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顺序号 编号 会计科目名称 会计科目适用范围说明 一、资产类 1 1001 现金 2 1002 银行存款 3 1003 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银行专用 4 1011 存放同业 银行专用 7 1031 存出保证金 金融共用 8 1051 拆出资金 金融共用 9 1101 交易性金融资产 10 1111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金融共用 12 1122 应收账款 13 1123 预付账款 14 1131 应收股利 15 1132 应收利息 21 1231 其他应收款 22 1241 坏账准备 23 1251 贴现资产 银行专用 24 1301 贷款 银行和保险共用 25 1302 贷款损失准备 银行和保险共用 26 1311 代理兑付证券 银行和证券共用 27 1321 代理业务资产 39 1441 贵金属 银行专用 40 1442 抵债资产 金融共用 43 1501 待摊费用 54 1601 固定资产 55 1602 累计折旧 73 1901 待处理财产损溢 二、负债类 75 2002 存入保证金 金融共用 76 2003 拆入资金金融共用 77 2004 向中央银行借款 银行专用 78 2011 同业存放 银行专用 79 2012 吸收存款 银行专用 80 2021 贴现负债 银行专用 81 2101 交易性金融负债 82 2111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金融共用 86 2211 应付职工薪酬 87 2221 应交税费 89 2232 应付利息 90 2241 其他应付款 92 2261 应付分保账款 97 2401 预提费用 298 2411 预计负债 99 2501 递延收益 100 2601 长期借款 101 2602 长期债券 四、所有者权益类 115 4001 实收资本 116 4002 资本公积 117 4101 盈余公积 118 4102 一般风险准备 金融共用 119 4103 本年利润 120 4104 利润分配 121 4201 库存股 六、损益类 129 6001 主营业务收入 130 6011 利息收入 金融共用 131 6021 手续费收入 金融共用 136 6061 汇兑损益 金融专用 142 6301 营业外收入 143 6401 主营业务成本 144 6402 其他业务支出 145 6405 营业税金及附加 146 6411 利息支出 金融共用 147 6421 手续费支出 金融共用 155 6601 销售费用(业务及管理费) 160 6711 营业外支出 161 6801 所得税 162 6901 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1001 现金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的库存现金。
企业内部周转使用的备用金,可以单独设置 “备用金”科目核算二、企业应当设置“现金日记账”,由出纳人员根据收付款凭证,按照业务发生顺序逐笔登记每日终了,应当计算当日的现金收入合计额、现金支出合计额和结余额,并将结余额与实际库存额核对,做到账款相符三、企业收到现金,借记本科目,贷记相关科目;支出现金做相反的会计分录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持有的库存现金1002 银行存款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存入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各种款项外埠存款、银行本票存款、银行汇票存款、信用卡存款、信用证保证金存款、存出投资款等,在“其他货币资金”科目核算二、企业应当按照开户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存款种类等,分别设置“银行存款日记账”,由出纳人员根据收付款凭证,按照业务的发生顺序逐笔登记每日终了,应结出余额银行存款日记账 ”应定期与“银行对账单” 核对,至少每月核对一次月末,企业银行存款账面余额与银行对账单余额之间如有差额,应按月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调节相符有外币存款的企业,应当分别人民币和各种外币设置 “银行存款日记账”进行明细核算3三、企业将款项存入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借记本科目,贷记“ 现金”等有关科目;提取和支出存款,借记“现金” 等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企业应当加强对银行存款的管理,定期对银行存款进行检查,对于存在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款项已经部分不能收回或者全部不能收回的,应当查明原因进行处理,有确凿证据表明无法收回的,应当根据企业管理权限报经批准后,借记“营业外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五、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存在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各种款项1003 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银行)存放于中国人民银行(以下简称 “中央银行”)的各种款项,包括业务资金的调拨、办理同城票据交换和异地跨系统资金汇划、提取或缴存现金等企业按规定缴存的法定准备金和超额准备金存款,也通过本科目核算二、本科目应当按照存放款项性质进行明细核算三、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的主要账务处理(一)企业增加在中央银行的存款,借记本科目,贷记“清算资金往来”等科目;减少在中央银行的存款做相反的会计分录二)资产负债表日,应按合同约定的名义利率计算确定的应收利息的金额,借记“ 应收利息”科目,贷记“利息收入” 科目合同约定的名义利率与实际利率差异较大的,应采用实际利率计算确定利息收入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存放中央银行的款项余额1011 存放同业一、本科目核算企业(银行)存放于境内、境外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的款项。
存放中央银行的款项在“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科目核算,不在本科目核算二、本科目应当按照存放款项性质和存放的金融机构进行明细核算三、存放同业的主要账务处理(一)企业增加在同业的存放款项,借记本科目(本金),按实际存出的金额,贷记“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等科目减少在同业的存放款项做相反的会计分录二)存放同业利息收入,应当比照“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科目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存放同业的款项1031 存出保证金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金融)因办理业务需要存出或交纳的各种保证金款项二、本科目应当按照保证金的类别以及存放单位或交易场所进行明细核算三、存出保证金的主要账务处理(一)企业存出保证金时,借记本科目,贷记“ 