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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代的上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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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代的上计制度_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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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代的上计制度秦汉的上计制度所谓上计, 就是地方政府向朝廷汇报当地的社会经济与财政收支的基本情况, 为国家编 制财政预算提供依据我国的上计制度源远流长战国时期,各国即有“上计”或“听计”的 记载《吕氏春秋•知度》即 记:“赵襄子之时,以 任登为中牟令, 上计,言於襄子曰:‘中 牟有士曰胆、 胥己, 请见之 ' 襄子见 而以为中大夫”这是赵国县令上计之例《韩非子•外 储说右》记:“田婴相 齐,人有说王者曰:‘终岁之计,王不一以数日之间自听之,则无以 知吏之奸邪得失 也'王曰:‘善'田婴闻之,即遽请於王而听其计,王将听之矣,田婴 令官具押 券斗石参升之计,王自听计, 计不胜听,罢食,后复坐,不复暮食矣田婴复谓 曰 :‘群臣所终岁日夜不敢偷怠之事也,王以一夕听之,则群臣有为劝勉矣'王 曰:‘诺' 俄而王已睡矣,吏尽揄刀削其押券升石之计王自听之,乱乃始生” 这是齐王亲自听计之例《商君书•禁使》记“夫吏专制决事於千里之外,十二月 而计书以定,事以一岁别计, 而主以一听”;《史记》卷七九《范雎传》亦记:秦昭 王时,王稽为河东守,“三岁不上计”;云梦睡虎地秦墓出土的《秦律•仓律》也 规定:“县上食者籍及它费大仓,与计偕。

都官以 计时雠食者籍”,说明秦国自商鞅 变法以后,便有地方官吏上计与君主听计的制度秦始皇 统一中国后,继续执行上 述上计制度《史记》卷九六《张苍传》即载:“张苍乃自秦时为 柱下史,明习天 下图书计籍”所以,汉初萧何为相国,即荐张苍为“计相”,并以“列侯 居相府, 领主郡国上计”汉代上计制度更完善,《周礼•春官•典路》郑众注就提到,“汉朝上计律,陈 属车于 庭”卫宏《汉旧仪》也记载:“朝会上计律,常以正月旦,受羣臣朝贺” ① 只可惜汉代 的《上计律》已失传,仅留下这一律目汉代的传世文献,对汉代 的上计制度也未做系统记 载但综合汉代传世文献的许多的零散记载,我们还能描 述出汉代上计制度的大概 1、计吏的选派西汉时期, 郡国上计都是由郡丞或王国长史承担, 随行人员则可能包括与上计 工作有关 的椽史、卒等 ② 因而史籍记西汉上计时,常称“郡国守丞、长史上 计” ③ ,或“郡国上计 长吏、守丞” ④ ,或将守丞、长史等统称为“上计吏”⑤ 这里所谓的“守丞”,有的学者 认为是太守与丞, 韩连琪先生已论其非⑥ 还有学者认为此 “守”字表示 “非本职而兼领事” “‘守丞长吏'或 ‘长吏守丞',即由长吏代理丞上计中央” ⑦ 。

我以为,此说亦不确所 谓“守 丞”,乃指太守府之丞,亦即后来习称的“郡丞”疏勒河流域出土的汉简就有一支 (第20号)记载:⑧尹湾汉墓出土的西汉永始四年(公元前13年)前后的东海 郡 《集簿》 、 东海郡吏员簿也显示:时郡大守府 (太 守府)、郡都尉府与该郡所 辖的县、侯国、盐官、铁官等都设“丞”县、侯国、盐官、铁 官等之“丞”,迳 称为“丞”,其秩在二百石至四百石之间独太守府之“丞”与都尉府之 “丞”分 别称为“大守丞”与“都尉丞”,秩六百石显而易见,所谓“郡国守丞”,既非① 《玉海》卷六五《律令》② 参见韩连琪《汉代的户籍和上计制度》 , 《文史哲》 1978年第三期;葛 剑雄《秦汉的上计和上计吏》 , 《 中 华文史论丛》 1982年第二辑③ 如《汉官旧仪》卷上④ 如《汉书》卷八九《循吏•王成传》,《汉书》卷八九《循吏•黄霸传》⑤ 《汉书》卷八九《循吏•黄霸传》记五凤二年(公元前56年)京兆尹张敞 舍鹖雀飞集丞相府,霸以为 神雀事便将“郡国上计长吏、守丞”换称为“上计 吏”⑥ 说见韩连琪《汉代的户籍和上计制度》 , 《文史哲》 1978年第三期⑦ 高恒《汉代上计制度论考 兼评尹湾汉墓木牍〈集簿〉》,《东南文 化》 1999年第一期。

