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法中小学课程评价的比较及对我国的启示 冯莉莉Reference:英、法两国建立了相对完善的课程评价体系,评价活动趋向制度化、法律化,评价方式灵活多样,使评价成为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保障我国的新课程改革倡导多元的评价模式,但在改革的过程中还存在诸多问题,通过借鉴两国课程评价的优势与经验,可以为我国评价制度的发展与完善开辟道路Keys:中小学;课程评价;教学质量;评价主体G40—059.3 :A :1009-4156(2013)05-158-03英国自《1988年教育改革法》颁布以来,推行国家统一课程并建立了与此相关的国家课程评价体系英国最开始的国家课程评价政策建立在评价和考试任务小组建议的基础上,并形成了标准参照的表现性评价体系1993年,英国政府在此基础上进行全面修订,使英国的评价政策有了很大变化法国一直以来具有重视教育和评价的良好习惯,在学校教学层面,通过多元的评价方式,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使评价成为提高学校教学质量的重要举措我国的课程改革提倡多元的评价模式,凸显评价在教学过程中的重要地位,研究英、法两国课程评价的经验,无疑对我国的课程评价体系的发展具有重要借鉴意义一、英、法两国课程评价的比较分析(一)评价主体英国的教育质量评估是由政府部门和专业的中介机构相互配合实施的。
英格兰独立标准办公室是一个独立的政府部门,主要任务是制定评估标准,进行督导评估,对督学的工作进行评估等除了政府部门,英国还有两类专业中介机构对学校的教学质量进行评估,一类是诸如牛津、剑桥考试局这样的教育证书考试机构,主要对课程和教学的质量进行评估,另一类主要是根据学校的需要在课程的实施中进行监测,评价学校的教学质量以及学生的学习情况在学校的教学层面,教师评价是英国学校评价体系中必不可少的一部分,教师是学生学业成绩的重要评价主体在英国学生也是重要的评价主体之一,通过学生的反思性自评,有利于提高学生的自我认识和培养学生终身学习的能力,通过学生之间的互评可以促进学生的共同进步除此之外,家长也参与学校的教育评价,积极配合学校教师的工作法国的教育评价是由教育部评估预测司和教育督导司组织实施教育督导司主要开展对学校教学质量的评估,评估预测司则主要实行对学校的综合水平的评估在法国,督学通过评价的手段对教师的教学进行监测,督学对教师的评价主要包括教师的教学内容、教学计划、教学方法以及教学方法的创新与实施效果的评估等法国教育部规定,中小学的各个班级里都有一个“班级理事会”,理事会由校长、教务长、任课教师、两名家长代表以及两名学生代表组成。
理事会成员会在每学年结束时对学生进行评价,如审议教师对学生的学科能力评语,投票决定是否对学生进行留级、处分等,这样通过多方参与,使整个评价活动更加民主化由此可以看出,英、法两国的教育评价主体呈现多元化的趋势,既有政府宏观督导、社会积极参与,也有学校内部的教师评价与学生自评相结合各个评价主体的良好分工和相互配合,有效地促进了教学活动的顺利进行,为教学质量的提高打下了坚实的基础二)评价内容英国《1988年教育改革法》规定,把义务教育分为5-7岁、7-11岁、11-14岁、14-16岁等四个关键阶段,并对学生在各阶段学习国家课程的情况进行全国统一评估评估的主要方式是教师评定与全国统一考试相结合教师评定主要包括平时测验、学生的平时作业、课堂上的表现等,通过建立学生个人的档案和成绩记录方式进行评定5-7岁的学生需要接受写作、阅读和数学的教师评定,7-11岁和11-14岁的学生则需要参加这三方面的全国统一考试,11-14岁学生另外还要接受外语、历史、地理等多个方面的教师评定,14-16岁的学生则需要参加中等教育普通证书考试(GCSE)为了弥补终结性考试的不足,英国自1990年开始,推行对学生平时学业成绩的考核和记载,使学生在毕业时得到一份有关其总的学习情况“成绩记载表”。
