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國家表演藝術中心國家兩廳院國家表演藝術中心國家兩廳院大廳與交誼廳大廳與交誼廳申請流程與注意事項申請流程與注意事項 申請與租用流程申請與租用流程及審核及審核 一、 大廳及交誼廳 (一) 申請單位至遲應於租用日四週前,備齊下列文件至本場館辦理租 用手續: 1. 國家表演藝術中心國家兩廳院供應商資料表 2. 申請單位之銀行存摺封面影本 3. 填具國家戲劇院 、 音樂廳大廳及交誼廳租用申請表並加蓋機 關關防及負責人印章 4. 活動企劃書,其內容應詳載使用場地之日期、時間、活動內 容、參加人數、活動時程表及場地佈置圖等相關資料 5. 活動其他相關文件 (二) 審核:本場館循行政程序審核申請案件,經主管審核通過者,由 本場館通知申請單位於一週內繳清場地使用費及保證金,逾期未 繳視同撤回申請,本場館無須通知或催告 (三) 租用本場館演出之單位,另依「國家表演藝術中心國家兩廳院場 地設備使用須知」相關規定辦理場地之申請與租用 二、 場地變更活動與廣告內容之限制 : 申請單位除於事前獲得本場館之書面同 意外,不得任意變更經審核通過之使用內容 三、 如遇不可抗力原因或不可歸責於雙方當事人之事由 (如天災、人禍、戰爭、 國喪、法令變更、群眾事件、嚴重傳染病、主要演出者死亡、重病等) , 致活動無法如期舉行者,合約自動解除,由本場館無息退還申請單位所繳 之場地使用費及保證金。
但申請單位亦得經本場館同意另議檔期 四、 除前項原因外,申請單位不得以任何理由取消申請之活動或要求另議檔 期,違反者,不予退還所繳之場地費及保證金,並於一年內不再受理該單 位之使用申請 五、 本場館依申請先後次序安排場地與燈箱廣告之使用非經本場館同意,申 請單位不得私下協調變更使用權 六、 本場館保留活動場地租用之同意權 2 收費標準收費標準及時段說明及時段說明 一、大廳 (一) 場地費用(每時段以 4 小時計) 租用範圍 自 09:00~23:00 自 23:00~隔日 09:00 保證金 大廳 65,000 元/時段 超過兩個時段 8 折優惠 19,250 元/小時 超過兩個時段 8 折優惠 20,000 元 側廳(單側) 2,000 元/小時 5,000 元/小時 3,000 元 (二) 設備費用(下列設備以演出場地節目優先使用,將依本場館現場 狀況提供) 設備品項 收費 小型移動式音響(含麥克風+CD 播放機+2 音箱) 3000 元/日 單槍 3500 流明投影機+80 吋螢幕 1,500 元/日 單槍 4500 流明投影機+100 吋螢幕 3,500 元/日 單槍 5200 流明投影機+300 吋螢幕 8,000 元/日 DVD 500 元/日 外接電力(三相四線) 10KW 20KW 30KW 40KW 50KW 5,000 元/日 7,000 元/日 9,000 元/日 11,000 元/日 13,000 元/日 中山南路側公務用停車場,約可停 25 輛小轎車 1,500 元/4 小時 二、 交誼廳 (一) 場地費用(每時段以 4 小時計) 租用範圍 早 09-13 午 14-18 晚 19-23 夜間 自 23:00~隔日 09:00 保證金 交誼廳 30,000 元/時段 10,500 元/小時 10,000 元 (二) 設備費用(下列設備以演出場地節目優先使用,將依本場館現場狀況提供) 設備品項 收費 音響(含麥克風+CD 播放機+2 音箱) 4000 元/日 單槍投影機+螢幕+DVD 4000 元/日 戲劇院山葉鋼琴 C3 型(不含搬運與調音) 2000 元/時段 圓桌巾 100 元/件(清潔費) 長桌巾 100 元/件(清潔費) 3 外接電力(三相四線) 10KW 20KW 30KW 5,000 元/日 7,000 元/日 9,000 元/日 中山南路側公務用停車場,約可停 25 輛小轎車 1,500 元/4 小時 三、 申請單位於活動過程中應保持場地之整潔 , 活動結束後應負責清潔場地並回復原狀。
