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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HS危险分类与目前危险货物分类标签体系的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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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HS危险分类与目前危险货物分类 标签体系的比较Click to add your text上海化工研究院检测中心GHS与现行的运输领域危险性分类标准的主要区别v运输部门重视的是急性健康效应和物理危险, 迄今为止尚未覆盖在该种情况下可能遇到的各 种接触所引起的慢性效应 vGHS中未考虑6.2项感染性物质、第7类放射性 物质、第9类中除危害环境物质以外的杂项危险 品(锂电池、磁性物质、高温物质、航空限制 的物质等)以及一些危险物品(铅酸电池等) 现行运输领域的分类 共9类v爆炸品 v气体 v易燃液体 v易燃固体、易于自燃的物质、遇水放出易燃气体 的物质 v氧化性物质和有机过氧化物 v毒性物质和感染性物质 v放射性物质 v腐蚀性物质 v杂项危险物质和物品GHS分类v物理危险 共16类 v健康危险 共10类 v环境危险 共2类vGHS物理危险v爆炸物 v易燃气体 v易燃气溶胶 v氧化性气体 v高压气体 v易燃液体 v易燃固体 v自反应物质 v发火液体 v发火固体 v自热物质及其混合物 v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 物质 v氧化性液体 v氧化性固体 v有机过氧化物 v金属腐蚀物GHS健康危险v急性毒性 v皮肤腐蚀/刺激 v严重眼损伤/眼刺激 v呼吸或皮肤敏化作用 v生殖细胞致突变性 v致癌性 v生殖毒性 v特定目标器官系统毒性-单次接触 v特定目标器官系统毒性-重复接触 v吸入危险1.2.5 台湾地区的认证要求v台湾“标准检验局”(BSMI)为了岛内电子、电机 产品的电磁辐射干扰,于1995年5月公布《商品 电磁兼容性管理办法》 v并于1996年7月正式公告自1997年1月1日起管制 复印机等产品的电磁兼容性能 v之后陆续管制信息周边产品、家电与广播音响产 品。

v而“标准检验局”也依据CISPR与IEC的EMC标准, 逐渐修订岛内相应标准CNS,例如CNS13438就 是信息类产品的标准 v岛内申请厂商其产品符合了EMC要求后,便可以 依检验单位提供的产品电磁兼容型式试验报告正 本一份(含外观及内部结构照片) v并加附下列资料:中文使用手册及规格,登录号 码(ID)标示位置及式样说明,电路方框图,对 策元件及干扰源一览表 v再填具申请书后,向所在地检验机构申请,由检 验机构核发检磁号码证书1.2.4 新西兰与澳大利亚的认证要求v新西兰与澳大利亚的电磁兼容管理主要是依据 1992年公告的无线电波法(Radio Communication Act) v该法于1996年1月1日生效,并于1997年1月1 日起强制实施 v对信息技术设备产品需符合AS/NZS 3548电磁 辐射干扰规定 v澳洲在EMC方面管制的架构与欧盟CE- Marking大致雷同,均采用自我认证的方式 v依产品标准执行且通过测试后,签署一自我宣 告书(DOC)即可 v所不同的是宣告书必须由澳洲境内的进口商、 供货商或制造商签署宣告 v另澳洲政府还要求每一澳洲本地的供货商或进 口商必须向其执行单位ACA(Australian Communications Authority)登录。

