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兽药gsp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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兽药GSP解析四川省兽药监察所 杨松沛 研究员2010年5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 v 2010年 第3号 v v 《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已于2010年1月4日经农业部第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0年3月1日起施行 v 二〇一〇年一月十五日 一、什么是兽药GSP二、兽药GSP的出台背景三、农业部兽药GSP的主要内容四、四川省兽药GSP实施办法解析(一)概念《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简称兽药GSP)就是在兽药流通过程中,针对兽药采购、储存、销售等环节制定的防止质量事故发生、保证兽药符合质量标准的一整套管理标准和规程一、什么是 GSP兽药GSP,其核心是通过严格的管理制度来约束兽药经营企业的行为,对兽药经营全过程进行质量控制,防止质量事故发生,保证向用户提供合格的兽药二)兽药GSP的核心兽药经营企业通过《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即为GSP认证GSP认证为兽药经营设立了一系列硬件、软件、人员方面的条件,实际上就是兽药经营的准入制度三)兽药GSP认 证(一) 为什么要推行兽药GSP?1、保证兽药质量兽药是一种特殊的商品,对生产经营条件都有特殊的要求,只有对每个环节都采取严格的控制措施,才能保证兽药质量。

二、兽药GSP的出台背景近年来,随着养殖业的发展,也进入快速增长期但由于兽药经营企业门槛低,从业人员多,以及经营市场盲目性等多种原因,目前兽药经营企业存在数量多、规模小、从业人员素质不高、管理不规范等问题2、兽药经营业发展的需要目前兽药经营市场存在诸多不规范,正规经营 企业有的没有专业技术人员,不能向用户做兽药使 用的技术指导;有的不具备合格的经营场地或兽药 贮藏条件,不能保证兽药在销售、贮藏过程中的质 量有的对自己的供应商不了解,不能保证自己经 营的兽药符合国家的质量要求;有的为了短期利益 或眼前利益,不顾质量,低价劣质销售兽药;更有 甚者,非法经营假劣兽药,或者不经批准非法经营 兽药,扰乱兽药市场 3、兽药经营市场存在诸多不规 范因此,制定并实施兽药GSP--- 是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的需要;--- 是提高我国兽药经营企业质量管理水平的需要;--- 是规范我国兽药市场的需要 4、必须制定并实施兽药 GSP2005年9月底,农业部推出《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征求意见稿),截止期为当年10月25日;江苏省、河北省、山东省、甘肃省率先在本省范围内进行了推行兽药GSP试点工作;2009年6月30日,农业部再度推出《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征求意见稿),截至日期为当年7月10日。

二)兽药GSP的出 台以江苏省为例,成立了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确立了指导思想和工作方针,建立了兽药GSP制度组织了宣传发动工作,分步推进,开展了培训考核,并建立了GSP检查员库,指导试点企业改造,做好检查验收工作在这个过程中,起草了《江苏省兽药GSP试点工作方案》、《江苏省兽药GSP检查验收暂行办法》、《江苏省兽药GSP检查员管理暂行办法》、《江苏省兽药GSP检查验收评定标准(暂行)》和《江苏省兽药GSP现场检查工作程序(暂行)》2010年1月15日农业部《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 范》正式发布,自2010年3月1日起施行与征求意 见稿相比,简化了相当一部分规定,更具有可操作 性,各省可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实施细则农业部兽医局局长李金祥强调:推进实施兽药 GSP是农业部今年重点工作之一2010年3-12月,农业部在全国范围内深入开展 兽药经营规范年行动 2010年4月7至8日,四川省畜牧食品局在成都 召开了全省兽药监管暨兽药经营规范年行动启动会 议--- 兽药GSP正式在我省启动三、农业部兽药GSP的主要内容《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共九章、三十七条v第一章 总则v 包括1至2条,主要说明了:v 兽药GSP制定的目的:加强兽药经营质量管 理,保证兽药质量。

v 兽药GSP制定的依据:《兽药管理条例》v 兽药GSP的适用范围: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 境内兽药经营企业v第二章 场所与设施 v 包括3至9条,主要是对兽药经营企业的经营 场所和仓库的面积、设施、设备的有关规定 v 基本要求:具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仓库 v 面积:由省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规定 v 布局合理:经营场所的面积、设施和设备应 当与经营的兽药品种、经营规模相适应 v 相对独立:兽药经营区域与生活区域、动物 诊疗区域应当分别独立设置,避免交叉污染 v 《兽药经营许可证》:申请和经营地点一致, 悬挂在显著位置 v 变更换证:变更地点的,申请换发兽药经营 许可证 v 变更备案:变更经营场所面积的,在变更后 30个工作日内向发证机关备案 v v 保证兽药质量的设施、设备:具有与经营的 兽药品种、规模适应的常温库、阴凉库(柜)、冷 库(柜)等仓库和相关设施、设备这是验收和检 查的重点 v 对仓库的要求: v 1、面积、设施、设备:满足分区、保管、储 存要求; v 2、区域划分:合格兽药区、不合格兽药区、 待验兽药区、退货兽药区等; v 3、不同兽药品种:分区、分类保管、储存; v 4、变更备案:变更仓库位置、数量、面积以 及相关设施、设备的,在变更后30个工作日内向 发证机关备案。

