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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离婚模式中的道德内涵和价值取向_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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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离婚模式中的道德内涵和价值取向   中国古代的离婚模式与离婚道德分属不同的领域前者属法学范畴;后者属伦理学范围两者既相互联系、相互渗透,又相互区别、相互统一探讨离婚模式中所深藏的道德内涵和价值取向,对客观公允地审视中国古代的离婚道德将有所裨益   一、离婚模式考   中国古代的离婚模式,主要有四种类型:出妻、和离、义绝和呈诉离婚[1](P157-159)不同类型的离婚模式具有不同的要件和程序,倘违背规律要求,则不产生离婚的效力为此,古代的礼制规条和法律规范都从不同的角度对其加以界定,以规范离婚行为和协调社会关系   1、出妻   出妻是中国古代最主要的离婚方式出妻,又称七出,即中国古代法定弃妻的七种理由,今人将其称为单意离婚出妻的必备条件有七项,倘具备其中之一,即可弃其妻,使婚姻关系终止依《大戴礼记·本命》载:"妇有七出,不顺父母去,无子去,淫去,妒去,有恶疾去,多言去,窃盗去";   (1)不顺父母不顺父母,又称"不事舅姑";.《礼记·昏义》载:"成妇礼,明妇顺,又申之以着代所以重责归顺焉也妇顺者,顺于舅姑,和于室人,而后当于夫,以成丝麻布帛之事,以审守委积盖藏。

是故妇顺备,而后内和理;内和理而后家可长久也故圣王重之";依此礼,妇顺于舅姑是"内和理";的前提,也是"家长久";的保障为确保妇顺舅姑,封建礼法对其有一系列的规范要求,如《礼记·内则》载:"凡妇,不命适私室,不敢退妇将有事,大小必请于舅姑";《明律例·殴祖父母、父母》规定:告夫之祖父母、父母者,杖一百并科流科三千里;诬告者、骂者均处绞刑;殴者,斩;杀者,凌迟处死;过失杀者,杖一百并科流放三千里;伤者,杖一百并科徒刑三年上述规范既明确了女性的道德修养要求,也显现了冒犯或侵犯舅姑的法律后果   (2)无子宗法制度之下的婚姻目的之一是"下以继后世";,因此,妻子必须为丈夫生育男性继承人,正所谓"不孝有三,无后为大";."为实现根本的孝,从权达变,悖礼擅娶也就不为过了;娶妻目的既然主要在于此,娶了妻而仍不生子,依礼就可再娶,惟因双妻并嫡在所不许,只能出妻以全孝,这就是无子出妻的逻辑依礼,在出妻理由中,-不顺父母列第一,-无子列第二;而依律令,则-无子升到第一,恐怕和5孟子6之言不无关系";[2](P225)但将无子的责任完全归于女性,不仅荒谬,而且愚昧   为保障无子出妻的有序进行,礼法对此均进行限制。

一是育龄限制据5唐律疏议6载:"问曰:妻无子者,听出未知几年无子,即合出之答曰:律云妻年五十以上无子,听立庶以长即是四十九以下无子,未合出之";二是"三不去";的限制即"尝更三年丧不去";,"贱取贵不去";,"有所受而无所归不去";[2](P26")上述限制使无子去妻的可能性有所缩小为协调无子与继后世之间的矛盾,封建律法设置了相应的救济措施:一是立嗣;二是以庶为嫡当然,以庶为嫡只能发生在有妾的家庭之中   (3)淫淫作为";七出"之一,是古代礼法对女性贞操的片面要求";在中国古人看来,男女婚配的一个重要目的是为家族-继后世因此,为本家庭生儿育女、传宗接代乃是妻子最重大的任务为确保本家族的血统纯正,古人特重-防淫"[3](P117)防淫的要求体现在妇女生活的方方面面:一是重视男女之别如5周易6中即有";女正位乎内,男正位乎外"的记载通过严格限制女性从事外事活动来防淫二是剥夺婚姻自主权通过";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限制来防淫三是推行";从一而终".《周易》:";妇人贞吉,从一而终也"通过";饿死事极小,失节事极大"的限制来防淫倘女性违背上述约束,则构成被休的理由,且不受";三不去"的限制   (4)妒。

