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详情

西安交通大学南洋书院本科生综合素质测评细则

jiups****uk12
实名认证
店铺
DOCX
27.37KB
约5页
文档ID:41167945
西安交通大学南洋书院本科生综合素质测评细则_第1页
1/5

西安交通大学南洋书院西安交通大学南洋书院本科生综合素质测评细则本科生综合素质测评细则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第一条 为了确保公正、公开、公平地开展本科生奖学金和表彰奖励的评审工作,同时,为了确保公正、公开、公平地开展本科生奖学金和表彰奖励的评审工作,同时,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南洋书院根据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南洋书院根据《《西安交通大学本科生奖(助)学金申请及评定办法西安交通大学本科生奖(助)学金申请及评定办法》》的规定和学校有关文件精神,结合书院实际,制定本细则的规定和学校有关文件精神,结合书院实际,制定本细则第二条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南洋书院正式注册的全日制本科学生本细则适用于南洋书院正式注册的全日制本科学生第三条第三条 本细则主要规定本科生奖学金和表彰奖励评审过程中综合素质测评,所列的评分本细则主要规定本科生奖学金和表彰奖励评审过程中综合素质测评,所列的评分标准均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并体现对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的要求标准均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并体现对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的要求第四条第四条 参加奖学金和表彰奖励评定的学生须满足以下条件:参加奖学金和表彰奖励评定的学生须满足以下条件:(一)(一)本学年参加书院组织的集体活动本学年参加书院组织的集体活动 2 2 次(含)以上;次(含)以上;(二)(二)本学年至少参加一次书院组织的公益性活动。

本学年至少参加一次书院组织的公益性活动第五条第五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参加奖学金和表彰奖励的评定: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参加奖学金和表彰奖励的评定:(一) 本学年学习成绩有不及格者;(二) 本学年违反校纪校规,受学校纪律处分者;(三) 不遵守公共道德和公共秩序,受学校、书院通报批评者;(四) 无正当理由,拒不担任社会工作,不执行组织交办的任务者;(五) 学习态度差,经常迟到、早退、旷课者;(六) 一学期请假累积 4 周(含 4 周)以上者;(七) 外语达不到本年级要求等级者;(八) 思想品德行为总分低于 60 分者第六条第六条 书院书院根据学生在德智体美等方面的表现进行综合评分综合评定成绩作为当年评根据学生在德智体美等方面的表现进行综合评分综合评定成绩作为当年评选优秀学生和各类奖学金的依据,并作为毕业生就业和推荐免试保送研究生等工作的依据之选优秀学生和各类奖学金的依据,并作为毕业生就业和推荐免试保送研究生等工作的依据之一第七条第七条 综合成绩构成综合成绩构成(一)二年级评奖学金时适用:综合成绩=思想品德行为成绩×20%+课程(不含体育成绩)学习成绩×70%+ 体育(体育成绩)×10%(二)三年级评奖学金时适用:综合成绩=思想品德行为成绩×20%+课程(不含体育成绩)学习成绩×70%+体育成绩×10% (三)四年级评奖学金时适用:综合成绩=思想品德行为成绩×20%+课程学习成绩×80%第二章 思想品德行为、社会服务与活动成绩评分标准第八条第八条 思想品德行为成绩的评定思想品德行为成绩的评定(一)思想品德行为成绩=基准分(80 分)+学生互评成绩(10 分)+附加(减)分(10分)附加(减)分上限为 10 分,累加后超过 10 分的按 10 分计。

二)学生互评成绩由学生根据书院学生品德行为评价指标,对全班同学打分,最后统计出每名学生的成绩德育各方面表现包括参加的各项活动、担任的社会工作以及思想品德和学习态度等具体评价指标如下:1. 志存高远,坚定信念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面向世界,了解国情,拥护党的领导,努力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新人;2. 热爱祖国,服务人民弘扬民族精神,维护国家利益和民族团结不参与违反四项基本原则、影响国家统一和社会稳定的活动,有社会责任感;3. 勤奋学习,自强不息追求真理,崇尚科学;刻苦钻研,严谨求实;积极实践,勇于创新;珍惜时间,学业有成;4. 遵纪守法,遵守校纪校规;敢于并善于同各种违法违纪行为作斗争;5. 诚实守信,严于律己履约践诺,知行统一;遵从学术规范,恪守学术道德,不作弊,不剽窃;自尊自爱,自省自律;文明使用互联网;自觉抵制黄、赌、毒等不良诱惑;6. 明礼修身,团结友爱尊敬师长,友爱同学、勤俭节约;生活俭朴; 7. 强健体魄,热爱生活积极参加文体活动,提高身体素质,保持心理健康;8. 积极参加学校、书院组织的各项活动,包括班会、各种教育活动及报告、讲座。