⑧ 林梅村、李均明《疏勒河流域出土汉简》第 35页,文物出版社 1984年 版指郡之太守与丞,亦非指以它官代行丞职务者,而是指郡之“太守丞” ① 因 为王国置“相” 与“长史”相”相当于郡太守,其长史应即相当于郡太守丞 这里还要谈谈“长史”与 “长吏”问题汉代“史”与“吏”不仅字形相近,其义 亦常相通如佐史即常写为佐吏 但就“长史”与“长吏”而言,两者并不相通 “长史”是官称,“长吏”则表示一定的秩 级汉景帝中元六年(公元前145年)五 月诏即称:“吏六百石以上,皆长吏也” ② 可见, 六百石以上吏,都是“长 吏”六百石以下,大约只有县尉、县丞可称为“长吏” 《汉 书 》 卷一九上 《百官公卿表》即载:“县令、长,皆秦官,掌治其县万户以上为令,秩千石至 六 百石减万户为长,秩五百石至三百石皆有丞、尉,秩四百石至二百石,是为长 吏百 石以下有斗食、佐史之秩是为少吏” ③ 可见,县长与县丞、县尉,其秩 虽不及六百石,但 县长主一县之政,县丞 “署文书,典知仓狱 ” ④ ,为县令、县 长的副手,县尉 “主盗贼”, 负责维持一县治安,所以都算“长吏”除此之外的 县一级吏员,都是“少吏”再看太守府的吏员构成。

《汉书•百官公卿表》未记太守府的吏员构成及其 秩级尹湾 汉墓出土的西汉东海郡吏员簿则记:东海郡 “大守吏员廿七人:大守一 人,秩囗囗囗囗,大 守丞一人秩六百石, 卒史九人, 属五人, 书佐九人, 用算佐一 人, 小府啬夫一人=凡廿七人” 东海郡吏员簿,二百石以上吏皆注石数大守府 的 “卒史”、“属”、 “书佐”、“用算佐”、 “小府啬夫”未注石数,说明大 守府的“卒史”、“属”等可能只是百石之吏,有的可能连 百石吏都不是 ⑤ 也 就是说,太守府除太守为二千石外,只有太守丞一人堪称“长吏”,其 余包括被称为 “郡之极位”的功曹在内的诸掾史,都只是百石或不及百石的“少吏” ⑥ 可 见, 太守府根本就没有可以代行郡丞职务的“长吏”换言之,西汉时期郡国的上计,都 应是太守丞与王国长史亲行 直至西汉末年都是如此 《后汉书志》 卷二四 《百官志》注引 《汉旧仪》即曰:“哀帝元寿二年(公元前2年),以丞相为大司 徒郡国守【丞】、长史上计事竟,遣公出庭,上亲问百姓所疾苦记室掾史一人 大音读敕毕,遣敕曰:‘诏书数下,禁 吏无苛暴丞、史归告二千石,顺民所疾 苦……诏书无饰厨养,至今未变,又更过度,甚 不称。

归告二千石,务省约如 法”此时“上计”者仍是郡国守【丞】、长史;恭听诏敕,负有“归告二千石” 之责者,也仍是“丞、史”,而此“丞、史”无疑即是“郡国守丞、长 史”的简 称王莽时期郡国上计情况不详东汉以后,则是郡国“岁尽遣吏上计”从此以 后,就不 再见“郡国守丞、长史上计”的记载 也就是说,东汉郡丞与王国长史 已不再亲自赴京上计 ,而是由郡守、王国相选派级别远低于守丞、长史的掾史级 的少吏赴京上计东汉时期,郡国选派赴朝廷上计的官吏,仍常通称为“上计吏”、“计吏”或 “上计掾史”一郡可能有几个计吏谢承《后汉书》卷三《应奉传》记:“奉少 为上计吏,许训为 计掾,俱到京师”《三国志》卷一一《邴原传》注引《原别 传》曰:东汉末,邴原“为郡所召,署功曹主簿时鲁国孔融在郡,教选计当任公 卿之才, 乃以郑玄为计掾,彭璆为计吏 , 原为计佐” 《隶释》南阳太守秦颉碑 阴铭记:“上计掾平氏朱谅季平,上计掾囗囗育子和 ,上计史宛卓韶、伯,上计史宛 囗芟囗囗”说明一郡之中,可以同时有计掾、计吏数人所 谓计掾,应指太守府 掾史被委以上计之任者计吏、计掾、计佐并存时, “计佐”顾名思义 ,① 《后汉书志》卷二八《百官志•州郡》注引《古今注》就提到建武“十四 年,罢边郡太守丞,长史领丞职。

