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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普通教室.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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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普通教室  第 3.2.1 条 教室内课桌椅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课桌椅的排距:小学不宜小于 850mm ,中学不宜小于 900mm ;纵向走道宽度均不应小 550mm 课桌端部与墙面(或突出墙面的内壁柱及设备管道)的净距离均不应小于 120mm  二、前排边座的学生与黑板远端形成的水平视角不应小于30° 三、教室第一排课桌前沿与黑板的水平距离不宜小于 2000mm ;教室最后一排课桌后沿与黑板的水平距离:小学不宜大于 8000mm ,中学不宜大于 8500mm 教室后部应设置不小于 600mm 的横向走道 第3.2.2条 普通教室应设置黑板、讲台、清洁柜、窗帘杆、银幕挂钩、广播喇叭箱,“学习园地”栏、挂衣钩、雨具存放处教室的前后墙应各设置一组电源插座 第3.2.3条 黑板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黑板尺寸:高度不应小于 1000mm ,宽度:小学不宜小于 3600mm ,中学不宜小于 4000mm  二、黑板下沿与讲台面的垂直距离:小学宜为800- -900mm ;中学宜为1000- -1100mm  三、黑板表面应采用耐磨和无光泽的材料 第3.2.4条 讲台两端与黑板边缘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 200mm ,宽度不应小于 650mm ,高度宜为 200mm 。

  第三节 实验室  (I) 一般规定 第 3.3.1 条物理、化学实验室可分边讲边试实验室、分组实验室及演示室三种类型生物实验室可分显微镜实验室、演示室及生物解剖实验室三种类型根据教学需要及学校的不同条件,这些类型的实验室可全设或兼用 第3.3.2条 实验桌尺寸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双人单侧化学、物理、生物实验桌,每个学生所占的长度不宜小于 600mm ;实验桌宽度不宜小 600mm  二、四人双侧物理实验桌,每个学生所占的长度不宜小于 750mm ;实验桌宽度不宜小于 900mm  三、岛式化学、生物实验桌每个学生所占的长度不宜小于 600mm ;实验桌宽度不宜小于 1250mm  四、教师演示桌长不宜小于 2400mm ,宽不宜小于 600mm  第3.3.3条 实验室的室内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第一排实验桌的前沿与黑板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 2500mm ,边座的学生与黑板远端形成的水平视角不应小于30° 最后一排实验桌的后沿距后墙不应小于 1200mm ;与黑板的水平距离不应大于 11000mm  二、两实验桌间的净距离:双人单侧操作时,不应小于 600mm ;四人双侧操作时,不应小于 1300mm ;超过四人双侧操作时,不应小于 1500mm 。

 三、中间纵向走道的净距离:双人单侧操作时,不应小于 600mm 四人双侧操作时,不应小于 900mm  四、实验桌端部与墙面(或突出墙面的内壁柱及设备管道)的净距离,均不应小于 550mm  第3.3.4条 实验室设施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实验室及其附属用房应根据功能的要求设置给水排水系统、通风管道和各种电源插座 二、实验室内应设置黑板、讲台、窗帘杆、银幕挂钩、挂镜线和“学习园地”栏 三、化学实验室、化学准备室及生物解剖实验室的地面应设地漏 第3.3.5条 演示室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演示室宜容纳一个班的学生,最多不应超过两个班 二、演示室应采用阶梯式楼地面,设计视点应定在教师演示台面中心每排座位的视线升高值宜为 120mm  三、演示室宜采用固定桌椅,当座椅后背带有书写板时,其排距不应小于 850mm 每个座位宽度宜为 500mm  (II)化学实验室 第3.3.6条 化学实验室宜设仪器室、准备室、实验员室、药品贮藏室等附属用房 第3.3.7条 化学实验室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实验室宜设在一层;其窗不宜为西向或西南向布置 二、实验室内的排风扇应设在外墙靠地面处风扇的中心距地面不宜小于 300mm 。

