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第三章 中外公务员管理机构中外公务员管理机构•第一节第一节 我国公务员的管理机构我国公务员的管理机构•第二节 外国公务员的管理机构公务员的管理机构第一节第一节 我国公务员管理机构我国公务员管理机构•1、、1 公务员管理机构的设置形式公务员管理机构的设置形式•从纵向来看,我国的公务员管理机构可以分为两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中央人民政府设立的公务员管理机构,类,一类是中央人民政府设立的公务员管理机构,即国务院人事部门即国务院人事部门(现国家人事部),另一类是地另一类是地方人民政府设立的公务员管理机构,即县级以上方人民政府设立的公务员管理机构,即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人事部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人事部门•从横向来看,我国的公务员管理机构也可以分为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各级人民政府设立的综合性的公务两类,一类是各级人民政府设立的综合性的公务员管理机构,即各级人民政府的人事部门;另一员管理机构,即各级人民政府的人事部门;另一类是各级人民政府的各工作部门设立的执行性的类是各级人民政府的各工作部门设立的执行性的公务员管理机构,即其内设的人事司公务员管理机构,即其内设的人事司(局局)、处、、处、科等。
业务指导和监督关系科等业务指导和监督关系•1、2 公务员管理机构的职责权限–也就是通常所说的公务员管理机构的职能,即公务员管理机构所担负的任务和所起的作用的规定具体说来,公务员管理机构作为公务员事务的管理主体,它的任务是代表国家和政府对公务员实行统一管理,它的作用就是通过对公务员事务的具体管理,促进和加强政府机关及公务员队伍的自身建设,帮助政府实现其行政目标行政目标• (1)制定公务员管理规范国家人事部通过国务院向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提出立法建议,起草公务员基本法和其他公务员管理的法律,提交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讨论审议,代国务院起草公务员管理的行政法规,报送国务院审议颁布;制定公务员管理的行政规章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和具有制定地方行政规章的市人民政府人事局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行政规章,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起草地方法规或行政规章草案,报本级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或人民政府通过颁布–(2)对同级政府各部门的人事机构和下级人事部门进行业务指业务指导导如建立和推行公务员制度工作、对公务员管理法规的实施、对公务员管理工作遇到的新情况和疑难问题等进行指导–(3)对某些管理事务进行跨部门、跨地区的组织协调组织协调。
如我国《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管理机构“根据培养锻炼公务员的需要,可以选派公务员到下级机关或者上级机关、其他地区机关以及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挂职锻炼挂职锻炼” –(4)根据管理权限的划分,综合管理机构行使审核、审批权审核、审批权如对各部门录用人员名单、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的审批、对各部门的职位设置及其工资计划和人员计划、以政府名义奖励表彰的公务员、公务员越级晋升和放宽资格条件限制等– (5)对公务员管理工作实施监督实施监督•综合管理机构对公务员法律法规的执行负有监督责任,对违反法律、法规的现象有权作出处理和加以纠正有权作出处理和加以纠正;•它还受理同级政府各部门公务员对人事处理决定不服的申诉,并按照有关规定作出处理,这也是一种监督行为•部门执行机构作为设立在政府各部门内部的人事机构,受本部门行政首长的领导,并对其负责,是行政首长在“用人”方面的助手和参谋,同时接受同级政府人事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在本部门执行公务员管理的职责部门执行机构主要执行如下管理权:–(1)录用权依据法定条件和程序,经批准,录用公务员–(2)考核权 –(3)奖惩权依法对本部门公务员实施奖惩–(4)升降权依法定程序和条件对本部门公务员实施职务升降和级别升降。
