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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共同犯罪实行过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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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共同犯罪实行过限_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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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共同犯罪实行过限摘 要:实行过限,乂被称为实行过当,是指在共同犯罪中部分实 行犯实施的实行行为超出了共同犯罪故意的行为我国《刑法》中对共同 犯罪的规定中,并没有对实行过限进行特别规定在司法实践中,共同犯 罪实行过限的问题却屡见不鲜因此,笔者认为,厘清实行过限的范围, 划分实行过限的界限,对司法实践有极大的帮助关键词:共同犯罪;实行过限;构成要件一、实行过限概述对于实行过限概念,我国刑法学界通说认为,实行过限是指在共同犯 罪中,部分实行犯实施了超出共同犯罪故意的实行行为要理解这一概念, 笔者认为,应当从以下儿个方面入手:1、 实行过限发生在共同犯罪过程中从实行过限行为发生的时间來看,其应当发生在共同犯罪过程中实 行过限行为是共同犯罪中独有的概念,因此,只有共同犯罪过程中才能发 生实行过限行为但对于实行过限行为到底发生在共同犯罪的哪一阶段, 我国刑法学理论界通说认为,实行过限行为一般发生在共同犯罪的着手实 行阶段,在共同犯罪预备中不会产生实行过限行为2、 实施过限行为的主体为实行犯 共同犯罪的主体包括实行犯、组织犯、帮助犯以及教唆犯,但上述主 体中是否均能实施过限行为?通说认为,只有实行犯才能实施过限行为, 其他犯罪人不能实施过限行为。

实行犯是指直接实施了具体犯罪构成要件 行为的人,其他犯罪人对犯罪行为的发生不直接实施实行行为,仅从其他 方面对犯罪行为的实施和犯罪结果的产生起到作用因此,仅有实行犯方 能成为过限行为的实施主体3、实行过限行为属于犯罪行为根据前文的表述,实行过限是部分共同犯罪行为人实施的超出共同犯 罪故意的实行行为对于超出共同犯罪故意的实行行为的性质,通说认为, 该实行行为应当属丁犯罪行为,具有刑事违法性和应受刑法处罚性等犯罪 行为的基本特点而对于该实行行为主观罪过的认识,也即该犯罪行为属 于故意犯罪还是过失犯罪,目前还存在一定的争议笔者认为,过限行为的主观罪过应当包括故意和过失两种犯罪主观方 面行为人在实施超出共同犯罪故意的犯罪实行行为时,既可以持有故意 的犯罪心态,也可以是基于过失的心理状态二、实行过限的构成要件实行过限由两个犯罪行为构成:一种是基本行为,另一种是过限行为 这两种行为在犯罪构成要件以及刑事责任承担方面存在着诸多不同,但二 者在行为主体以及行为时空方曲又有着不可分割的联系基本行为是过限 行为存在的前提条件1、基本行为所谓〃基本行为〃,是指各共同犯罪人基于共同的犯罪故意而实施的在共同犯罪故意范用内的犯罪构成基木耍件的行为,这是构成共同犯罪所必须具备的行为。

基本行为应具备以下构成要件:(1) 具备共同犯罪故意共同犯罪故意是共同犯罪所必需的构成要件它要求各共同犯罪人通 过意思联络,认识到其共同实施的犯罪行为将会引起危害社会结果的发 生,并决意参与犯罪,希望或者放任危害社会结果发生的一种心理状态 共同的犯罪故意让各共同犯罪人认识到其不是一个人在实施犯罪行为,而 是和其他共同犯罪人一起实施危害社会的行为各共同犯罪人形成的共同 犯罪故意,将其实施单个犯罪行为形成一个有机整体因此,较单独犯罪 而言,共同犯罪具有较大的社会危害性基本行为必须是各共同犯罪人基 于共同犯罪故意而实施的犯罪行为,否则便无法构成共同犯罪,基本行为 更是无从谈起2) 是共同犯罪故意范围内的行为根据前文的论述,各共同犯罪人形成了共同犯罪故意以后,基于共同 犯罪故意而实施犯罪行为由于每个共同犯罪人的差界性以及事物发展的 不可预期性,各共同犯罪人在基于共同犯罪故意而事实犯罪行为的过程 中,其所实施的犯罪行为往往会超出共同犯罪故意的范围,因此便有了过 限行为的发生在此种情形下,各共同犯罪人实施的共同犯罪故意范围内 犯罪行为,便属于基本行为这也是基本行为的基本要求和本质特征,它 是共同犯罪的〃原罪〃或〃本罪〃。

