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危房改造维修设计技术导则(试行)《农村危房改造维修设计技术导则》编制组二○一五年七月前 言为加强全省农村危房改造维修工程的技术指导,依据农村危房改造有关政策及规范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技术导则本技术导则包括总则、术语和符号、基本规定、建筑场地、地基和基础、砌体结构房屋、木结构房屋、石结构房屋、既有过梁改造维修、房屋建筑维修及工程验收共十一章本技术导则由河北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由河北省建筑科学研究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本导则主编单位和主要起草人名单:主编单位:河北省建筑科学研究院 参编单位:河北联合大学 河北建研科技 河北建研建筑设计主要起草人:赵士永 强万明 付素娟 边智慧 崔少华 李旭光 初建宇 付士峰 戴占彪 李占文 腾仁栋 句德胜 赵灿强 国贤发 郝雨杭 李 佳 李尚飞 贾媛媛 董苏然 目 录1 总 则 12 术语和符号 22.1 术 语 22.2 主要符号 33 基本规定 43.1 一般规定 43.2 设计原则 5 改造维修施工 54 建筑场地 65 地基和基础 75.1 改造维修方法 75.2 加固设计与施工 76 砌体结构房屋 9 改造维修方法 96.2 改造维修设计与施工 107 木结构房屋 21 改造维修方法 217.2 改造维修设计与施工 228 石结构房屋 29 改造维修方法 298.2 改造维修设计与施工 309 既有过梁改造维修 339.1 改造维修方法 33 改造维修设计与施工 3310 房屋建筑维修 3610.1 门 窗 3610.2 屋 面 36 外 墙 3811 工程验收 3911.1 水泥砂浆原材料 3911.2 钢 材 3911.3 混凝土原材料 3911.4 木 材 4011.5 门 窗 4011.6 保温材料 40附 件 41本技术导则用词说明 45引用标准名录 461 总 则.1 为加强河北省农村危房改造维修工程的技术指导,规范农村危房改造维修,明确其危房改造关键节点的技术处理措施,提升村镇建筑功能,保证房屋结构安全,改善村镇的环境质量,提高广大农村居民的生活条件,制定本技术导则。
1.0.2 农村危房改造维修施工应做到工程质量合格,安全可靠,切实可行,易于施工1.0.3 农村危房是指列入农村危房改造建设计划并得到政府建房补助的农户的主要居住用房,不包括农户生产、生活辅助用房对列入农村危房改造建设计划的农户主要居住用房,按《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评定为整体危房(D级)的,应拆除重建;评定为局部危险(C级)的,应改造维修1.0.4 本技术导则适用于河北省层数为一、二层的农村危房改造维修 本技术导则为不同结构形式农村危房的最低改造维修技术要求1.0.6 农村危房改造必须由经培训合格的农村建筑工匠或有资质的施工队伍承担 农村危房改造维修应结合建筑节能改造一并进行 对具有民族和地方建筑风格、历史风貌的建筑群进行危房改造时应满足国家相关规定的要求 农村危房的改造维修,除应符合本技术导则要求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2 术语和符号2.1 术语2.1.1 农村危房 结构已严重损坏,或承重构件已属危险构件,随时可能丧失稳定和承载能力,不能保证居住和使用安全的房屋 农村危房改造维修对农村危房的承重结构、构件及其相关部分采取增强、局部更换、维修等措施,使其满足相应的使用要求。
