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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交通大学校内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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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交通大学校内公文_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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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财务计划处关于规范电子发票报销的通知各院(系)、部、处、直属单位: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通过增值税电子发票系统开具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有关规定,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以下简称:电子发票)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及基本使用规定等与国税机关监制的增值税普通发票相同,考虑到电子发票可重复打印的特点,为规范电子发票报销流程,同时简化报销手续,财务计划处(以下简称:财计处)开发了电子发票报销认证模块,现针对电子发票的报销规定通知如下:一、自行打印的电子发票(彩色或黑白)均可作为报销的原始凭证,其基本使用规定与纸质发票相同二、 电子发票报销流程: 登录财计处综合信息门户->进入 “网上预约报销”->“申请报销单”->在“请填写报销基本信息”界面中选择“录入电子发票清单”->按要求填入电子发票信息进行上 海 交 通 大 学 校 内 公 文财务计划处〔2017〕10 号签发人:王光艳— 2 —相应认证->认证完成点击“确定”进入下一步报销流程具体操作指南可查看本通知附件三、 电子发票的报销经办人员和项目负责人应对发票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和唯一性负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使用伪造、变造的电子发票进行报销,也不得使用同一张电子发票进行重复报销。

四、本通知自发布日起实施,具体操作中如有疑问可拨打咨询:34206610、34208632、34208633特此通知附件: 《电子发票报销指南》财务计划处2017 年 5 月 18 日财务计划处2017 年 5 月 18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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