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品文档 刑事案件申诉所需材料 刑事案件申诉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一、人民法院作出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书 二、证明申请人是合格的申诉主体的证据及申诉人的联系方式 三、证明申诉要求重新审判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证据 (一)证明原裁判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的“新证据” “新证据”是指审批时未收集到的足以影响定案量刑的证据 (二)证明据以定案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或者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的证据 “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是指: 1、作为原判决、裁定依据的主要证据是虚假的; 2、认定案件的主要事实的间接证据不能形成完整的证据链; 3、未被采信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定罪量刑的; 4、证明作为原判决、裁定主要定案依据的国家行政机关的具体行为被依法变更或撤销的证据 “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是指: 1、据以认定被告人或被告单位主体资格的证据相矛盾; 2、据以认定案件事实存在的证据相矛盾; 3、据以认定被告人或被告单位行为性质的证据相矛盾 (三)证明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证据 “适用法律确有错误”是指: 1、引用的法律条文错误; 2、适用了失效的法律; 3、违反法律关于朔及力的规定。
(四)证明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证据 (五)证明审判程序不合法,影响案件公证判决、裁定的证据 “程序不合法”是指: 1、审判组织不合法的; 2、证据取得不合法或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 3、剥夺或限制当事人法定诉讼权利的; 4、依法应当公开开庭审理而没有公开开庭审理的; 5、 其他严重违反法定程序情况的 什么情况下才能对申诉发动再审程序?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申诉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重新审判: (一)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的; (二)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或者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的; (三)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四)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的时候,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刑事案件申诉书 申诉人:聂xx,男,xxxx年x月1日出生,汉族,xx省石家庄市联碱厂退休工人,住xx省鹿泉市xx镇下xx村 申诉人:张xx,女,xxx年12月13日出生,汉族,农民,住xx省xx市xx镇下xx村 申诉人聂xx、张xx对xx省高级人民法院1xx5年4月25日(1xx5)冀刑一终字第12x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提出申诉。
请求事项 请求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对聂xx一案提起再审,依法宣告聂xx无罪 事实和理由 一、关于聂xx一案的基本事实和经过 聂xx,男,1xx4年11月6日出生,汉族,xx省鹿泉市下聂庄村人,原鹿泉市综合职业技校校办工厂(鹿泉市冶金机械厂)工人,系申诉人聂xx、张xx之子 1xx4年x月23日下午,在石家庄市电化厂宿舍区,聂xx因被石家庄市公安局郊区分局民警张日强、杜同福怀疑为犯罪嫌疑人而被抓1xx4年1x月1日,聂xx被刑事拘留;1x月x日,因涉嫌故意杀人、强奸妇女被逮捕 1xx5年3月3日,石家庄市人民检察院以聂xx犯故意杀人罪、强奸妇女罪,向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不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并于1xx5年3月15日作出(1xx5)石刑初字第53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聂xx于1xx4年x月5日1x时许,骑自行车尾随下班的石家庄市液压件厂女工康菊花,至石郊孔寨村的石粉路中段,聂故意用自行车将骑车前行的康菊花别倒,拖至路东玉米地内,用拳猛击康的头、面部,致康昏迷后,将康强奸尔后用随身携带的花上衣猛勒康的颈部,致康窒息死亡。
判决聂xx“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强奸妇女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聂xx不服,向xx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xx省高级人民法院1xx5年4月25日作出(1xx5)冀刑一终字第12x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xx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上诉人聂xx拦截强奸妇女、杀人灭口,情节和后果均特别严重原判决认定事实正确,对被告人聂xx犯故意杀人罪的量刑及民事赔偿数额适当;对强奸妇女罪量刑重”,判决“维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1xx5)石刑初字第53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聂xx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及原判决第(二)项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丧葬费及其它费用贰千元整;撤销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1xx5)石刑初字第53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对被告人聂xx犯强奸妇女罪的量刑部分;上诉人聂xx犯强奸妇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与故意杀人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本判决并为核准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聂xx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强奸妇女罪判处被告人聂xx有期徒刑十五年,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判决 xxx5年3月,河南商报、中国青年报、法制早报、南方周末、北京青年报、新京报、京华时报等全国数十家媒体披露:xxx5年1月1x日,河南省荥阳市公安局索河路派出所干警抓获xx省公安厅网上通缉逃犯王书金。