风扇洞口靠室外的一面应设挡风措施;室内一面应设防护罩 三、实验室应设置带机械排风的通风柜,当有二个以上化学实验室时,至少应有一间实验室设置通风柜通风柜内宜设给水排水装置,但电源插座、照明及煤气开关均不得设在通风柜内 四、实验室内应设置一个事故急救冲洗水嘴 五、实验室可设置煤气管道,并应有一定的安全措施 (III)物理实验室 第3.3.8条 物理实验室宜设仪器室、准备室、实验员室等附属用房 第3.3.9条 物理实验室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做光学实验用的实验室宜设遮光通风窗及暗室内墙面宜采用深色 二、做光学实验用的实验桌上宜设置局部照明 (IV)生物实验室 第3.3.10条 生物实验室宜设准备室、标本室、仪器室、模型室、实验员室等附属用房 第3.3.11条 生物实验室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实验室的窗宜为南向或东南向布置 二、实验室的向阳面宜设置室外阳台和宽度不小于 350mm 的室内窗台 三、实验室的显微镜实验桌宜设置局部照明 (V)附属用房 第3.3.12条 实验室附属用房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实验室分开设置的附属用房的位置应靠近所属实验室 二、化学实验室附属用房除药品贮藏室可与准备室合并设置外,其它房间均宜分开设置。

 三、化学实验室的危险化学药品贮藏室,除应符合防火规范要求外,尚应采取防潮、通风等措施 四、物理实验室附属用房宜分开设置 五、物理实验室的实验员室宜设置钳工台 六、生物实验室附属用房,除实验员室可与仪器室或模型室合并外,其它房间均宜分开设置 七、生物标本室宜为北向布置,并应采取防潮、降湿、隔热、防鼠等措施   第四节 自然、史地、美术、书法教室  (I)自然教室 第 3.4.1 条小学自然教室宜设附属用房教具仪器室(兼放映室) 第3.4.2条 自然教室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教室第一排课桌前沿与黑板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 2500mm ,最后一排课桌后沿与黑板的水平距离不应大于  9500mm  二、教室中间纵向走道宽度和课桌端部与墙面(或突出墙面的内壁柱及设备管道)的净距离,不应小于 550mm  三、教室及教具仪器室应根据功能要求设置水池及弱电源插座 四、教室的向阳面宜设置宽度不小于 350mm 的室内窗台 五、教室宜设银幕挂钩、透射银幕、仪器标本柜、窗帘盒及挂镜线 六、教具仪器室应设门与教室相通 II)史地教室 第3.4.3条 史地教室宜设陈列室、贮藏室等附属用房,也可在教室内设置供存放仪器、挂图、展品、岩石标本等的位置。

 第3.4.4条 史地教室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地理教室和历史教室宜合并设置为史地教室 二、史地教室讲桌应设电源插座教室内宜设窗帘盒、银幕挂钩、挂镜线 三、设置简易天象仪的地理教室,其课桌宜安装局部照明 (III)美术教室 第3.4.5条 中小学美术教室宜设教具贮存室中师、幼师美术教室宜由教室及教具贮存室、工作室、陈列室等附属用房组成 第3.4.6条 美术教室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美术教室宜设北向采光,或设顶部采光 二、对有人体写生的美术教室,应考虑遮挡外界视线的措施 三、教具贮存室宜与美术教室相通 四、教室四角应各设一组电源插座,室内应设窗帘盒、银幕挂钩、挂镜线和水池 (IV)书法教室 第3.4.7条 书法教室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书法桌应全部采取单桌排列,其排距:中师、幼师不宜小于 1200mm ;中小学不宜小于 950mm 教室内的纵向走道宽度不应小于 550mm  二、室内宜设挂镜线、水池、窗帘盒及电源插座   第五节 音乐教室、琴房  第 3.5.1 条 音乐教室宜设附属用房乐器室 第3.5.2条 音乐教室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教室内地面宜设2-3排阶梯,亦可做成阶梯教室。

