锅炉系统检查表序号检查项目 及内容依据标准检查情况检查 结果1电站锅炉锅筒应当设置紧 急防水装置,放水管口应当 咼于取低女全水位《锅炉技术安全 监察规程》TSG G0001-2012 第条2B C级需要配置锅水取样 器,对烝汽质里有要求时, 设置蒸汽取样器《锅炉技术安全 监察规程》TSG G0001-2012 第条3喷水减温器的结构和布置 应当便于检修;应当设置一 个内径不小于 80mm佥查孔, 检查孔的位置应当便于对 减温器内衬套以及喷水管 进行内窥镜检查《锅炉技术安全 监察规程》TSG G0001-2012 第条4电站锅炉应当装设蒸汽旁 路或者炉膛出口烟温监测 等装置,确保再热器在启动 及甩负荷时的冷却《锅炉技术安全 监察规程》TSG G0001-2012第条5B级及以下燃气锅炉和冷凝 式锅炉尾部烟道应当设置 可靠的疏水装置《高炉技术安全 监察规程》TSG G0001-2012第条6额疋蒸发量小于或者等于 75t/h的燃用煤粉、油或者 气体的水管锅炉,未设置炉 膛安全自动保护系统时,炉 膛和烟道应当设置防爆门, 防爆门的设置不应当危及 人身安全《锅炉技术安全 监察规程》TSG G0001-2012第条7微正压燃烧的锅炉,炉墙、 烟道和各部位门孔应当有 可靠的密封,看火孔应当装 设防止火焰喷出的联锁装 置。
《锅炉技术安全 监察规程》TSG G0001-2012第条8操作人员力作地点距离地 面(或者运转层)高度超过 2000mm的锅炉,应当装设平 台、扶梯和防护栏杆等设 施锅炉的平台、扶梯应当 符合以下规定:(1 )扶梯和干口的布置冃匕 够保证操作人员顺利通向 需要经常操作和检查的地《锅炉技术安全 监察规程》TSG G0001-2012第条方;(2)扶梯、平台和需要 操作及检查的炉顶周围设 置的栏杆、扶手以及挡脚板 的高度满足相关规定;(3) 扶梯的倾斜角一般为 45°~50 °,如果布置上有困难 时,倾斜角度可以适当增 大;(4)水表前的平台到水 位表中间的铅直咼度宜为 1000mm~1500mm9锅炉产品应当在明显的位 置装设金属铭牌,铭牌上至 少载明以下项目:(1)制造 单位名称(2)锅炉型号;(3) 设备代码;(4)产品编号;(5)额疋烝发量(t/h )或 者额定热功率(MV); ( 6) 额定工作压力(MPa ;额定 烝汽温度(C)或者额定出 口、进口水(油)温度(C);(8)再热蒸汽进口、出口 温度(C)及进口、出口压 力(MP3; (9)锅炉制造许 可证级别和编号;(10 )制 造日期(年、月)。
铭牌的 右上角应当留有打制造监 督检验标志的位置《锅炉技术安全 监察规程》TSG G0001-2012第条10每台锅炉至少应装设两个 安全阀(包括锅筒和过热器 安全阀)符合下列规定之 一的,可以只装设一个安全 阀:(1)额疋蒸发量小于或 者等于h的蒸汽锅炉;(2) 额疋蒸发里小于 4t/h且装 设有可靠的超压联锁保护 装置的蒸汽锅炉;(3)额定 热功率小于或者等于的热 水锅炉《锅炉技术安全 监察规程》TSG G0001-2012第条11安全阀校验(1 )在用锅炉 的安全阀每年至少校验一 次,校验一般在锅炉运行状 态下进行;如果现场校验有 困难时或者对安全阀进行 修理后,可以在安全阀校验 台上进行;(2)新安装的锅 炉或者安全阀检修、更换 后,应当校验其整定压力和 密封性;(3)安全阀经过校 验后,应当加锁或者铅封, 校验后的安全阀在搬运或《锅炉技术安全 监察规程》TSG G0001-2012第条者安装过程中,不能摔、砸、 碰撞;(4)控制室安全阀应 当分别进行控制回路可靠 性试验和开启性能检验;(5)安全阀整定压力、密 封性等检验结果应当计入 锅炉安全技术档案12锅炉的以下部位应当装设 压力表:(1)蒸汽锅炉锅筒(锅壳)的蒸汽空间;(2) 给水调节阀前;(3)省煤器 出口; ( 4)过热器出口和主 汽阀之间;(5)再热器出口、 进口。