② 《汉书》卷五《景帝纪》③ 《汉书》卷五《景帝纪》载景帝后元二年(公元前 143年)四月诏称“县丞, 长吏也”证明县尉、县丞虽不及六百石,但县丞是县令的副手,县尉掌维持一县 之治安,所以也被视为“长吏”④ 《后汉书》志卷二八《百官志五》 ⑤ 参见杨际平《汉代内郡的吏员构成与乡、亭、里关系一东海郡尹湾汉简 研究》 ,《厦门大学学报》 1998年第四期⑥ 都尉府也是如此,除都尉与都尉丞两人为六百石以上(含六百石)的“长吏” 外,其他人都是百石或百 石以下的“少吏”应是郡国上计时的辅助人员计吏、计掾并置时,计掾中之一人为郡国上计的 负责人据统计,传世文献所见的东汉计掾、计吏、计佐共 38人 ① ,其中,确知 其原先职务的计 7人(皇 甫规、刘翊、孙资等3人,以“郡功曹”任“计掾”或“计吏”,甘宁、贾洪以“郡吏”为 “计掾”或“计吏”,夏承以“五官掾功曹” 为“上计掾”,邴原以“郡功曹主簿”为“计 佐”看来,以郡功曹掾史为“计 掾”、“计吏”者较多这是因为郡级诸掾史中,功曹史 “主选署功劳”,地位最 高,被誉为“主吏” ② 、“郡之极位” ③ ,最有资格担任上计之任 东汉的计 吏、计掾等,秩级都很低,都只是太守府的掾史之属,都是百石少吏。

但郡府 选派计 吏、计掾等都很慎重,因为他们将要面对的是朝廷的公卿大臣,计吏、计掾应对是否 得体,对郡特别是对郡守关系重大计吏、计掾本身,对于上计之事也看得很重,因 为这将直接关系到他们的仕途东汉的计吏有可能被朝廷留为 “郎”,即后补官 吏④ 有的计吏、计掾还被朝廷直接选用为县令、长之类的长吏如东汉王 逸,“元初(114~119)中,举上 计吏,为校书郎顺帝时,为侍中” ⑤ ;应奉由上计 吏被举茂才,后历任太守、司隶校尉等 职⑥ ;樊显由蜀郡计掾而为鱼复长 ⑦ ;度 尚由郡上计吏,拜郎中,除上虞长⑧;皇甫规由上计 掾上书求自效击羌,未果,后 举贤良方正,历任尚书、太守等职;刘翊,汉献帝时举上计掾,到长安,诏书嘉其忠勤, 特拜议郎,迁陈留太守 ⑨ ;刘劭,建安中,为计吏,诣许,结识尚书令荀彧等,拜太子 舍人,迁秘书郎,曹魏时为常待,赐爵关内侯 ⑩ ;韦诞, “建安中,为 郡上计吏,特 拜郎中”,曹魏时历任太守、 侍中、中书监等职 11;孙资,东汉末在河东 “署 功 曹,举计吏”,为尚书令荀彧所赏识,历任县令、参丞相军事等职 12相比之下,西 汉就未见此类记载,因为西汉上计的太守丞、王国长史本来就已经是六百石的长 吏。

秩级比三百石的郎中、四百石的尚书郎、三四百石的县长等已经高了很多,自 然不会舍高而就低 2、上计时间与朝廷受计活动“汉时八月案比而造籍书” 13,“计断九月” 14,以每年十月到翌年九月为一 个财政年度因而郡国遣吏上计的时间就在“计断九月”之后太初元年(公元前 104年)改以正月 为岁首后,仍然是“计断九月”,直至东汉,仍然如此 (居延汉 简中就有一条大司农丞簿:“建昭元年十月尽二年九月”因路途远近不同,各郡 国遣吏上计的时间也不同,但都要 赶在正月旦之前到达京城,所以史书仅记为“岁 尽遣吏上计” 15上计吏到达京城后,由大鸿胪接待大鸿胪还负责郡国上计的典礼,《后汉书 志》卷二五《百官志》即载:“大鸿胪,卿一人,中二千石本注曰:掌诸侯及四方 归义蛮夷其郊庙行礼,赞导,请行事,既可,以命群司诸王入朝,当郊迎,典其礼 仪及郡国上计,匡① 葛剑雄《秦汉的上计和上计吏》 (《中华文史论丛》 1982年第二辑)附表 列出 36人本文据《后汉书志》 卷二《律历志》及其注引《袁山松书》另增陈 晃、刘洪两人② 《史记》卷八《高祖本纪》 :“萧何为主吏”孟康注:“主吏,功曹 也 ”尹湾六号汉墓出土的名谒木牍, “东海太守功曹”亦常被称为“主吏”。

③ 《后汉书》卷四五《张酺传》注引《汉官仪》曰:“督邮、功曹,郡之极 位④ 《后汉书》卷五四《杨震附杨秉传》载:“时郡国计吏多留拜为郎,秉上言 三署见郎七百余人,帑臧空 虚,浮食者众,而不良守相欲因国为池,浇濯衅秽宜绝 横拜,以塞凯觎之端”可见此前“计吏留拜 为郎者”数量之多杨秉上言 后,“自此终桓帝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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