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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开发涉及税费简要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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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开发涉及税费简要说明_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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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开发涉及税费说明一、简介房地产开发企业主要涉及的税费有11种: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土地增值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企业所得税、耕地占用税、个人所得税以及契税等此外还有地方教育费、河道维护费等地方性收费车船使用税等企业常规性税种没有考虑增值税等该行业偶发性税种不作考虑开发费用根据最近的规定列出,不时会有调整二、各税种介绍1、营业税⑴税目与税率营业税涉及转让无形资产和销售不动产(包括销售建筑物或构筑物、销售其他土地附着物)两个税目,税率都是5%⑵特殊规定转让不动产有限产权或永久使用权,以及单位将不动产无偿赠与他人,视同销售不动产《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在销售不动产时连同不动产所占土地的使用权一并转让的行为,比照销售不动产征税  以不动产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营业税但转让该项股权,应按本税目征税2002年12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转让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191号)对这种行为征税办法重新作出规定,自2003年1月1日起,对以无形资产、不动产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

  土地租赁和不动产租赁,不按转让无形资产和销售不动产纳税,而是按照租赁业税目纳税土地所有者出让土地使用权和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的行为,不征营业税在销售不动产时连同不动产所占土地的使用权一并转让的行为,比照销售不动产征税⑶纳税地及纳税时间纳税人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向土地房屋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营业税营业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收讫营业收入款项或者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凭据的当天纳税人转让土地使用权或者销售不动产,采用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单位赠与不动产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不动产所有权转移的当天⑷抵减问题单位和个人销售或转让其购置的不动产或受让的土地使用权,以全部收入减去不动产或土地使用权的购置或受让原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单位和个人销售或转让抵债所得的不动产、土地使用权的,以全部收入减去抵债时该项不动产或土地使用权作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6号)2、城市维护建设税计税依据是纳税人实际缴纳的营业税税额    税率分别为7%、5%、1%不同地区的纳税人实行不同档次的税率。

企业在郊区的税率为1%,在城镇的5%,在市区的为7%;    计算公式:应纳税额=营业税税额×税率3、教育费附加 教育费附加的计税依据是纳税人实际缴纳营业税的税额,费率为3%    计算公式:应交教育费附加额=应纳营业税税额×费率4、土地增值税计税依据是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增值额增值额为纳税人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减除《条例》和《细则》规定的扣除项目金额后的余额税率为30%、40%、50%、60%,土地增值税预征税率各地区不等计算公式:应交土地增值税=增值额×费率-速算扣除数-预缴税金  (一)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  土地增值税税额=增值额×30%  (二)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未超过100%的  土地增值税税额=增值额×40%-扣除项目金额×5%  (三)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未超过200%的  土地增值税税额=增值额×50%-扣除项目金额×15%  (四)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  土地增值税税额=增值额×60%-扣除项目金额×35%  公式中的5%,15%,35%为速算扣除系数5、房产税(1)以房产税原值(评估值)为计税依据,税率为1.2%计算公式为:  房产税年应纳税额=房产原值(评估值)×(1-30%)×1.2%  (2)以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的,税率为12%。

计算公式为:   房产税年应纳税额=年租金收入×12%下列房产免纳房产税:   一、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   二、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房产;   三、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   四、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   五、经财政部批准免税的其他房产6、土地使用税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依照规定税额计算征收广州市每平方米年土地使用税额为:一级土地27元、二级土地18元、三级土地10元、四级土地6元、五级土地4元、六级土地3元7、印花税印花税是对在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书立、领受印花税暂行条例所列举的各种凭证所征收的一种兼有行为性质的凭证税分为从价计税和从量计税两种  应纳税额=计税金额*税率,应纳税额=凭证数量*单位税额  ⑴开发企业的会计帐簿、营业执照等贴印花税;    ⑵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书立的凭证(合同)暂不征收印花税(《关于印花税若干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62号第三条规定,按产权转移书据征收印花税);    ⑶在土地开发咨询、施工、采购、房产出售、出租活动中所书立的合同、书据等,应按照印花税有关规定缴纳印花税;    ⑷进行房屋买卖的,签定的购房合同应按产权转移书据所载金额万分之五缴纳印花税,通常在房地产交易活动同时收取;    ⑸在办理房地产权属证件时,应按权利许可证照,按件交纳印花税五元,8、企业所得税计税依据: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准予扣除项目金额税率:   ⑴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

