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成要件编辑(一) 其行为主体必须是经营者行为人具有经营者的身份是认定侵犯商誉权行为的重要条件 之一即只有从事商品经营或者营利性服务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所实施的损害竞争 对手商誉的行为才构成该类不正当竞争行为而非经营者实施的侮辱、诽谤、诋毁的行为则 以一般侵权论这一构成要件反映了现代各国主要是从竞争法的角度来保护商誉权《巴黎 公约》及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制定的《反不正当竞争的保护示范法草案》,均将商誉侵害视为 不正当竞争行为英美法系国家为商誉权提供仿冒诉讼与其他特殊诉讼的救济方式,其主体 指向概为经营者大陆法系国家更是主要适用竞争法保护商誉权,因此要求侵害人与受害人之间必须存在竞争 关系在我国,最高人民法院依照《民法通则》和《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于1998年作 出司法解释,从主体要件方面明确了商业诋毁行为与一般侵权行为的区别,并且具体指出, 新闻单位或者消费者因为对经营者的产品质量或者服务质量进行批评、评论失当,甚至借机 诽谤、诋毁、损害经营者的,应当认定为侵害名誉权的行为由此可见,新闻单位、消费者 与商誉权的主体之间没有竞争关系,不互为竞争对手,所以不能作为商业诋毁行为的主体 此外,值得注意的是,虽然多数情况下经营者是自己实施对竞争对手的商业诋毁行为,但有 时经营者也可能不是自己实施此种行为,而是利用他人加以实施。
他人既可能是其他同业经 营者,也可能是非同业经营者或非经营者的社会组织或个人例如,会计、审计、质量检验 等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政府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以及消费者个人等等如果这些组织或个人与 经营者之间就实施商业诋毁行为有过共谋,即存在主观上的共同故意,他们就应与该经营者 一起对该行为承担法律责任(二) 其行为的主观方面为故意而不是过失行为人实施商业诋毁行为,是以削弱竞争对手的市 场竞争能力,并谋求自己的市场竞争优势为目的,通过捏造、散布虚伪事实等不正当手段, 对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信誉进行恶意的诋毁、贬低,因此,故意行为才构成这种不正 当的竞争行为从过错心理方面来分析,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损害他人商誉的结果 (认识因素),但希望或者放任这种商誉毁损的危害结果的发生(意志因素),行为人的这种主 观故意性是明显而确定的当然,经营者也可能因过失造成对竞争对手商业信誉或商品声誉 的损害,并要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但这种行为并不构成商业诋毁,这是基于不构成竞 争法体系中规定的侵犯商誉权之行为的条件所决定的三) 其行为的客观方面表现为捏造、散布虚伪事实或者对真实的事件采用不正当的说法,对 竞争对手的商誉进行诋毁、贬低,给其造成或可能造成一定的损害后果。
根据世界知识产权 组织关于反不正当竞争示范法所作的概括,侵犯商誉权的行为分为两种:一是采取虚假说法 的行为,即凭空捏造或散布有关他人商誉的、与其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真实情况不相符合的 事情,包括无中生有的编造,也包括对真实情况的恶意歪曲另一种是采取不当说法的行为, 即不公正、不准确、不全面地陈述客观事实,意在贬低、诋毁竞争对手的商誉例如,在比较广告和产品促销活动中,对同类产品、服务的评价使用贬损性质的言辞;或在 未有科学定论的情况下,片面宣传某些产品、服务的副作用或者消极因素商业诋毁行为,是对竞争对手合法享有的商誉及商誉权的严重损害和侵犯这种以损害竞争 对手合法权益为手段的竞争行为,破坏了市场公平竞争的正常秩序,属于典型的不正当竞争 行为特点编辑1、 有着明确的意在贬低竞争对手的目的性,直接打击、削弱竞争对手与其进行竞争的能力, 谋求自己的市场竞争优势2、 行为本身表现为捏造、散布与真实情况不符的虚假、不实之情这里的捏造,既可以是 无中生有,也可以是对真实情况的歪曲经营者无论是捏造还是散布虚假事实,都可以构成 商业诋毁行为3、 有特定的诋毁对象,即行为所诋毁的对象必须是与行为人存在竞争关系的同业经营者, 也即竞争对手,而非其他经营者。