大廳及交誼廳如需委由本場館辦理清潔者,則依收費基準(如 附表一)辦理 四、 租用單位應嚴守場地使用時間,不得逾時佔用場地若後時段已有租用單位租用,逾時者,本場館將逕行中斷以保障其他租用單位權益,如有損失 亦不得向本場館求償,本場館並沒收保證金,租用單位不得異議 五、 非演出場地及設備租用收費標準應考量業務實績、物價水準、表演藝術生 態及市場趨勢等因素訂定大廳、交誼廳之外租場地收費標準訂定程序應 依 「國家表演藝術中心國家兩廳院外租場地設備使用須知」 規定之修訂方 式,召開外租辦法修訂會議討論並經藝術總監核決後實施 繳款方式與收繳款方式與收/退退款流程款流程 一、申請單位繳款方式:所有費用應以現金、即期支票或電匯方式支付支 票遭退票者,視為申請單位未繳費用,本場館得撤銷其申請 電匯帳戶:國家表演藝術中心國家兩廳院 銀行名稱:臺灣銀行(004)南門分行(0336) 銀行帳號:033-004-123-972 二、保證金與場地、燈箱廣告等收款程序依照財務室收款作業流程辦理 三、所有退款作業需經權責主管核准,始得辦理 活動限制活動限制及及變更、取消、停止租用變更、取消、停止租用 一、本場館不受理涉政治性、違反政府法令規章、社會秩序或善良風俗之活動,若有違反,本場館得逕行中止其使用,必要時得移請有關機關依法處 理。
二、 本場館場地不得用於舉辦有損本場館形象或影響本場館內部場地節目演 出之活動 三、 遇有國家儀典或緊急用途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致本場館必須收回場地 時,得通知申請單位另議檔期,本場館不負任何賠償責任,申請單位不得 提出異議如無法另議檔期,本場館將無息退還已繳之場地使用費用與保 證金 4 場地管理場地管理及注意事項及注意事項 一、 申請單位使用場地及施工應遵照場地使用須知辦理(附件二) 二、 申請單位應自備指標告示或人力指引及接待賓客 三、 申請單位於租用期間申請開放本場館出入口者,應全程負責門禁管理,並不得 擅自進入與租用目的無關之場所,違者立即停止其使用 四、 為維護場地,嚴禁於現場使用火源並禁止喧嘩、叫囂、鬥毆及攜帶違禁品、易 燃物、易爆物等危險物品或寵物入內使用煙霧機應事先提出申請 五、 活動使用後經本場館確認設施無損者,將無息退還保證金設施如有毀損、污 染或其他破壞情事者,應由申請單位負責修復或賠償,逾期未修復,本場館得 逕自保證金扣除修復、清運費用,其有不足者,申請單位應於接獲本場館通知 後一週內繳清 六、 租用單位攜入租用場地之財物、設備、資料等,應自行保管如有遺失或毀損, 本場館不負任何保管及賠償責任。
七、 未經同意,嚴禁於本場館之任何設備進行任何黏、貼、釘、掛等動作,若有任 何損壞情事,由租用單位負賠償責任 八、 租用單位如未遵守本要點各項規定,情節重大者,本場館得立即停止其繼續使 用場地設備之權利,其已繳之費用概不退還 九、 本場館可視申請單位活動性質與施工作業複雜程度,決定申請單位是否應投保 足額之意外責任保險,保障工作人員及參與活動人員生命及公共安全租用場地期間內,如有任何人員傷亡,除因本場館建築體設置不當所致者外,均由申 請單位負完全責任,本場館不負任何醫療及賠償責任申請單位使用本場館設 備及場地不當所致之損害者,亦同 十、 本要點如有未盡事宜,本場館保有隨時修改之權利 本文件內容出自「國家表演藝術中心國家兩廳院室內非演出場地及設備作業要點」 5 附表一附表一 國家表演藝術中心國家兩廳院國家表演藝術中心國家兩廳院 大廳及交誼廳清潔收費基準大廳及交誼廳清潔收費基準 環境清潔維護 (一) 人員工作項目:活動期間清潔人員隨時清理活動區域及清運週遭垃圾;活動 結束後清理活動區域及收集活動垃圾並恢復原狀 (二) 非委任本場館處理清潔業務者,如未於時限內完成除加收清潔費 1,000~5,000 元整外(視租用場地現況)另再加收逾期罰款。
