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第八章 合同的变更和转让,第一节 合同的变更,第二节 合同的转让,本章习题,第一节 合同的变更,一、合同的变更概述,二、合同变更的条件,三、合同变更的效力,一、合同的变更概述,合同的变更有广义与狭义之分广义的合同变更,包括合同内容的变更与合同主体的变更前者是指当事人不变,合同的权利义务予以改变的现象后者是指合同关系保持同一性,仅改换债权人或债务人的现象狭义的合同变更是指在合同成立后但尚未履行前或尚未完全履行以前,当事人不变更而变动合同内容情况1,、合同变更仅仅是合同内容的变更,2,、合同变更发生在合同有效成立后尚未完全履行之前,3,、合同变更是合同内容部分发生变化,合同的变更,从原因与程序上着眼,在我国法上可有如下类型:,其一,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变更合同,如债务人违约致使合同不能履行,履行合同的债务变为损害赔偿债务;,其二,在合同因重大误解而成立的情况下,有权人可诉请变更或撤销合同,法院裁决变更合同;,其三,在情事变更使合同履行显失公平的情况下当事人诉请变更合同,法院依职权裁决 变更合同;,其四,当事人各方协商同意变更合同;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
其五,形成权人行使形成权使合同变更二、合同变更的条件,1,、原已存在着合同关系,2,、合同内容发生变化,3,、须有当事人协议或法院、仲裁机构的裁决4,、须遵守法律要求的方式三、合同变更的效力,1,、合同变更部分取代被变更部分,未变更仍有效,2,、合同变更一般向将来发生效力,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3,、合同变更并不影响当事人求偿的权利,第二节 合同的转让,一、合同转让概述,二、合同权利的转让(债权让与),三、合同义务的转让(债务承担),四、合同权利义务的概括转让,随堂练习,一、合同转让概述,合同的转让也就是将合同设定的权利义务转让,是指在不改变合同内容和标的的情形下,合同关系的主体变更合同的转让,一般由当事人自主决定合同的转让有三种情况,:,合同权利转让、合同义务转移、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二、合同权利的转让(债权让与),(一)合同权利转让的含义和方式,合同权利的转让,是指不改变合同的内容,合同债权人将其权利转让给第三人享有这里转让权利的人称之为让与人,受让权利的人称之为受让人合同权利转让可分为合同权利的部分转让和合同权利的全部转让二)合同权利转让的有效条件,1.,须转让的合同权利有可让与性。
下列合同权利不可转让:,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2.,须所转让的合同债权为有效债权且让与人享有所转让的合同债权3.,须转让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无暇疵4.,债权转让应符合法律规定程序三)合同权利转让的程序,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权让与行为就生效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四)合同权利转让的效力,1.,合同权利转让的内部效力1,)法律地位的取代;,(,2,)从权利随之移转,(,3,)转让人将债权证明文件全部交付受让人,并告知受让人行使权利所必要的一切情况;,(,4,)转让人对转让的债权承担瑕疵担保;,(,5,)转让人不得就某项债权转让后,再次转让2.,合同权利转让的外部效力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辨,可以向受让人主张;,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时,债务人对让与人享有债权,并且债务人的债权先于转让的债权到期或者同时到期的,债务人可以向受让人主张抵销三、合同义务的转让(债务承担),(一)合同义务转让的含义和方式,合同义务的转让是指在合同内容和标的不变的情形下,债务人将其合同义务转移给第三人承担。
合同义务的转让可分为合同义务的部分转让和合同义务的全部转让债务承担分,为并存的债务承担和免责的债务承担并存的债务承担,,指债务人并不脱离债的关系,而由第三人和债务人共同承担债务并存的债务承担的特征:,1,、承担人对债权人承受与债务人相同内容的债务,2,、原债务人与承担人对债权人负连带责任,3,、承担人除享有自己的抗辩权外,还同时享有原债务人的抗辩权,(二)合同义务转让的有效条件,1,须经债权人同意1,)承担人与债权人订立合同,不须债务人同意,(,2,)承担人与债务人订立合同,必须债权人同意,2,须转让的合同义务有效存在并具有可让与性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转让义务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应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三)合同义务转让的效力,1.,主体的变更2.,新债务人取得原债务人享有的抗辩权3.,主债务的从债务一并由新债务人承担4.,债务人部分转移合同义务时,新的债务人加入到原债务中,和原债务人一起向债权人履行义务四、合同权利义务的概括转让,(一)合同权利义务概括转让的含义,合同权利义务的概括转让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将其权利义务一并转让给第三人承受1,、基于合意的债权债务概括移转与基于法定债权债务概括移转,2,、全部的债权债务概括移转与部分的债权债务概括移转,(二)合同权利义务的合意概括转让,当事人一方,经对方同意,,可以将自己在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给第三人。