9. 学生互评必须在班主任或员组织下进行评分;班级互评每人每学年满分 10 分,由全班同学进行评价分“优秀”和“良好”两等,“优秀”为 10 分,“良好”为 7-9.9 分,其中“优秀”的人数不超过班级人数的 30%,其余为良好第九条第九条 附加(减)分主要针对积极参加科技竞赛、社会工作、文体活动等,并表现良好附加(减)分主要针对积极参加科技竞赛、社会工作、文体活动等,并表现良好的同学给予适当地鼓励,对日常生活中表现不当的学生给予一定的批评的同学给予适当地鼓励,对日常生活中表现不当的学生给予一定的批评党支部委员会成员,由组织员及员考评;团工委、学生会等各个社团成员附加分,由院团工委书记考评;班长、团支书附加分,由年级员考评附加(减)分评分内容主要包括:竞赛活动与论文发表、文娱体育活动、社会活动及其他等方面:(一)科技竞赛活动、论文发表加分(一)科技竞赛活动、论文发表加分本项加分上限为 10 分,累加后超过 10 分的以 10 分计不同学科的学习竞赛及发表不同的文章可以累计加分同一学科不同级别学习竞赛及同一论文在不同级别的刊物上发表,只计最高分,不累加以第二作者发表的论文,加分减半;以第三作者及以后的不加分。

1.参加国际级或者国家级科技发明竞赛,获特一二三等奖,分别加 10、6、4、3 分;学科竞赛分别加 6、4、3、2 分;2.参加省级科技发明竞赛,获特一二三等奖,分别加 6、4、3、2 分;学科竞赛分别加5、4、3、2 分;3.参加校级科技发明竞赛,获特一二三等,分别加 5、3、2、1 分; 学科竞赛分别加4、3、2、1 分;4.在国家级学术刊物上每发表一篇论文者,在全国学术会议上每宣读一篇论文者,加 6分;5.在省级学术刊物上每发表一篇论文者,加 5 分;6.在公开发行的省级刊物上每发表一篇论文者,加 2.5 分;7.在公开发行的地、市级报刊和期刊上每发表一篇论文者,分别加 1.5 分和 0.5 分;8.校、院级优秀社会实践论文获得者,分别加 1、0.5 分;9.英语六级考试获得 635 分以上者,加 1.5 分导师制活动加分(仅适用于公共管理学院学生)导师制活动加分(仅适用于公共管理学院学生)本项加分需满足以下条件:第一,可以获得本项加分的学生须按时参加学院组织的本科生集中教学实践活动(认知实习,学年论文 1、2,社会调查,专业实习)并按时提交集中实践活动成果(实习报告、学年论文,调查报告等);第二,可以获得本项加分的学生须提交的教学集中实践活动成果评分等级在良及以上;第三,可以获得本项加分的学生每学年须至少参与导师组组织的科研类活动 2 次。

此外,本项加分的评分过程需注意以下几点:第一,本项加分上限为 5 分,累加后超过 5 分的以 5 分计;第二,在本项加分中,学生获得的加分由所在的导师组评定,导师组有权根据学生日常表现决定学生是否可以获得导师制活动的加分;第三,在导师组活动中发表的论文加分按照相应规定进行加分以及合理的倒扣分本项加分的加分细则包括:1. 在本科类教学集中实践环节提交的实践活动成果(实习报告、学年论文,调查报告等)评分等级为“优”者,加 1 分;2. 参与导师组组织的科研类活动超过 2 次,每超过 1 次加 0.5 分,累计不超过 2 分;3. 参与导师组组织的课外实践类活动,每次加 0.2 分,累计不超过 1 分;4. 参与导师组组织的比赛中获得第一二三名者,加 0.3、0.2、0.1 分;集体项目获得前三名,每人加 0.1 分;在学院竞赛中获得第一二三等奖者依次加 1.5 分,1.2 分,1分;注:内容内容类型类型本科教学实践活动本科教学实践活动科研活动科研活动课外实践活动课外实践活动1 1认知实习论文答辩观摩学习文娱体育竞赛2 2学年论文 1学术调研学院竞赛(案例大赛等)3 3社会调查学术研讨会4 4学年论文 2学术报告会5 5专业实习专题讲座(二)社会工作及其他加分(二)社会工作及其他加分本项加分上限为 5 分,兼任多项社会工作者,以最高分计,不累加。

