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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评定细则(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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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评定细则(试行)_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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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评定参考细则评定参考细则(仅供参考)(仅供参考)说明:说明:此参考细则是总结湖北省部分学校奖助学金评定过程中的一些经验制订,各二级学院可以结合本院实际,自行决定是否运用此细则开展国家助学金评定试点工作,在试点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及时上报一、先决条件:一、先决条件: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 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已填写《高等学 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经过认定程序被认定为家庭经 济困难学生说明:在无外部力量帮扶下,学生自己和家庭主要成员所拥有 的资金不足以缴纳学费,或缴纳学费后生活费无着落 二、二、优优先先评评定范定范围围 (一)家庭成(一)家庭成员员情况:情况: 1、烈士子女; 2、孤儿; 3、残疾人家庭或自身残疾; 4、父母一方去世; (二)家庭(二)家庭经济经济情况:情况: 1、家庭主要收入来源者因故丧失劳动能力,无固定收入; 2、因遭遇自然灾害,使家庭收入严重下降; 3、家庭成员长期患病,医疗费用支出较大 三、不得三、不得评评定范定范围围 1、不遵纪守法,在校期间严重违反学校规章制度的; 2、不勤奋学习,学习不上进,经常逃课、迟到、早退的; 3、不诚实守信,虚构家庭情况骗取奖助学金或助学贷款等资2助,有经济能力解决生活费和缴纳学费而不缴学费的; 4、不勤俭节约,家庭成员或本人有下列之一高消费、奢侈消费 行为的:(1)家庭拥有小车、装修豪华楼房、拥有或使用高档通讯工具的; (2)购买或长期租用高配置、高价格电脑(特殊专业除外)的; (3)购买高档娱乐电器、高档时装、首饰或高档化妆品等奢侈品 的; (4)经常出入酒店高消费进餐,节假日经常外出旅游的;(5)经常有抽烟、酗酒等高消费行为的; 三、三、评评定等定等级级 1、国家助学金评定为三个等级: ⑴、一等:特殊困难 ⑵、二等:困难 ⑶、三等:一般困难 四、四、评评定程序定程序 1、由学生本人申请,填写《湖北省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2、员(或班主任)、班级评审小组进行资格审查 3、员(或班主任)、班级评审小组对申请学生进行复核评 定,确定等级 4、院系公示将初步确定的名单在院系范围内公示 5、将各院系评定的学生名单审核汇总并予以公示,无异议后, 报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5、学校审定 6、学校公示 7、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领导集体研究后报出 四、四、认认定方法定方法 国家助学金按“家庭经济状况(70%)、日常消费(10%)、学习 情况(10%)、思想品德(10%)”四个方面进行评定: (一)、家庭(一)、家庭经济经济状况(状况(70%)、)、31、家庭成、家庭成员员( (20 分)分): 父母双亡或烈士子女;20 分; 父或母一方去世;15 分 父或母残疾或自身残疾;12 分 父母务农,收入仅供自用:10 分 父母下岗未再就业:10 分 父母一方打工,一方务农或下岗未就业:8 分 父母双方打工:5 分(如同时具备多项,得分不超过 20 分) 2、家庭收入、家庭收入 25 分:分: 家庭人年均纯收入 2300 元以下 25 分(国家贫困线以下) 家庭人年均纯收入 2300-4800 元 20 分(月收入 400 元以下)家庭人年均纯收入 4800-7200 元 15 分(月收入 400-600 元) 家庭人年均纯收入 7200-8400 元 10 分(月收入 600-700 元) 家庭人年均纯收入 8400-9600 元 5 分(月收入 700-800 元) 3、家庭支出、家庭支出 15 分:分: 家庭成员长期患病,医疗费用支出较大:15 分 兄弟姐妹中有上大学 10 分 弟、妹中有上高中 5 分 (如同时具备多项,得分不超过 15 分)。

4、学生生源、学生生源 10 分:分: 国家级、省级贫困地区;10 分 老区、少数民族地区、边远山区、库区;8 分 一般农村地区:5 分 如同时具备多项,得分不超过 10 分 (二)、(二)、日常消费( (10%)%) 1、个人支出主要用于基本生活费用,基本餐饮、服装 10 分 2、个人支出除基本生活费用外,购买辅助必须学习用品 5 分4三)、学三)、学习习情况(情况(10%)%) 大二(含大二)以上学生: 1、平时学习态度端正,学习勤奋,无旷课、迟到、早退等现象, 考试成绩无不及格10 分 2、平时学习态度端正,学习勤奋,极少有特殊原因上课迟到 或请假,考试成绩不及格在 2 门课(含 2 门课)以内5 分 大一新生:1、军训:积极参加军训,军训成绩优秀5 分 2、高考成绩及上课情况:新生以高考成绩为准,学校可以按 照录取学生高考成绩分段计分5 分 此项最低可以打 0 分 四)、思想品德(四)、思想品德(10%)%) 1、诚实守信(5 分):无能力缴纳学费的,积极办理生源地助学 贷款,不拖欠学费 5 分;因家中经济困难未办理贷款,但能按规定 时间及时办理缓缴手续,并按承诺时间缴清学费 3 分;2、积极上进(5 分):思想追求上进,积极参加学校、院系与班 级活动,乐意为学校、院系与班级奉献。