银行存款”、“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结算备付金”等科目;减少或收回保证金时做相反的会计分录二)存出保证金涉及利息的,应当比照“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科目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4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存出的各种保证金余额1051 拆出资金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金融)拆借给境内、境外其他金融机构的款项企业在系统内拆借的款项,应单独设置 “系统内拆出资金”科目核算,不在本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拆放的金融机构进行明细核算三、拆出资金的主要账务处理(一)企业拆出资金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银行存款” 等科目;收回资金时做相反的会计分录二)拆出资金利息收入的账务处理,应当比照 “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科目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按规定拆放给其他金融机构的款项余额1111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一、本科目核算企业(金融)按返售协议约定先买入再按固定价格返售给卖出方的票据、证券、贷款等金融资产所融出的资金二、本科目应当按照买入返售金融资产的类别和融资方进行明细核算三、买入返售金融资产的主要账务处理(一)企业根据返售协议买入金融资产时,应按实际支付的款项和交易费用之和,借记本科目,贷记“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结算备付金”、“银行存款 ”等科目二)资产负债表日,应按合同约定的名义利率计算确定的买入返售金融资产的利息收入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利息收入” 、“投资收益”等科目收到支付的买入返售金融资产的利息、现金股利等,借记“ 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结算备付金”、“ 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应收股利”等科目合同约定的名义利率与实际利率差异较大的,应采用实际利率计算确定利息收入。
三)返售日,应按收到的返售价款,借记“ 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结算备付金”、“ 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其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按其差额,贷记“利息收入 ”、“投资收益” 等科目在交易对方违约的情况下,如企业有权取得本应按固定价格返售的票据、证券、贷款等资产的,应按取得的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借记“交易性金融资产” 、“贷款” 等科目,按交易对方支付的履约保证金,借记 “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结算备付金”、“ 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其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 利息收入”、“投资收益” 等科目因取得票据、证券、贷款等资产发生的交易费用,除划分为交易性金融资产以外,均应计入取得资产的初始确认金额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买入的尚未到期返售金融资产余额1131 应收股利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应收取的现金股利和应收取其他单位分配的利润5二、本科目应当按照被投资单位进行明细核算三、应收股利的主要账务处理(一)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现金股利或利润,按应归本企业享有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 投资收益”、“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 ”科目对于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收到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应借记“银行存款” 科目,贷记“交易性金融资产”、“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科目。
属于被投资单位在取得本企业的投资前实现的净利润的分配额,借记本科目或“ 银行存款”科目,贷记“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 交易性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科目二)收到现金股利或利润,借记 “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收回的现金股利或利润1132 应收利息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发放贷款、持有至到期投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等应收取的利息购入到期一次还本付息的持有至到期投资持有期间确认的利息收入,在“持有至到期投资”科目核算,不在本科目核算买入返售金融资产确认的利息收入,在“买入返售金融资产”科目核算,不在本科目核算二、本科目应当按照借款人或被投资单位进行明细核算三、应收利息的主要账务处理(一)企业购入分期付息、到期还本的持有至到期投资等,已到付息期按合同约定的名义利率计算确定的应收未收的利息,借记本科目,按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利息收入,贷记“投资收益”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持有至到期投资——溢折价” 科目二)按期计提债券利息时,应按已到付息期按面值和票面利率计算确定的应收利息的金额,借记“ 应收利息”科目,贷记“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科目;同时,借记“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贷记“ 投资收益”科目。
三)未减值贷款计息日,应按贷款的合同本金和合同约定的名义利率计算确定的应收利息的金额,借记本科目,按贷款的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利息收入的金额,贷记“ 利息收入”科目,按本期应摊销交易费用的金额,借记或贷记“贷款——交易费用” 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 “贷款——溢折价”科目四)发生的其他应收利息,按合同约定的名义利率计算确定的应收取利息,借记本科目,贷记 “利息收入”科目合同约定的名义利率与实际利率差异较大的,应采用实际利率计算确定利息收入五)实际收到利息时,借记“ 银行存款”、“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