所谓由特定的诋毁对象,是指有关虚假言词必须明确指向 一个或几个竞争对手,或者虽无明确所指,但他人可以从中推测其指向诋毁对象既可以是 单个,也可以是多个竞争对手4、 行为后果损害的是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或商品声誉商业信誉包括经营者的资产情况、 经营能力、信用情况等;商品声誉主要包括商品的性能、用途、质量、效果等,商品声誉最 终也反映了经营者的商业信誉表现形式编辑现实生活中商业诋毁行为的表现是形形色色、多种多样的,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种: ⑴利用散发公开信、召开新闻发布会、刊登对比性广告、声明性广告等形式,制造、散布 贬损竞争对手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的虚假事实例如,在前些年的郑州商战"中,某国有大 型商场不断向郑州及外地新闻单位和名优产品厂家写信,声称郑州某商业单位如何如何不讲 商业道德,希望这些单位或厂家不要再与该商业单位发生业务往来这种捏造事实,中伤他 人的行为,构成商业诽谤行为又如,某日用化学品厂在电视台发布一则广告,用对比的手 法宣称:用其他各种洗衣粉或洗涤剂30分钟也洗不掉的污斑,用了该厂生产的洗洁剂仅5 分钟就洗干净了而事实并非如此这属于片面夸大并歪曲事实的比较性广告,其行为已构 成了对他人的洗涤产品商誉的侵害。
2)在对外经营过程中,向业务客户及消费者散布虚假事实,以贬低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 诋毁其商品或服务的质量声誉例如,在房地产经营业务中,购房者在购房时,大都到各处 询价比较,当一个购买者到甲房地产建设开发公司探知房子每平方米售价后,又来到乙房地 产公司探询,乙公司的售房员得知此情况后,竟对该顾客谎称,甲公司的房子质量差,而且 信誉不好,如果购买甲公司的房子肯定会有风险类似这种为了竞争目的,编造、散布损害 竞争对手商业信誉的例子在现实生活中常有发生⑶利用商品的说明书,吹嘘本产品质量上乘,贬低同业竞争对手生产销售的同类产品例 如,1992年某省洗涤剂厂在其所出售的洗衣粉产品包装说明上写道:“普通洗衣粉、肥皂均 含磷、含铝,会诱发人体患老年痴呆症、组织学骨软化、非缺铁性贫血和助长肺病的发生等 多种疾病”,并告诫人们以后再不要去买洗衣粉、洗洁净、洗头膏、香皂、肥皂等洗涤用品, 还声称其生产的无磷、无毒洗衣粉无上述缺点,可放心使用⑷唆使他人在公众中造谣并传播、散布竞争对手所售的商品质量有问题,使公众对该商品 失去信赖,以便自己的同类产品取而代之⑸组织人员,以顾客或者消费者的名义,向有关经济监督管理部门作关于竞争对手产品质 量低劣、服务质量差、侵害消费者权益等情况的虚假投诉,从而达到贬损其商业信誉的目的。
危害编辑商业诋毁行为是一种损害竞争对手的合法权益的行为它不仅给竞争对手的名誉造成损害, 而且会给竞争对手带来经济上的损失具体而言,商誉是通过经营者参与市场竞争的连续性 活动而逐渐形成的经营者大都需要经过大量而艰苦的市场研究、技术开发、广告宣传和公 关活动等,去建立自己良好的商业信誉经营者守法经营、讲究职业道德、严格履行合同、 经济实力雄厚、技术水平先进等方面的商业信誉和质量精良、风格独特、热情周到、价格合 理等方面的商品或服务声誉,会给他带来交易伙伴和消费者的信任和欢迎,带来巨大的经济 利益,带来市场竞争中的优势地位,并可能成为自己进行竞争的最大资本和立足市场的最重 要支柱而对经营者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的任何诋毁或贬低,都可能给该经营者的正常经营活动造成 消极的影响,甚至可能使其遭受严重的经济损失,如失去交易伙伴和消费者,或造成资金和 原材料供应的困难或产品的滞销,损失大量的利润和市场竞争的优势地位,乃至破产或被迫 转产等等恶意诋毁、贬低他人商誉的诽谤行为,包括损人利己、尔虞我诈,不惜以诽谤他 人商誉的非法手段挤垮竞争对手而牟取暴利,它不但损害了竞争对手的合法权益,而且也欺 骗了其他经营者与消费者,最终必然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的正常秩序。
