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单位资助职工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协议甲方:(单位名称)乙方:(职工姓名)为了支持职工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促进城市住房保障和发展,甲乙双方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一、资助范围甲方将对乙方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提供部分资金资助,资助金额为(具体金额)元乙方在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时,可通过所在单位申请资助,资助金额将在经过审核后直接发放到乙方个人账户上二、条件要求1.乙方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公民,身体健康,年龄在18周岁以上,符合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具有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资格条件2.乙方必须符合购房补贴政策相关要求,在本市内购房,且购房面积不得超过本市规定的限制范围3.乙方必须提供经济适用住房购房合同、购房发票、个人身份证、户口簿、婚姻状况证明等相关资料4.乙方必须在购房当年内申请购房资助,否则视为自愿放弃三、权利义务1.甲方有权对乙方所提交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并在审核符合要求后对乙方提供资金资助2.乙方应当遵守购房补贴政策的相关规定,并如实提供相关资料3.乙方应当保证所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符合相关规定,且在甲方规定的使用范围内使用4.乙方应按照国家和相关部门的规定缴纳住房、公共事业等相关费用,并根据国家和本市相关规定按时足额缴纳所购房屋相关税费。
5.乙方应按照本协议约定的办法和期限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并在甲方要求提供回访、检查等活动中认真配合四、协议有效期本协议自签署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两年若乙方未在有效期内购房或未达到购房补贴政策要求,则视为自动放弃本协议,甲方无需做出任何赔偿或补偿五、协议解除在协议有效期内,若因任何原因导致本协议不再适用,应当由双方协商解除,并书面通知对方双方依据协商解除的协议内容,处置由协议解除引起的相关权益、责任等问题六、争议解决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如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无果的,双方可以向所在地市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或相关部门提出申请,也可以依法通过司法途径解决七、协议变更本协议如需变更,须通过双方协商,在双方签署书面协议后生效八、协议附件本协议附件为《重庆市单位资助职工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实施细则》,具体规定如下:(详见附件)九、协议效力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在协议签署之日起生效甲方(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乙方(职工姓名):______________签署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