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机构比较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产生股东是公司的出 资人由股东会选举其中股东代表出 任的监事由股东 会选举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人数全体股东组成3—13人股 东人数较少和 规模较少的有 限责任公司, 可以设1名执 行董事不得少于3人 股东人数较少和 经营规模较少的 可以设1—2名监 事1名组成除国家某些限制 的特别规定外, 有权代表国家投 资的政府部门或 机构、企业法人 、具有法人资格 的事业单位和社 会团体、自然人 ,均可按规定作 股东两个以上的国 有企业或者两 个以上的国有 投资主体投资 设立的有限责 任公司,其董 事会成员中应 当有公司职工 代表由股东代表和适 当比例的公司职 工代表组成公 司的董事,经理 不得担任公司的 监事(职工代表 的比例不得低于 1/3)地位公司的最高权力 机构公司股东会的 执行机构公司的内部监督 机构负责公司的日常管理工 作性质及 职权公司的最高权力 机构,决定公司 的一切重大问题股东会的常设 机构公司的监督监查 机构董事会的辅助机构• 我国《公司法》规定的公司只包括有限责 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两种两类公司比 较我国《公司法》规规定的公司只包括有限责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两种。
有限责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设设立方式发发起发发起、募集股东东人数50人以下有下限无上限,发发起人2-200人,且须须半数以上在中国境内有住所出资证资证明形式出资证资证明书书,通常 纸纸面形式,必须须采 取记记名方式股票,可以纸纸面形式,多数为为无纸纸化形式,可以为记为记名方式,也 可以无记记名方式股权权(份)转让转让方式1、除公司章程另有 规规定外,对对内可自 由转让转让全部或部分 股份 2、对对外转让经转让经 其他 股东过东过半数同意, 经经股东东同意转让转让的 股权权,在同等条件下 ,其他股东东有优优先 购买权购买权可依法自由(相对对)转让转让股份转让转让 的限制性规规定 注册资资本最低限额额3万元(一人10万)500万注册资资本体现现方式划分为为比例划分为为等额额股份组织组织机构较为较为灵活,可以不 设设董事会,只设设一 名执执行董事,可不 设监设监事会,设设1-2名 监监事健全规规范,必须设须设股东东大会、董事会、监监事会所有权权和经营权经营权 分 离分离程度低,股东东直 接参与管理,更强调调 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分离程度高,必须须强调组织调组织 机构和法人治理的完善信息披露非开放性公司,无须须 公开开放性,财务财务、经营经营状况必须须依法公开• 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 的组织机构 比较项项 目有限责责任公司国有独资资公司股份有限 公司权权力机构 及职权职权股东东会 决定公司的一切重大 问题问题不设设股东东会 重大问题问题 由国 家授权权投资资 的机构或部 门门决定股东东大会 决定公司的一切重大 问题问题执执行机构董事会董事会董事会董事成员员 的产产生 和组组成3—13人 (股东选举东选举 的代表 组组成,但两个以 上国营营企业业或者 两个以上的国有 投资资主体创办创办 的 有限责责任公司应应 当有职职工代表) 或1名执执行董事( 规规模小,人数少 的公司)3—9人 由国有资产监资产监 督管理机构 委派的代表 和职职工代表 组组成5—19人 以发发起设设立方式设设立 的,其第一届董事 由发发起人选举产选举产 生,以募集设设立 方式设设立的其第 一届董事由创创立 大会选举产选举产 生。
以后的董事由全体 股东选举东选举 的代表 组组成,但无职职工 代表有 限 责 任 公 司 与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的 组 织 机 构法定代表 人及产生 方式董事长或执行 董事 由公司章程决 定董事长 由国有资产监督管 理机构委派董事长 由全体董事的过半 数选举产生董事的任 期3年3年3年董事的 附属机构总经理 由董事会聘任总经理 由董事会聘任总经理 由董事会聘任监事会的 性质及组 成监督机构 监事会(成员 不得少于3人, 职工代表不得 少于1/3)或1 至2名监事( 董 事、经理及财 务负责人不得 兼任监事)监督机构 监事会(成员不得 少于5人,其中 1/3以上的职工代 表)(董事、经理 及财务负责人不得 兼任监事)监督机构 监事会(成员不得 少于3人,职工代 表不得少于1/3 ) ( 董事、经理及财 务人负责人不得兼 任监事)有 限 责 任 公 司 与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的 组 织 机 构一、公司l(一)公司的概念l公司是依照《公司法》设立的以营利为目的的 企业法人l(二)公司的种类l母公司和子公司、总公司和分公司、无限责任 公司、两合公司、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 司二、有限责任公司的法律制度l(一)有限责任公司的概念l有限责任公司是指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 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 债务承担有限责任的公司。
四)股东会行使的职权l(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l(2)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 事的报酬事项; l(3)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l(4)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l(5)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l(6)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l(7)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l(8)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l(9)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 l(10)修改公司章程; l(11)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六)董事会行使的职权l概念:董事会是由股东推选的董事组成的,对 内管理公司事务,对外以公司名义进行活动的 公司常设机构l1.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l2.执行股东会决议l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l4.制定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l5.制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l6.制定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方案l7.制定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结算方案l8.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l9.决定聘任或解聘公司经理及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议 聘任或解聘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l10.制定公司基本管理制度l11.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八)国有独资公司 l1.概念l国有独资公司是指国家单独出资、由国务院或 者地方人民政府授权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 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有限责任公司。
(九)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的职责l概括为:l◆不得损害公司财产;(1-3款)l◆同公司交易限制义务;(4款)l◆不得篡夺公司商业机会;(5款)l◆竞业禁止义务 (5款)l第149-(五):未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自营或者为 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 l◆不得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6款)l◆不得擅自披露公司秘密;(7款)l◆违反对公司忠实义务的其他行为二)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条件l1.召开临时股东会议的6种情况: l(1)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的人数或者公司 章程所定人数的2/3时;l(2)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到股本总额的1/3时;l(3)持有公司股份10%以上的股东请求时;l(4)董事会认为必要时;l(5)监事会提议召开时l(6)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l出现上述情形之一的,应当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 大会三)股票发行的原则l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股同权,同股同 利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 和价格应当相等;任何单位或个人所认购的股 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l(1)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 不得转让l (2)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 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l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 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 公司股份总数的25%;所持本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 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的 股份l (4)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的股票,但下列情形除外:减少公司资本; 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股东因 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l (5)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抵押权的标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