1.校学生会正主席,校学委会正主任,校社联正主席,书院学生会正主席,任期满一年,加 0-5 分;2.校学生会副主席、校学委会副主任、校社联副主席,书院学生会副主席、书院团工委副书记,党总支委员,党支部书记,任期满一年,加 0-4 分;3. 校团委优秀及甲级社团主要负责人(正职),校学生会、学委会、社联部长,书院学生会部长,班长、朋辈员,任期满一年,加 0-3 分;4.校团委优秀及甲级社团主要负责人(副职)、校团委一般社团主要负责人(正职),学生党支部委员、团支书、班级学习委员、生活委员、文体委员,任期满一年,加 0-2 分;5. 校团委优秀及甲级社团部长、校团委一般社团主要负责人(副职),任期满一年,加0~1.5 分; 6. 校学生会、学委会、社联及书院学生会干事,宿舍舍长、心理联络员和一般社团正副部长,任期满一年,加 0-1 分;7.在校内外做好事,事迹突出受到表扬者,加 1-3 分;8.见义勇为、勇斗歹徒、舍己救人、拾金不昧受到有关部门表彰者,做出表彰的机构级别分别为全国、省、市、校、院,相应加分 5、4、2.5、1.5、1 分;9.校级文明宿舍每人加 1 分;10. 优秀志愿者加 1 分。

以上要求任期满一年者,若不满一年,根据工作时间酌情加分,最高不得超过任期满一年的加分三)文娱体育活动加分(三)文娱体育活动加分本项加分上限为 7.5 分,累加后超过 7.5 分的以 7.5 分计各类比赛同一项目只计最高分,不累加,不同项目可累加1. 参加国际级或者国家级文体比赛(含演讲、辩论、知识竞赛、征文) ,获前四名者分别加 6、5、4、3 分,前四名的集体项目(六人以上) ,每人分别加 5、4、3、2 分(体育比赛只给主要队员加) ;2. 参加省级文体正式比赛(含演讲、辩论、知识竞赛、征文) ,获前四名者分别加5、4、3、2 分,前四名的集体项目(六人以上) ,每人分别加 4、3、2、1 分;3. 参加校级演讲、辩论、知识竞赛、征文等正式比赛,获前四名者,分别加4、3、2、1 分;获得前三名的集体项目(六人以上) ,每人分别加 3、2、1 分;4. 大学生体育竞赛中打破世界、全国、地区单项纪录者,加 6 分;正式体育竞赛中,破省高校记录者,加 5 分;破学校记录者加 3 分;5. 参加学校运动会,获前四名者,分别加 4、3、2、1 分,获五至八名者,加 0.3 分;获得前三名的集体项目(六人以上) ,每人分别加 3、2、1 分,获得四至八名者,每人加 0.3分;6. 获学校运动会广播操一到三名、四到六名、七到八名,分别加 0.5、0.3、0.2 分;7. 参加学校运动会仪仗队,加 0.3 分;8. 参加学校运动会团体操、太极拳表演者以及观众,加 0.1 分;( (四)减分四)减分1. 学习态度差,旷课但未达到学校相关处分条件者,每次扣 0.5 分;2. 在校、书院有关部门及学生会的卫生检查中,被评为零分宿舍,累积 1 次零分宿舍者给宿舍每人减 2 分;3.要求各班必须参加的讲座、会议、活动,以及党支部组织生活,没有正当理由缺席者,每次扣 0.5 分;4. 违反校规的行为并受到学校行政处分的同学德育减 10 分;因违反校纪校规而受到校院及有关部门通报批评,德育成绩每次减 4 分;第十条第十条 年级员将所有班级的品德行为成绩折算成标准分。

年级员将所有班级的品德行为成绩折算成标准分 第三章 课程学习成绩、体育成绩。

下载提示
相似文档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