此项最低可以打 0 分 五)、加、减分五)、加、减分项项目目 加分:1、获得省、市、校级荣誉:获得省及以上荣誉加 8 分,获 得市级荣誉加 6 分,获得校级荣誉加 4 分; 2、家庭遭遇国家确定的突发性自然灾害,如洪灾、旱灾、 雪灾、地震和泥石流等导致颗粒无收、房屋受损等重大灾情(10 分 );家庭遭遇局部地区自然灾害导致农作物欠收(有相关证明材料, 材料上需加盖村、乡、县民政部门三级公章)(5 分) 3、积极参加勤工助学后,仍无法解决学费和生活费的 学生(5 分) 减分:本学年已获得 3000 元以上项目无偿资助的,按实际情5况减 10-20 分国家助学金评定量化评分表国家助学金评定量化评分表系(院):系(院): 姓名:姓名: 班级:班级: 员:员: 项 目评 分 标 准分 值认定等级说明1、家庭成、家庭成员员 20 分分 :父母双亡或烈士子女 20 分;父或母一方去世 15 分;父或母残疾或自身残疾 12 分;父母务农,收入仅供自用 10 分;父母下岗未再就业 10 分;父母一方打工,一方务农或下岗未就业 8 分;父母双方打工 5 分;(如同时具备多项,得分不超过 20 分)。

2、家庭收入、家庭收入 25 分:分:家庭人年均纯收入 2300 元以下 25 分(国家贫困线以下)家庭人年均纯收入 2300-4800 元 20 分(月收入 400 元以下)家庭人年均纯收入 4800-7200 元 15 分(月收入 400-600 元)家庭人年均纯收入 7200-8400 元 10 分(月收入 600-700 元)家庭人年均纯收入 8400-9600 元 5 分(月收入 700-800 元)3、家庭支出、家庭支出 15 分:分:家庭成员长期患病,医疗费用支出较大 15 分;分;兄弟姐妹中有上大学 10 分;弟、妹中有上高中 5 分;(如同时具备多项,得分不超过 15 分)家 庭 经 济 状 况70%4、学生生源、学生生源 10 分:分:国家级、省级贫困地区 10 分;分; 老区、少数民族地区、边远山区、库区 8 分;分;一般农村地区 5 分;分;如同时具备多项,得分不超过 10 分 节 俭 程 度10%1、个人支出主要用于基本生活费用,最基本饮食、衣着 10 分2、个人支出除基本生活费用外,购买辅助必须学习用品 5 分(此项最低可以打 0 分)大二(含大二)以上学生 10 分:1、平时学习态度端正,学习勤奋,无旷课、迟到、早退等现象,考试成绩无不及格 10 分;平时学习态度端正,学习勤奋,极少有特殊原因上课迟到或请假,考试成绩不及格在 2 门课(含 2门课)以内 5 分。

(此项最低可以打 0 分)学 习 情 况 10%大一新生 10 分:1、军训:积极参加军训,军训成绩优秀 5 分 2、高考成绩及上课情况:新生以高考成绩为准,学校可以按照录取学生高考成绩分段计分 5 分 (此项最低可以打 0 分) 思 想 品 德 10%1、诚实守信(5 分):无能力缴纳学费的,积极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不拖欠学费 5 分;因家中经济困难未办理贷款,但能按规定时间及时办理缓缴手续,并按承诺时间缴清学费 3 分;2、积极上进(5 分):思想追求上进,积极参加学校、院系与班级活动,乐意为学校、院系与班级奉献加、减分情况加分减分加减分综合得分加分加分项项目目:1、获得省、市、校级荣誉:获得省及以上荣誉加 8 分,获得市级荣誉加6 分,获得校级荣誉加 4 分;2、家庭遭遇国家确定的突发性自然灾害,如洪灾、旱灾、雪灾、地震和泥石流等导致颗粒无收、房屋受损等重大灾情(10 分 );家庭遭遇局部地区自然灾害导致农作物欠收(5 分)3、积极参加勤工助学后,仍无法解决学费和生活费的学生(5 分)加分后,总分不得超过 100 分减分减分项项目:目:本学 年已获得 3000 元以上项目无偿 资助的,按实际情况减 10-20 分6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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