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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湖的计划生育工作(1949—19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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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湖的计划生育工作(1949—1978)_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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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1平湖的计划生育工作(1949—1978)平湖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平湖地处浙北沿海、长江三角洲、杭嘉湖平原的人口稠密区1978 年末全县面积 536.9 平方公里,人口 436265 人,人口密度每平方公里 813 人改革开放以前,国民经济一直以农业为主,乡村人口占总人口的 93.2%,农业总产值占工农业总产值的 57.2%人口稠密,尤其是农村人多地少,自然资源相对缺乏,严重制约社会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因此,实行计划生育,控制人口过快增长,是各级党委和政府的一项极其重要的任务经过多年艰辛努力取得显著成绩,1978 年 12 月平湖县被授于浙江省计划生育先进集体一、从人口失控到推行计划生育的历史回顾从新中国成立到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的近三十年间,平湖与全国各地一样,在人口生育问题上历经盲目生育时期、节制生育时期和计划生育时期等三个阶段一)1949—1962 年 放任盲目生育,全县人口增长失控解放前夕,平湖农村经济萧条,农民生活极端困苦人口再生产类型为高出生率、高死亡率、低自然增长率当时,人口生育多,死亡也多,人口增长缓慢,甚至出现负增长1949 年全县总人口为 277049 人,比 1912 年的 281876 人减少 3727 人。

1949 年 5 月 11 日平湖解放后,经过土地改革全县有 17.5 万无地和少地农民分得了 28 万亩耕地及其他生产、生活资料,免除了过去每年向地主交纳的约为 2 万吨粮食的苛重地租农民有了土地,城镇职工收入和福利也有提高,从而刺激了人们固有的生育愿望,促使早生多育的要求强烈起来建国初期,党和政府忙于发展经济和巩固政权,顾不上考虑人口问题,采取了一些客观上鼓励生育的社会政策后来又由于左的政治思想路线的影响,正确的人口和节制生育的理论如马寅初的《新人口论》受到不应有的批判医疗卫生部门对绝育和人工流产采取严格限制的政策,规定生过 6 个以上孩子的妇女才能做输卵管结扎手术,并须夫妻双方申请并经领导批准才行人口生育长时间处于无政府主义状态据调查,五十年代妇女总和生育率高达5.23,即每个育龄妇女平均生育 5 个以上孩子无计划盲目生育,导致人口急剧增长1949 年至 1962 年,全县净增人口 59933 人,总人口增至 336982 人其中:1954 年至 1957 年为平湖解放后第一个生育高峰,这 4 年年均人口出生率 30.33‰,死亡率 10.62‰,自然增长率 19.71‰。

此时,人口再生产类型已从高出生率、高死亡率、低增- - 52长率,转向高出生率、低死亡率、高增长率 “大跃进”和三年困难时期过去后,一度下降的人口出生很快出现了补偿性回升1962 年开始形成第二个人口生育高峰是年,全县出生人口 11584 人,出生率高达 34.86‰,自然增长率为 23.80‰二)1963—1970 年 提倡节制生育,难遏人口出生势头各地人口的急剧增长,引起党和国家领导的重视1962 年 12 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认真提倡计划生育的指示》 ,指出“在城市和人口稠密的农村提倡节制生育,适当控制人口自然增长率,使生育问题由毫无计划的状态逐渐走向有计划的状态,这是我国社会主义建设中的既定政策强调“各地党委和政府要把这一工作列为议事日程之一,定期进行讨论和检查 ”1963 年 10 月,国家卫生部发出《关于修改人工流产及男女结扎手术条件规定的通知》 ,放宽政策以满足群众的节育要求同年,浙江省卫生厅调低节育手术收费标准,减轻受术者经济负担为加强计划生育工作,1963 年 11 月,县成立计划生育委员会,县委常委范华秀为主任委员,副县长杜元敬、江宛容为副主任委员,宣传部、卫生局、商业局、民政局、总工会、团县委、妇联等部门的负责人为委员。