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的,适用权利转让和义务转移的规定三)合同权利义务的法定概括转让,合同的法定概括转让主要有两种情形:,1,因继承而发生的;,2,因法人的分立、合并而发生的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合并的,由合并后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行使合同权利,履行合同义务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分立的,除债权人和债务人另有约定的以外,由分立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合同的权利,和义务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随堂练习:,选择,1,:,某区政府工业主管部门作出决定,把所属的,A,公司的两个业务部分立出再设,B,公司和,C,公司,并在决定中明确该公司以前所负的债务由新设的,B,公司承担A,公司原欠李某货款,5,万元,现李某要求偿还,你认为该债务应当如何处理?(),A.,由,B,公司承担债务,B.,由,A,、,B,、,C,三个公司分别承担债务,C.,由,A,公司承担债务,D.,由,A,、,B,、,C,三个公司连带承担债务,选择,2,:,甲公司对外负债,200,万元,另有,50,万元的货款未予追回(欠款人为丁公司)1997,年,3,月,甲公司经全体股东同意分立为乙、丙两个公司,由乙承受甲公司的全部债权债务,并办理变更登记与公告同年,4,月,乙、丙签订一项协议,约定原由甲公司对丁公司的,50,万元债权由丙享有。
同年,5,月,丙向法院起诉丁要求归还,50,万元货款有关该案的正确表述是:(),A,乙、丙之间的协议有效,丁应向丙偿还,50,万元货款,B,乙、丙之间的协议无效,丙无权向丁追索货款,C,乙、丙之间的协议有效,但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故丙无权向丁追索货款,D,乙、丙之间的协议有效,但丁有权选择向乙或丙履行义务,案例分析,1,:债务转让与第三人代为履行的区别案情:原告(某食品贸易公司)与被告(某粮油公司)签订了一份大米购销合同,合同规定:原告向被告出售,1 500,吨大米,每吨单价,1 100,元,在,1995,年,3,月底于某火车站交货,货到三天后付款几天后,原告又与第三人签订了一份同样的大米购销合同,第三人在合同订立后,立即向原告汇出,500,吨大米的货款,原告在收到该款后,先向第三人通过火车发送了,500,吨大米十天后,又向被告发送了,1 000,吨大米至,2,月中旬,原告不能收集到余下,500,吨大米给被告被告遂多次发函催要,原告遂商请第三人暂时拨出,500,吨大米给被告,以后再由原告向第三人,补齐第三人表示同意但由于货到后,大部分大米被处理,仅剩,下,400,吨尚未销售第三人遂向被告发函,称愿帮助某贸易公司(即原告)交付大米,400,吨,货款由第三人与原告结清。
被告表示同意接收但在收到货物以后以,”,尚欠,100,吨大米,”,为由,要求第三人补足,同时拒绝向原告支付,1 500,吨的全部货款原告多次催讨未果,遂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支付,1 400,吨大米的货款,同时原告、被告要求追加第三人1,、这是债务转让还是债务的代为履行?,2,、被告是否有权拒付全部货款?,案例分析,2,:债权的部分转让与委托索款,原告:,S,市供销公司 被告:,S,市食品公司,案情:,W,市农工商贸易公司(以下简称贸易公司)拖欠该市某供销公司的货款,100,万元,一直未归还,供销公司多次向贸易公司催要,未果1992,年,10,月,供销公司打听到本市某食品公司与,w,市的贸易公司有长期的贸易往来关系,遂请食品公司出面帮助向贸易公司催讨欠款,食品公司提出须支付催讨欠款的费用双方于同年,11,月,1,日达成协议,协议规定,由食品公司帮助供销公司催讨货款,半年内,食品公司保证向供销公司要回,75,万元,剩下的货款可由食品公司处理合同订立后的第三天,食品公司派人前往,W,市与贸易,公司商谈,提出供销公司已将债权全部转让给他,而食品公司又积欠贸易公司,110,万元的货款双方可否冲抵,100,万元,贸易公司表示同意,双方为此达成协议。
在,1993,年,4,月,1,日,食品公司向供销公司汇去,75,万元货款,并通知供销公司双方关系已经了结一月后供销公司了解到食品公司与贸易公司互相冲抵债务一事,认为食品公司仅支付,75,万元太少,他只是委托食品公司催讨欠款,并没有允许他抵消债务,双方为此发生纠纷,因不能达成协议,供销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食品公司承担违约责任,并返还不当得利法院是否应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案例分析,3,:,原告:某县贸易公司,被告:某市服装厂、某市土产公司,案情:,199 0,年,9,月,7,日,土产公司与该市某服装厂订立再生布购销合同一份,合同约定同年,12,月,31,日前土产公司向服装厂交付再生布,20,104m,,每,m,价,0.81,元,价款总额,16.2,万元交付方式为服装厂到士产公司仓库分批验收自提合同签订之后,服装厂因内部承包,新承包人认为再生布制品市场销路不好,遂向土产公司提出减少货物数量,该提议未得到土产公司同意,恰好服装厂得知该邻县的某贸易公司需要该批货物销往外地,遂与该贸易公司达成协议,由土产公司将货直接发到该贸易公司的仓库合同订立后服装厂遂向土产公司发,函,称该批货物已转让给邻县的某贸易公司,请土产公司直接将货于同年,12,月,31,日运到该贸易公司的仓库。
土产公司收到该函后,一直未予答复同年,12,月,23,日,土产公司给邻县某贸易公司发函,请贸易公司前去提货,贸易公司于同年,12,月,31,日将货提回,并同时付清了货款,16.2,万元经检验发现规格不符合规定,且有质量问题,遂要求退货,土产公司予以拒绝于是,贸易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土产公司和服装厂承担违约责任,并要求其承担运输保管等费用案例分析,4,:,转包与合同效力,原告:某设备销售有限公司,被告:某技术咨询有限公司,案情,:原告与被告于,1990,年,4,月,5,日订立了由被告,承揽方)为原告(定作方)加工,“,管帽,”,的合同合同规定:由原告提供原料,被告加工,100,万个某种型号的,“,管帽,”,,加工费为每个,1,元,共,100,万元;,管帽,”,分三批交付,第一批,35,万个于,1990,年,10,月,1,日交付,第二批,35,万个,第三批,30,万个分别由某铸造厂于,1991,年,3,月,1,日至,1991,年,5,月,1,日向原告交货合同订立后,原告按合同规定交付了,15,万元定金和,15,万元预付款后因市场行情变化,,“,管帽,”,销路不畅,原告的几家客户提出减少购买量,原告曾与被告协商变更合同数,量但遭到被告拒绝,,后原告了解到被告将加工任务分别转给了三家工厂,被告在与三家工厂订立的合同中规定,每加工一个,“,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