2、过限行为基本行为是共同犯罪构成的基础,也是过限行为存在的前提条件,而过限行为方是实行过限的全部,没有过限行为就没有实行过限过限行为是指各共同犯罪人基于共同的犯罪故意而实施的在共同犯 罪故意范围外的犯罪构成基本要件的行为过限行为与基本行为最大的区 别在于过限行为是共同犯罪故意范围外的行为也即,实行犯在实施过限 行为时,并未与其他共同犯罪人进行意思联络而单独实施了过限行为前 文已经对过限行为认定的几个方面展开了较为翔实的论述,笔者在此便不 再赘述三、实行过限认定疑难问题1、 实行犯实施的犯罪行为超出了共同犯罪故意而打击错误在共同犯罪故意形成后,各共同犯罪人基于该故意实施犯罪行为在 实施犯罪行为的过程中,部分共同犯罪人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产生了打 击错误,超出了共同犯罪故意的范围例如,甲乙基于杀害丙的共同犯罪 故意而对丙实施杀害行为,在杀害行为的实施过程中,乙却将丁误认为丙, 对其实施了杀害行为,导致丁死亡对乙杀害丁的行为是否应当认定为实 行过限?有的学者认为,应当将此种情形认定为打击错误,而不属于实行过限 他们认为,对不属于犯罪构成要件的犯罪对象的认识错误,只能是犯罪人 对犯罪事实的认识错误。

笔者认为,这种观点与实行过限的概念和特征不 相符,是不可取的实行过限认定的标准便是各共同犯罪人实施的犯罪行 为超出了共同犯罪故意的范用对于打击错误的情形,明显亦属于超出共 同犯罪故意的情形,应当将其认定为实行过限2、 共同犯罪故意模糊概括,不清晰 不是所有的共同犯罪在实施前,各共同犯罪人均对犯罪内容进行了明 确的约定在很多情形下,各共同犯罪人仅对犯罪内容,包括犯罪手段、犯罪工具、犯罪对象以及危害结果进行了概括性的约定例如,甲乙均对 丙怀恨在心,于是约定〃教训〃一下丙,给丙〃一点颜色看看〃某FI,甲乙 相约前往丙处,甲当场扇了丙两耳光,并让其以后〃老实点〃;乙则拿出刀 子向丙捅去,导致丙重伤对乙导致丙重伤的行为,是否属于实行过限? 笔者认为,对于这种共同犯罪故意内容模糊概括、不清晰的情形,应当从 各共同犯罪人实施犯罪行为所造成的危害结果是否背离了事先形成的共 同犯罪故意来认定如果该概括的共同犯罪故意内容能够涵盖该危害结 果,则不应将此种行为认定为实行过限相反,如果部分共同犯罪人实施 的犯罪行为所造成的危害结果与共同犯罪故意的内容严重背离,则应由实 施该行为的犯罪人按照实行过限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参考文献:[1] 张明楷著:《刑法的基本立场》,中国法制出版社,2002年版;[2] 赵秉志主编:《犯罪总论问题探索》,法律出版社,2002年版;[3] 冯英菊著:〃共同犯罪中实行过限的判断一色诱抢劫案中女性帮助 犯的定性〃,载《中国刑事法杂志》,2005年第2期;[4] 梁剑、叶良芳著:〃实行犯过限行为研究〃,载《中共中央党校学 报》,2004年第1期作者简介:常会,西南科技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2013级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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