委员会下设办公室与县卫生局合署,由局长兼主任,有一名专职办事人员1964 年 3 月,县人委下发《关于开展计划生育和节制生育工作的通知》 ,要求各公社(镇)加强领导,确定一名负责干部兼管此项工作,把计划生育列入议事日程,定期讨论和检查,以保证计划生育工作顺利进行此后,在各地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全县节制生育工作从城镇到农村,由点到面逐步展开首先,由县医药、卫生、商业部门协作,扩大避孕药具销售点,向城乡育龄群众廉价供应避孕药具接着,县妇联、总工会、卫生局联合举办《有计划生育》大型讲座宣传节育知识县电影放映队在全县城乡组织放映科教影片《节制生育》 县妇保站举办计划生育巡回展览县医院、地区医院和各社镇联合诊所先后开设了避孕技术指导门诊和计划生育咨询服务随着宣传发动工作的不断深入,广大育龄群众的节育愿望逐渐变为节育行动1963 年全县有 81 名男性、61 名女性施行结扎绝育手术1964 年节育手术人数大幅上升,其中有 1232 名怀孕妇女要求中止妊娠而施行人流手术1965 年兴起了以男性结扎、女性放环为主的群众性节育热潮,手术总数达 5795 例1966 年全县节育手术达到高潮,手术总数 9926 例,其中女扎 3061 例,男扎 1006 例,放环 1867 例,人流 3992 例。

1967 年至 1969年,由于“文革”动乱影响,群众性节育活动受挫1970 年开始,接受节育手术的人数又大量增多这一时期,虽然在提法上是“计划生育” ,但实质上不具备计划生育的特点,主要是尚没有控制人口的计划和生育政策后期又受到“文革”的影响因此,六十年代的人口出生水平不但没有降下来,反而比五十年代更高,- - 53形成第二个生育高峰,不仅势头大,持续时期也长,直至正式推行计划生育初期的 1972 年,人口出生率和自然增长率一直分别保持在 21‰和 15‰的高水平上1963 年至 1970 年,累计出生 99244 人,年均出生 12406 人,年均出生率为 33.33‰;累计自增人口 73974 人,年均自增人口 9247 人,年均自增率为 24.80‰全县总人口已突破 41 万人三)1971—1978 年 推行计划生育,人口增长逐步控制我国六十年代的人口控制遭受挫折,人口过快增长对国民经济发展造成更大压力在周恩来总理的亲自部署下,1971 年 7 月国务院转发卫生部、商业部、燃化部《关于做好计划生育工作的报告》 ,指出:除人口稀少的少数民族地区和其他地区外,都要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深入开展宣传教育,使晚婚和计划生育变成城乡广大群众的自觉行动,力争在第四个五年计划期间做出显著成绩。

同年 9 月,浙江省革委会下发《关于贯彻国务院对计划生育工作指示的通知》 ,要求各级党委和革委会切实加强对计划生育工作的领导,在第四个五年计划期间,使人口自然增长率在城镇降到 10‰以下,农村降到 15‰以下1972 年 1 月,平湖县革委会贯彻国务院和省革委会关于计划生育工作的指示,先后召开全县计划生育工作会议和下发文件,要求各级加强领导,制订措施,抓好晚婚和计划生育1973 年 3 月和 5 月,先后成立计划生育办事机构和重建计划生育协调组织1974 年 2 月,实行免费供应避孕药具制度同年 3 月起城乡居民一律免费享受节育手术服务以提倡晚婚和落实节育措施为重点的群众性计划生育工作不断取得成果1971 年接受“四项”节育手术人数超万例,其中女扎 5412 例,占手术总数的一半左右,当年人口出生率和自然增长率比上年下降 2 个千分点1972 年和 1973 年节育手术均保持在万例以上,出生率和自然增长率进一步下降1971 年至 1978 年,全县施行各项节育手术 69805 例,其中:女扎 21089 例、男扎 1373 例、放环 16257 例、人流 28866 例,中期引产 2220 例。