妒忌一条是与官宦富人纳妾蓄婢相联系的妇人之妒,往往来源于女性对丈夫纳妾蓄婢的反对,不仅干涉了丈夫纳妾蓄婢的权利,也破坏了家族的和睦故《后汉书·冯衍传》载:";,,不去此妇,则家不宁;不去此妇,则家不清;不去此妇,则福不生;不去此妇,则事不成"(5)有恶疾妇有恶疾,《大戴礼记》谓";不可与共粢盛也";《公羊传》云:";不可宗庙也",故在出妻之列唐宋法律甚至把恶疾同奸淫视为不适用";三不去"的两个条件[4](P135)至于恶疾,则被理解为两类疾病:一是不治之症据《公羊传·昭公二十年》何休注:";恶疾,谓、聋、盲、疠、秃、跛、伛,不逮人伦之属也"二是疠病,即麻疯病   (6)多言妇女多言列入七出之中,其";目的在于维持家庭秩序,防止家庭内的冲突家礼要求妇女温柔娴静,沉默寡言,不论在公共场合还是在屋里,都要不苟言笑多嘴多舌的妇女,易惹是生非,搅乱家庭,离间家庭成员之间的关系这样的妇女,对夫家是一个祸害,无疑逃不脱休弃的命运"[4](P135)   (7)窃盗窃盗作为";七出"之一,是缘于古代女性财产权的缺失据5礼记·内则6载:";子妇无私货、无私畜、无私器,不敢私假,不敢私与。

"凡女性擅自处分了夫家的财产,即构成窃盗,应属出妻之列   2、义绝   义绝是中国古代强制离婚的制度凡符合法定义绝条件者,夫妇必须离异,当事人无选择余地按唐律例规定,若犯义绝,";违而不离,合得一年徒罪".明清律均规定:";犯义绝应离而不离者,亦杖八十"义绝的礼制渊源在于";义",即夫妻义合,义绝则离   义绝的条件是较为严格的,且不同的时代,又有所损益根据礼法记载,义绝条件的界定经历了两个阶段第一个阶段为两汉至唐宋《白虎通·嫁娶》:";悖逆人伦,杀妻父母,废绝纲纪,乱之大者也,义绝,乃得去也"唐宋律法承袭其精神,将义绝界定于家庭内部尊卑长幼的伦常和家庭成员的互犯上依据唐宋律法,义绝条件有七项:   夫殴妻之祖父母、父母;夫杀妻外祖父母、伯叔父母、兄弟、姑、姊妹;夫妻祖父母、父母、外祖父母、伯叔父母、兄弟、姑、姊妹自相杀;妻殴詈夫之祖父母、父母;妻杀伤夫之祖父母、伯叔父母、兄弟、姑、姊妹;妻与夫之缌麻以上亲奸,夫与妻母奸;妻欲害夫   第二阶段为由元至清在承继唐宋律法的同时,义绝条件渐趋增多依据5元典章6的记载,下述情形增补为义绝条件:   夫之父强奸或调戏子妇;夫迫妻为娼;夫嫁卖妻。

  3、和离   和离,往往被理解为";协议离婚"[5](P224)但学界也有不同主张,认为和离应属协议弃妻,";是指在不具备-七出条件情况下,男方发起离婚协议,女方也同意,法律允许离婚"[6](P149)   和离始于何时,难于考证有关和离的律条,最早见于《唐律疏议》,其户婚载:";若夫妻不相安谐,谓彼此情不相得,两愿离者"5明律·户部·婚姻6:";夫妻不相谐,两愿离者,不坐"和离往往与男子专权离婚的特点相矛盾依礼制规条,";夫有恶行妻不得去者,地无去天之义也"[7](P334);依律列,";妻妾擅去者,徒二年,因而改嫁者加二等"[7](P371)故不相和谐,只能是丈夫单方的好恶,绝不可能是双方的合意但是,";婚姻既是-合二姓之好其亲、疏、存、废就不仅关系到当事者本人,而是直接影响到家族的利、害、荣、辱故而,即使迫不得已而离异,也不能不顾及家族间的关系,往往采用无碍于对方家族声誉的变通形式"[2](P27";)关于这一点,可以从"和离书";或"放妻书";中找到答案:一是和离书往往由夫方书写;二是和离程序要由双方的亲属出面主持;三是和离的言辞委婉,既言妻方之非,又言夫方之错,既言反目生嫌,又言前世怨家;四是和离既表达解怨、释结的愿望,又言明对女方的祝辞[2](P27")。

