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采暖、通风和空调3. 1 一般规定《住宅设计规范》GB 50096-1999(2003年版)6. 2. 2设置集中采暖系统的普通住宅的室内采暖计算温度,不应低于表6. 2. 2的 规定表6.2.2室内果暖计算温度用 房温度CC)卧室、逸居室(厅)和卫生间18W 房设采暖的楼梯间和走廊14《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 50352- 20056. 14. 1管道井、烟道、通风道和垃圾管道应分别独立设置,不得使用同一管道系统, 并应用非燃烧体材料制作3. 2采暖《住宅设计规范》GB 50096- 1999(2003年版)6. 2. 4集中采暖系统中,用于总体调节和检修的设施,不应设置于套内《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 50019- 20034. 3. 4幼儿园的散热器必须暗装或加防护罩4. 3. 11有冻结危险的楼梯间或其他有冻结危险的场所,应由单独的立、支管供暖 散热器前不得设置调节阀4. 4. 11地板辐射采暖加热管的材质和壁厚的选择,应根据工程的耐久年限、管材的 性能、管材的累计使用时间以及系统的运行水温、工作压力等条件确定4. 5. 2采用燃气红外线辐射采暖时,必须采取相应的防火防爆和通风换气等安全措施。
4. 5. 4燃气红外线辐射器的安装高度,应根据人体舒适度确定,但不应低^3m04. 5. 9由室内供应空气的厂房或房间,应能保证燃烧器所需要的空气量当燃烧器所 需要的空气量超过该房间每小时0. 5次的换气次数时,应由室外供应空气4. 7. 4低温加热电缆辐射采暖和低温电热膜辐射采暖的加热元件及其表面工作温度, 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产品标准规定的安全要求根据不同使用条件,电采暖系统应设置 不同类型的温控装置绝热层、龙骨等配件的选用及系统的使用环境,应满足建筑防火 要求4. 8. 17采暖管道必须计算其热膨胀当利用管段的自然补偿不能满足要求时,应设 置补偿器4. 9. 1新建住宅热水集中采暖系统,应设置分户热计量和室温控制装置《地面辐射供暖技术规程》JGJ 142- 20043. 2. 1与土壤相邻的地面,必须设绝热层,且绝热层下部必须设置防潮层直接与室 外空气相邻的楼板,必须设绝热层3. 8. 1新建住宅低温热水地面辐射供暖系统,应设置分户热计量和温度控制装置3. 10. 6发热电缆的接地线必须与电源的地线连接4. 4. 1发热电缆必须有接地屏蔽层5. 1. 6发热电缆间有搭接时,严禁电缆通电。
5. 1.8地面辐射供暖工程施工过程中,严禁人员踩踏加热管或发热电缆5. 4. 2发热电缆出厂后严禁剪裁和拼接,有外伤或破损的发热电缆严禁敷设5. 4. 8发热电缆的热线部分严禁进入冷线预留管5. 5. 5在加热管或发热电缆的铺设区内,严禁穿凿、钻孔或进行射钉作业6. 5. 1地面辐射供暖系统未经调试,严禁运行使用《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GB 50038- 20055.4.1引入防空地下室的采暖管道,在穿过人防围护结构处应采取可靠的防护密闭措施,并应 在围护结构的内侧设置工作压力不小于1. 0MPa的阀门3. 3通风《住宅设计规范》GB 50096-1999(2003年版)6.4.1厨房排油烟机的排气管通过外墙直接排至室外时,应在室外排气口设置避风和防止污染 环境的构件当排油烟机的排气管排至竖向通风道时,竖向通风道的断面应根据所担负 的排气量计算确定,应采取支管无回流、竖井无泄漏的措施6. 4. 3无外窗的卫生间,应设置有防回流构造的排气通风道,并预留安装排气机械的 位置和条件《生物安全实验室建筑技术规范》GB 50346- 20045. 1. 5三级和四级生物安全实验室应采用全新风系统。
