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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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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_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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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顺序号 编号  会计科目名称  会计科目适用范围说明 一、资产类    1  1001  现金    2  1002  银行存款    3  1003  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银行专用 4  1011  存放同业  银行专用 7  1031  存出保证金  金融共用 8  1051  拆出资金  金融共用 9  1101  交易性金融资产    10  1111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金融共用 12  1122  应收账款    13  1123  预付账款    14  1131  应收股利    15  1132  应收利息    21  1231  其他应收款    22  1241  坏账准备    23  1251  贴现资产  银行专用 24  1301  贷款  银行和保险共用 25  1302  贷款损失准备  银行和保险共用 26  1311  代理兑付证券  银行和证券共用 27  1321  代理业务资产    39  1441  贵金属  银行专用 40  1442  抵债资产  金融共用 43  1501  待摊费用    54  1601  固定资产    55  1602  累计折旧    73  1901  待处理财产损溢    二、负债类    75  2002  存入保证金  金融共用 76  2003  拆入资金金融共用    77  2004  向中央银行借款  银行专用 78  2011  同业存放  银行专用 79  2012  吸收存款  银行专用 80  2021  贴现负债  银行专用 81  2101  交易性金融负债    82  2111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金融共用 86  2211  应付职工薪酬    87  2221  应交税费    89  2232  应付利息    90  2241  其他应付款    92  2261  应付分保账款    97  2401  预提费用    298  2411  预计负债    99  2501  递延收益    100  2601  长期借款    101  2602  长期债券    四、所有者权益类    115  4001  实收资本    116  4002  资本公积    117  4101  盈余公积    118  4102  一般风险准备  金融共用 119  4103  本年利润    120  4104  利润分配    121  4201  库存股    六、损益类    129  6001  主营业务收入    130  6011  利息收入  金融共用 131  6021  手续费收入  金融共用 136  6061  汇兑损益  金融专用 142  6301  营业外收入    143  6401  主营业务成本    144  6402  其他业务支出    145  6405  营业税金及附加    146  6411  利息支出  金融共用 147  6421  手续费支出  金融共用 155  6601  销售费用(业务及管理费)    160  6711  营业外支出    161  6801  所得税    162  6901  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1001 现金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的库存现金。

企业内部周转使用的备用金,可以单独设置 “备用金”科目核算二、企业应当设置“现金日记账”,由出纳人员根据收付款凭证,按照业务发生顺序逐笔登记每日终了,应当计算当日的现金收入合计额、现金支出合计额和结余额,并将结余额与实际库存额核对,做到账款相符三、企业收到现金,借记本科目,贷记相关科目;支出现金做相反的会计分录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持有的库存现金1002 银行存款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存入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各种款项外埠存款、银行本票存款、银行汇票存款、信用卡存款、信用证保证金存款、存出投资款等,在“其他货币资金”科目核算二、企业应当按照开户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存款种类等,分别设置“银行存款日记账”,由出纳人员根据收付款凭证,按照业务的发生顺序逐笔登记每日终了,应结出余额银行存款日记账 ”应定期与“银行对账单” 核对,至少每月核对一次月末,企业银行存款账面余额与银行对账单余额之间如有差额,应按月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调节相符有外币存款的企业,应当分别人民币和各种外币设置 “银行存款日记账”进行明细核算3三、企业将款项存入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借记本科目,贷记“ 现金”等有关科目;提取和支出存款,借记“现金” 等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企业应当加强对银行存款的管理,定期对银行存款进行检查,对于存在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款项已经部分不能收回或者全部不能收回的,应当查明原因进行处理,有确凿证据表明无法收回的,应当根据企业管理权限报经批准后,借记“营业外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五、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存在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各种款项1003 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银行)存放于中国人民银行(以下简称 “中央银行”)的各种款项,包括业务资金的调拨、办理同城票据交换和异地跨系统资金汇划、提取或缴存现金等企业按规定缴存的法定准备金和超额准备金存款,也通过本科目核算二、本科目应当按照存放款项性质进行明细核算三、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的主要账务处理(一)企业增加在中央银行的存款,借记本科目,贷记“清算资金往来”等科目;减少在中央银行的存款做相反的会计分录二)资产负债表日,应按合同约定的名义利率计算确定的应收利息的金额,借记“ 应收利息”科目,贷记“利息收入” 科目合同约定的名义利率与实际利率差异较大的,应采用实际利率计算确定利息收入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存放中央银行的款项余额1011 存放同业一、本科目核算企业(银行)存放于境内、境外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的款项。

