全国人口死亡信息登记报告流程及质量控制,王黎君,内容,一、背景 二、全国人口死亡信息登记报告流程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信息登记与报告 质量控制 信息利用与管理 保障措施 三、质量控制,一、背 景,2013年12月31日颁布了《国家卫生计生委、公安部、民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人口死亡医学证明和信息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卫规划发[2013]57号) 为配合登记管理工作的修订,中国疾控中心对死因登记报告信息系统进行了改造升级,报告卡将使用新的《死亡证明书》格式 2014年12月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印发人口死亡信息登记管理规范(试行),进一步规范人口死亡信息报告内容及流程二、全国人口死亡信息登记报告流程,1、组织机构及职责,卫生行政机构,国家卫生计生委 组织协调人口死亡信息登记工作 建立健全人口死亡信息报告和死因监测制度 组织开展数据质量检查和评估 发布全国及各省份人口死亡信息 统计信息中心 协助人口死亡信息登记工作的组织实施 承担国家人口死亡信息库建设、信息共享与校核、统计分析数据发布前审核等工作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 组织协调 建立健全制度 协调系统建设 统筹管理纸质《死亡证》印制 发布本辖区人口死亡信息 省级卫生计生统计信息机构 协助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开展相关工作 参与本地区人口死亡信息库建设 负责部门间信息共享与校核、数据发布前审核等。
地市级及县区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 负责本辖区人口死亡信息登记工作,组织本辖区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系统建立和维护 指导省市级人口死亡信息登记管理系统建设, 制定工作指南、培训,提供技术支持 数据收集、分析、报告和反馈 现场督导 组织实施死因监测项目工作(605个国家死因监测点项目) 数据的安全管理和备份,地方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专人负责(业务管理、技术培训和指导) 数据收集、分析、报告和反馈 有条件的省级、地市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部署或自建本地区人口死亡信息登记管理平台及运行维护 数据的安全管理和备份 考核和评估 省级疾控中心统筹管理纸质《死亡证》印制 县(区)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履行以上职责的同时 审核 负责尚不具条件的县级以下医疗机构报告死亡病例根本死因确定和死因编码 代报,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医疗卫生机构负责《死亡证》的填写、签发、报告、核对、保存等工作,协助县区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人口死亡信息登记的质量控制 乡镇(街道)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还需负责辖区内非院内死亡的入户调查 计划生育专干和乡村医生负责向乡镇卫生院报送辖区内死亡者(含新生儿死亡)名单,协助乡镇卫生院开展入户调查。
2、信息登记与报告,《死亡证》签发 《死亡证》填写死亡信息报告,《死亡证》签发,1.签发对象发生在辖区内的所有死亡个案,包括在辖区内死亡的户籍和非户籍中国居民,以及港、澳、台同胞和外籍公民(含死亡新生儿) 2.责任单位及责任人 《死亡证》签发与信息报告的责任单位为负责接诊或死亡调查的医疗卫生机构(包括急救中心和急救站) 《死亡证》填写责任人为负责救治的执业医师或负责死亡调查的执业(助理)医师医疗卫生机构指定专人负责《死亡证》管理和信息报告等工作《死亡证》签发,自2014年1月1日起,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使用全国统一制定的新版《死亡证》 签发单位: 在医疗卫生机构或来院途中死亡(含出诊医生到现场已死亡)的《死亡证》,由负责救治的医疗卫生机构签发; 在家中、养老服务机构、其他场所等正常死亡者的《死亡证》,由本辖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或乡镇(街道)卫生院签发 未经救治的院外死亡,医疗卫生机构不能确定是否属于正常死亡者,需经公安司法部门判定死亡性质,公安司法部门判定为正常死亡者,由负责救治或调查的执业(助理)医师签发《死亡证》;公安司法机构判断为非正常死亡者,由公安司法部门按照现行规定及程序办理补发,死者家属遗失《死亡证》,可由《死亡证》签字家属或委托人持有效身份证件向签发单位申请补发一次。