v按规定做成C-Tick标记,贴于产品适当位置GHS环境危害v 危害水生环境 v 危害臭氧层物理危险1. 爆炸物Explosives这个类别的物质、混合物和制品根据它们具有的危 险性未被划为不稳定爆炸物的可归入1.1项~1.6项不稳定的爆炸物是指具有热不稳定和/或太过敏感, 因而不能进行正常的装卸、运输和使用的爆炸物 爆炸物的标签要素爆炸物v分类标准 § 未被划为不稳定爆炸物(热不稳定和/或太过敏感 ,不能进行正常的装卸、运输和使用的爆炸物)的 本类物质、混合物和物品根据它们所表现的危险类 型划入下列六项: a)1.1项 有整体爆炸危险的物质、混合物和物品 b)1.2项 有迸射危险但无爆炸危险的物质、混合物 和物品v分类标准 c)1.3项 有燃烧危险和轻微爆炸危险或轻微迸射危 险或同时兼有这两种危险,但没有整体爆炸危 险的物质、混合物和物品 d)1.4项 不呈现重大危险的物质、混合物和物品 e)1.5项 有整体爆炸危险的非常不敏感的物质或混 合物 f)1.6项 没有整体爆炸危险的极不敏感的物品与目前危险货物分类标签体系的比较不稳定爆 炸物1.1项1.2项1.3项1.4项1.5项1.6 项GHS 象形 图1.5使用 橙色背 景1.6使用 橙色背景信号 词危险危险危险危险警告警告危险 说明不稳定爆 炸物爆炸物 整体爆 炸危险爆炸物 严重迸 射危险爆炸物 着火、 爆炸或 迸射危 险着火或 迸射危 险可能在 火中整 体爆炸规章 范本 象形 图禁止运输或:“1.4使 用橙色背景2. 易燃气体Flammable Gases20℃、101.3kPa时与空气混合有一定易燃范围的气体.a.第1类: 在20℃和标准大气压时其与空气混和,燃烧下 限≤13%或燃烧范围≥12%的气体。

b.第2类: 除类别1以外,在20℃和标准大气压时其与空 气混和具有一定燃烧范围的气体与目前危险货物分类标签体系的比较第1类第2类GHS象形图信号词危险警告危险说明极度易燃气体易燃气体规章范本象 形图未作要求3. 易燃气溶胶v 定义 § 是指气溶胶喷罐,系任何不可重新灌装的容器,该容 器由金属、玻璃或塑料制成,内装强制压缩、液化或 溶解的气体,包含或不包含液体、膏剂或粉末,配有 释放装置,可使所装物质喷射出来,在气体中悬浮的 固态或液态微粒或形成泡沫、膏剂、粉末或处于液态 或气态. v 分类标准 § 1. 气溶胶中含有任何根据GHS标准被归类为易燃物的成 分,应考虑将其归类为易燃气溶胶 § 2. 根据气溶胶组分、化学燃烧热以及泡沫试验(适用 于泡沫气溶胶)、点火距离试验和封闭空间试验(适 用于喷雾气溶胶)的结果分类与目前危险货物分类标签体系的比较第1类第2类GHS象形图信号词危险警告危险说明极度易燃气溶胶易燃气溶胶规章范本象 形图4. 氧化性气体第1类:氧化气体是一般通过提供氧气,比空气更能 导致或促使其它物质燃烧的任何气体与目前危险货物分类标签体系的比较第1类GHS象形图信号词危险危险说明可能导致或加剧燃烧;氧化剂规章范本象形图5. 高压气体高压气体是指以不低于200 kPa(表压) 的压力储藏 在容器中或作为液化气体或冷冻液体储藏在容器中的 气体。