–(5)任免权根据任免机关的决定办理对本部门公务员的职务任免事宜–(6)辞退权依法对本部门公务员予以辞退–(7)其他人事决定权如办理本部门公务员的转任、轮换、回避、退休等事宜 1、、3 国务院人事部国务院人事部•主要职责–研究制定人事制度改革规划、方案,拟定人事管理政策法规,建立科学化、法制化的人事管理制度并进行监督检查;研究拟定机构改革人员定岗和分流的政策等–拟定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总体规划、结构调整、工资分配等–管理全国专业技术人员和专业技术队伍建设工作负责高级专门人才规划、培养工作;组织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的选拔工作,负责来华(回国)定居专家管理工作;研究完善博士后制度;负责留学人员回国安置、工作调整和有关的科研经费资助工作;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研究拟定专业技术骨干人才出入国研究拟定专业技术骨干人才出入国(境境)和国外机构在我国和国外机构在我国招聘专业技术骨干人才管理政策法规并组织实施招聘专业技术骨干人才管理政策法规并组织实施–研究拟定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总体议案,研究拟定事业单位职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人员管理的政策法规并组织实施;归口管理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工作,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推行专业技术执业资格制度专业技术执业资格制度,完善专业技术资格考核制度。
专业技术资格考核制度–完善国家公务员制度,拟定国家公务员各项管理的政策法规,指导和协调各地方、各部门实施国家公务员制度–承办国务院监管的国有大型企业和企业集团领导人员的任免事宜;负责国务院监管的国有大型企业和企业集团领导人员的选拔、考核、培训等管理工作;承办中央大型企业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和交办事项;研究指导企业人事制度改革工作–承办国务院向国有重点大型企业和企业集团派出稽察特派员的管理工作;研究制定稽察特派员的工作规章,完善稽察特派员制度;与有关部门协商并拟定派入稽察特派员的企业名单,制定派员方案;负责将稽察特派员的稽察报告分送有关部门审核,按规定呈报国务院;承办稽察特派员的任免、培训、派出等事宜,负责稽察特派员的选拔、任免、培训等工作;研究建立稽察特派员及助理的奖惩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对稽察特派员及助理的监督检查和日常管理工作–负责人才资源规划、开发工作,拟定人才流动政策法规,发展、规范人才市场人才市场,建立国(境)外人才机构和组织进入我国人才市场的准人制度,建立和完善人事争议仲裁制度;参与高高校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和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的拟定校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和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的拟定,提出国家急需、应予保证的高校毕业生指令性分配计划;承办国家特殊需要人员的选调工作;按分工研究拟定“农转非”政策法规并组织实施。
–研究拟定机关、事业单位和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的工资制度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的工资制度、政策和标准及调控措施;研究建立地区津贴制度津贴制度,完善艰苦岗岗位津贴制度位津贴制度;研究完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休、退休政策法规并组织实施–研究拟定国家奖励表彰制度国家奖励表彰制度,审核以国家名义奖励表彰的人员,指导和协调政府奖励表彰工作,审核以国务院名义实施的奖励表彰活动–拟定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制定安置和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研究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制度–指导和协调有关人事人才方面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国际交流与合作,承办政府间有关人事工作协定合作项目的实施工作,负责派往国际组织职员的管理及协调服务工作,承担国际人力资源机构中央牵头的协调工作–负责对政府系统和政府部门的人事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检查和协调服务;负责人事系统宣传、科研和信息工作–承办中央管理的部分领导人员的行政任免手续有关事宜–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内设机构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人事部设11个职能司(厅、局、室):–1)办公厅协助部领导对政务、业务等有关工作进行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重要会议的组织、文电处理、公共关系公共关系、信息综合、秘书事务、档案、信访、保密保卫、机关财务的管理工作,管理机关公共事务和行政工作;研究制定人事与人才领域信息管理及网络规划、标准,组织指导信息系统建设;管理部机关和直属单位财务审计工作。