记载表记载学生在校所学的全部科目的水平以及课外活动的表现情况在法国,依据对中小学的学生学习能力评估的规定,对二年级和五年级的学生分别实行个人的学业评估,同时接受有关国际组织对四年级的学生进行阅读素养的评定法国在学生初中毕业期间举行国家文凭考试,考试合格的学生才能获得知识文凭法国的高中分为普通高中、技术高中和职业高中升入高二后,普通高中的学生分别进入文学、经济和社会、科学等三个不同的会考系列,技术高中的学生分别进入第三产业科技、工业科技、实验室科技和社会医学科学等四个会考系列会考成功的学生可以获得高中毕业文凭法国的会考有口试、笔试、实践、操作测验等多种评价方法学生可以根据个人的兴趣爱好、专长和能力选择考试科目法国中小学的考试方式多,要求严,考试的内容具有综合性,既考学生的知识水平,也考实践能力,为学生充分发挥个人专长提供了更多机会三)评价方式英国新的成绩评定制度可以分为四种类型,即形成性评价、诊断性评价、终结性评价和评价性评价,在低年级阶段侧重于运用形成性评价和诊断性评价,高年级阶段则着重使用终结性评价和评价性评价形成性评价是教学过程中实施的评价,目的是为了了解学生在学习的过程中对知识的理解和掌握水平以及技能的获得状况。
诊断性评价是在单元教学和学期、学年开始时进行的评价,目的是为了检测出学生的知识、技能和理解方面存在的问题,以便对症下药,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以弥补教学过程中的不足终结性评价是在一门学科教学完成时或一个学年结束时进行的评价,目的是为了检测学生已经掌握的知识技能水平的程度是否达到了预期的学业成绩目标评价性评价是对学生的成绩评价中找出学校工作或当地教育工作中需要改进之处英国采用这种与教学紧密结合的评价体系,改变了以评价作为资格选拔唯一方法,通过多种评价方式来促进教学质量的提高法国中小学一般采用三种评价方式:一是“判断型”评价,主要用于评价学生的学习态度和心理品质二是“督促型”评价,也就是传统的考试测验,它是在一个教学过程完成或一个阶段结束时,为了检查学生的学习成绩是否达到预期的目标,用督促方式来总结学生在这阶段所取得的成绩三是“形成型”评价,它被认为是一种教育工具,这种教育评价方式是在教学过程中形成的,它能够使受教育者根据教学过程确定的目标进行自我评价一J法国通过运用这三种评价方式,全面反映学生学习的真实水平法国的中小学在具体实施评价时采用绝对评价和相对评价相结合的方式,也就是学生的学习成绩除了考试分数以外还应该包括课堂表现、参加活动的积极性以及课后作业完成情况等综合方面的评价。
四)评价体制的完备性英国的学校对评价的目标是明确的,课程评价制度与政策紧密配套,评价体系相当完善,无论是学校的内部还是外部评估机制,均已作为组织管理的职能得以确立为了有效地应付学校的外部评价,学校校长和教师都十分重视评价,认真负责组织学校内部的自评,学校内部的成员紧密配合,形成规范这样使学校的评价资料客观、全面,评价结果的信息反馈及时有效,评价过程中的各个环节环环相扣,使学校能自如地接受外部考验,获得社会的认可,保持学校的生存资格,提高学校的信用度通过社会各界的积极参与,也能使学校培养出更多适应社会发展的人才,最终能够在激烈的社会竞争中得到持续发展法国在微观层面上给教师提供了可以自我评价教学的指标体系,体现了教师在评价过程的重要地位在中观层次上给学校和各个地区提供了评价标准,这些都从实践和制度方面保证了评价的实际操作性和顺利开展这种科学化、合理化评价具有程序和技术方面的保障,具备相当高的信度和效度,具备客观性和全面性同时法国在行政立法方面,为评价制度的科学和民主化提供了必要的保障机制,使评价制度更加公正、公开、透明,为形成完善的评价体系提供了良好的环境,使评价活动能更加有效地为教育服务。