  ⑵非居民企业取得本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适用税率为20%   ⑶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⑷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⑸外商投资企业和外资企业,过渡期计算公式: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9、耕地占用税占用耕地建房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的单位或者个人,为耕地占用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缴纳耕地占用税耕地占用税的税额规定如下:  (一)人均耕地不超过1亩的地区(以县级行政区域为单位,下同),每平方米为10元至50元;  (二)人均耕地超过1亩但不超过2亩的地区,每平方米为8元至40元;  (三)人均耕地超过2亩但不超过3亩的地区,每平方米为6元至30元;  (四)人均耕地超过3亩的地区,每平方米为5元至25元10、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是以个人取得的各项应税所得对象征收的一种税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个人所得税的扣缴义务人,按照税法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是扣缴义务人的法定义务房地产企业除了企业通常的个人所得税业务以外,特殊的就是拆迁补偿、挡光或施工补偿、晚交房和晚办产权补偿等各项补偿的涉税情况11、契税契税是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时向承受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

注意:买受方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契税以按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转移时的成交价格为计税依据现行契税税率为3-5%,各地有减半征收的情况三、涉税环节介绍阶段经营环节影   响   税   种备   注开发建设期取得土地使用权契税、耕地占用税由财政部门征收设计、施工、监理、咨询印花税自营工程个人所得税销售期房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土地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印花税租售管理期销售房屋转让土地使用权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土地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印花税营业税按“销售不动产”和“转让无形资产”税目,如果所销售房屋为自营工程,还涉及“建筑业”税目,但与“销售不动产”的计税依据不同出租房屋或土地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土地使用税(费)、印花税营业税按“服务业—租赁业”税目自用房屋或土地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费)赠与房屋或土地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土地增值税视同销售不动产代收费用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代收费用手续费合并营业收入计税房屋抵押贷款印花税以房抵债时按销售不动产纳税对所建房屋兼营物业管理以及餐饮、娱乐等服务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营业税按“服务业”税目,适用相应的税率股利分配个人所得税个人股东所得股利按股息、红利所得计税四.开发期间税费规划设计费:一般可按建安工程费×3%左右估算;可行性研究费:一般可按与本司签定的合同金额计算或按建安工程费×1%~3%估算;地质勘察测绘费:一般可按建安工程费×0.3~0.5%估算;三通一平费:主要包括地上原有建筑物、构筑物拆除的费用、场地平整费用和通水、电、路的费用。

一般可按用地面积×40~60元/㎡估算(需要核对项目地块是否已经三通一平,并包含在土地成本中,避免重复计算) 配套设施建设费:用地面积≥2万㎡的商品房项目按建安工程费×5.5%计征;用地面积<2万㎡的商品房零星开发按建安工程费×11%计征;也可按照“配套设施建设费”的计算基数计算;建筑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费:按建安工程费×0.4%计征;供水管网补偿费:住宅:0.3吨/人,600元/吨;商业:0.1吨/㎡,600元/吨;供电用电负荷费:住宅:4千瓦时/户,480元/千瓦时;商业:8千瓦时/100㎡,1000元/千瓦时;其他税费:包括项目需在开发期间缴纳的排水设施有偿使用费、城市占道费、开发企业资质审查费等,可根据当时政府的征收标准,按建安工程费的0.5~1%估算房地产开发综合保证金30~50万元,开发完成通过验收后返还补充:以上为参考标准,具体在实际操作中会有相应的措施使相关税费成本延迟支付或减免,这需要配合项目的实际开发情况和地方政府规定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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