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企业名称合伙事务执行人委派书 根据《合伙企业法》和本企业合伙协议的有关规定,经本合伙人决定:同意委派 代表本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住所: ,身份证号码为: 同意免去 代表本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资格合伙人:(盖章)年 月 日注: 1、 本范本适用于合伙人为法人、其他组织执行合伙事务的; 2、 要求用A4纸、字体较小(如四号或小四)的字打印,页数多的可双面打印,涂改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