补发办法如下: 已办理户籍注销及殡葬手续的,仅补发第三联; 未办理户籍注销及殡葬手续的,补发第二至第四联 补发《死亡证》时,需在第一联及补发联“医疗卫生机构盖章”栏注明“补发”及补发时间《死亡证》填写,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按照填表说明准确、完整、及时地填写《死亡证》四联(后三联一致)及《死亡调查记录》具备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出具打印的《死亡证》或直接使用国家人口死亡信息登记管理系统打印《死亡证》死亡信息报告,报告内容 《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 一般项目 致死的主要疾病诊断 其他项目,死亡医学证明书各联流向,死亡信息报告,1.死因信息报告方式 《死亡医学证明书》通过中国疾控中心《人口死亡信息登记管理系统》进行网络直报 地方各级信息采集报告平台,与国家平台进行数据推送和交换2. 报告程序、时限 医疗卫生机构责任人在签发《死亡证》15日内通过国家人口死亡信息登记管理系统或省市级信息采集平台网络报告《死亡证》第一联(含《死亡调查记录》),录入根本死因和ICD编码 如果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缺乏合格的编码人员,由所属县区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补录根本死因和ICD编码死亡信息报告,暂不具备上网条件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签发《死亡证》10日内将纸质《死亡证》第一联复印件报送至县区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县区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收到后7日内完成代报。
死亡信息报告,3、质量控制,1、死亡信息的审核 医疗机构的死亡报告管理人员对填报的《死亡医学证明书》自查; 县区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责任人在死亡信息上报后7日内完成数据初次审核,审核不通过要注明审核意见,并将错误信息反馈报告单位核实,确保根本死因判断及ICD编码质量3、质量控制,2、数据订正 对已审核确认的报告信息,填报单位如发现死因诊断变更或填卡及编码错误,应当通知县区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订正 3、死亡信息的查重 县区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按月对本辖区报告的人口死亡信息进行查重,对重复报告信息确认后删除4、数据补报 正常死亡: 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责任人应当定期与街道派出所、养老服务机构、民政助理、计划生育专干和乡村医生等比对校核死亡名单(含死亡新生儿),及时发现漏报开展入户调查并补报信息 儿童死亡、孕产妇死亡: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妇幼保健机构相互比对校核,按月核对并补充漏报的孕产妇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信息3、质量控制,4、数据补报 非正常死亡 县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将按月收集的公安部门提供的非正常死亡信息(法医鉴定书)移交乡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由乡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进行入户调查后补填并报告《死亡证》第一联信息。
