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宣传资料一、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对象及方式1、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对象:凡本市户籍的农村居民,农村居民转为非农村居民的,以及回农村居住的大学毕业生和复员退伍军人,均可参加新农合2、缴费时间:新农合实行年度一次性缴费机制,每年 11 月 1日起至 12 月 20 日止为下年度参合缴费的集中办理时间,逾期不办的视为主动放弃必须遵照新农合整户参合的原则缴费参合3、合作医疗基金实行个人缴纳、政府财政补助和集体扶持相结合的筹资机制,2012 年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 350 元,其中个人每人每年缴纳 50 元,政府财政补助 300 元二、参合农民住院如何报付1、参合农民在榆林市内住院需要什么证件及如何报付?参合农民在市内定点医院住院治疗时需携带《榆林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卡》、身份证、当年缴费专用收款收据、 《合作医疗证》(作为临时过渡期使用),市内定点医院住院实行“直通车”报付办法,即出院时患者直接在就诊医院报付并领取补助资金2、在市外定点医院住院的费用如何报付、需要什么材料?(1)到市外定点医院就诊的患者(家属)务须携带《榆林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卡》、身份证(外出务工人员须带医院等级证明)、当年缴费专用收款收据、 《合作医疗证》(作为临时过渡期使用)到县合疗办登记备案(也可以备案 0912-5648111),住院所产生的费用由住院患者先行垫付,出院后 10 日内到县合疗办申报,经审核后,将应报付费用拨付到乡卫生院领取。
2)报付时应提供的材料为:《榆林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卡》、身份证(外出务工人员须带医院等级证明)、当年缴费专用收款收据、 《合作医疗证》(作为临时过渡期使用)、住院诊断证明和完整的住院病历复印件(加盖医疗机构公章)、住院结算票据(省内医保联、省外发票联)、费用总清单,计划内分娩的须提供准生证、 《出生医学证明》及其他相关资料等3、外出务工人员住院报付办法外出务工人员在省内外非定点医院住院的参合农民(务工地无定点医院),县合疗办将依照参合信息系统花名表中体现的“参合农民外出务工人员”进行审核、报销4、单病种报付办法参合患者被确定为单病种的,住院后只缴纳个人负担部分的医药费,剩余费用由医院同县合疗办结算5、非单病种报付办法未确定为单病种定额付费的,省级设置起报点,市级、县级、乡级设置起付线,按比例直接报付,具体如下:(1)省级定点三级医院设置起报点为 5500 元,省级定点二级医院设置起报点为 4000 元,统一按 40%比例予以报销;(2)省外公立医院住院报付补偿按照省级定点医院补偿比例予以报销(外出务工人员除外)3)住院总费用达不到起报点的,参合患者全部自付,合作医疗不予报销起报点费用为一所定点医院的连续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医院间费用不累计。
4)小儿科(14 周岁以下)及五官科住院患者,在省级定点医院住院,起报点按上述规定的 60%执行5)市级(三级)定点医院设置起付线为 800 元,按 50%予以报销,中医院按 55%予以报销6)市级(二级)定点医院设置起付线为 300 元,按 75%予以报销,中医院按 80%予以报销7)县级定点医院设置起付线为 300 元,按 75%予以报销,中医院按 80%予以报销8)乡卫生院 200 以上者设置起付线为 80 元,按 90%予以报销200 元以下者不设起付线,按门诊统筹补偿比例予以报销9)80 周岁以上老年人在省内各级定点医院住院,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按照 80%予以报销,高于 80%的据实结算;90 周岁以上老年人在省内各级定点医院住院,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按照 90%予以报销,高于 90%的据实结算10)门诊统筹:参合农民凭合作医疗卡到新农合门诊定点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购药,按一定的比例实行“直通车”报付11)特殊医用材料补偿单价在 1000 元收下的材料全部纳入补偿范围;对单价在 1000元以上的,省、市级医院按照 40%予以补偿;县二级医院按 60%予以补偿12)封顶线:每人每年新农合补助不超过 5 万元。
四、大病救助补偿办法1、获得新农合补偿后,自负医疗费用达到和超过 3 万元的患者,年底一次性对年度内大病患者累计的自负医药费用进行补偿2、救助比例自负费用段救助比例3 万元—5 万元30%5 万元以上—10 万元40%10 万元以上—15 万元45%15 万元以上—20 万元50%20 万元以上55%最高救助限额为 15 万元绥德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咨询:0912-5648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