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解新修订泰国公司注册条款 近期文章报道了关于泰国商业部长阿披拉迪指出内阁会议批准对民商法典关于新公司条款的修订,旨在方便新者公司的政府决策以下是J.L分享的浅解新修订泰国公司条款,创业网 (1)新条款取消了盖公章等规定,简化了程序,可缩短4个工作日; (2)放宽了股东人数,由3人以上减至2人; (3)电子通告代替以往出现债务问题申诉时所需的纸质文件; (4)对于公司分红操作,规定在董事会达成分红决议起一个月内进行; (5)对于企业被兼并后,允许使用原公司名称,但须告知股东与相关人士 同时,内阁要求上述修订的法律条款要与国家立法会磋商,严控外国人匿名公司的情况,须严格加强管理在一个公司任董事,却在多个公司任股东的情况 工业园作为帮助园区中资企业办理公司的服务方,所有小伙伴们都与时俱进积极关注和跟进相关投资政策变动的信息,同时也一并讨论新条款出台后对于即将的企业我们将如何应对和有效办理,避免中资企业少走弯路顺利是我们集思广益的主题 与此同时,我们也在为泰国政府的规定感到疑惑,自xx年年初公布验资规定:企业在泰国完成15天内(我方实践操作最长宽限约40天)递交最低25%的股金支付凭据。
如不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证明书第2页将会出现“该公司未在规定时间内出具可信赖的支付股本金凭据(点击链接)” 1.; 2.开户; 3.汇款(最低25%); 4.提供文件:银行汇款证明、存折本更新、证明书、法人证件; 5.递交部门:商务厅总部及分部; 6.办理时间:3-5个工作日 如今,新修订五条款对于外资公司影响不大,第1和第2条无关痛痒,3-5更是关联性不大却仍无法完全解决中资公司验资的问题,但此新条款一出,外资公司更是难上加难,要求更严格,道路更曲折这可从我司上周新递交的申请文件的(跑了商务厅分部和总部却没被批准)中得出结论:超出500万铢资本未提供最低资本25%的验资证明无法批准 综上所述,简单概括为未成立泰国公司无法开设账户,导致投资资金无法按期从中国汇出,这跟递交申请提供25%验资证明相悖如考虑以股东个人汇款凑齐25%那对于资本金大的制造型企业完全不适用 1.资本金大的企业(2000万铢以上),时建议分两步走: (1)100-500万铢以便先开户汇款(国内境外投资申报须提前或同时进行),完成立即开户及汇款,超出资本的汇款需出示借款合同(如:母公司借款,合同内容包含借款期限、利率(有无)、还款条件等),汇款入账后出示账户存款证明。
(2)结合存款证明递交增资文件申请增资为原定资本(借款可用于增资) 此操作虽可完成预设资本但需分步进行,开户及准备汇款出证明之类约花1个月时间过渡才可增资,有可能影响到官员审核BOI项目的可行性(因资本小)再者需多花最低8000铢的商业厅手续费 2.资本小的企业(500万-2000万铢),可采取第1种方式操作,或者以股东名义进行个人汇款(银行开户需说明情况),个人汇款到泰国之后,集中到公司法人个人账户,出具个人汇款证明和法人收款证明,结合文件递交申请 此操作在前需花时间办理,但完成无增资时减少了事后的验资流程,属于前难后易的操作 总之,不管以何种方式操作,只要能顺利完成公司及验资,解决好商务厅、财政厅等政府部门的问题就是好事,以灵活变通的方法运用于工作中,问题自然迎刃而解 而更让我们深思的则是:每一年中国的对泰贸易额和对泰投资都在逐步增长,中国也是泰国最大的贸易伙伴国和第四大投资国,新规定的出台与中国政府对外投资规定相互矛盾,这样的政策将会影响投资者的热情度和积极性,使得一些有心入泰投资的人士产生排斥心理 这样矛盾的政策是否需要我们的主管部门去协商及纠正呢?背后目的当然是让真正做实业投资的中资企业顺利在泰国扎根发芽,为泰国政府和泰国社会创造经济收益、解决劳动就业、传授专业技术、贡献力量和造福于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