5. 3. 1三级和四级生物安全实验室排风系统的设置应符合以下规定:1排风必须与送风连锁,排风先于送风开启,后于送风关闭2生物安全实验室必须设置室内排风口,不得只利用生物安全柜或其他负压隔离装置作 为房间排风出口3操作过程中可能产生污染的设备必须设置局部负压排风装置,并带高效空气过滤器5.3.2三级和四级生物安全实验室的排风必须经过高效过滤器过滤后排放高效过滤器的效率 不应低于现行国家标准《高效空气过滤器》GB 13554中的B类5. 3. 6三级和四级生物安全实验室应设置备用排风机组,并可自动切换5.3.8三级和四级生物安全实验室排风高效过滤器的安装应具备现场检漏的条件如果现场不 具备检漏的条件,则应采用经预先检漏的专用排风高效过滤装置5. 4. 4在生物安全柜操作面或其他有气溶胶操作地点的上方附近不得设送风口5. 45高效过滤器排风口应设在室内被污染风险最高的区域,单侧布置,不得有障碍《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 50019--20033. 1. 9建筑物室内人员所需最小新风量,应符合以下规定:1民用建筑人员所需最小新风量按国家现行有关卫生标准确定:2工业建筑应保证每人不小于30m3/ h的新风量。
5.1.10凡属设有机械通风系统的房间,人员所需的新风量应满足笫.1. 9条的规定;人员所 在房间不设机械通风系统时,应有可开启外窗5. 6. 10净化有爆炸危险的粉尘和碎屑的除尘器、过滤器及管道等,均应设置泄爆装 置净化有爆炸危险粉尘的干式除尘器和过滤器,应布置在系统的负压段上5. 7. 5在下列条件下,应采用防爆型设备:1直接布置在有甲、乙类物质场所中的通风、空气调节和热风采暖的设备;2排除有甲、乙类物质的通风设备;3排除含有燃烧或爆炸危险的粉尘、纤维等丙类物质,其含尘浓度高于或等于其爆炸下 限的25%时的设备5. 7. 8用于甲、乙类的场所的通风、空气调节和热风采暖的送风设备,不应与排风设备布置在 同一通风机室内用于排除甲、乙类物质的排风设备,不应与其他系统的通风设备布置在同一通风机室内5. 8. 5输送高温气体的风管,应采取热补偿措施5. 8. 15可燃气体管道、可燃液体管道和电线、排水管道等,不得穿过风管的内腔,也不得沿风 管的外壁敷设可燃气体管道和可燃液体管道,不应穿过通风机室《通风管道技术规程》JGJ 141— 20043. 1. 3非金属风管材料应符合下列规定:1非金属风管材料的燃烧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材料燃烧性能分级方法》GB8624中不燃A级或难燃B1级的规定。
4.1.6风管内不得敷设各种管道、电线或电缆,室外立管的固定拉索严禁拉在避雷针或避雷网 上《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GB 50038— 20055. 2. 16设计选用的过滤吸收器,其额定风量严禁小于通过该过滤吸收器的风量5.3.3防空地下室平时和战时合用一个通风系统时,应按平时和战时工况分别计算系统的新风 量,并按下列规定选用通风和防护设备1按最大的计算新风量选用清洁通风管管径、粗过滤器、密闭阀门和通风机等设备;2按战时清洁通风的计算新风量选用门式防爆波活门,并按门扇开启时的平时通风量进 行校核;3按战时滤毒通风的计算新风量选用滤毒进;排)风管路上的过滤吸收器,滤毒风机、滤 毒通风管及密闭阀门《医院洁净手术部建筑技术规范》GB 50333--20027. 1.9手术室排风系统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4排风管出口不得设在技术夹层内,应直接通向室外3. 4空调与制冷《住宅设计规范》GB 50096— 1999(2003年版)6. 4. 5最热月平均室外气温高于和等于25°C的地区,每套住宅内应预留安装空调设 备的位置和条件《空调通风系统运行管理规范》GB 50365— 20054. 4. 1当制冷机组采用的制冷剂对人体有害时,应对制冷机组定期检查、检测和维护, 并应设置制冷剂泄漏报警装置。
