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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科学学院奖学金评定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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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科学学院奖学金评定细则_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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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重庆师范大学生命科学学院奖学金评定细则重庆师范大学生命科学学院奖学金评定细则一、总则为了更好地推动我校学风建设,奖励在德、智、体等方面表现优异的学生,使我校学生奖学金的管理和评选更加规范化、制度化,特制定本细则第一条 综合奖学金评定的原则是奖优惩劣、奖惩结合,用量化计分的办法评定评定时视德、智、体各方面的情况,分别量化计分,然后将得分累计为总分,按班级依据个人所获总分多少,从高到低依次确定综合奖学金等级若获总分相等时,考试总成绩计分高者列前第二条 综合奖学金一学期评定一次,评定时间安排在每学期的第一个月内进行,综合奖学金每学期一次性发放第三条 综合奖学金分为一、二、三等一等奖学金按学院年级学生人数的 5%评定,二等奖学金按学院年级学生人数的 20%评定,三等奖学金按学院年级学生人数的 25%评定凡学业考试成绩总分排名未进入班级前 10%者,不可获得一等综合奖学金第四条 综合奖学金主要根据综合测评成绩考核学生和评定综合测评的内容包括学生的品德行为表现、学业成绩、文体表现等方面综合测评成绩计算方法:品德行为表现、学业表现、问题表现各计一百分三个方面在总成绩中所占百分比,分别为 20%、70%、10%。

计算公式为:总分=(品德行为基本分+附加分-扣分)×20%+(本学期各门课程总成绩÷本期课程总门数+附加分-扣分)×70%+(文体基本分+附加分-扣分)×10%第五条 学生必须认真按综合奖学金评定细则中的内容写出本学期的书面总结及附加分、扣分情况,向班级评审小组汇报,小组对其总结、计分等提出意见进行评议,再由年级评审组在小组评议基础上对照测评内容进行测评第六条 学院分管学生工作的党总支副书记、团总支(副)书记、员、学院学生会主席组成学院评审组,负责全学院的测评工作班级由团支部书记、班长和 5 名学生代表组成评审组,负责审核班级测评结果初审后向学生公布综合测评成绩第一榜,允许学生在 24 小时内提出质疑,如确实有错漏,应予更- 2 -正,并公布第二榜第七条 评审工作要认真负责,公正合理,实行“三公开、一监督”制度,即参加考评人员、考评过程、考评结果公开,接受广大同学监督,坚决杜绝不正之风,发现弄虚作假者,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第八条 本办法从二〇一一年九月二十日起执行二、品德行为表现测评细则(占总成绩二、品德行为表现测评细则(占总成绩 20%20%))品德行为表现总分由基本分、附加分和扣分三部分组成,其公式为:该项总分=基本分(60 分)+附加分—扣分。

品德行为主要从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集体活动、遵纪守法、文明礼貌等方面进行考核,其积分小于零分者以零分计一)加分(满分(一)加分(满分 4040 分)分)1、全勤(含公假)基准分:加 10 分;非全勤(病假)基准分:加 8 分;非全勤(事假、旷课,公假除外)基准分:加 6 分2、担任学校、院系、班级各类学生干部、干事满半年,能较好履行职责者,根据干部考核结果加分,未能较好履行职责者酌情加分,未能履行职责者不加分1)担任院学生会主席团职务加:4—5 分;(2)担任院部长职务加:3.5—4.5 分;(3)担任院副部长职务加:3—4 分;(4)担任院干事职务加:2—3 分;(5)担任团支部书记、班长加:3—4.5 分;(6)担任其他班委最高加:3 分;(7)担任科代表,每门科目加:0.5 分,累加不超过 1 分;(8)担任学校各类职务(包括校级部长、副部长、会长、副会长、干事、校属各部门学工助理等)者,依据上级下发文件予以相应加分,无证明材料等不予以加分,担任室长等其他职务均不加分;(9)身兼数职者,所加总分=所加最高分+所加次高分*20%,其他职务均不加分;- 3 -3、凡被评为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优秀社团干部、优秀干事、优秀团员、优秀青年志愿者、三好学生、各类先进个人、文明大学生、各项活动积极分子等荣誉称号,加分细则如下:(1)国家级加:5 分;(2)市级加:3 分;(3)校级加:2 分;(4)院级加:1 分。

注:凡班级奖学金评定小组不能明确级别的获奖证书,一律将证书复印件交至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由我院奖学金评定小组确定4、寝室受表扬及获“文明寝室”等荣誉称号,加分细则如下:(1)受校级表扬,寝室各成员每次加:0.2 分;(2)受院级表扬,寝室各成员每次加:0.1 分;(3)获校级“文明寝室”等荣誉称号,寝室各成员每次加:0.4 分;(4)获院级“文明寝室”等荣誉称号,寝室各成员每次加:0.3 分;(5)凡因寝室加分,每人不超过 1.5 分5、未担任学生干部,但为校、院、班级工作做出较大贡献者(包括志愿出黑板报者、积极参加院级、班级活动者等) ,可由班级投票选出 1—3 名同学,每名同学可加:0.5—1 分二)扣分(二)扣分1、迟到、旷课、早退等情况扣分细则如下:(1)无故迟到者每次扣:0.2 分,迟到 3 次算做一次旷课;(2)早退、旷课者每次扣:0.5 分2、凡违反校规校纪等情况,扣分细则如下:(1)受学院通报批评或黄牌警告者,每次扣:5 分;(2)受校有关职能部门通报批评或红牌警告者,每次扣:10 分;(3)受警告处分者,每次扣:15 分;(4)受严重警告者,每次扣:30 分;(5)受记过处分者,每次扣:40 分;(6)被留校察看者,每次扣:50 分。

