橡胶密封制品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2006-11-16 公布 2006-12-20 实施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目 录1 总则………………………………………………………………………………………(1)2 工作机构…………………………………………………………………………………(1)3 企业取得生产许可证的基本条件………………………………………………………(4)4 许可程序…………………………………………………………………………………(4)4.1 申请和受理……………………………………………………………………………(4)4.2 企业实地核查…………………………………………………………………………(5)4.3 产品抽样与检验………………………………………………………………………(5)4.4 审定和发证……………………………………………………………………………(5)4.5 集团公司的生产许可…………………………………………………………………(6)5 审查要求…………………………………………………………………………………(6)5.1 企业生产橡胶密封制品产品的产品标准及相关标准………………………………(6)5.2 企业生产橡胶密封制品产品必备的生产设备和检测设备…………………………(7)5.3 橡胶密封制品产品生产许可证企业实地核查办法 …………………………………(9)5.4 橡胶密封制品产品生产许可证检验规则 ……………………………………………(9)6 证书和标志 ……………………………………………………………………………(16)6.1 证书……………………………………………………………………………………(16)6.2 标志……………………………………………………………………………………(17)7 委托加工备案程序 ……………………………………………………………………(18)8 收费 ……………………………………………………………………………………(18)9 工作人员守则 …………………………………………………………………………(19)10 附则……………………………………………………………………………………(19)附件 橡胶密封制品产品生产许可证企业实地核查办法 ……………………………(20)1 橡胶密封制品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1 总则1.1 为了做好橡胶密封制品产品生产许可证发证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440 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 80 号)等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1.2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销售或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橡胶密封制品产品的,适用本实施细则任何企业未取得生产许可证不得生产橡胶密封制品产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销售或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未取得生产许可证的橡胶密封制品产品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橡胶密封制品按类别分为六个产品单元,具体产品类型见表 1表 1 橡胶密封制品产品单元序号 产品单元 产品类型1 O 形橡胶密封圈2 旋转轴唇形密封圈3 汽车液压制动橡胶皮碗4 汽车制动气室橡胶隔膜1.鼓形橡胶密封圈2.蕾形橡胶密封圈3.V 形橡胶密封圈5 往复运动橡胶密封圈4.Y 形橡胶密封圈、山形橡胶密封圈、橡胶防尘密封圈6 止 水 带备注:企业申请往复运动橡胶密封圈产品单元时应注意:(1)第 1-3 产品类型可由前向后覆盖本单元的其他产品类型,反之不适用;(2)对于只生产第 4 产品类型的企业,取得此类产品中的任意一种产品的生产许可证,都可以生产其他同类型产品;(3)企业有 O 形橡胶密封圈生产许可证,可以生产第 4 产品类型的往复运动橡胶密封圈2 工作机构2.1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负责橡胶密封制品产品生产许可证统一管理工作。
2国家质检总局内设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以下简称全国许可证办公室)负责橡胶密封制品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日常工作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中心(以下简称全国许可证审查中心)是全国许可证办公室的办事机构2.2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橡胶制品审查部(以下简称审查部)设在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受全国许可证办公室的委托承担:(1)组织起草相关产品实施细则;(2)跟踪相关产品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技术要求的变化,及时提出修订、补充产品实施细则的意见和建议;(3)组织相关产品实施细则的宣贯;(4)组织对相关产品申请企业的实地核查;(5)审查、汇总申请取证企业的有关材料;(6)推荐拟承担相关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检验任务的检验机构; (7)负责培训、推荐注册、聘用和监督管理生产许可证审查员;(8)配合建立健全生产许可证的信息管理体系;(9)完成全国生产许可证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项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橡胶制品审查部地 址:北京市朝阳区亚运村安慧里四区 16 号楼 516 室邮政编码:100723电 话:010-84885009,010-84885418传 真:010-84885009电子信箱:hgscb5009@联 系 人:陈瑞英 刘玉泉 2.3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以下简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橡胶密封制品产品生产许可证监督和管理工作。
