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北京师范大学比较教育研究中心 高益民® 德国古典大学(上)目 录二、柏林大学之建一、“最早的现代意义上的欧洲大学”导言【开场白】“学术自由”及其法制化【开场白】“学术自由”及其法制化® 学者一般认为19 世纪德国柏林大学首先提出了 学术自由的原则也有学者认为,早在柏林大学之 前,就已存在学术自由 ® 1694 年德国的哈勒大学,最先倡导学术自由和 创造性的科学研究,被史家誉为“不仅是德国的而 且是欧洲的第一所具有现代意义的大学”,是“学 术自由的第一个发祥地” ® 哥廷根大学效仿哈勒大学,禁止排斥持“异端” 观点的教师,神学开始丧失它在大学一直享有的凌 驾于其他学科之上的特殊地位,这些措施实际上已 显出学术自由的萌芽® 1789年的法国人权宣言并没有提到学术自由1791 年的 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提到了言论自由在这个基础上, 1831 年的比利时宪法和1848年的法国宪法都提出保障教 育自由® 1848年德意志议会起草的法兰克福保罗教堂宪法草案第 152条规定“学术及其教学是自由的”,这是人类历史上第 一次明确在宪法中提出要保护学术自由其后两个邦国,即 普鲁士和奥地利的宪法先后予以采纳。
这开启了学术自由宪 法化的先河® 据统计,至1976 年3 月止,世界各国共142 部宪法中,明确 规定学术自由的有34 部,占统计数的23.9% ® 美国从英法两国吸收了思想自由、言论自由的观念 1789 年,新国会在首次会议上就提出修正案,并于 1791 年得到批准这十条修正案通称权利法案( Bill of Right) ® 其中的第一条修正案宣布:“国会不准制定有关下列事项 的法律,即确立一种宗教或禁止信仰自由;限制言论自由 或出版自由;或限制人民和平集会的权利以及向政府请愿 的权利 ® 1830 年代后,大量的美国学者赴德学习,并带回了德国 的学术自由理念但直到20 世纪初,第一修正案并没有 在自由言论的保护方面发挥直接而重要的作用® 何谓学术自由? 学术自由究竟是指学术机构中的个体(教 师、学生) 的自由,还是指学术机构的自由(自治) ? 如果 学术自由是个体的自由,那么是否是个人的特权? 如果学术 自由是学术机构的自由,那么学术自由与大学自治是何关 系?机构自由与个体自由的关系如何? 学术自由是权利还 是特权? 等等,一直是争议较大的问题® 学术自由和大学自治常被人们当作同一概念加以使用,实 际上是先有大学自治,后有学术自由。
® 英国学者对这两个名词的概念区分为:学术自由主要适用 于大学教师及学生的学术活动,活动范围主要是大学的教 学和科研,其目的是为了发现真理、传播真理;大学自治主 要涉及学校的内部管理,对自行开展正当的、自主的研究 和教学提供了一定保障,它最早源于中世纪大学® 斯威齐(Paul Sweezy)案® 1957 年,以新罕布什尔州通过的《反颠覆行为法》为依 据,新州的总检察官惠曼(Louis C.W ym an) 传唤新 罕布什尔大学客座教授( visting lecturer)斯威齐,罪 名是颠覆活动® 惠曼质问斯威齐:“1954 年3 月22 日,你是否在新罕 布什尔大学的课堂上说过,社会主义在这个国家是不可避 免的?” “你是否在3月22日的最后演讲中,或在此前的 演讲中,赞成辩证唯物主义?” 惠曼并出示了曾经听过 斯威齐的课的人所写的证词斯威齐否认自己宣扬以暴力 推翻宪政政府的学说,否认自己参加过共产党,但他拒绝 回答任何涉及讲课内容的问题,最后以藐视法庭罪被投入 监狱®斯威齐不服判决,提出上诉美国联邦最高法院 最后推翻了新罕布什尔州法院的判决首席大法 官华伦及布莱克、道格拉斯、布雷南等四位大法 官一致认为,讲课(lecture)与结社行为都是宪 法所保护的权利,这些权利受到权利法案和第十 四修正案的保护。