  4、呈诉离婚   除出妻、义绝和和离外,还有依法定事由而提起的呈诉离婚男方据以呈诉的理由";妻背夫在逃"、";男妇虚执翁奸"、";妻杀妾子"、";妻魇魅其夫"等女方据以呈诉的理由有";夫逃亡三年不还"、";夫抑勒或纵容妻妾与人通奸"、";夫典雇妻妾"、";翁欺奸男妇"等[1](P157 159)如《元典章》规定:";诸受财纵妻妾为娼者,离之",";翁欺奸男妇,断离"明、清律也有类似规定   二、离婚道德考   中国古代的离婚道德是婚姻道德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以离婚模式为表现形式,并内化为离婚模式的精神内涵,是古代离婚文化的浓缩透过离婚模式,我们可以捕捉到离婚道德的独特内涵与价值定位,为离婚道德的移风易俗寻找途径   1、离婚道德的核心精神   中国古代离婚道德的核心精神,是崇尚男子的专权离婚依这一精神的要求,男子有离婚的权利,女性则无离婚的自由倘女性去夫,则为大逆不道,不仅会为社会所不齿,而且为律令严格禁止明清律规定:";若妻背夫在逃去者,杖八十;擅改嫁者,杖一百"男子的专权离婚,是通过离婚的方式、主体、理由和效力等环节加以实现的   (1)离婚方式凸显男性地位在中国古代离婚的四种模式中,出妻是典型的男子专权离婚。

男性居于主体地位,女性则处于客体地位,且很难摆脱被出的境地和离虽然相对温和,但实质上是男性弃妻,是出妻的变种至于义绝和呈诉离婚,虽从形式上兼顾了男女两性,但实质上依然侧重对男性及男性家庭利益的维护   (2)离婚主体呈现男性特征出妻的主体是男性据记载,";以去夫为论:夫妇相离,虽以夫之出妻为常;然妻之去夫者,历代亦有其例,惟后世律令则严为禁止耳太公望,齐之逐夫,此原于赘婚关系,故妻能出其夫,固无论矣"[5](P243)和离的主体依然是男性和离的程序通常是采用书面形式,即由男子作成";放妻书"、";弃妻书"或";和离书",尽管";放妻书"的内容与";休书"有所不同,但却体现了男性本位的色彩义绝的主体多是男性在义绝的七项过错事由中,有四项是对妻方的要求,只有两项是对夫方的要求当造成义绝的过错主体偏重于妻方时,男性提出义绝也就理所应当了呈诉离婚的主体也多是男性从男女双方据以呈诉离婚的过错事由看,对女性过错事由的追诉较男性严苛,如妻背夫在逃,是夫据以呈诉离婚的理由;而只有夫逃亡三年不还,妻才可呈诉离婚严苛的过错事由,不仅侧重维护了男性的利益和权威,也为男性开辟了便利离婚的途径   (3)离婚理由强化男性权威。

离婚模式是离婚理由的载体,是离婚理由的集中体现透过模式,我们可以强烈地感受到离婚理由对男性权威的维护与强化首先,离婚理由侧重强化对男性家族利益的维护如出妻中的七项离婚事由均与男性家族的利益息息相关--无子出,是为传宗接代;不顺父母、窃盗出,是为维护家族的等级秩序和财产统一;淫、妒出,是为维护家族血统的纯洁及家族秩序的稳定;有恶疾、口多言出,是为维护家族成员的健康、家族的兴旺发达和长治久安其次,离婚理由侧重强化对男性尊长权威的维护如义绝中有四项离婚事由是对男性尊长权威的维护;呈诉离婚中的";男妇虚执翁奸"也体现了对男性尊长权威的维护再次,离婚理由侧重强化对男性权威的维护在中国古代,夫天妻地、夫为妻纲是规范夫妻关系的准绳这一准绳在离婚领域依然发挥着重要作用如出妻中的妒,是对男性纳妾蓄婢的纵容;淫与多言是对女性妇德的要求,体现出对男权的顺从与尊重义绝中妻欲害其夫即可义绝,而夫只有迫妻为娼、嫁妻时才可义绝离婚过错事由的不对等,强化了男性权威   (4)离婚效力维护男性尊严离婚效力体现在两方面:一是身份上的效力依据古之礼法,男女离婚后,即丧失夫妻身份,女性回归本宗男可再娶,女可再嫁但离异女性不准与原夫之宗亲结婚,否则,要受重罚,借以维护男性尊严。

《唐律疏议》及《宋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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