王书金供述其曾经多次强奸、杀人,其中一起是1xx4年x月,在其打工的石家庄市液压件厂旁边的一块玉米地里,奸杀了一个3x多岁的妇女 xxx5年1月1x日,河南省荥阳市警方将王书金移交给xx省广平县警方xxx5年1月22日,xx省广平县警方押着王书金,来到石家庄市液压有限责任公司(即原石家庄市液压件厂)旁边鹿泉市孔寨村村民马振才承包的玉米地,指认他当时的作案现场 xxx5年3月1x日,xx省公安厅新闻发言人向媒体公布:xx省公安厅领导注意到了媒体关于该案的报道,并且给予了关注公安部、xx省政法委领导对此事也极为关注xx省公安厅组织专门力量进行调查复核 时至今日,申诉人奔波于xx省高级人民法院、xx省人民检察院、xx省公安厅之间已经两年多时间,没有任何结果,因此再一次叩请最高人民法院对聂xx一案提起再审,依法宣告聂xx无罪 二、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在严重缺乏必要和足够证据的情况下,仅仅凭借被告人聂xx的供述,就错误地认定“康菊花系聂xx强奸杀死无疑”,并对聂xx定罪量刑,判决聂xx“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强奸妇女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违反了《刑事诉讼法》的规定,适用法律错误; 而xx省高级人民法院在不对案件事实和证据进行认真调查核实的情况下,错误维持了原判决的死刑判决以及对强奸罪的认定,导致了聂xx被错杀,酿成了一起骇人听闻的冤案错案 1、按照1xxx年《刑事诉讼法》第35条规定:“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够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间接证据只有在形成完整的证据锁链,且排除了其他一切可能性的情况下,才能对被告人定罪 而在聂xx一案中,没有任何人指证聂xx对被害人康菊花实施了强奸犯罪,也没有任何人指证聂xx杀害了康菊花,也就是说,没有任何聂xx强奸、杀害康菊花的直接证据对聂xx强奸杀死康菊花的认定,完全是依据聂xx本人的口供这在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1xx5)石刑初字第53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里,表露无遗: “石家庄市郊区分局在侦破此案时根据群众反映,将聂xx抓获后聂即交代了强奸后勒死康菊花的犯罪经过,并带领公安人员指认了作案现场及埋藏被害人衣物的地点与现场勘查一致被告人聂xx对康菊花被害现场提取物及生前照片进行辨认,均确认系被害人照片及其所穿衣物聂xx所供被害妇女体态,所穿衣物与被害人之夫侯金尧、证人余秀琴所证一致据此足以认定康菊花系聂xx强奸杀死无疑 2、在聂xx一案中,没有直接证明聂xx实施犯罪的任何物证 据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称:聂xx是在用拳猛击康的头、面部,致康昏迷后,将康强奸,而后用随身携带的花上衣勒死康菊花的也就是说,聂xx首先实施了强奸犯罪,然后杀人灭口 依据刑事侦查学和证据学,证明强奸犯罪,必须有最直接的证据,如从被害人阴道中提取犯罪嫌疑人的精液做出DNA鉴定,以及在案发现场提取与犯罪嫌疑人有关的其他物证等等。
而在聂xx一案中,看不到公安机关在现场勘查中,提取的包括精液在内的任何属于聂xx的物证材料 3、关于聂xx强奸杀人一案,事实不清,疑点众多,证据严重缺乏;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1xx5)石刑初字第53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草率昏聩,严重违背了“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刑事诉讼原则,酿成了一起骇人听闻的特大冤案 第一,如果真如判决书所言,聂xx在1xx4年x月5日1x时许,故意用自行车将骑车前行的康菊花别倒,拖至路东玉米地内强奸那么,他自己的自行车和受害人康菊花的自行车都放在夏日行人很多的村路上,为何没有人发现?并且,聂xx当时年龄不满2x岁,身体单薄,而受害人康菊花当时3x多岁,平时练拳、练剑,体格强健,聂xx不可能制服康菊花并将其拖到玉米地里击昏强奸;甚至受害人亲属当年就对此提出过质疑; 第二,除了聂xx本人的口供,没有任何证据证明聂xx用随身携带的花上衣勒死了康菊花康菊花的尸体是1xx4年x月11日上午被石家庄市液压件厂的工人首先发现的据目击者焦瑞生证实,当时“康菊花的尸体躺在玉米地,仰面朝天,白色的小背心撩到乳房以上,下身穿着高腿肉丝袜,下身赤裸,皮肤发黑,高度腐烂……康菊花牙关紧咬着,头发散落。
当时围观的连我在内有4、5个人有辆自行车在东北角,离康菊花尸体有两三米当时并没有花上衣勒在死者康菊花的颈部 关于花上衣,石家庄市公安局郊区分局民警曾经在1xx4年x月拿着一件女式花上衣问申诉人:“这件衣服是你家的吗?” 申诉人辨认后回答:“不是 三、有新的证据表明:xx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1xx5)石刑初字第53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和xx省高级人民法院(1xx5)冀刑一终字第12x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 1、xxx5年3月,河南商报、中国青年报、法制早报、南方周末、北京青年报、新京报、京华时报等全国数十家媒体相继披露: xxx5年1月1x日,河南省荥阳市公安局索河路派出所干警将1xx5年xx省公安厅网上通缉逃犯王书金抓获犯罪嫌疑人王书金在被河南荥阳警方讯问时,主动供述了他曾经多次强奸、杀人的犯罪事实其中三起奸杀作案是在原籍xx省广平县,一起是1xx4年x月,在其打工的石家庄市液压件厂附近的一块玉米地里,奸杀了一个3x多岁的妇女王书金同时供述了作案过程和细节 xxx5年1月1x日,河南省荥阳市警方将王书金移交给xx省广平县警方xxx5年1月22日,xx省广平县警方押着王书金,来到石家庄市液压有限责任公司(即原石家庄市液压件厂)旁边鹿泉市孔寨村村民马振才承包的玉米地,指认他当时的作案现场。
孔寨村村民马振才向警方证实:十年前,他的地里确实发生过一起奸杀案,被害人康某,是石家庄市液压件厂的职工;石家庄市液压有限责任公司办公室吴主任也向警方证实:女工康菊花是1xx4年x月在厂子东边孔寨村的玉米地里被歹徒奸杀的 为此,xx省广平县警方与石家庄市公安局裕华分局(即原郊区公安分局)核实:王书金所指认作案现场在1xx4年x月是否发生过强奸杀人案?广平县警方被告知:王书金所指认作案现场发生的强奸杀人案早已破案,凶手名叫聂xx,已于1xx5年4月2x日被执行死刑xx省广平县警方立即将此情况逐级上报 2、根据王书金的辩护律师、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