《锅炉技术安全 监察规程》TSG G0001-2012第条13压力表安装应当符合以下 要求:(1)应当装设在便于 观察和吹洗的位置,并且应 当防止受到咼温、冰冻和震 动的影响;(2)锅炉蒸汽空 间设置的压力表应当有存 水弯管或者其他冷却蒸汽 的措施,热水锅炉用的压力 表也应当有缓冲弯管,弯管 内径应当不小于 10mm (3) 压力表与弯管之间应当公 社三通阀门,一遍吹洗管 路、卸换、校验压力表《锅炉技术安全 监察规程》TSG G0001-2012第条14压力表有下列情况之一时, 应当停止使用:(1)有限止 钉的压力表在无压力时,指 针转动后不能回到限止钉 处;没有限止钉的压力表在 不压力时,指针离零位的数 值超过压力表规定的允许 误差;(2)表面玻璃破碎或 者表盘刻度模糊不清;(3) 封印损坏或者超过校验期;(4)表内泄漏或者指针跳 动;(5)其他影响压力表准 确指示的缺陷《锅炉技术安全 监察规程》TSG G0001-2012第条15每台蒸汽锅炉锅筒(锅壳) 至少应当装设两个彼此独 立的直读式水位表,符合下 列条件之一的锅炉可以只 装设一个直读式水位表:(1)额疋蒸发里小于或者 等于h的锅炉;(2)额定蒸 发量小于或者等于 2t/h,且 装有一套可靠的水位示控 装置的锅炉;(装设两套各《锅炉技术安全 监察规程》TSG G0001-2012第条自独立的远程水位测量装 置的锅炉;(4)电加热锅炉。
16水位表应当有放水阀门和 接到安全地点的放水管《锅炉技术安全 监察规程》TSG G0001-2012第条17用单个或者多个远程水位 测量装置监视锅炉水位时, 其信号应当各自独立取出; 在轱辘控制室内应当有两 个可靠的远程水位测量装 置,同时运行中应当保证有 一个直读式水位表正常工 作;(3)亚临界锅炉水位表 安装调试时应当对由于水 位表与锅筒内液体密度差 引起的测量误差进行修正《锅炉技术安全 监察规程》TSG G0001-2012第条18在锅炉相应部位应当装设 温度测点,测量一下温度:(1)蒸汽锅炉的给水温度 (常温给水除外);(2 )铸 铁省煤器和电站锅炉省煤 器出口水温;(3 )再热器进 口、出口气温;(4)过热器 出口和多级过热器的美籍 出口的气温;(5)减温器前、 后汽温;(6)油燃烧器的燃 油(轻油除外)进口油温;(7)空气预热器进口、出 口空气温度;(8 )锅炉空气 预热器进口烟温;(9)排烟 温度;(10)有再热器的锅炉 炉膛的出口烟温;《锅炉技术安全 监察规程》TSG G0001-2012第条19(1)过热器系统、再热器 系统、省煤器系统的最低集 箱(或者管道)处装设放水 阀;(2)有过热器的蒸汽锅 炉锅筒装设连续排污装置。
《锅炉技术安全 监察规程》TSG G0001-2012第条20安全保护装置(1 )蒸汽锅 炉应当装设高、低水位报警(高、低水位报警信号应当 能够区分),额疋蒸发量大 于或者等于2t/h的锅炉, 还应当装设低水位联锁保 护装置,保护装置最迟应当 在最低安全水位时动作;(2)额疋蒸发量大于或者 等于6t/h的锅炉,应当装 设蒸汽超压报警和联锁保 护装置,超压联锁保护装置《锅炉技术安全 监察规程》TSG G0001-2012第条动作整定值应当低于安全 阀较低整定压力值;(3)再 热蒸汽系统应当设置事故 喷水装置,并且能自动投入 使用;(4)安置在多层或者 高层建筑物内的锅炉,每台 锅炉应当配备超压(温)联 锁保护装置和低水位联锁 保护装置21锅炉运行中联锁保护装置 