分组标准组标准压缩气体在高压下封装时,在-50℃时完全处于气态的 气体;包括所有临界温度≤- 50℃的气体液化气体在高压下封装时,在-50℃时部分是液态的气 体它又分为;(a)高压液化气体:临界温度 在-50℃和65 ℃之间的气体;(b)低压液化气 体:临界温度高于65℃的气体冷冻液化气 体封装时由于温度低而部分是液体的气体溶解气体在高压下封装时溶于液相溶剂中的气体与目前危险货物分类标签体系的比较压缩气体液化气体冷冻液化气 体溶解气体GHS象 形图 信号词警告警告警告警告 危险说 明内含高压气 体;遇热可 能爆炸内含高压气 体;遇热可 能爆炸内含冷冻气 体;可能造 成低温灼伤 或损伤内含高压气体 ;遇热可能爆 炸规章范 本象形 图6. 易燃液体v易燃液体是指闪点不高于93℃的液体v根据闪点和初沸点,将易燃液体按照危险性的不同具 体细分为四类第1类:闪点35℃第3类:23℃≤闪点≤60℃第4类:60℃ 1 - ≤10mg/L和/或48hr EC50 (甲壳纲动物) >1 - ≤10mg/L和/或72/96hr ErC50 (藻类或其它水生植物) >1 - ≤10mg/L v 类别:急性396hr LC50 (鱼类) >10 - ≤100mg/L和/或48hr EC50 (甲壳纲动物) >10 - ≤100mg/L和/或72/96hr ErC50 (藻类或其它水生植物) >10 - ≤100mg/L分类标准-长期水生危害(第3修订版) v (i) 对于有充分的慢性毒性数据的非快速降解物质 v 慢性类别 1: 慢性 NOEC or ECx (鱼类) 0.1 mg/L and/or 慢性 NOEC or ECx (甲壳纲动物) 0.1 mg/L and/or 慢性 NOEC or ECx (藻类或其他水生植物 ) 0.1 mg/L v 慢性类别 2: 慢性 NOEC or ECx (鱼类) 1 mg/L and/or 慢性 NOEC or ECx (甲壳纲动物) 1 mg/L and/or 慢性 NOEC or ECx (藻类或其他水生植物 ) 1 mg/L分类标准-长期水生危害(第3修订版)v (ii)对于有充分的慢性毒性数据的快速降解物质 v 慢性类别 1: 慢性 NOEC or ECx (鱼类) 0.01 mg/L and/or慢性 NOEC or ECx (甲壳纲动物) 0.01 mg/L and/or慢性 NOEC or ECx (藻类或其他水生植物 ) 0.01 mg/L v 慢性类别 2: 慢性 NOEC or ECx (鱼类) 0.1 mg/L and/or 慢性 NOEC or ECx (甲壳纲动物) 0.1 mg/L and/or 慢性 NOEC or ECx (藻类或其他水生植物 ) 0.1 mg/L v 慢性类别 3: 慢性 NOEC or ECx (鱼类)  1 mg/l and/or 慢性 NOEC or ECx (甲壳纲动物)  1 mg/l and/or 慢性 NOEC or ECx (藻类或其他水生植物 )  1 mg/l 分类标准-长期水生危害(第3修订版)v (iii)对于没有充分的慢性毒性数据的物质 v 慢性类别 1: 96 hr LC50 (鱼类) 1 mg/L and/or48 hr EC50 (甲壳纲动物) 1 mg/L and/or 72 or 96hr ErC50 (藻类或其他水生植物 ) 1 mg/L 而且物质不快速降解和/或试验得到的BCF 500(或,如果没有数据 ,logKow≥4 ) v 慢性类别 2: 96 hr LC50 (鱼类)> 1 but  10 mg/L and/or 48 hr EC50 (甲壳纲动物)> 1 but  10 mg/L and/or 72 or 96hr ErC50 (藻类或其他水生植物 )> 1 but  10 mg/L 而且物质不快速降解和/或试验得到的BCF 500(或,如果没有数据 ,logKow≥4 ) v 慢性类别 3: 96 hr LC50 (鱼类)> 10 but  100 mg/l and/or 48 hr EC50 (甲壳纲动物)> 10 but  100 mg/l and/or 72 or 96hr ErC50 (藻类或其他水生植物 )> 10 but  100 mg/l 而且物质不快速降解和/或试验得到的BCF 500(或,如果没有数据 ,logKow≥4 )分类标准-长期水生危害(第3修订版)v慢性类别4(同第2修订版)在水中溶解度水平之下没有显示急性毒性而且不能快 速降解、 Kow  4、表现出生物积累潜力的不易溶于 水的物质将划为本类别,除非有其它科学证据表明不 需要分类。

这样的证据包括经试验确定的 BCF 1 mg/l,或者 在环境中快速降解的证据急性毒性第1类第2类第3类GHS象形图/信号词警告//危险说明对水生生物毒性 非常大对水生生物 有毒对水生生物有 害规章范本象形 图未作要求未作要求慢性毒性第1类第2类第3类第4类GHS象形图//信号词警告/// 危险说明对水生生物 毒性非常大 并具有长期 持续影响对水生生物 有毒并具有 长期持续影 响对水生生物 有害并具有 长期持续影 响可能对水生 生物产生长 期持续的有 害影响 规章范本象 形图 未作要求未作要求混合物急性毒性分类标准已分类为危害环境物质的组分之和混合物的分类急性1×M ≥25%急性1(M×10×急性1)+ 急性2≥25%急性2(M×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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