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优秀德育工作者评选办法 根据 《青浦区名优教师培养工程实施计划》 和 《学校名优教师培养 意见》 的精神,学校采取多种形式和措施提高德育工作者,尤其是班 主任的素质 为了鼓励教师在德育工作中勇挑重担,善于管理,突出 育人职能,并更好的体现“鼓励先进,优劳优酬”的原则,特制定 校优秀德育工作者评选办法 一、评选对象 本校现职班主任、德育管理工作者(任现职3 年以上) 二、评选条件 1、坚持党的四项基本原则,认真贯彻党的方针、政策 2、忠诚党的教育事业,热爱学生,热爱班主任工作(德育管理 工作) 责任感强,注重素质教育,能耐心细致地做好学生的思想政 治工作,及时了解和掌握学生的学习、 生活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 决,所带班级的各项工作名列前茅 3、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素质,严以律己,为人师表,事事做学 生的楷模 4、领导班委和指导团支部积极开展工作,能充分发挥班干部的 主观能动性,在班级工作和日常学习生活中处处起模范带头作用 5、在教育实践中不断总结出有价值的经验或论文(区级及以上 刊物发表),认真指导青年班主任 6、在本届评选期间,班级常规考评优良,班主任工作考核为优 秀 7、 有较强的组织能力、 识大局、 团结协作、 作风扎实、 办事公道、 群 众威信高。
三、评选办法 1、 个人申请 班主任、 德育工作者根据本人的能力、 工作实绩,对 照评审条件,填好个人申请表 2、学校成立评审组,对教师的个人申请进行评审 (1)同行评价(专业部及同行):同行无记名问卷调查;专业部 评价意见 (2)学生评价:对申请教师所任班级或部门的学生、老师进行无 记名问卷调查 (3)专家评价:学校组织专家听课评课,查看有关工作资料 (4)评审小组在综合多方面资料的基础上对该教师作出全面评价 3、每2 年评选一次,可连续参评,不受时间、人数限制 四、评选结果认定 初评结果公示,听取师生意见 校务委员会根据评审组报告,讨 论确定评审意见,最后经校长同意,颁发荣誉证书 五、奖励办法 凡评为优秀德育工作者的教师,在职评和评优时可优先推荐, 同时给予奖励 六、 以上试行办法的组织工作由人事科负责,评审实施工作由教 研督导科负责 七、本办法解释权属校长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