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内设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以下简称省级许可证办公室)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橡胶密封制品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日常工作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橡胶密封制品产品生产许可证的监督检查工作2.4 橡胶密封制品产品生产许可证的检验工作由以下单位负责:国家橡胶密封制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地 址:陕西省咸阳市 12 号信箱 西北橡胶塑料研究设计院邮政编码:712023电 话:029-33621429传 真:029-33621360 029-33623237联 系 人:曹元礼3 检验产品范围:O 形橡胶密封圈、旋转轴唇形密封圈、汽车液压制动橡胶皮碗、汽车制动气室橡胶隔膜、往复运动橡胶密封圈、止水带化学工业橡胶杂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地 址:北京市朝阳区大郊亭桥东南角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双井邮局 239 信箱邮政编码:100022电 话:010-67754816 010-67753566传 真:010-67758480联 系 人:赵春波检验产品范围:O 形橡胶密封圈、旋转轴唇形密封圈、往复运动橡胶密封圈、止水带河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地 址:河北省石家庄市工农路 368 号邮政编码:050051电 话:0311-83010922传 真:0311-83010922 0311-83010654联 系 人:秦万宝检验产品范围:O 形橡胶密封圈、旋转轴唇形密封圈、止水带国家化学建材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地 址:浙江省杭州市天目山路 222 号省质监局大院 4 号楼邮政编码:310013电 话:0571-85022376传 真:0571-85020577联 系 人:陈洪波检验产品范围:O 形橡胶密封圈、旋转轴唇形密封圈盐城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地 址:江苏省盐城市解放南路 112 号邮政编码:224005电 话:0515-8411611传 真:0515-8412557联 系 人:王德祥检验产品范围:O 形橡胶密封圈、旋转轴唇形密封圈、汽车液压制动橡胶皮碗、汽车制动气室橡胶隔膜辽宁省橡胶制品质量监督检验站地 址:辽宁省铁岭市银州区汇工街 89 号邮政编码:1120024电 话:0410-6690851、0410-4564894传 真:0410-4565725联 系 人:刘育国检验产品范围:O 形橡胶密封圈、旋转轴唇形密封圈、汽车液压制动橡胶皮碗、汽车制动气室橡胶隔膜、往复运动橡胶密封圈、止水带3 企业取得生产许可证的基本条件企业取得生产许可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3.1 有营业执照;3.2 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3.3 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生产条件和检验检疫手段;3.4 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技术文件和工艺文件;3.5 有健全有效的质量管理制度和责任制度;3.6 产品符合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3.7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规定,不存在国家明令淘汰和禁止投资建设的落后工艺、高耗能、污染环境、浪费资源的情况。
法律、行政法规有其他规定的,还应当符合其规定4 许可程序4.1 申请和受理4.1.1 企业申请办理生产许可证时,应当向其所在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提交以下申请材料:4.1.1.1《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一式三份,《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中“产品品种、规格型号”一栏填写产品单元、产品类型4.1.1.2 营业执照复印件三份;4.1.1.3 生产许可证复印件三份(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重新提出申请的企业)以上材料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审查部及审查中心各一份)4.1.2 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收到企业申请后,对申请材料符合实施细则要求的,准予受理,并自收到企业申请之日起 5 日内向企业发送《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决定书》;对申请材料不符合本实施细则要求且可以通过补正达到要求的,应当当场或者在 5 日内向企业发送《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一次性告知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对申请材料不符合《行政许可法》和《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要求的,应当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发出《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4.1.3 省级许可证办公室应当自受理企业申请之日起 5 日内将申请材料送达审查部。
4.1.4 自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作出生产许可受理决定之日起,企业可以试生产申请取证产品企业试生产的产品,必须经承担生产许可证产品检验任务的检验机构,依据本实施细则规定批批检验合格,并在产品或者包装、说明书标明“试制品”后,方可销售对国家质检总局作出不予许可5 决定的,企业从即日起不得继续试生产该产品4.2 企业实地核查4.2.1 审查部应当指派 2 至 4 名审查员组成核查组,制定核查计划,提前 5 日通知企业,同时将核查计划抄送所在地省级许可证办公室4.2.2 核查组应当按照《橡胶密封制品产品生产许可证企业实地核查办法》 (见 5.3)进行实地核查,并做好记录核查时间一般为 1-3 天核查组实行组长负责制,核查组应对企业实地核查结果负责4.2.3 核查组在实地核查结束前向企业报告核查情况,能当场确定核查结论的,核查组以书面形式当场通知核查结论;不能当场确定核查结论的,审查部自受理企业申请之日起 30 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企业核查结论4.2.4 审查部应当自接到受理企业申请之日起 30 日内,完成对企业的实地核查和抽封样品,并将核查结论告知省级许可证办公室4.2.5 对于省级许可证办公室已受理的企业,企业应当积极配合实地核查工作,如无正当理由拒绝实地核查的应当按企业审查不合格处理。
4.2.6 企业实地核查不合格的判为企业审查不合格,由审查部书面上报国家质检总局,并由国家质检总局向企业发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4.2.7 企业实地核查不合格的,不再进行产品抽样检验,企业审查工作终止4.3 产品抽样与检验 4.3.1 企业实地核查合格的,核查组根据《橡胶密封制品产品生产许可证抽样规则》(见5.4.1)抽封样品,告知企业所有承担该产品生产许可证检验任务的检验机构名单及联系方式,由企业自主选择,并填写《橡胶密封制品产品生产许可证抽样单》(见 5.4.1)一式三份4.3.2 经实地核查合格,需要送样检验的,应当告知企业在封存样品之日起 7 日内将样品送达检验机构需要现场检验的,由核查人员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