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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用热及入网合同协议书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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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ID:240159165
供用热及入网合同协议书范本_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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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 供用热及入网合同甲 方: 乙 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供热单位:(以下简称甲方)用热单位:(以下简称乙方)、工程名称:工程地点:三、供热设施建设及管理范围划分:1. 热源建设、热源至用热小区红线外一级管网由甲方负责建设及维修管理, 用热小区红线内一级管网、二级管网、换热站(土建、工艺、电气及相关配套设施) 、换热站至各用热楼房及建筑物的所有管线、热力分配站等设施由乙方负责建设 换热站(供散热器采暖用)土建建设必须为地上(零米以上),内含值班室、卫生间、休息室、厨房等换热站室内建筑高度不低于 4.0米2. 换热站房屋以及其他由乙方建设的所有供热设施在质保期内由乙方负责或者乙方委托的物业公司负责管理维护,在质保期内所发生的人工费、 水、电费以及维修费全部由乙方承担 质保期满,由乙方向甲方提岀换热站移交申请并要求乙方提供相关验收资料, 经过甲、乙双方及供热主管部门共同验收, 验收合格双方签字后移交给甲方 验收不合格由乙方整改, 整改后经甲方验收合格后由甲方接收运行管理维护, 站内设备及房屋产权无偿转让甲方并且双方签订 《固定资产无偿转让协议》乙方确认在 年 月 日开始用热。

四、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 在乙方按协议完成相应义务的前提下, 甲方应在 月 日前完成所负责范围供热设施的建设2. 甲方有权对乙方的供热设计及供热施工进行图纸审查、指导、监督、验收,对于不合格的,要 求乙方供热前整改完毕3. 甲方对乙方实施24小时连续供热4. 甲方提供散热器式、地热式供热服务,并按质调节方式运行5. 甲方负责设计热源至小区红线外一级网 (乙方负责设计换热站至小区红线内一级网并与甲方对接,图纸由甲方审核确认)6. 甲方依据《黑龙江省城市供热条例》 有权对乙方是否私自扩大用热面积的情况监督检查, 乙方须予积极配合7. 甲方有权对乙方的热用途和设备设施运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8. 甲方设备设施故障或因不可抗力不能正常供热时, 应及时通知乙方,并立即组织抢修,尽早恢复供热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 乙方应在当年拟供热建筑开工前与甲方签定此合同,以便甲方统筹热源与管网建设因设计、订货招标、土建施工、工艺安装、仪表安装、电气安装、调试周期为 120天,故乙方应最迟于用热当 年 月 日前签订本入网协议,否则,供热延误责任由乙方自负2. 乙方在供热设施施工前,应向甲方提供以下最终施工图纸蓝图及电子版光盘(含技术变更) :a总平面规划图b建筑物平剖面施工图c建筑物室内采暖施工图d小区采暖二级网施工图e换热站施工图(土建、工艺、电气、仪表)3. 乙方确保所有商服、 车库、住宅的分户采暖具有户外可控锁闭阀, 并在锁闭阀与用户进户管之间有方便可拆卸的短管连接;水平干管在室外以直埋方式敷设。

4. 乙方按换热站设计压力配套相应供热设施,自行确认与甲方对接的供回水方向接口5. 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换热站设备明细、 设备采购合同、厂家联系方式、 设备使用说明书及相关设备备品备件等(原件)6. 乙方在开栓供热前三十日, 向甲方提供房屋使用用途、 楼盘、购房用户信息明细及竣工图纸等相关资料,并向甲方提供具有法定资质测绘公司提供就入网建筑物的 《测绘报告》原件,提供的数据要真实准确,如因提供数据不真实准确,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 除补足差额外,所产生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方可开栓供热,7. 乙方须积极配合甲方对用热建筑物的面积进行核定, 则不予以开栓8.乙方应在 年 月日前完成所负责范围 (小区红线内所有供热设施) 的供热设施的建设,以及与甲方签订配套费面积、供热费面积丈量确认表9. 乙方有义务在双方规定的日期内向甲方缴纳入网配套费及热费, 若乙方不按双方约定的时间足额向甲方缴纳入网配套费及热费, 甲方有权停止向乙方供热、 所产生的一切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 全部由乙方负责10. 乙方承诺不得私自扩大用热面积,杜绝内网跑、冒、滴、漏等一切窃热行为,如有违返按《 省城市供热条例》相关规定处罚。