4. 4. 5空调通风系统冷热源的燃油管道系统的防静电接地装置必须安全可靠《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 50019- 20036. 2. 1除方案设计或初步设计阶段可使用冷负荷指标进行必要的估算之外应对空气调节区进 行逐项逐时的冷负荷计算6. 2. 15空气调节区的夏季冷负荷,应按各项逐时冷负荷的综合最大值确定空气调节系统的夏季冷负荷,应根据所服务空气调节区的同时使用情况、空气调节系统 的类型及调节方式,按各空气调节区逐时冷负荷的综合最大值或各空气调节区夏季冷负 荷的累计值确定,并应计入各项有关的附加冷负荷6. 6. 3空气的蒸发冷却采用江水、湖水、地下水等天然冷源时,应符合下列要求:l水质符合卫生要求;2水的温度、硬度等符合使用要求;3使用过后的回水予以再利用;3. 4空调与制冷《住宅设计规范》GB 50096--1999(2003年版)6. 4. 5最热月平均室外气温高于和等于25°C的地区,每套住宅内应预留安装空调设 备的位置和条件《空调通风系统运行管理规范》GB 50365- 20054. 4. 1当制冷机组采用的制冷剂对人体有害时,应对制冷机组定期检查、检测和维护, 并应设置制冷剂泄漏报警装置。
4. 4. 5空调通风系统冷热源的燃油管道系统的防静电接地装置必须安全可靠《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 50019- 20036.2.1除方案设计或初步设计阶段可使用冷负荷指标进行必要的估算之外应对空气调节区进 行逐项逐时的冷负荷计算6. 2. 15空气调节区的夏季冷负荷,应按各项逐时冷负荷的综合最大值确定空气调节系统的夏季冷负荷,应根据所服务空气调节区的同时使用情况、空气调节系统 的类型及调节方式,按各空气调节区逐时冷负荷的综合最大值或各空气调节区夏季冷负荷的累计 值确定,并应计入各项有关的附加冷负荷6. 6. 3空气的蒸发冷却采用江水、湖水、地下水等天然冷源时,应符合下列要求:l水质符合卫生要求;2水的温度、硬度等符合使用要求;3使用过后的回水予以再利用;4地下水使用过后的回水全部回灌并不得造成污染6. 6. 8空气调节系统采用制冷剂直接膨胀式空气冷却器时,不得用氨作制冷剂7. 1. 5电动压缩式机组的总装机容量,应按本规范笫.2. 15条计算的冷负荷选定, 不另作附加7. 1.7选择电动压缩式机组时,其制冷剂必须符合有关环保要求,采用过渡制冷剂时, 其使用年限不得超过中国禁用时间表的规定。
7.3.4水源热泵机组采用地下水为水源时,应采用闭式系统;对地下水应采取可靠的回灌措施, 回灌水不得对地下水资源造成污染7. 8. 3氨制冷机房,应满足下列要求:1机房内严禁采用明火采暖;2设置事故排风装置,换气次数每小时不少于12次,排风机选用防爆型8. 2. 9在易燃易爆环境中,应采用气动执行器与调节水阀、风阀配套使用8. 4. 8空气调节系统的电加热器应与送风机联锁,并应设无风断电、超温断电保护装 置;电加热器的金属风管应接地《蓄冷空调工程技术规程》JGJ 158- 20083. 3. 12水蓄冷系统的蓄冷、蓄热共用水池不应与消防水池合用3. 3. 25乙烯乙二醇的载冷剂管路系统不应选用内壁镀锌的管材及配件《电影院建筑设计规范》JGJ 58--20087. 2. 5放映机房的空调系统不应回风《医院洁净手术部建筑技术规范》GB 50333- 20027. 1. 3净化空调系统空气过滤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1至少设置三级空气过滤7. 1.4洁净用房内严禁采用普通的风机盘管机组或空调器7. 3. 7静电空气净化装置不得作为净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