法律责任编辑1、 商业诋毁行为的民事责任我国《反法》未对商业诋毁行为的法律责任作出专门规定,可以依据《反法》第20条第二 十条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给被侵害的经营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被侵 害的经营者的损失难以计算的,赔偿额为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润;并应当承 担被侵害的经营者因调查该经营者侵害其合法权益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所支付的合理费用被 侵害的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不正当竞争行为损害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除此之外 还可以依据《民法通则》第101条,第120条,第20条的规定来要求赔偿2、 商业诋毁行为的刑事责任如果损害他人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还可以 依据我国《刑法》第221条,231条的规定进行处罚要承担如下的刑事责任:1) 对自然人,处以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2) 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处以罚金,并对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 法进行处罚一、名词解释(请在以下八个名词解释题中选做六题,每题5 分,共30 分)1、经济法2、产品责任3、商业贿赂4、相关市场5、商业银行6、产品质量认证7、价格监督检查8、增值税二、简答(请在以下七道简答题中选做五题,每题8分,共 40 分)1、经济法与行政法有何不同2、简述我国的价格听证制度内容及其功能3、商业秘密的概念与法律特征4、垄断协议的概念与法律特征5、简述政府采购法的原则6、简述税法的构成要素7、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经营者应履行哪些主要义务三、论述题(请在以下两道题中选做一题,共 30分)1、论经济法在规范市场秩序中的作用2、你如何认识现实生活中的职业打假者知假买假现象四、附加题(本题 30 分)行政性垄断,特别是地区封锁等类型的行政性垄断非常猖獗,但至今仍不能 得到有效的遏制。
请结合 2007年 8月份通过的反垄断法规定的内容,谈谈你对 反垄断法相关规定的评价答案及评分标准一、名词解释(请在以下八道名词解释题中选做六题,每题 5分,共 30分)1、经济法:调整在国家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法律规范的总称 (5 分)2、产品责任:是指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因其生产、售出的产品造成他人人身 该产品以外的其他财产损害而依法应承担的赔偿责任5 分)3、商业贿赂:是指经营者为销售或者购买商品而采用财务或者其他手段贿赂对 方单位或者个人的行为5 分)4、相关市场:是指经营者在一定时期内就特定商品或者服务进行竞争的商品范 围和地域范围5 分)5、商业银行:依据商业银行法和公司法设立的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办理 结算等业务的企业法人5 分)6、产品质量认证:指通过认证机构的独立评审,对于符合条件的,颁发认证书 和认证标志,从而证明某一产品达到相应的标准5 分)7、价格监督检查:是价格主管部门或其它有关部门、社会团体和人民群众等主 体对价格违法行为所进行的监督和检查、审理与处置的一系列活动的总称5 分)8、增值税:是以应税商品或劳务的增值额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税5 分)二、简答(请在以下七道简答题中选做五题,每题 8分,共40分)1、经济法与行政法有何不同?答:经济法与行政法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1)调整对象不同:经济法调整在国家协调的本国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 关系;行政法调整行政管理关系。
2 分)(2)法律关系的主体不同:经济法的主体包括协调主体和协调受体;行政法的 主体包括行政机关和行政相对人等2 分)(3)作用不同:经济法对于引导、推进和保障经济体制改革的发展起到重要作 用;行政法对于引导、推进和保障政治体制改革的发展起到重要作用2 分)(4)调整方法不同:经济法除了实行奖励以外,还采取追究经济责任等多种制 裁形式;行政法则采取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