11. 乙方施工的有关供热工程,在开工前应向甲方申请图纸报审;室内系统及外网竣工后,向甲 方申请工程验收12. 乙方接受甲方对室内外供热系统的审图修改意见并实施13. 乙方应配合甲方做好入网工作,如发现供热系统岀现异常,应及时与甲方联系,并配合甲方 采取解决措施14.每年开栓前,乙方需结清应付甲方的供热费和配套费,否则关栓责任自负乙方须缴纳拖欠费用产生的滞纳金(按日千分之一计)乙方有权向甲方反映,要求及时解决,15.由于甲方无正当理由限热、 停止供热造成乙方损失的, 并进行索赔,索赔数额按《黑龙江省供热条例》执行五、水电建设及管理:1. 乙方提供的换热站内必须有不间断正式独立的水源、电源 (含变压器)及排水设施且由乙方岀资办理用电、用水设施的一切相关手续并负责岀资加装正规独立的水、 电计量装置,由乙方负责办理水、电结算卡,水电结算卡用户名为甲方全称, 方便甲方在接管换热站后直接与电业局及自来水公司结算如不能及时办理所发生的水、电费由乙方负责与电业局及自来水公司结算2. 电源要求:乙方需提供正式电源( 380V/220V)设有独立的变压器、变压器归属应过户归甲方所有,用电容量要满足换热站内用电设备使用要求, 电力电缆进换热站为双路电缆进站, 一用一 备,该电缆接入电源计量箱后至换热站电源配电柜上,在由电源配电柜分配到各个用电设备上。

3. 换热站照明:换热站照明采用专用照明灯, 并设有独立控制开关, 安装容量不小于 60W节能灯泡且满足室内照明要求,灯线为 2.5方铜线,高度要求以利于检修4. 水源要求:乙方提供水源(0.25--0.3MPa )压力需达到甲方用水压力要求, 换热站内排水管线直接接入换热站外排水井,排水管线要有足够的埋深防止冻结 排水管线管径需根据换热站内一级网、二级网冲洗最大排水量设计,必须满足最大排水要求, 软水器排水管路需单独安装, 具有防腐功能5. 换热站要求:换热站内必须设有值班室、 卫生间、休息室、厨房等相关配套设施以满足甲方值班人员的需求6. 如因水源、电源及排水设施问题影响供热质量,责任全部由乙方承担六、(一)关于缴纳入网配套费:1. 配套费收费面积按 价经[2013]329号,人民币 元/平方米(如遇价格调整,按新价格执行)2. 配套费收费面积为建筑面积, 平方米,入网费 元人民币3. 乙方需在 年 月 日前结清全额配套费及热费二)关于缴纳热费:1. 热费收费面积以使用面积为基数,加上层高超高 (层高超过3.2米时,每0.1米增加3%)、采暖阳台、采暖楼梯间、采暖阁楼相应面积之和, 平方米。

其中住宅 平方米,非住宅 平方米,(住宅按照40.35元/就,非住宅按照 元/就收取),收取住宅热费为 元,非住宅热费为 元,合计热费金额为 元,收费面积应在工程竣工后、用户进户前,甲、乙双方计算和实测后签字确定单价执行市政府有关文件标准2. 按《黑龙江省供热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新建房屋未交付购房人前的热费,由建设单位交纳(乙方承担)3. 乙方在房屋全部交付业主前,每年 10月1日前应向甲方提供之前已交付业主房屋的购房发票复印件、入住通知单复印件、业主联系,否则房屋视为未交付用户,每期热费由乙方承担热费4. 在供暖运行质保期内(二年)甲方不对乙方办理任何停热业务七、 违约责任:1. 因乙方原因未执行本协议,导致工程滞后、或验收不合格、或未结清配套费及热费而晚开栓,乙方须按供热当期全额热费标准交费 即乙方须承担全部责任及开栓前供热费用, 不按天数予以扣减2. 因甲方原因导致晚开栓,按《 省供热条例》给予扣减供热费八、 乙方在建设期内负责协调物业配合甲方工作九、 双方执行《 省供热条例》规定十、若乙方没有经过甲方同意私自变更供热单位,乙方需按照实际建筑物的建筑面积及省物价局批复文件向甲方支付全额配套费用。

十一、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十二、本合同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申请 仲裁委员会仲裁或到本地法院诉讼十三、本合同一式六份,甲方四份,乙方两份十四、本合同自签定之日起生效热网中心室:签 字)委托代表人: (签 字)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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