v 经营场所和仓库的基本设施、设备(要求齐 备、整洁、完好) v 1、货架、柜台---与经营兽药相适应; v 2、避光、通风、照明的设施、设备; v 3、控制温度、湿度的设施、设备---与储存 兽药相适应; v 4、防尘、防潮、防霉、防污染和防虫、防鼠 、防鸟的设施、设备; v 5、卫生清洁设施、设备; v 6、设立醒目标志---根据兽药品种、类别和 用途v第三章 机构与人员 v 包括10至14条,是对兽药经营企业的机构、 人员的有关规定 v 企业负责人:应当熟悉兽药管理法律、法规 及政策规定,具备相应兽药专业知识 v 质量负责人、质量管理机构的负责人(有条 件的成立质量管理机构):由省级兽医行政管理 部门规定 v 质量管理人员:专业要求---兽药、兽医等相 关专业学历和职称要求---经营兽用生物制品的 ,大专或中级专业技术职称以上,并具备兽用生 物制品专业知识;其他,中专或初级专业技术职 称以上兽药质量管理人员不得在本企业以外的 其他单位兼职 v 采购、保管、销售、技术服务等人员:具有 高中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应兽药、兽医等专业知 识,熟悉兽药管理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

v 员工培训: v 1、制定培训计划; v 2、定期培训; v 3、培训考核内容:兽药管理法律、法规、政 策规定和相关专业知识、职业道德; v 4、建立培训、考核档案 v第四章 规章制度 v v 包括15至17条,是对兽药经营企业质量管理 体系、记录、档案的有关规定, v 必须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制定管理制度、操 作程序等质量管理文件 v v 质量管理文件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v 1、企业质量管理目标; v 2、企业组织机构、岗位和人员职责; v 3、对供货单位和所购兽药的质量评估制度; v 4、兽药采购、验收、入库、陈列、储存、运 输、销售、出库等环节的管理制度; v 5、环境卫生的管理制度; v 6、兽药不良反应报告制度; v 7、不合格兽药和退货兽药的管理制度; v 8、质量事故、质量查询和质量投诉的管理制 度; v 9、企业记录、档案和凭证的管理制度; v 10、质量管理培训、考核制度v企业必须建立的记录: v v 1、人员培训、考核记录; v 2、控制温度、湿度的设施、设备的维护、保 养、清洁、运行状态记录; v 3、兽药质量评估记录; v 4、兽药采购、验收、入库、储存、销售、出 库等记录; v 5、兽药清查记录; v 6、兽药质量投诉、质量纠纷、质量事故、不 良反应等记录; v 7、不合格兽药和退货兽药的处理记录; v 8、兽医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情况记录。

v v 记录的要求:真实、准确、完整、清晰,不 得随意涂改、伪造和变造确需修改的,应当签 名、注明日期,原数据应当清晰可辨 v 兽药质量管理档案:设置档案管理室(或者 档案柜),专人负责质量管理档案内容包括: v 1、人员档案、培训档案、设备设施档案、供 应商质量评估档案、产品质量档案; v 2、开具的处方、进货及销售凭证; v 3、购销记录及本规范规定的其他记录 v 质量管理档案要求:不得涂改,保存期限不 得少于2年;购销等记录和凭证应当保存至产品有 效期后一年 v第五章 采购与入库 v 包括18至20条,是对兽药采购和入库的有关 规定 v 采购要求:必须采购合法兽药产品 v 保证措施: v 1、审核:对供货单位的资质、质量保证能力 、质量信誉和产品批准证明文件进行审核; v 2、合同:与供货单位签订采购合同; v v 3、购进检查:依据---国家兽药管理规定、 兽药标准和合同约定;内容---每批兽药的包装、 标签、说明书、质量合格证;检验(必要时)--- 自己检验或者委托兽药检验机构检验,检验报告 与产品质量档案一起保存。

v 4、采购凭证和记录:兽药经营企业应当保存 采购兽药的有效凭证,建立真实、完整的采购记 录,做到有效凭证、账、货相符 v 采购记录应当载明兽药的通用名称、商品名 称、批准文号、批号、剂型、规格、有效期、生 产单位、供货单位、购入数量、购入日期、经手 人或者负责入等内容 v 兽药入库:应当进行检查验收,并做好记录 兽用生物制品入库,应当由两人以上进行检查 验收 v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兽药,不得入库: v 1、与进货单不符的; v 2、内、外包装破损可能影响产品质量的; v 3、没有标识或者标识模糊不清的; v 4、质量异常的; v 5、其他不符合规定的 v第六章 陈列与储存 v v 包括21至24条,是对兽药陈列与储存的要求 、标识和记录的规定 v 兽药陈列、储存的要求: v 1、按照品种、类别、用途以及温度、湿度等储存要 求,分类、分区或者专库存放; v 2、按照兽药外包装图示标志的要求搬运和存放; v 3、与仓库地面、墙、顶等之间保持一定间距; v 4、内用兽药与外用兽药分开存放,兽用处方药与非 处方药分开存放;易串味兽药、危险药品等特殊兽药与其 他兽药分库存放; v 5、待验兽药、合格兽药、不合格兽药、退货兽药分 区存放;同一企业的同一批号的产品集中存放。

v 标识: 不同区域、不同类型的兽药有明显的 识别标识标识应当放置准确、字迹清楚 v 不合格兽药---红色字体; v 待验和退货兽药---黄色字体; v 合格兽药---绿色字体 v 检查记录:定期对兽药及其陈列、储存的条 件和设施、设备的运行状态进行检查,并做好检 查记录 v 清查记录:及时清查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公布 的假劣兽药,并做好清查记录 v第七章 销售与运输 v 包括25至30条,是兽药销售、出库、记录、 运输的有关规定 v 销售原则:先产先出和按批号出库的原则 v 兽药出库:应当进行检查、核对,建立出库 记录 v 出库记录:包括兽药通用名称、商品名称、 批号、剂型、规格、生产厂商、数量、日期、经 手人或者负责人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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