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余学院20xx年招生章程 导语:新余学院(xinyu university)位于江西省新余市,前身是新余高等专科学校,创建于1985年下面是小编收集的新余学院2017年招生章程,欢迎阅读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招生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提高生源质量,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结合学校招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是学校向社会公布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形式,是学校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适用于学校普通本、专科招生录取工作 第三条 本章程所称的招生录取工作,是完成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江西省教育厅批准并正式下达的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招生计划 第四条 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招生录取工作的“十公开”、“六不准”、“三十条禁令” 第五条 学校概况 1、学校全称:新余学院 2、校址:江西省新余市高新区阳光大道2666号 邮编:338004 3、国标代码:11508 4、办学类型:省属公办全日制统招普通本科院校 5、主管部门:江西省教育厅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成立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学校的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
第七条 学校招生委员会下设办公室,与招生就业处合署,具体负责组织和实施招生方面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八条 学校根据总体规划、办学条件、学科要求、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每年度面向全国各省(市、区)的分专业计划,经教育主管部门核准,在规定时间内报送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由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向考生公布,同时学校也通过本校招生网、招生简章等多种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九条 根据教育部要求,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学校预留计划数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预留计划主要安排在生源人数多、质量好的省(市、自治区)使用,调节各省生源不平衡问题,预留计划用于顺延录取专科不设置预留计划录取过程中,预留计划须经学校招生委员会审核同意后,方可使用 第十条 在录取过程中,学校根据各省(市、区)的报考生源状况,经学校招生委员会研究并报请相关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在跨省(市、区)招生计划内可作适当调整 第十一条 收费按照江西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有关标准规定执行各专业收费标准以生源省(市、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如政府对当年度学费标准进行调整,以政府规定的标准为准。
第四章 录取条件 第十二条 凡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的报名条件,参加全国统一组织的普通高考后,成绩达到我校当年(当地)录取分数线且身心健康者即具备录取到我校学习的资格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实施高招“阳光工程”,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按照“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实行网上录取 第十四条 学校同意并执行各省(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投档录取的政策规定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各省(市、区)招生主管部门、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十五条 严格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进行录取专业录取时,严格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第一专业志愿无法满足则录取第二专业志愿,由此类推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若服从专业调剂则由学校根据分数调剂到相应专业同分同志愿的情况下,按语文、外语、数学成绩为序依次比较高考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专业志愿,又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对非第一志愿考生的分数级差没有要求 第十六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本科层次:设有我校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简称:专业校考)的省(市、区),专业校考成绩合格且达到当地文化出档线,按专业校考成绩从高到低录取,专业成绩相同的,以文化总分、语文、外语、数学成绩为序择优录取;认可生源省(市、区)艺术类专业统一考试的(简称:统考)的省(市、区),按生源省(市、区)的投档原则进行录取,若生源省(市、区)无明确投档原则,在文化和专业双过线的前提下,按专业统考成绩从高到低录取,成绩相同情况下,以专业、文化总分、语文、外语、数学成绩为序择优录取。
专科层次:认可生源省(市、区)专业联(统)考成绩,执行生源省(市、区)投档原则进行录取,若生源省(市、区)无明确投档原则,在文化和专业双过线的前提下,按文化总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成绩相同情况下,以文化总分、专业、语文、外语、数学成绩为序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体育类专业录取原则:认可生源省(市、区)专业联(统)考成绩,按生源省(市、区)投档原则进行录取,若生源省(市、区)无明确投档原则,在文化和专业双过线的前提下,本科专业按专业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成绩相同情况下,以专业、文化总分、语文、外语、数学成绩为序择优录取;专科专业按文化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成绩相同情况下,以文化总分、专业、语文、外语、数学成绩为序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 对符合加分或降分条件考生,按生源省(市、区)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除英语类专业仅招英语语种考生外,其它专业外语语种要求不作规定学校非外语类专业公共外语教学均使用英语语种 第二十条 各专业录取男、女生比例要求不限,无加试要求除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要求语文成绩须80分(满分为150分)以上外,其它专业对单科成绩不做要求 第二十一条 对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检查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指导意见》执行。