4 -3、凡因寝室脏、乱、差等情况受批评,扣分细则如下:(1)受学校通报批评,寝室各成员每次扣:0.5 分;(2)受学院通报批评,寝室各成员每次扣:0.3 分三、学业表现测评细则(占总成绩三、学业表现测评细则(占总成绩 70%70%))学业表现分以学生全学期各门课程考试、考察成绩为主要依据其公式为:该项总分=本学期考试成绩平均分+附加分—扣分,考试成绩均以百分制计算一)加分(满分(一)加分(满分 4040 分)分)1、在公开发行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者,加分细则如下:(1)在权威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每篇加:10 分;(2)在核心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每篇加:7 分;(3)在一般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每篇加:3 分;(4)在学生学报上发表学术论文,每篇加:1 分2、在各类公开发行的刊物上发表非学术性文章者,加分细则如下:(1)在国家级刊物上发表非学术性文章,每篇加:1.5 分;(2)在市级刊物上发表非学术性文章,每篇加:1 分;(3)在校级刊物上发表非学术性文章,每篇加:0.5 分;(4)在院刊《绿野》上发表非学术性文章,每篇加:0.3 分;(5)因发表非学术性文章加分,累加不超过 2 分3、凡参加科技、科研活动或学科竞赛等获奖者,加分细则如下:(1)获国家级一、二、三等奖及优秀奖(或单项奖)分别加:5、4、3、2分;(2)获市级一、二、三等奖及优秀奖(或单项奖)分别加:3、2、1.5、1分;(3)获校级一、二、三等奖及优秀奖(或单项奖)分别加:2、1.5、1、0.5分;(4)同一课题获不同级别奖项,按最高分加分,其他级别不再加分。

4、凡参加各类有利于开阔知识面、提高专业技能的竞赛(例如:演讲比赛、辩论赛、讲师团有关比赛、讲课比赛、说课比赛、三笔字大赛、实验技能大赛、主持人大赛、百科知识竞赛、征文比赛等)获奖者,加分细则如下:- 5 -(1)获国家级一、二、三等奖及优秀奖(或单项奖)分别加:4、3、2.5、2 分;(2)获市级一、二、三等奖及优秀奖(或单项奖)分别加:3、2、1.5、1分;(3)获校级一、二、三等奖及优秀奖(或单项奖)分别加:2、1.5、1、0.8分;(4)获院级一、二、三等奖及优秀奖(或单项奖)分别加:1.5、1、0.8、0.5 分5)同一比赛获不同级别奖项,按最高分别加分,其他级别不再加分注:凡班级奖学金评定小组不能明确级别的获奖证书,一律将证书复印件交至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由我院奖学金评定小组确定5、大学期间通过英语六级者加 1 分,只加于通过学期的奖学金评定中,不加于其他各学期奖学金评定中二)扣分(二)扣分1、凡在考试中作弊者,学院通报批评扣 5 分,学校通报批评扣 10 分2、考试、考察科目不及格者每科扣 2 分三、文体表现测评细则(占总成绩三、文体表现测评细则(占总成绩 10%10%))文体表现由基本分、附加分和扣分三部分构成。

其公式为:该向总分=基本分(60 分)+加分—扣分,该项主要从体育课、早操、文体活动的参与情况以及身体状况等方面进行考核、评定一)附加分(满分(一)附加分(满分 4040 分)分)1、参加运动走方阵者加 0.5 分2、参加运动会未获奖者一律根据下发文件予以相应分数,获奖者根据奖状等级加分3、参加各类文体活动者,加分细则如下:(1)获国家级一、二、三等奖、优秀奖(或单项奖)及未获奖分别加:5、4.5、4、3.5、3.5 分;(2)获市级一、二、三等奖、优秀奖(或单项奖)及未获奖分别加:- 6 -4、3.5、3、2.5、2 分;(3)获校级一、二、三等奖、优秀奖(或单项奖)及未获奖分别加:3、2.5、2、1.5、1 分;(4)获院级一、二、三等奖、优秀奖(或单项奖)及未获奖分别加:2、1.5、1、0.5、0.3 分;(5)同一比赛获不同级别奖项,按最高分加分,其他级别不再加分;(6)若因参加某一文体活动获得某一奖项,而同时获得一定级别的“先进个人”等其他荣誉称号,则两项累计加分细则如下:①获国家级奖项者,两项加分不超过:8 分;②获市级奖项者,两项加分不超过:6 分;③获校级奖项者,两项加分不超过:4 分;④获院级奖项者,两项加分不超过:2 分。

7)若因参加某一文体活动获得多个奖项,而同时获得一定级别的“先进个人”等其他荣誉称号,则多项累计加分细则如下:①获国家级奖项者,多项加分不超过:11 分;②获市级奖项者,多项加分不超过:9 分;③获校级奖项者,多项加分不超过:7 分;④获院级奖项者,多项加分不超过:3 分注:凡班级奖学金评定小组不能明确级别的获奖证书,一律将证书复印件交至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由我院奖学金评定小组确定二)扣分(二)扣分1、凡校、院系要求统一参加的文体活动(包括早操、团组织生活等)等不参加者,每次扣 2 分;2、体育锻炼未达标者扣 5 分,不参加达标测试者扣 10 分生命科学学院- 7 -二〇一一年十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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