2.1.3 场地工程群体所在地,具有相似的工程地质条件其范围大体相当于自然村或不小于一平方公里的平面面积2.1.4 砖混结构由砖和砂浆砌筑而成的墙体作为主要竖向承重构件、楼(屋)盖采用现浇或预制钢筋混凝土构件的房屋结构砖包括烧结普通砖、烧结多孔砖、蒸压灰砂砖、水泥砖及混凝土砖等2.1.5 砖木结构由砖和砂浆砌筑而成的墙体作为主要竖向承重构件、楼(屋)盖采用木构件的房屋结构竖向承重墙体的类型与构造要求一般同砖混结构房屋2.1.6 砌块砌体结构由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和砂浆砌筑而成的墙体作为主要竖向承重构件的房屋结构当采用砌块墙承重、楼(屋)盖采用现浇或预制钢筋混凝土构件时,称为砌块混合结构;当采用砌块墙承重、楼(屋)盖采用木构件时,称为砌块木结构2.1.7 石结构由石砌体作为主要竖向承重构件的房屋结构当采用石墙承重、楼(屋)盖采用现浇或预制钢筋混凝土构件时,称为石混结构;当采用石墙承重、楼(屋)盖采用木构件时,称为石木结构8 木结构由木柱、木构架作为主要竖向承重构件,生土墙(土坯墙或夯土墙)、砖墙、石墙等作为围护墙的房屋结构主要包括穿斗木构架、木柱木屋架、木柱木梁房屋2.1.9 结构体系 房屋承受竖向和水平荷载的构件及其相互连接形式的总称。
2.1.10 面层改造维修法在砌体墙或石墙侧面增抹一定厚度的无筋、有钢丝(筋)网的水泥砂浆,形成组合墙体的改造维修方法1 壁柱改造维修法 在砌体墙或石墙侧面增设同材料壁柱,改造维修墙体支撑部位截面及承载力的改造维修方法2 木构造柱 为加强结构整体性和提高墙体的抗倒塌能力,在房屋墙体的规定部位设置的不以承受竖向荷载为主的木柱3 砂浆配筋带为加强结构整体性和提高墙体的抗倒塌能力,在承重墙体中设置的不小于60mm厚的水平砂浆带,砂浆带中通长配置水平钢筋4 水平系杆沿房屋纵向在跨中屋檐高度处设置的联系杆件,通常采用木杆或角钢制作2.1.15 模塑聚苯乙烯泡沫塑料板(EPS板) 由可发性聚苯乙烯珠粒经加热预发泡后在模具中加热成型而制得的具有闭孔结构的聚苯乙烯泡沫塑料板材2.1.16 挤塑聚苯乙烯泡沫塑料板(XPS板) 以聚苯乙烯树脂加上其他的原辅料与聚合物,通过加热混合同时注入催化剂,然后挤塑压出成型而制造的闭孔蜂窝结构硬质泡沫塑料板2.2 主要符号MU——砖、砌块的强度等级;M——砌筑砂浆的强度等级;C——混凝土的强度等级;Cb——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灌孔混凝土的强度等级;Mb——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砌筑砂浆的强度等级;3 基本规定 一般规定 农村危房的改造维修,应满足安全性和正常使用性要求。
农村危房的安全性要求主要有以下内容:1 基础底面积尺寸应满足地基承载力要求,且不应存在严重静载缺陷2 墙体应满足现有荷载条件下的承载力要求3 新增构件与原有构件之间应有可靠连接;新增的抗震墙、柱等竖向构件应有可靠的基础4 墙体布置在平面内应闭合,纵横墙交接处应有可靠连接,楼、屋盖各纵横墙均设圈梁5 横墙和内纵墙上的洞口宽度不宜大于1.5m;外纵墙上的洞口宽度不宜大于1.8m或开间尺寸的一半6 门窗洞口宜采用钢筋混凝土过梁,过梁的支撑长度不应小于240mm7 房屋的局部尺寸限值宜符合表3.1.2的要求表 房屋局部尺寸限值(m)部位6、7度8度承重窗间墙最小宽度承重外墙尽端至门窗洞边的最小距离非承重外墙尽端至门窗洞边的最小距离0.8内墙阳角至门窗洞边的最小距离8 突出屋面无锚固的烟囱、女儿墙等易倒塌构件的高度,不应大于500mm,不满足要求时应予以拆除或降低高度,需要保持原高度时应加固9 后砌隔墙应与主体结构有可靠拉结10 木屋架应满足现有荷载条件下的承载力要求11 木屋盖各构件之间应有可靠连接12 木结构房屋整体性连接及易倒塌部位应满足要求 农村危房的正常使用性要求主要有以下内容:1 装配式或现浇钢筋混凝土楼(屋)盖无漏水、无表面缺陷现象。