–2)政策法规司负责人事政策的综合调研,研究拟定人事制度改革总体规划;拟定人事法规体系规划和综合性法规,监督检查人事政策法规执行情况;负责有关国家公务员综合性法规的拟定修订、协调落实及监督检查;起草部的重要文件;负责人事行政科学研究的规划、指导、协调和人事新闻宣传工作–3)规划财务司拟定人事与人才事业中长期规划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研究拟定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工资增长的中长期规划和宏观措施并组织实施;管理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总额;负责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和工资统计与综合分析工作;管理专业技术人员、国家公务员、国有企业领导人员队伍建设和稽察特派员工作等所需专项经费;负责部直属事业单位经费以及基本建设投资和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监督部直属事业单位举办的经济实体经营和管理工作•4)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负责高级专门人才规划、培训工作;负责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的组织选拔,负责来华(回国)定居专家审批等管理事宜;研究完善博士后制度;同有关部门研究拟定吸引留学人员回国工作和为国服务的有关政策,负责留学人员回国安置、跨地.区跨部门调整和有关的科研经费资助工作;研究拟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政策法规;研究拟定专业技术骨干人才出入国(境)和国外机构在我国招聘专业技术骨干人才管理政策法规;负责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改革工作,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推行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制度,完善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制度,统筹协调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研究制定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总体方案,研究拟定专业技术人员和职员及工勤人员的聘用、考核、任免、培训、奖励、惩戒、辞职辞退等政策法规;研究拟定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岗位等级规范并组织实施。
•5)公务员管理司完善国家公务员制度,拟定国家公务员职位分类、录用、考核、职务升降、职务任免、轮岗、竞争上岗、培训、回避、纪律、奖励、惩戒、申诉控告、辞职辞退等政策法规,指导协调各地方、各部门实施国家公务员制度工作;研究拟定国家奖励表彰制度,审核以国家名义奖励表彰的人员,指导和协调政府奖励表彰工作,审核以国务院名义实施的奖励表彰活动• •6)企业领导人员管理局(人事局)负责国务院监管的国有大型企业和企业集团领导人员的选拔、考核、任免、培训有关工作及政策法规的调研、拟定工作;承办中央大型企业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和交办事项;研究指导全国企业领导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任用、考核、职称管理等改革工作;承办稽察特派员的考核、任免事宜;负责稽察特派员助理的考核任免工作;承办中央管理的部分领导人员的行政任免手续有关事宜;负责部机关和直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劳资等管理工作•7)稽察特派员总署办公室研究制定稽察特派员的工作规章,完善稽察特派员制度;与有关部门协商并拟定派人稽察特派员的企业名单,制定派员方案;承担稽察特派员办事处与有关部门必要的联络协调事务,负责将稽察特派员的稽察报告分送有关部门审核,按规定呈报国务院;承办稽察特派员的派出、培训等事宜,负责稽察特派员助理的派出、培训等工作,研究建立稽察特派员及助理的奖励制度并组织实施,承办稽察特派员及其助理的监督检查和日常管理工作。
