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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土地赋税户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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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土地赋税户籍_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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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土地赋税中国古代历代政府用以稽查户口、征收赋税、调派徭役、维护统治秩序的 制度户籍是登记、管理人户的册籍,亦称籍帐户籍起源很早春秋时发展为书社制度, 25 家为社,并实行上计制度,地 方长官每年要将境内户口登记状况和赋税收入预算呈报国君秦国商鞅变法 后,严格户籍管理,又将之与军事编组相结合 ,五家为保 ,十家为连,行 “什伍连 坐法”秦统一后,使黔首自实田,遂系田亩于户籍汉代定户律,各地八月 “案户 比民”,将各户占有的土地及其他财产记入户口登记册内,作为征收人口税和分 派兵役、力役的依据户籍这时是人口、土地、赋役三种册籍的合一唐代也是三年一造户籍由民户自己申报户口、田地,记入 “手实 ”;里正 据手实造籍户籍制度趋于完备宋代,土地私有制进一步发展,征收赋税渐以田亩为主,地籍逐渐从户籍 中分离出去宋取消人口税,仍征丁口之赋,差役也按丁抽派,因又有丁帐、丁口簿、 五等丁产簿等单行户籍,均只计男口王安石主政时行保甲、完税诸法,许多 地方又取消丁帐等,改设甲册 ,并作抽练兵勇之用,亦常作为催科、征赋之据 ,但 亦限于男口宋以后,金的户籍登记包括男女老少,较宋为全面元代则户类、户等复 杂,户籍制度颇乱。

明初整理户籍,进行人口普查,明中叶实行一条鞭法后,大部分赋税都按 田亩征课,鱼鳞册更为重要,黄册改以户籍为主,但这时仍有部分税银按人丁 征收清初,户籍散失顺治初,为征收丁银,行户籍人丁编审制度:不再加征丁银 ,其后逐步实行摊丁入地,丁银全部并入田赋 ,人丁编审作用消 失乾隆五年首令岁奏民数,次年规定通过保甲系统统计男女老少全部人口, 保甲成为户籍管理的基础,一直沿用下来这时,户籍已与赋役无关了国家直接控制的 “编户 ”是维护政权统治和征课赋役的基础,故历代都十分 注意户籍中国的户籍历史甚久,记录丰富,制度日趋完备但是,在封建社 会前期,依附农制盛行,世族、豪强与国家争夺农民,荫庇丁口,户籍制度并 未能顺利执行而役重于赋,以及课人口税,亦造成人民流亡,使户籍失实 后期,赋役征课渐从以人丁为主转为以田亩为主,分租制下的佃户减免直接负 担,客户入籍为户籍制度注入了新的内容但地方官为了保留地方财力和层层 贪污自肥,也多方隐瞒户口,假报名姓如明代上报户籍用黄册,许多州县征 收税粮则用白册(亦称实征册),两不相符摊丁入地以后,户籍与赋役完全 脱钩,登记的户口才比较接近实际但又因保甲制度本身流弊,以及失去征课 作用后官吏更自因循,仍难精确。

土地一、奴隶社会周王土地公有制即井田制 T国君交纳贡赋制、派兵打仗二、封建社会1. 战国T确立土地私有T奖励军功,促进新兴地主崛起2. 秦朝t确立土地私有t按亩纳税(地租)、按户籍征发赋、役(兵役和杂 役)3. 汉朝t确立土地私有t按亩纳租税(少)、按人丁负担赋、役(重)基本上是以税人为主,人身控制严格其间有一次不成功的王莽改制,他仿照古代井田制全国土地改称 "王田",不许买卖不仅没有解决社会土地问题,相反又把农民禁锢在 "王田 "里当牛做马,使各种矛盾进一步激化4. 北魏到隋唐时期(孝文帝改革 ——780 年)封建土地国有制T以人丁为主负担均田制、租庸调制(庸在隋出现,唐朝 取消年龄限制,保证了农民的劳动时间)、府兵制均田制、租庸调制、府兵制是三位一体由于土地私有制T地主追求土地的欲望增强,地主进行土地兼并 T国有土 地大量流失造成土地地主私有的既成事实(均田制彻底崩溃,租庸调制无法实 施)f780年实行两税法(户税和地税、时间固定、人身控制松弛) t法律上推动封建的土地私有大量出现,地主在大规模的庄园中实行分工合作的劳动, 有利于封建经济发展两税法实际上是在国家承认地主土地兼并的前提下,依据土地资产向地主 征税,性质上属于地主利益的再分配,是生产关系的局部调整。

5. 北宋 xx 变法募役法是对 “庸”的继承和发展,即使地主和官僚也不例外方田均税法是 对两税法税地的继承这些保证了农民的生产时间,增加了国家的财政收入6. 明朝张居正的一条鞭法赋役合并、将田赋、徭役、杂役分摊在田亩上,即役归于地、量地计丁、 计亩征收、折银征收说明了封建国家重视土地的程度已经大大超过了重视人 口而折银征收适应了商品经济发展的需要,有利于农业商品化和资本主义萌 芽的产生和发展7. 清朝的摊丁入亩雍正帝在以康熙五十年的人丁数为固定丁数的基础上,推行 “摊丁入亩 ”的 办法,把丁税平均摊入田赋中,征收统一的地丁银,彻底解决就丁、田并征的 双轨制征税形式,从而完成了自唐代两税法以来我国封建赋役制改革 ——并役 于赋、人头税归于土地税的历史进程这样,封建国家对农民的人身控制进一 步松弛,调动了农民生产的积极性,阶级矛盾暂时得到了缓和,促进康乾时期 经济的较快发展;隐蔽人口的现象也逐渐减少,促进了我国人口增长赋役制度是由土地制度决定的,是统治者维护其统治和剥削、掠夺人民的 工具,是运用国家政权对被统治者进行超经济剥削的手段古代国家财政管理 的出发点和根本归宿点,就是如何保证赋役来源和加强对赋税的攫夺。

自战国 以来,中国封建社会的赋役制度主要有四种:战国秦汉时期的租赋制、魏晋至隋唐的租调制、中唐至明中叶的两税法、 明中叶至鸦片战争前的一条鞭法和地丁合一纵观我国古代土地赋役制度沿革,我们可以得出以下几点认识:(1) 古代土地制度经历了奴隶社会和封建领主制社会的土地国有、封建地主 制社会的土地私有两个大的阶段2) 在土地所有制问题上,封建地主制社会里主要反映的是地主阶级和农民 阶级的矛盾3) 在封建地主制社会里,农民不堪压迫和剥削时就举行起义4) 古代的赋役征收,开始征收实物、徭役,发展为以庸代役,最后均折银 征收,反映了历史的进步,人民对封建国家的人身依附关系逐渐减弱5) 赋役征税对象由以人丁、户口为主逐渐向以田亩为主过渡,人头税在赋 税中所占比例越来越少,至摊丁入亩人头税完全废止,赋税的征收趋于合理6) 赋役种类由繁多逐渐减少,从一条鞭法开始合为一项征收,劳役制逐渐 消失赋役制度的变化是直接与土地制度的变化紧密相关的,反映了社会经济的 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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