存放中央银行的款项在“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科目核算,不在本科目核算二、本科目应当按照存放款项性质和存放的金融机构进行明细核算三、存放同业的主要账务处理(一)企业增加在同业的存放款项,借记本科目(本金),按实际存出的金额,贷记“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等科目减少在同业的存放款项做相反的会计分录二)存放同业利息收入,应当比照“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科目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存放同业的款项1031 存出保证金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金融)因办理业务需要存出或交纳的各种保证金款项二、本科目应当按照保证金的类别以及存放单位或交易场所进行明细核算三、存出保证金的主要账务处理(一)企业存出保证金时,借记本科目,贷记“ 银行存款”、“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结算备付金”等科目;减少或收回保证金时做相反的会计分录二)存出保证金涉及利息的,应当比照“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科目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4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存出的各种保证金余额1051 拆出资金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金融)拆借给境内、境外其他金融机构的款项企业在系统内拆借的款项,应单独设置 “系统内拆出资金”科目核算,不在本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拆放的金融机构进行明细核算三、拆出资金的主要账务处理(一)企业拆出资金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银行存款” 等科目;收回资金时做相反的会计分录二)拆出资金利息收入的账务处理,应当比照 “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科目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按规定拆放给其他金融机构的款项余额1111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一、本科目核算企业(金融)按返售协议约定先买入再按固定价格返售给卖出方的票据、证券、贷款等金融资产所融出的资金二、本科目应当按照买入返售金融资产的类别和融资方进行明细核算三、买入返售金融资产的主要账务处理(一)企业根据返售协议买入金融资产时,应按实际支付的款项和交易费用之和,借记本科目,贷记“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结算备付金”、“银行存款 ”等科目二)资产负债表日,应按合同约定的名义利率计算确定的买入返售金融资产的利息收入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利息收入” 、“投资收益”等科目收到支付的买入返售金融资产的利息、现金股利等,借记“ 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结算备付金”、“ 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应收股利”等科目合同约定的名义利率与实际利率差异较大的,应采用实际利率计算确定利息收入。

三)返售日,应按收到的返售价款,借记“ 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结算备付金”、“ 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其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按其差额,贷记“利息收入 ”、“投资收益” 等科目在交易对方违约的情况下,如企业有权取得本应按固定价格返售的票据、证券、贷款等资产的,应按取得的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借记“交易性金融资产” 、“贷款” 等科目,按交易对方支付的履约保证金,借记 “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结算备付金”、“ 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其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 利息收入”、“投资收益” 等科目因取得票据、证券、贷款等资产发生的交易费用,除划分为交易性金融资产以外,均应计入取得资产的初始确认金额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买入的尚未到期返售金融资产余额1131 应收股利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应收取的现金股利和应收取其他单位分配的利润5二、本科目应当按照被投资单位进行明细核算三、应收股利的主要账务处理(一)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现金股利或利润,按应归本企业享有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 投资收益”、“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 ”科目对于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收到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应借记“银行存款” 科目,贷记“交易性金融资产”、“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科目。

属于被投资单位在取得本企业的投资前实现的净利润的分配额,借记本科目或“ 银行存款”科目,贷记“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 交易性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科目二)收到现金股利或利润,借记 “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收回的现金股利或利润1132 应收利息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发放贷款、持有至到期投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等应收取的利息购入到期一次还本付息的持有至到期投资持有期间确认的利息收入,在“持有至到期投资”科目核算,不在本科目核算买入返售金融资产确认的利息收入,在“买入返售金融资产”科目核算,不在本科目核算二、本科目应当按照借款人或被投资单位进行明细核算三、应收利息的主要账务处理(一)企业购入分期付息、到期还本的持有至到期投资等,已到付息期按合同约定的名义利率计算确定的应收未收的利息,借记本科目,按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利息收入,贷记“投资收益”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持有至到期投资——溢折价” 科目二)按期计提债券利息时,应按已到付息期按面值和票面利率计算确定的应收利息的金额,借记“ 应收利息”科目,贷记“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科目;同时,借记“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贷记“ 投资收益”科目。

三)未减值贷款计息日,应按贷款的合同本金和合同约定的名义利率计算确定的应收利息的金额,借记本科目,按贷款的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利息收入的金额,贷记“ 利息收入”科目,按本期应摊销交易费用的金额,借记或贷记“贷款——交易费用” 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 “贷款——溢折价”科目四)发生的其他应收利息,按合同约定的名义利率计算确定的应收取利息,借记本科目,贷记 “利息收入”科目合同约定的名义利率与实际利率差异较大的,应采用实际利率计算确定利息收入五)实际收到利息时,借记“ 银行存款”、“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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