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物价局甘肃省建设厅文件甘价服务[2005]171 号关于印发《甘肃省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试行收费项目和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各市、州物价局、建设局: 为规范全省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行业收费行为,维护中介机构 和委托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工程造价咨询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甘肃省价格管理条例》和国家计委等部门印发的《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计价格[1999]2255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甘肃省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试行收费项目和标准》,现印发你们,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费,是指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机构接受有关部门、单位和个人委托,从事工程项目经济评价;编制、审核设计概算、结算、标底、工程量清单,工程造价鉴定;工程项目全过程造价确定与控制等业务向委托方收取的费用 二、省内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服务的机构,开展咨询服务活动, 收取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费应按本通知规定执行三、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费属经营服务性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四、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费实行差额定率分档累进计费方式具体收费项目及标准见附件五、本通知规定的各项收费标准为最高标准,可下浮执行。
六、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服务业务的机构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具备《建设部关于纳入国务院决定的十五项行政许可的条件的规定》(建设部令第 135号)中规定的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机构相应资质,并符合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相应从业条件七、工程造价咨询服务的机构,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技术标准与规范要求开展业务并对提供的工程造价咨询结果负经济和法律责任八、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应当遵循公开、公正、诚实信用和公平竞争、自愿有偿的原则,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强制服务,强行收费工程造价咨询机构接受委托,开展咨询服务时,应按照建设部、国家工商管理总局《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示范文本) 》 (GF2002 一 0212)依法签订合间,明确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等内容. 九、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机构收费前,应向市、州以上物价部门申领《甘肃省经营服务性收费许可证》,凭证收费其中甲、乙级资质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机构由省物价局颁证收费机构将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在收费场所醒目位置进行公示,收费时使用税务部门的发票,主动接受价格、建设等部门和社会的监督十、本通知由省物价局负责解释十一、本通知自 2005 年 8 月 1 日起执行以前有关规定凡与 本通知相抵触的,以本通知为准。
附件:甘肃省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试行收费项目和标准表二00五年七月十八日附表:甘肃省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试行收费项目和标准表费率:‰分档累进计费标准(万元)收费项目 收费基数 500 以下(含 500) 500-1000(含1000)1000-3000(含3000)3000-5000(含5000)5000-10000(含10000)10000 以上项目经济评价(含投资估算) 工程总造价 0.8 0.7 0.6 0.5 0.4 0.3编制、审核设计概算 工程总造价 1.2 1.1 1.0 0.9 0.7 0.6编制施工图预算、标底、工程结算 工程总造价 3.0 2.8 2.5 2.1 1.6 1.0审核施工图预算、标底、工程结算 工程总造价 3.5 3.3 3.0 2.6 2.1 1.6编制工程量清单 中标价 2.1 2.0 1.8 1.5 1.1 0.6工程造价鉴定 工程总造价 13 11 8.0 4.0 2.0 1.0工程项目全过程造价确定与控制 工程总造价 8.5 7.5 5.5 2.5 1.5 0.5备注:1、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额低于 2000 元的,按 2000 元收取2、编制业务按编制结果的工程总造价为收费基数。
3、审核业务按送审工程总造价为收费基数4、鉴定业务按标的物工程总造价为收费基数5、编制工程量清单业务可预收 10000 元编制费后按中标价调整6、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分档累进计费例如:某工程编制施工图预算工程总造价 6000 万元,计算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额如下:500×3‰=15 万元 (1000-500)×2.8‰=1.4 万元 (30OO-1000)×2.5‰=5 万 (5000-3000)×2.1‰=4.2 万元 (6000-5000)×1.6‰=1.6 万元合计收费:1.5+1.4+5+4.2+1.6=13.7(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