1971 年至 1978 年,全县累计出生人口 48887 人,年均出生 6110 人,年均出生率 14.36‰;累计自增人口 27465 人,年均自增人口 3433 人,年均自增率 8.06‰,比 1963 年至 1970 年的年均出生率和自增率分别下降(33.33‰-14.36‰)18.97‰和(24.80‰-8.06‰)16.74‰尤其是 1974 年至 1978 年的后五年中,人口出生率降至 12‰以下,人口自增率降至 5‰以下此时,人口再生产类型已由高出生率、低死亡率、高自增率的人口增长型,逐步过渡到低出生率、低死亡率、低自增率的稳定型计划生育工作得到广大干部群众的支持和积极参与,涌现出许多先进事迹和先进典型1978 年 10 月,县召开计划生育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代表大会县委授于黄姑公社、新仓公社幸福大队、全塘公社穗轮大队和人民医院妇产科为全县计划生育红旗单位;同时全县还有 150 个先进基层单位和 113位先进个人受到县委表彰 - 54二、实行计划生育初期阶段的主要工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1971 年贯彻国务院和省革委会文件指示,把人口生育计划纳入了平湖县国民经济发展计划之中。

1972 年 1 月,县革委会下发(1972)9 号文件,首次提出“人口增长率城镇降到 13‰以下,农村降到 17‰以下”的全县人口控制目标为切实加强对计划生育工作的领导,1973 年 5 月,县委和县革委会决定重新成立平湖县计划生育委员会,县委副书记胡凤海任主任,县革委副主任王庭珍及江宛容任副主任,县级党政群团 9 个相关部门的负责同志任委员全县 23 个社镇也相应成立了由党政领导亲自负责的计划生育领导小组从此,计划生育工作列入了各级党政领导的议事日程,坚持“两种生产一起抓” 县委常委每年至少 1-2 次集体听取计划生育部门的工作汇报,在工作关键时期,适时召开有关部门会议,统一思想,落实任务1973 年 3 月,县委决定设置平湖县计划生育办公室,为政府管理计划生育工作的职能部门,由一位原副县职干部任主任先后配备 5-7 名工作人员1976 年 12 月,全县 20 个公社各配备一名计划生育专管员为公社事业干部与此同时,农村生产大队(村) 、生产队(组)的计划生育工作,一般都由妇女主任、妇女队长负责城镇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居委会,也都有领导分管或配备专(兼)职计划生育管理人员县、社(镇) 、大队(村) 、生产队(基层单位)形成比较健全的计划生育工作网络。

二)落实人口计划根据现行生育政策,即按照“晚、稀、少”的要求,采取自下而上、上下结合,制订人口生育计划并在落实控制人口生育计划中,做到“抓五早”和“把三关” ,即:早计划、早落实、早检查、早发现、早处理;把好晚婚基础关、把好生育胎次关、把好计划调整关1973 年至 1975 年制订的全县人口自增率 13‰、12‰和 11‰的规划,实际执行结果明显好于规划要求,这三年的自然增长率实绩分别是:10.2‰、4.43‰和 4.87‰1975 年 1-6 月,全县范围开展 1976~1985 十年人口增长预测调查根据“晚、稀、少”的要求,预计到“五五”期末的 1980 年底全县人口将增至 44.8 万人;到“六五”期末的 1985 年底全县人口又将增至 47.4 万人,人口自增率大大超过上级规定的控制指标通过调查,及时采取对策,在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努力提高晚婚率和计划生育符合率的同时,针对年出生率高低悬殊较大的状况,用“削高峰、填低谷”的办法,加以平衡结果完全达到预期效果:1976 年至 1978 年继续维持低增长,自增率分别为3.64‰、3.10‰和 4.50‰1980 年底全县实际总人口控制为 440040 人,1985 年底全县总人口控制为 447143 人,分别少于规划预测数 7960 人和26857 人。

三)贯彻婚育政策- - 551973 年 2 月,贯彻浙江省革委会颁发的《计划生育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 》 ,主要内容有:(1)大力提倡晚婚,动员男女青年 25 周岁以后结婚;(2)已结婚的要计划生育,不要超过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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