从以上的分析可以看出,英、法两国都有一套适合自己国家中小学教育的课程评价体系,并且两国的中小学的教育评价体系都相当地完备,课程评价制度各有所长,可以为我国的评价制度的发展和完善提供重要借鉴二、英、法两国课程评价的特点分析(一)评价活动趋向法律化、制度化英、法两国都通过立法和行政手段保障课程评价制度的评价地位、职能、方法、技术手段等,评价活动按照相关的政策和法律的规定进行实施如法国1994年的《中小学教育改革法案》在第一条就明确规定了各个科目的教学目标以及评价标准,这样使评价活动有了法律保障和政策基础英、法两国的教育评估都已建立起科学的、系统和相对完善的评估制度,这种制度通过教育立法形式确立,并聘请专门的专业人员,设立相关的评估机构,保证评价活动的权威性、专业性和有效性,从而为教育提供更加准确和有效的反馈信息二)评价主体多元化英、法两国的课程评价主体呈现出多元化的趋势课程评价主体在国家原有主管机构的基础上逐步发展形成了一个以领导、教师、学生、家长、中介机构、专业组织、社会团体等多方参与的多元化评价主体体系其中,社会力量的参与能及时将社会对人才培养的要求、毕业生的就业状况及其他有关信息直接反馈给学校,保证教育沿着社会所需要的方向发展。
三)评价方式多样化并与现代教育技术相结合英、法两国的课程评价都十分注重定量与定性的结合,大多数都采用纸笔测验与问卷调查、行为观察、现场操作、实践等多种评价相结合的方式此外,还注重终结性与形成性评价的结合,将学生的日常表现纳入到教学质量评价的过程当中,注重学生学习成绩以外的其他能力的培养英、法等西方国家,除了注重采用多样的评价方法,也十分注重评价与现代教育技术相结合英、法两国都十分重视通过网络技术进行评估,认为这种形式的评估为分析和了解学生学习的情况提供了新的途径,可以通过网络技术对学生进行自动化评分,也可以通过文字和图表等多种形式报告各个学校以及其学生的成绩和表现情况四)评价体现诊断性和发展性功能英、法两国课程评价都非常重视评价的诊断和发展功能英国通过形成性评价、诊断性评价和终结性评价等多种方式来提高学校的教学质量法国则非常重视对学生的学习过程的评价,通过了解学生学习的情况,及时地调整教学英、法两国都非常重视学生学习的过程,注重记录学生在学习过程中的表现,使评价成为督促学生各方面能力发展的一种重要手段三、英、法两国的经验对完善我国评价体系的启示(一)强调参与和互动,实现评价主体的多元化改变评价主体单一的现象,实现评价主体多元化,使教师、学生、家长、社会团体甚至专业研究人员都参与到评价的过程中来,推动教育民主化进程。
在英国,学生不仅可以进行反思性自评以及互评,还可以就教师对自己评价的结果发表不同的意见或进行申诉等,学生和家长还可以参与学校的评价指标体系的构建,这样就使整个评价活动更加地公正、客观在我国,教学评价的主体主要是教师,评价主体严重单一化,不利于教育教学质量的提高只有强调社会各界的参与,促使评价主体多元化,才能实现评价活动的公开化和透明化,从而使我国的课程评价活动更加公正和公平二)关注学生个体差异,重视综合能力的培养在法国的中小学教育中,对学生的学习态度的评价比学生知识水平的掌握更为重要英国则在1999年颁布的国家课程标准中提出“四项发展目标”和“六项基本技能”,强调学生各方面的和谐发展为了使人才更好地适应社会的要求,在综合评价的基础上提出评价指标的多样化,在世界各国已得到了广泛的认同我国应该积极吸取英、法两国的经验,注重对学生各方面能力的培养,使学生能更加适应社会发展的需求三)采用多种评价方法,量化评价与质性评价相结合质性评价是目前世界各国课程改革倡导的评价方法,质性评价方法能够弥补量化评价的不足,能够更加深入、全面、真实地反映学生的发展水平如英国的中小学教育就十分强调教师用激励性的评语对学生进行评价,并在教师评价过程中注意运用对话、档案记录、观察日记等质性评价方法。
强调质性评价的方法并不是完全否定量化的评价方法,质性评价常常与量化的评价结果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