报考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的学生要求五官端正,口齿清晰,身形挺拔,男生身高≧170 cm,女生身高≧160 cm;报考护理学(本科)、护理(专科)的男生身高≧160cm,女生身高≧156cm 第六章 录取与入学 第二十二条 被学校录取的考生,经各省(市、区)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后,由学校招生就业处直接向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并在学校招生信息网上予以公布,考生可在录取期间登陆我校招生信息网或省(市、区)招生主管部门网站查询录取结果 第二十三条 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和学校规定的有关证件,按期到校办理入学注册手续因故不能按期报到者,应当向学校招生就业处书面请假并获批准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者,按旷课处理;未经请假逾期超过一周或请假逾期超过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四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按照招生规定进行体检复查,不符合招生体检条件者,由学校视情况予以处理凡徇私舞弊者一律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五条 新生入学注册后,学校将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及学校制定的各项学生管理规章制度进行管理并按照人才培养计划对学生进行培养,修满规定学分者准予毕业,并颁发相应的本科或专科毕业证,对本科生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十六条 学校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不断加大经费投入,采取“奖、勤、助、贷、补、减、免”等资助体系,建立学生就学“绿色通道”,帮助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确保无学生因经济困难失学(具体政策以学校公布为准) 第七章 招生咨询、监督及信息发布 第二十七条 招生咨询:0790—6666058 6666056 6666055() 第二十八条 学校招生录取有关信息通过新余学院招生就业信息网发布 新余学院网址: 新余学院招生工作电子邮箱:xyxyzsb@ 第二十九条 学校招生接受校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设立举报、电子邮箱并向社会公布 监督:0790-6666018 电子邮箱:xyxyjbx@ 第三十条 在招生咨询中,本校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校录取承诺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废止,以本章程公布的为准本章程未尽事宜,以教育部和各省(市、区)招生主管部门相关政策为准如国家和省有关部门出台新的政策,以国家和省有关部门最新政策为准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自批准之日起生效执行,由新余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第二篇:汉口学院20xx招生章程 2600字 导语:汉口学院是一所经教育部批准的多学科、综合性的普通本科学校,是全国最早成立的四所独立学院之一下面是小编收集的汉口学院2017招生章程,欢迎阅读 第一章 准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为更好地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的要求,规范学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以下简称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的校名为:汉口学院学校国标代码:11800注册地址:武汉市江夏区文化大道299号(邮编:430212) 第三条 汉口学院前身为华中师范大学汉口分校,2000年9月经国家教育部批准成立,2011年4月教育部批准华中师范大学汉口分校转设为汉口学院,为独立设置的民办普通本科学校现有14院,涵盖经济学、法学、艺术学 、文学、工学、管理学等6大学科门类35个本科专业、15个专科专业 第四条 学生在校期间按汉口学院的学籍进行管理,入学前户口在武汉市以外的学生可办理户口转入手续符合毕业条件的毕业生颁发汉口学院毕业证;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按规定授予汉口学院学士学位。
第五条 学校招生的主要类别是参加全国普通高考的高中毕业生(含艺术类考生) 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七条 汉口学院招生委员会负责对学校招生全过程进行指导和监督 第八条 学校成立由主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领导小组,负责对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 第九条 招生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名称汉口学院招生办公室,为常设机构在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国家教育部和各省教育厅招生工作有关政策、规定的贯彻执行和学校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十条 招生办公室根据招生工作的实际需要,在全校教师和干部中挑选招生工作人员参与学校招生宣传、录取工作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私自从事招生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学校根据湖北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计划,制定分省分专业计划,经湖北省教育厅批准和备案,向社会公布 第十二条 学校严格执行湖北省教育厅核定的招生计划 第四章 入学考试 第十三条 报考我校各专业的考生文化课各科目考试均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 第十四条 在经有关省(市)教育厅招生部门批准和备案后,学校可在有关省(市)自行组织艺术类专业测试,考试时间、要求及安排以学校当年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和学校官网公布为准。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 学校调阅考生电子档案的比例按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学校录取的考生原则上应填报有我校志愿,我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 第十七条 在考生的专业安排上,实行志愿分数级差的方式进行录取考生所填报全部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调剂到其它专业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第十八条 对于由学校选考科目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除省级招办有明确规定的以外,我校原则上以考生必考科目加我校选考科目的总分排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同等条件下,我校选考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在我校选考科目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