仅仅传唤一个证人而强迫他去 交代过去的言行与结社行为,这是政府对个人自 由的侵犯® “我们认为,这无疑是对申诉人在学术自由(academic freedom )与政治表达领域的自由权(liberties)的侵犯 在这些领域,政府必须保持极端的节制® “在美国的大学社会之中,自由的重要性几乎是不证自明 的(self- evident)……学术不可能在怀疑和不信任的 环境中繁荣教师和学生必须在任何时候都能够自由地进 行探索、研究和评论,以获得新的进展和新的知识否则 我们的文明将腐败并死亡® 一向持保守立场的法兰克福特大法官支持上述四位大法官 的判决,并在其意见中指出,自由社会必须以自由的大学 为基础,不受干扰地进行研究是知识增长的前提条件他 指出大学拥有四项基本自由权利(四大自由),即决定“ 谁来教、教什么、怎么教、教给谁”® 凯西安( Keyishian)案® 1962年,私立的布法罗大学(University of Buffalo) 并入州立大学系统,成为纽约州立大学布法罗分校根据 纽约的教育法,参加颠覆性组织者(如共产党员)不得受 雇于公共教育机构纽约州立大学要求所有的教员在一份 誓词上签字,声明自己不是共产党员。
英语讲师凯西安和 英语助教霍克菲尔德( H ochfield)、莫德( M aud) 、哲学讲师加弗( G arver)等人拒绝签字为此,凯西 安等没有获得续聘 ® 几人遂向联邦地方法院状告纽约州立大学董事会联邦地 方法院判校方胜诉凯西安等上诉到第二巡回上诉法庭, 依然败诉他们最后上诉到联邦最高法院,联邦最高法院 以5∶4 的票数裁定纽约州的相关法律违宪®“我们这个民族坚定不移地保护学术自由这不 但对有关的教师,而且对我们所有人,都具有至 高无上的价值因此,学术自由是宪法第一修正 案所特别关切的宪法绝不容忍任何法律用正统 理论控制学校的课堂 ®“没有任何地方比我们美国的学校更需要对宪法 承认的自由( constitutional freedoms)加以警 觉的保护 ®判决书还宣布,学校当局或立法者不能因为教师 参加极端性或争议性的团体而将他解雇即使是 共产党员,如果不了解或没有打算实现共产党的 非法目标,没有参与非法活动,就不得被解雇® 美国学术自由的判例很多都是涉及中小学的教师、学生, 以及学校自身而且学术自由的实质内容突破了德国古典 大学观中自由理念的视野,明确保护教师的政治自由® 在《法律与教育》一书中,哈金斯(Hudgins,H .C .)在 “学术自由”一章中将学术自由分为“ 校内的自由”和 “校外的自由”两种,前者包括讲授争议性问题的自由、 拒绝向国旗致敬的自由、选择教学方法的自由,后者包括 结社自由、参与政治性活动的自由以及发表公共言论的自 由。
这些都表明学术自由问题在美国正式成为受到法律保 护的权利®我国有关学术自由方面的法律规定: ®1993 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七条规定 教师享有的权利包括: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 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 ®1995 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对研究、学 术方面的自由权利未作任何明确规定 ®199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第十条规 定:国家依法保障高等学校中的科学研究、文学艺 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而其中所谓的“ 依法”指的是1982 年宪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进行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 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 导言® ®1. 德国大学起步晚但发展快 ®德国最早的大学是布拉格大学(1348),而当时 意大利已经有15所,法国有8所,西班牙有6所, 英格兰有2所大学 ® 继布拉格之后,到十五世纪初,德国又建立了维 也纳大学(1384)、海德堡( 1385 )、科隆( 1392)、爱尔福特(1392)、莱比锡大学( 1409)、罗斯托克大学(1419)等几所大学 ® 但是到了宗教改革之后的18世纪末,德国的大学 已经发展到42所,为欧洲之最。