2 外墙、屋面应设有保温层,门窗应满足安全、采光隔声、通风、气密性和节能等性能要求3 墙体改造完成后应进行墙面粉刷3.1.4 改造维修方案的选择应考虑当地经济条件及施工技术水平综合确定3.1.5 改造维修应根据居住安全及使用功能确定改造维修内容 改造维修方法应便于施工,并应减少对农户生产、生活的影响 设计原则 根据鉴定结果,经综合分析后确定,分别采取加强整体性连接、提高承载力、加强构件连接等措施,提高房屋的综合承载能力,保证结构安全3.2.2 节点改造维修时连接部位的强度和变形能力不应低于被连接构件的强度和变形能力 改造维修所用材料类型与原结构相同时,其强度等级不应低于原结构材料的实际强度等级 改造维修所用的砌体块材、砂浆和混凝土的强度等级,钢筋、铁丝、钢材等性能指标,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要求以及本技术措施的相应要求 节能改造措施不应变动主体结构,不应破坏户内的防水,以免影响安全性3.3 改造维修施工 改造维修施工时应避免或减少对原结构或构件的损伤 改造维修施工过程中发现原结构或构件有严重缺陷时,应在改造维修过程中一并处理,消除缺陷 改造维修施工过程中,当承重构件需要置换或局部支撑部位需要卸载时,应预先采取临时支护等安全措施,避免可能导致的房屋倾斜、开裂或局部倒塌。
墙体裂缝采用压力灌浆修复补强时,应控制灌浆压力和速度,避免造成其他部位开裂 采用钢筋网水泥砂浆面层、钢拉杆进行改造维修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抗震加固技术规程》JGJ 116中的相关要求 采用增设剪刀撑、纵向水平系杆、斜撑、墙揽等措施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镇(乡)村建筑抗震技术规程》JGJ 161中的相关要求4 建筑场地4.1 选择建筑场地时,应按表4. 1选择对抗震有利地段或一般地段,尽量避开不利地段,严禁在危险地段建造房屋对建造于危险地段的农村危房,应结合当地村镇规划更新(迁离至有利地段);暂时不能更新的,应进行专门研究,并采取应急的安全措施表 建筑抗震有利、不利和危险地段的划分地段类型地质、地形、地貌有利地段稳定基岩,坚硬土,开阔、平坦、密实、均匀的中硬土等一般地段不属于有利、不利和危险的地段不利地段软弱土,液化土,条状突出的山嘴,高耸孤立的山丘,非岩质的陡坡,河岸和边坡的边缘,平面分布上成因、岩性、状态明显不均匀的土层(如故河道、疏松的断层破碎带、暗埋的塘浜沟谷和半填半挖地基),高含水量的可塑黄土,地表存在结构性裂缝等危险地段地震时可能发生滑坡、崩塌、地陷、地裂、泥石流等及发震断裂带上可能发生地表错位的部位5 地基和基础 改造维修方法5.1.1 农村危房的砌体基础由于地基不均匀沉降、冻胀或其它原因产生裂缝时,应采用基础注浆法进行加固补强。
5.1.2 农村危房的上部结构有地基不均匀沉降裂缝、基础面积尺寸不满足地基承载力要求或基础腐蚀、酥碱、松散和剥落严重时,应采用加大基础底面积法进行加固5.2 加固设计与施工 基础注浆加固的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1 浆液材料对于砖基础可采用水泥净浆(水玻璃掺入量为1~2%);对于混凝土基础可采用适用于潮湿环境的改性环氧树脂2 在原基础裂缝处钻孔,沿条形基础纵向布置不少与2 排的钻孔,分段施工间距为1. 5~2. 0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