3、质量控制,3、质量控制,数据库建设 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建立覆盖全人群的本辖区人口死亡信息库(包括正常死亡及非正常死亡信息)、死因监测数据库 605个国家死因监测点 要定期组织开展漏报调查,确保数据完整性 考核评估 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建立绩效考核、质量评估、结果通报制度,确保人口死亡数据质量 考核评估指标主要为总死亡率、婴儿死亡率、重卡率、审核率、根本死因编码准确率等4、信息利用与管理,信息共享 各级卫生计生部门要建立跨部门、跨系统、跨区域的人口死亡信息共享机制 统计分析 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加强人口死亡信息的统计分析、数据挖掘与利用 信息发布 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死亡信息发布制度,及时公布人口死亡信息人口死亡信息属于重要卫生数据,省级人口死亡信息发布前要报国家卫生计生委备案4、信息利用与管理,信息保存 数据使用管理 实行人口死亡信息使用申请审批制度 信息标准 人口死亡信息采用相关国家标准和卫生信息标准的最新版本,各地不得自行制订分类标准 信息安全,5、保障措施,政策支持 经费支持 人员保障 加强培训,工作流程图,三、质 量 控 制,主要内容,建立基础工作条件 各级死因监测部门工作重点 死因数据收集时常见质量问题及对策,质量控制贯穿整个监测工作,,人员培训,督导评估,监测系统建立,监测数据收集,监测数据录入,方法标准的统一,工作机制的建立,工作制度保障,多部门协调机制,查重、查错,质量分析指标,监测数据分析 利用,数据分析方法 标准,数据清洗,,,,,,,,,,,,,,,,,建立工作基础条件,政策,卫生、公安、民政联合发文 户籍管理、殡葬管理条例 卫生部门发文 工作规范,2018/10/24,协调,卫生、民政、公安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医疗机构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内部 其他,2018/10/24,人员要求,人员数量 人员素质 业务能力 责任心强 沟通能力强 人员队伍稳定,2018/10/24,经费支持,死因监测是一项基础性的工作,长期持续的经费投入是做好这项工作的保证。
劳务费 其他费用包括督导差旅费、培训费、设备费、服务费(包括邮费、费等)2018/10/24,各级死因监测部门工作重点,村(社区)级工作重点 每月收集本村(社区)内死亡信息; 对死因不明或死亡信息缺乏的随时开展入户调查; 每月定期参加乡镇(街道)召开的例会; 每季度查缺补漏;,乡镇(街道)级工作重点 每月召开村(社区)级工作例会,并参加县(区)级召集的例会; 每季度与公安\民政\妇幼等部门数据核对; 每季度组织村(社区)级开展补漏工作; 每半年督导考评村(社区)级; 加强对乡镇卫生院院内死亡病例的管理;,县(区)级工作重点 每月查重,并反馈,确定重复个案并删除; 每月召开乡镇(街道)级例会; 每月质量分析,对质量较差的乡镇(街道)重点督促; 每季度与其他部门数据核对,查缺补漏; 每半年培训并督导考评乡镇(街道)级; 加强对辖区内县级以上医疗机构的管理和督导,地市级\ 省级工作重点 每季度开展质量分析,对质量较差的县(区)重点督促; 每半年培训并督导考评县(区)级; 开展年度数据分析,并给相关部门反馈; 协助县(区)理顺工作机制,建立完善的死亡病例报告制度;,工作网络的建立,省、市CDC,县(区)CDC,县(区)及以上医疗机构,乡镇(街道)医院,村(社区)诊所,培训、督导、分析反馈等,代报、审核、补报、培训、督导、分析反馈等,医疗机构内死亡,在家中或其他场所死亡 非正常死亡 本医疗机构内死亡,定期上报在家或其他场所死亡信息,负责上报,负责上报,县(区)公安、民政、计生妇幼,核对补漏,乡镇(街道)派出所、计生妇幼,核对补漏,死因数据收集时常见质量问题及对策,死因数据分析时的常见质量问题,人口数准确性(分子分母匹配的问题) 死因数据的完整性 重报 漏报 死因准确性死因链填写 根本死因判断和编码,漏报的原因,漏报原因:政策法规支持、殡葬制度不完善 医院死亡漏报 缺乏医疗机构死亡报告管理制度或不完善 (来院死亡\猝死) 在家死亡漏报 村(社区)、乡镇(街道)、县(区)级 主观原因:工作态度不认真 客观原因:保障机制、工作机制不健全 死亡病例发现难(婴儿死亡、在外死亡) 相关部门信息不流畅 非正常死亡:缺乏与公安部门的协调与数据交换,医院死亡漏报对策,严格医院死亡病例管理制度 完善奖惩制度 定期核查补漏 医院防保医生定期下科室摸查死亡登记资料 CDC定期培训、督导、考核,减少死因数据漏报对策,完善各级防保工作保障机制、政策法规、殡葬制度 村(社区)级 明确工作职责 定期参加例会:由乡镇(街道)防保科组织辖区村(社区)卫生人员,召开死亡资料报告、填写和审查的会议。
村(社区)医生定期摸底死亡信息(被动监测 主动监测) 乡镇(街道)级 定期组织村(社区)级例会,并参加县级例会 督导考评村(社区)级死亡信息报告部门 定期与乡镇(街道)级派出所、妇幼、计生等部门核对数据 县(区)级 定期组织县(区)级例会 定期质量分析,完整性评价, 分乡镇\街道排查粗死亡率,重点督促重点地区补漏 定期与县(区)级公安司法、妇幼、计生、殡葬等部门核对数据 组织开展漏报调查,,5岁以下儿童死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