•8)人才流动开发司负责人才资源规划、预测工作,指导全国人才流动和开发工作,发展、规范人才市场,建立国(境)外人才机构和组织进入我国人才市场的准人制度,建立和完善人事争议仲裁制度;提出少量国家急需、应予保证的高校毕业生指令性分配计划;高校毕业生指令性分配计划;拟定有关人员调配政策,承办国家特殊需要人员调配工作,按分工研究拟定“农转非”政策法规并组织实施;按有关规定负责办理中央国家机关及其所属企事业单位因工作需要从京外选调干部和接收大中专毕业生事宜,组织解决中央国家机关及其所属企事业单位干部的夫妻两地分居及配偶、子女“农转非”问题• •9)工资福利与离退休司研究完善机关及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政策和标准;研究制定地区津贴制度,完善艰苦岗位津贴制度;拟定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工资制度;制定新录用人员、大中专毕业生的定级待遇以及被调动和受处分等人员的工资待遇;制定工龄计算政策;研究完善国家机关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休、退休政策法规并组织实施;研究完善国家机关及事业单位工作时间、休假制度;研究完善国家机关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疾病、工伤、生育停工期间待遇的政策法规;负责中央国家机关福利费管理工作•10)军官转业安置司(国务院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办公室)。
研究拟定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政策法规,编制安置计划并负责落实,组织中央国家机关接收和选调军队转业干部,完成国务院军队转业安置工作小组交办事项,研究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制度•11)国际交流与合作司•12)机关党委负责部机关、在京直属单位的党群党群工作•国务院各部门人事机构国务院各部门人事机构–国务院各部门人事机构包括国务院各部委、办事机构、直属局、各部委归口管理的国家局等内设的人事司(局)它们受本部门行政首长的领导,同时受人事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国务院各部门的人事机构是设在部门内的公务员管理机构,担负公务员管理的执行职能其职责主要是:在本部门贯彻执行公务员管理的法规及政策,根据本部门的实际情况和特殊需要制定实施细则和实施办法,承办本部门公务员管理的具体业务这一类机构这一类机构的管理范围分为两种类型,一类是只负责本部门机关业务类公务员的管理的管理范围分为两种类型,一类是只负责本部门机关业务类公务员的管理工作,另一类是负责包括本部门机关在内的整个系统的业务类公务员管理工作,另一类是负责包括本部门机关在内的整个系统的业务类公务员管理工作•地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事机构地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事机构–地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事机构包括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人事厅(局);副省级市、计划单列市、设区的市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的人事局(处);县、市、旗人民政府的人事科(局)。
它们是同级人民政府的职能部门,受当地政府行政首长的直接领导,同时受上级政府人事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它们是设在地方的公务员管理机构,其职能除不具有拟定解释公务员法规的职责外,其他与人事部相似,相对于人事部,它们的执行性职能它们的执行性职能较强第二节 西方国家公务员人事管理机构•1 、国外人事管理机构按其与政府行政组织的关系,可以分为三种类型:–部外制–部内制–折中制1、1 部外制•含义:指在政府系统之外,设立独立的人事主管机关,全权掌握一切人事行政大权的管理体制美国、日本为代表•优点:–人事主管机关独立于行政系统之外,不受政党控制–有利于人事行政的系统化–公务员的地位和权力得到了法律保障•缺点:–用人单位和行政首长缺乏用人权和人事监督权,妨碍行政责任的完整性–对用人单位的实际情况缺乏了解,采取的措施不符合行政部门的实际,限制了其功能的发挥1、2 部内制•即不再政府部门之外另设独立的人事机构,政府各部门公务员的考试、录用、奖惩等各种人事行政事宜,均由各部门部内的人事机构或行政首长负责掌管法、德为代表•优点:–机构设在部门内,对本部门的情况比较了解,人事措施更有针对性和实用性;–人事机构与行政机关在职权上没有冲突,工作上没有重复,有利于协调一致,提高行政效率。
•缺点:–在管理上容易造成各自为政,影响公务员管理的系统性和统一性;–公务员管理机构力量分散,难以进行深入的政策、措施等研究;–在人事问题上对行政首长缺乏制约1、3 折中制•在行政系统之外,设立独立的公务员管理机构,专门掌管公务员的考试录用,而其他公务员管理事务,则由设在系统之内的公务员管理机构和各部门内的人事机构自行管理英国为典型•优点:–考试权独立行使,公平客观,不受政党斗争的影响,行政首长不能任用私人,可使公平竞争的原则得到保障–遴选以外的人事行政,由政府部门的人事机构负责,能配合行政机关的需要,保证了行政首长责权的完整,有利于提高行政效率2、 美国联邦公务员管理机构 • 美国联邦公务员管理机构主要有公务员管理总署、功绩制保护委有公务员管理总署、功绩制保护委员会和联邦劳雇关系局员会和联邦劳雇关系局•公务员管理总署是联邦政府管理公务员的中心机构,直接对总统公务员管理总署是联邦政府管理公务员的中心机构,直接对总统负责负责其主要职责是其主要职责是:–制定有关的公务员管理政策和管理细则;–颁发政府各部门应遵守的公务员管理规程;–制定和实施人事计划并了解各部门的执行情况;–协调政府与议会的关系,加强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的关系及人员交流;–承办联邦公务员的任用、考核、培训、晋升、退休等事项。