每逾期一小時將罰款 1,000 元整並得連續處罰之另產生廢棄物清運費用將另行計費 幣值:新台幣 級 別 活動類型 清潔費 收費 標準 清潔人員工作方式 A 特殊大型活動 (涵蓋 1 個側廳以 上範圍) 白天 2,500 1、 活動期間調派清潔人員清理活動區域 2、 活動結束後調派清潔人員清掃活動區域及清運現場垃圾 (營建垃圾除外) 3、 進場裝拆台動線區域清理 4、 如活動有造成大面積大理石地板磨損或刮痕,須另加收 晶化處理費用 5、 如活動有造成設備殘膠遺留,須另加收殘膠清除處理費 6、 如活動有造成地毯大面積污漬,須另加收地毯清潔處理 費 活動類別: 例:大型走秀活動、大型簽約儀式、大型記者餐飲酒會、酒 商發表會、新品上市發表會、餐飲酒會有餐飲類) 晚上 5,000 B 大廳活動 (僅租用 5 號門大 廳區域) 白天 1,500 1. 活動期間調派清潔人員清理活動區域 2. 活動結束後調派清潔人員清掃活動區域及清運現場垃圾 (營建垃圾除外) 3. 進場裝拆台動線區域清理 4. 如活動有造成大面積大理石地板磨損或刮痕及污漬,須另 加收晶化處理費用 5. 如活動有造成相關設備殘膠遺留,須另加收殘膠清除處理 費。
5.如活動有造成地毯大面積污漬,須另加收地毯清潔處理 費 活動類別: 例:簽名會、座談會、演前導聆、小型記者會無餐飲類) 晚上 2,000 C 交誼廳活動 1,000 1、 活動期間調派清潔人員清理交誼廳環境區域 2、 活動結束後調派清潔人員清掃及清運交誼廳垃圾 (營建垃圾除外) 3、 如活動有造成大面積地毯污損,須另加收地毯清洗處理 費 4、 如活動有造成相關設備殘膠遺留,須另加收殘膠清除處 理費 活動類別: 例:小型演後餐飲酒會、座談會、小型記者會 6 附表二附表二 國家表演藝術中心國家表演藝術中心國家兩廳院國家兩廳院 場地使用須知場地使用須知 一、本場館室內空間裝修主要材料如下: (一)地坪、牆面石材 1. 牆面大理石:意大利產、舊米黃色、3 公分厚、柱面木紋色 2. 地面大理石:意大利產、舊米黃色、1.8 公分厚 3. 樓梯地坪大理石:意大利產、舊米黃色、3 公分厚 4. 牆、柱面大理石踢腳線:意大利產、金峰石、1.8 公分厚 工程之全部牆面、柱採用鋼固定懸掛式乾式施工法,以免除溼式施工容易造成水流入浮式地坪,造成影響音效之弊病 浮式地坪表面大理石或地磚等與牆面裝修須要隔開 1 公分,以免產生音橋傳 聲,再以矽利康填縫。
(二)隔音、吸音、音效天花板 1. 多孔鋁板條吸音天花(洗手間、辦公區) 具裝修美化之用,吸音天花以上空間兼作空調層,空調管送到靠走廊之隔間 牆上開孔吹入天花板上空調層,經天花板上線型出風口擴散至室內回風則 由回風型燈具連接排風管排出面板上全面舖設吸音玻璃棉板(厚 3 公分, 面貼碳化玻璃纖維層) 2. 中式吸音天花板(公共空間及走道) 由中式方格天花板單元(每片 52×52 公分鋁質,板上鋪設吸音玻璃棉)組合 而成中間較高而周圍較低部份則以實面平板吸音天花板 Micropor 組成 二、本場館機電設備使用注意事項: (一) 如有電力需求,本場館提供付費外接電力之服務,電力系統為 3 相 4 線 380/220V、208/120V,大廳電力總設備容量上限為 50 仟瓦,交誼廳為 30 仟 瓦,或由申請單位自行租用發電機 (二) 室內既設之消防設施,不可阻擋或妨礙操作 (三) 所有電纜電線皆須妥善規劃並保護,以維安全 (四) 自備發電機應設置於 5 號門外之貴賓停車場,並應鋪設防油布、備妥安全護欄及消防等設施 (五) 使用本場館電力須取得本場館之同意權 三、各式地坪之使用及荷重注意事項 (一) 本場館地坪多為浮式地坪,交誼廳及前台大廳之容許荷重為每平方公尺三百 公斤之均佈荷重,故應儘量避免荷重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