®2. 德国的大学多为设立型大学 ®主要由国王和封建领主、市政当局和地方主教设 立,具有较强的地域色彩和民族主义色彩®3. 德国大学研究水平的迅速提升 ®1820年至1919年, 世界上40%的医学领域的发 明人为德国人; ®1820年至1914年,世界上65%的生理学论文来 自德国; ®1821年至1900年,德国物理学上的发明超过英 法两国的总和 ®第一次世界大战前,42个诺贝尔奖中,有14名来 德国(均为大学教师,其中8名来自柏林大学), 而法国为10名、英国为5名、美国为2名® 一、“最早的现代意义上的欧洲大学”® 1.大学改革运动的相关背景: ® 17 世纪末, 德国大学依然笼罩在中世纪大学学术传统的阴 影之下, 教学用语为拉丁文, 神学争论充斥着大学讲坛, 亚 里士多德学说统治着哲学领域, 真理的确定必须依赖于引 经据典, 划时代的自然科学和数学仍被排斥在大学之外, 哥 白尼、伽利略、开普勒、笛卡儿、牛顿、莱布尼兹这些著 名科学家的成就都是在大学之外取得的 ® 大学被看成是过时和逐渐衰亡的教育机构一些著名人物 如莱布尼兹、莱辛等都离开了大学, 他们以大学为耻辱, 认 为置身于这样的机构有损自己的尊严。
莱布尼兹甚至要求 取消大学, 以科学院取而代之®各教派、各领主纷纷设立大学,并介入大学内部 事务,大学内部斗争不断;发生对大量对新生的 欺侮事件;教师疏于教学,忙于经商或在校外挣 钱;大学中盛行经院哲学和正统的神学信仰,领 域狭窄,水平低下 ®1701-1705年间,海德堡大学每年招收约80名学 生,其他20所不足300名 ®在这种情况下,德国在十八世纪初开始了大学改 革运动® 2.哈勒大学(1694)® 主要人物:托马西乌斯(Christian Thomasius, 1655 -1728) ® 著名法学家、哲学家 ® 曾在莱比锡大学任教,批判传统大学“大学的许多知识是 无用的、卖弄学问的,并隐伏在过时的教学方法和一种废 弃的语言之下” ® 因宗教问题被莱比锡大学开除,迫离开萨克森公国, 1690年来到柏林 ® 因为他的法学成就、他的反经院主义观点、他在宗教问题 上的宽容性、他的领邦主义观点,受到了普鲁士国王腓特 烈一世的欢迎® 废弃了中世纪大学传下 来的经院主义课程,使 哲学脱离神学而独立 ® 第一个用德语授课,打 破了拉丁语在大学讲课 中的垄断地位,显示了 民族意识 ® 强调实际知识和现实生 活,使大学教育更接近 于现实。
® 弗兰克(August Hermann Francke ,1663-1727)最初讲授东方语言,后来讲授神学,注重培养具有虔敬信 仰和实际生活所必需的智能的基督教徒® 沃尔夫((Christian Wolff ,1679-1754)启蒙哲学大师,在康德哲学取得统治地位之前,沃尔夫和 他的学生支配着德国的大学达半个多世纪主要讲授数学、物理学和哲学废弃经院哲学,提倡现代哲学和科学强调大学应接近现实提倡用德语教学®哈勒大学从1694年创办至1728年,不少于 18208名学生到这里学习,人数多于任何其他德 国的大学在这些学生中贵族青年居多, 他们主要 学习法学, 他们给哈勒大学带来了较大的声望 ®哈勒大学之所以声望昭著, 还由于它具有两个特点 :第一, 它采纳了现代哲学和现代科学; 第二, 它以 思想自由和教学自由为基本原则这两个方面正 是现代大学生活的重要基石而在此之前, 新教设 立的大学和天主教大学一样, 都必须以教会确定的 教条为教育原则, 教授要保证不触犯这些教条 ®3. 哥廷根大学(1737)®闵希豪生( Gerlack Adolf von Münchhausen, 1688-1770)曾在哈勒大学学习,后为汉诺威王 朝枢密院成员,任哥廷根大学的第一任董事长。
® 闵希豪生相信:大学必须通过吸收大批显要人物和外国学 生,才能给国家带来财富并支付大学的开支贵族和外国 人进入大学将提高大学的影响,增加某些社会特权,反过 来又将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