 二、教室应设置五线谱黑板及教师示教琴位置 第3.5.3条 中师、幼师应按教学要求设置钢琴的琴房琴房内应设电源插座,并应考虑室内音响和隔声设计   第六节 舞蹈教室  第 3.6.1 条 舞蹈教室宜设器材贮藏室、更衣室、浴室、厕所等附属用房 第3.6.2条 舞蹈教室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每间教室不宜超过20人使用 二、教室内在与采光窗相垂直的一面横墙上,应设一面高度不小于 2100mm (包括镜座)的通长照身镜其余三面内墙应设置高度不低于 900mm 可升降的把杆,把杆距墙不宜小于 400mm  三、窗台高度不宜低于 900mm ,并不得高于 1200mm  四、前后排语言学习桌净距离不应小于 600mm 五、采暖设施应暗装   第七节 语言教室  第 3.7.1 条 语言教室宜设控制室、换鞋处等附属用房 第3.7.2条 当控制台设于邻室时,二室之间应设观察窗,窗的设置应能满足教师视线看到教室每个学生座位的要求 第3.7.3条 语言学习桌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在教室内设置控制台时,第一排语言学习桌前沿距前墙不应小于 2500mm  二、纵向走道宽度不宜小于 600mm ;教室后部横向走道的宽度不宜小于 600mm 。

 三、语言学习桌端部与墙面(或突出墙面的内壁柱及设备管道)的净距离,不应小于 120mm  四、前后排语言学习桌净距离不应小于 600mm  第3.7.4条 教室的地面应设置暗装电缆槽   第八节 微型电子计算机教室  第 3.8.1 条 微型电子计算机教室宜设教师办公室、资料贮存室等附属用房 第3.8.2条 微型电子计算机教室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一、教室的平面宜布置为独立的教学单元 二、微机操作台宜采用平行于教室前墙或沿墙周边布置 三、微机操作台前后排之间净距离和纵向走道的净距离均不应小于 700mm  四、微机操作台应设置电源插座当微机操作台平行前墙布置时,楼地面应设置暗装电缆槽 五、室内地面宜采用能导出静电功能的材料 六、当室外附近有强电磁场干扰时,教室内应有屏蔽措施 第3.8.3条 教室应设置书写白板,窗帘杆及银幕挂钩   第九节 合班教室  第 3.9.1 条 合班教室的规模宜能容纳一个年级的学生,并可兼作视听教室 第3.9.2条 合班教室宜设放映室兼电教器材的贮存、修理等附属用房 第3.9.3条 合班教室的地面,容纳两个班的可做平地面;超过两个班的应做坡地面或阶梯形地面 第3.9.4条 合班教室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教室第一排课桌前沿与黑板的水平距离不宜小于 2500mm ;教室最后一排课桌后沿与黑板的水平距离不应大于 18000mm 。

 二、前排边座的学生与黑板远端形成的水平视角不应小于30° 三、座位排距:小学不应小于 800mm ,中学、中师、幼师不应小于 850mm  四、走道宽度:纵、横向走道的净宽度不应小于 900mm ;当同时设有中间和靠墙纵向走道时,其靠墙纵向走道宽度不应小于 550mm  五、座位宽度不应小于450~ 500mm  六、教室的课桌椅宜采用固定式课椅宜采用翻板椅 第3.9.5条 在计算坡地面或阶梯地面的视线升高值时,设计视点应定在黑板底边;隔排视线升高低宜为 120mm ;前后排座位宜错位布置 第3.9.6条 当教室设置普通电影放映室时,放映孔底面的标高与最后排座位的地面标高的高差不宜小于 1800mm ;最后排地面与顶棚或结构突出物的距离不应小于 2200mm  第3.9.7条 放映白昼电影的合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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