不应当随意退出运行,联锁 保护装置的备用电源或者 起源应当可靠,不应当随意 退出备用,并且定期进行备 用电源或者气源自投试验《锅炉技术安全 监察规程》TSG G0001-2012第条22(1)燃油(气)燃烧器燃 料供应母管上主控制阀前, 应当在安全并且便于操作 的地方设有手动快速切断 阀;(2)具备燃气系统的锅 炉,其炉前燃气系统在燃气 供气主管路上,应当设置具 有联锁功能的放散阀组;(3)燃用高炉煤气、焦炉 煤气等气体燃料的锅炉,燃 气系统要装设一氧化碳等 气体监测装置,燃气系 统的设计应当符合相应的 国家和行业安全的有关规《锅炉技术安全 监察规程》TSG G0001-2012第条23给水泵出口应当设置止回 阀和切断阀,给水止回阀应 当装设在给水泵和给水切 断阀之间,并与给水切断阀 紧接相连;单元机组省煤器 进口可不装切断阀和止回 阀,母管制给水系统,每台 锅炉省煤器进口都应装设 切断阀和止回阀;铸铁省煤 器出口也应当装设切断阀 和止回阀。
《锅炉技术安全 监察规程》TSG G0001-2012第条24(1)锅炉管道上阀门和烟 风系统挡板均应当有明显 标志,标明阀门和挡板的名 称、编号、开关方向和介质 流动方向,主要调节阀门还 应当有开度指示;(2)阀门、 挡板的操作机构均应当装 设在便于操作的地点《高炉技术安全 监察规程》TSG G0001-2012第条25锅炉安全技术档案《锅炉技术安全锅炉使用单位应当逐台建 立安全技术档案,安全技术 档案至少包括以下内容:(1)锅炉的出厂技术文件 及监检证明;(2)锅炉安装、 改造、修理技术资料及监检 证明;(3)水处理设备的安 装调试技术资料;(4)锅炉 定期检验报告;(5)锅炉日 常使用状况记录;(6)锅炉 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 置及测量调控装置日常维 护保养记录;(7 )锅炉运行 故障和事故记录监察规程》TSG G0001-2012第条26锅炉安全管理人员、锅炉运 行操作人员和锅炉水处理 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质 检总局颁发的《特种设备作 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规 定持证上岗,按章作业 B级及以下全自动锅炉可以 不设跟班锅炉运行操作人 员,但是应当建立定期巡回 检查制度《锅炉技术安全 监察规程》TSG G0001-2012第条27锅炉使用管理应当有以下 制度、规程:(1)岗位责任 制,包括锅炉安全管理人 员、班组长、运行操作人员、 维修人员、水处理作业人员 等职责范围内的任务和要 求;(2)巡回检查制度,明 确定时检查的内容、路线和 记录的项目;(3 )交接班制 度,明确交接班要求、检查 内容和交接班手续;(4)锅 炉及辅助设备的操作规程, 包括设备投运前的检查及 准备工作、启动和正常运行 的操作方法、正常停运和紧 急停运的操作方法;(5)设 备维修保养制度,规定锅炉 停(备)用防锈蚀内容和要 求以及锅炉本体、安全附 件、安全保护装置、自动仪 表及燃烧和辅助设备的维 护保养周期、内容和要求;(6)水(介)质管理制度, 明确水(介)质定时检测的 项目和合格标准;(7)安全 管理制度,明确防火、防爆《锅炉技术安全 监察规程》TSG G0001-2012第条和防止非作业人员随意进 入锅炉房的要求,保证通道 畅通的措施以及事故应急 预案和事故处理办法等;(8)节能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