–公务员管理总署内设8个综合职能部门,总揽各项事务其中,与国会联系办公室主要负责总署与国会之间的事务联系,监察办公室和伦理道德咨询办公室主要负责廉政建设,联邦现行工作级别咨询委员会负责对现行工资问题进行咨询此外,还有总顾问室、公共事务室和外事办公室、行政管理办公室等机构,负责有关方面的事务管理工作公务员管理总署另设有行政管理局、录用发展局、人事制定和监察局、退休保险局和调整局等职能部门,5个地区办事处和38个地方办公室作为它的派出机构总署人员编制为5 000人•功绩制保护委员会是向总统和国会报告公务员工作的独立机构功绩制保护委员会是向总统和国会报告公务员工作的独立机构,由3名委员组成,委员由总统提名,经参议院同意,任期7年,可交叉任职3名委员中属于同一政党的委员不得超过2人该委员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会的主要职责是:受理政府各部门和公务员个人在人事方面的诉讼案件;纠正对公务员的不正当处理;审查公务员管理总署制定的规章制度是否符合法律和功绩制原则,并有权监督政府部门的人事工作,有权对诉讼对象进行纪律制裁委员会下设11个分支机构•联邦劳雇关系局联邦劳雇关系局是根据《文官制度改革法》中公务员可以成立工会的有关规定,于1979年成立的。
该局由3名委员组成,3人中属于同一政党的不得超过2人该局下设总顾问和行政法官若干人委员和顾问均由总统征求参议院的意见和同意后任命,任期5年该局的主要职责是负责联邦集体谈判法的执行,并负责工会组织的管理和劳雇争议的解决 3、日本公务员管理机构 •日本的最高人事行政机构为日本的最高人事行政机构为“人事院人事院”,,它成立于1948年人事院由人事官三人组成,人事官由内阁提名,议院两院任命,天皇认证,总理大臣不得随意罢免人事官任期四年,可以连任,但最多只能连任三次三名人事宫中,内阁任命一人为人事院总裁,总理院务,但重大问题必须由人事院最高会议共同决定三名人事宫中不能有两人同属同一政党或同一大学毕业人事官必须具备下述条件:•(1)人格高尚;(2)理解民主统治原则和注重“效率”原则,且有人事行政上的学识; (3)年龄在35岁以上从消极资格方面讲,对人事官有以下限制:凡有破产宣告、受刑事处分等情况均不能充当人事官人事官被任命后,没有法定事由,不得使其退职另外,人事官的工资总额不得少于任何国务大臣的工资总额,但不能兼职•日本人事院对内阁保持相对独立性日本人事院对内阁保持相对独立性人事院预算独立,其机构不受《国家行政组织法》约束,它有权就人事问题直接向国会、内阁和政府各部门提出建议。
人事院的主要权限有:(1)制订、修改和废止人事院规则;(2)实施人事法规的行政职能;(3)审查最后裁决对公职人员的不当处分的半司法职能•人事院内设事务总局,由事务长主持,协助总裁工作事务总局下设五个局:•(1)管理局,负责编写人事院每年的工作报告书,审查和解释有关公务员法令草案,制定公务员的职务级别和文件,掌管人事院财务和内外联络,负责召开政府各部门人事管理会议;•(2)任用局,负责公务员的考试和任用;•(3)给予局,负责公务员的待遇和报酬事项,并每年就这方面的问题向国会和内阁提出报告和建议书;•(4)公平局,负责处理对公务员不当处分的申诉,关于改善工作条件的要求等;•(5)职员局,负责公务员的劳动时间、休假、勤务评定、保健安全以及关于职员的团体事务• 人事院还在八个地区设立地方事务所,地方事务所受人事院事务总局局长领导,在本管区推行认识院的各项工作案例分析•我国某城市的中共市委和市政府根据中共中央和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借鉴国内其它城市的房该经验,制定并颁布了房该政策,这个方案申报以后,社会反响强烈,群众普遍认为,这个方案不符合本市的具体情况,难以实行,上级党政部门了解后,决定撤销这个方案,并要求市政府重新开展制定房该方案的工作。
•请分析本案例?•市人民政府具有双重性质和地位,既是市人大的执行机关,又是城市的国家行政机关,有关重大决策,市政府不仅要对上级负责,也要对市人大机及其常委负责•市人民政府的房该方案,应该提请市人大或其常委会审议通过•市人民政府形成房该方案之前,应该先广泛征求广大市民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发挥市民参政的优势,减少决策失误•市政府直接作出的方案,上级党政部门有权撤消,市政府制定的方案经由市人大或其常委会审议通过后,上级党政部门无权直接撤消挑战练习:数字传递挑战练习:数字传递•游戏步骤:•将学员分成若干组,每组学员5名-8名左右,并选派每组一名组员出来担任监督员;•2、所有参赛的组员排纵列排好,队列的最后一人到培训师处,培训师向全体参赛学员和监督员宣布游戏规则•3、游戏规则:•1)各队代表到主席台来,培训师:“我将给你们看一个数字,你们必须把这个数字通过姿体语言让你全部的队员都知道,并且让小组的第一个队员将这个数字写到讲台前的黑板上(写上组名),看哪个队伍速度最快,最准确;”•2)全过程不允许说话,后面一个队员只能够通过姿体语言向前一个队员进行表达,通过这样的传递方式层层传递,直到第一个队员将这个数字写在黑板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