沉降观测方案(同名 22583) 2 六里屯升压 110KV 输变电工程(电力隧道) (第二标段) 沉降观测方案 一、监测目的 通过在施工过程中对隧道围护结构及周围建筑物等进行变形测量; (1)及时了解开挖过程中围护体系的变形速率和变形趋势,把握施工过程中结构所处的安全状态 (2)估计开挖过程中围护体系的稳定性,掌握隧道开挖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并及时预防 (3)通过对变形数据的分析,及时反馈变形测量信息,并提供变形测量的有关信息,便于其科学合理安排下一步的施工工序,达到安全施工的目的 二、洞内及洞外观察 2.1 观察内容 ①地层的工程地质特征及其描述,包含开挖面地质描述和掌子面预测探孔的地质描述 ②地下水类型、渗漏水状况、涌水量大小、位置、水质水味和颜色等 ③开挖工作面的稳定状态,有无剥落现象 ④初期支护完成后对喷层表面、裂缝状况及渗漏水状况的观察和描述,记录喷射混凝土产生剥离的状况 ⑤与施工段相应的地表和建(构)筑物状况 2.2 测点布置 每一开挖环一个断面 2.3 观察频率 对开挖后尚未支护的围岩土层及掌子面探孔应随时进行观察并作记录,对开挖后已支护段的支护状态以及施工段相应地表和建(构)筑物,每施工循环观察和记录 1次。
三、地表沉降监测 3.1 测点布置 通常应沿隧道中线布设一行监测点,纵向间距按地表实际状况正常段为 30m,过路段为 10 米详见监测布点示意图每个横向监测断面布置 7-11 个测点,其最外点应 3 4 5 施工工况的巡视包括:开挖后暴露的土质情况与岩土勘察报告有无差异;工作坑开挖分段长度及分层厚度是否与设计要求一致,有无超长、超深开挖;地表水、地下水排放状况是否正常;工作竖井降水设施是否运转正常;周围地面堆载情况,有无起堆荷载 周边环境的巡视包括:地下管线有无破损、泄露情况;周边构筑物有无裂缝出现;周边道路及地面有无裂缝、沉陷 监测设施的巡视包括:基准点、测点的完好状况;有无影响观测工作的障碍物;监测设施的完好及保护情况 5.2 仪器观测 观测项目:工作竖井顶部水平位移及竖向位移 (1)水平位移观测 采用经纬仪进行观测, 按照国标“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规范 (GB50497-2009) ”的规定:基坑围护墙顶水平位移监测精度根据围护墙(坡)顶水平位移报警值按下表确定 基坑地圈梁顶部水平位移监测精度要求(mm) 设计控制值(mm) ≤15 15~30 >30 监测点坐标中误差 ≤1.5 ≤3.0 ≤6.0 注:监测点坐标中误差,系指监测点相对测站点(如工作基点等)的坐标中误差,为点位中误差的21。
本工程地圈梁顶部水平位移设计控制值定为 15mm,边坡水平位移控制值定为20.0mm,其监测精度须小于 3.0mm (2)竖向位移观测 本工程定为三级基坑,采用水准仪进行竖向位移的观测,按照国标“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规范(GB50497-2009)”的规定:基坑顶部竖向位移监测精度应根据竖向位移报警值按下表确定 基坑顶竖向位移监测精度 (mm) 竖向位移报警值 ≤15 15~30 ≥30 监测点测站高差中误差 ≤0.3 ≤0.5 ≤1.5 6 工作竖井竖向位移控制值定为 15.0mm, 边坡竖向位移控制值定为 20.0mm, 使用 DS3水准仪,按国家二等水准测量的技术要求观测,各观测点与基准点应组成闭合环路水准路线 六、监控量测值控制标准 序号 检测项目 位移控制值 位移平均速率 控制值(mm/d) 位移最大速率 控制值(mm/d) 1 暗挖隧道 地表沉降(道路地表沉降) 30mm(15mm) 2(1.5) 5(3) 2 拱顶沉降 30mm 2 5 3 水平收敛 20mm 1 3 4 工作竖井 水平位移 15mm 2 5 5 竖向位移 15mm 2 5 6 沟槽 水平位移 20mm 2 5 7 竖向位移 20mm 2 5 8 建筑物 沉降值 20mm 1 3 9 差异沉降 15mm 1 3 七、三级预警 黄色预警 实测位移(或沉降)的绝对值和速率值双控指标均达到极限值的70%~85%之间时;或双控指标之一达到极限值的85% ~100%之间而另一指标未达到该值时。
橙色预警 实测位移(或沉降)的绝对值和速率值双控指标均达到极限值的85% ~100% 之间时;或双控指标之一达到极限值而另一指标未达到时;或双控指标均达到极限值而整体工程尚未出现不稳定迹象时 红色预警 实测位移(或沉降)的绝对值和速率值双控指标均达到极限值,与此同时,还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 实测的位移(或沉降) 速率出现急剧增长;隧道支护混凝土表面已出现裂缝, 同时裂缝处已开始渗流水 发出黄色预警时,应加密监测频率,加强对地面和建筑物沉降动态的观察,尤其应加强对预警点附近的雨污水管和有压管线的检查和处理; 7 发出橙色预警时,除应继续加强上述监测、观察、检查和处理外,应根据预警状态的特点进一步完善针对该状态的预警方案,同时应对施工方案、开挖进度、支护参数、工艺方法等作检查和完善,在获得设计和建设单位同意后执行; 发出红色预警时,除应立即向上述单位报警外还应立即采取补强措施,并经设计、监理和建设单位分析和认定后,改变施工程序或设计参数,必要时应立即停止开挖,进行施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