轿厢意外移动保护装置型式试验操作指引一、提交型式试验约请,商讨型式试验资料提交以及现场试验方法1、轿厢意外移动保护装置简介 轿厢意外移动保护装置的概念在国内来源于2015年7月发布的国家标准《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GB 7588-2003第1号修改单修改单的第9.11章节对轿厢意外移动保护装置进行了定义并提出一系列的要求,修改单第F8章节规定了轿厢意外移动保护装置的型式试验要求目前国内检验机构对轿厢意外移动保护装置进行型式试验主要依据《电梯型式试验规则》TSG T7007-2016附件S,其内容要求来源于GB 7588-20003第1号修改单的有关内容,但进行了一些修改 根据GB 7588-2003第一号修改单第9.11.1条对轿厢意外移动保护装置有以下表述:在层门未被锁住且轿门未关闭的情况下不分正常状态还是检修或紧急电动状态,由于轿厢安全运行所依赖的驱动主机或驱动控制系统的任何单一元件不考虑驱动主机和控制系统同时失效的情况失效引起轿厢离开层站的意外移动表明移动是"突变"的,不是长久积累的,有预期的移动电梯应具有防止该移动或使移动停止的装置悬挂绳、链条和曳引轮、滚筒、链轮的失效除外悬挂绳、曳引轮等的磨损认为是逐渐的,可以在未造成危险时由维护保养工作检出并及时更换。
曳引轮的失效包含曳引能力的突然丧失曳引能力在电梯设计时已有计算确定,并通过曳引试验验证,此处不再考虑曳引能力突然丧失的风险不具有符合14.2.1.2的开门情况下的平层一般常见的高速电梯为提高使用效率设置的提前开门功能、再平层轿厢处于门区由于人员或货物出入而载重量发生较大变化时,为保证平层保持精度而设置的开门运行功能和预备操作的电梯一种提高效率的运行操作,可以使电梯在开门状态下接通安全回路或门锁回路,以准备随时启动,如货梯预备关门操作并且其制停部件是制停部件有冗余且带有正常的自监测功能和的驱动主机制动器,不需要检测轿厢的意外移动轿厢意外移动制停时由于曳引条件造成的任何滑动,均应在计算和/或验证制停距离时予以考虑从上述标准内容可得出下述几重含义:1、轿厢意外移动保护装置是一种与电梯安全钳、限速器、门锁等类似的电梯安全保护装置,需要生产厂家通过法定检验机构进行型式试验认证2、在2016年7月以后,所有新制造的电梯都应有轿厢意外移动保护装置,但同时满足下述三个条件时,轿厢意外移动保护装置可以不具有检测意外移动的功能,但是制动器和自监测系统还需要通过型式试验认证:1不具备开门运行或类似功能的电梯2采用制动器直接作用于曳引轮或曳引轮轴的驱动主机3制动器存在冗余并带有自监测功能3、2016年7月以后的新制造的电梯必须具有检测电梯轿厢意外移动的功能的条件是:1只要带有开门运行功能,不管电梯采用何种驱动主机,都需要具有检测轿厢意外移动此时由于控制系统失效造成的意外移动无法避免。
需要检测的功能2只要驱动主机不满足《修改单》第9.11.3和9.11.4要求〔如采用蜗轮蜗杆主机、斜齿轮主机,不管电梯是否带有开门运行功能的电梯都需要检测轿厢的意外移动驱动主机制动器不直接作用于曳引轮或轴,减速机构失效造成的意外移动无法避免,需要检测4、轿厢意外移动的制停子系统可以与轿厢上行超速保护和下行超速保护安全装置共用同一部件,制停子系统用于上行和下行方向的制停部件可以采取两种不同的制停部件2、型式试验总体要求可对检测子系统、制停子系统和自监测子系统组成的轿厢意外移动保护装置完整性系统进行型式试验,也可对检测子系统、制停子系统和自监测子系统单独进行型式试验已单独进行了型式试验的检测子系统、制停子系统和自监测子系统的相互适配性及完整系统的适用范围需经型式试验机构审查确认,并出具完整系统的型式试验报告注:a、电梯整梯不具有符合5.12.1.4规定的开门情况下的平层、再平层和预备操作的电梯,并且其制停部件是符合5.6.7.3和5.6.7.4规定的驱动主机制动器的情况下,只需提供制停部件的型式试验报告<含自监测>即可,该制停部件的型式试验报告可由部件制造单位申请并经型式试验机构检验合格出具的型式试验报告〔主要是针对永磁同步曳引机的制动器。
b、若电梯具有符合5.12.1.4规定的开门情况下的平层、再平层和预备操作的电梯,或制停部件不是符合5.6.7.3和5.6.7.4规定的驱动主机制动器的情况下,电梯整梯单位需对检测子系统、制停子系统和〔或自监测子系统组合的完整系统进行型式试验,若其检测子系统已经具有由型式试验机构出具的含电子元件的安全电路或可编程电子安全相关系统的型式试验报告且其中包含轿厢意外移动保护功能,则该检测子系统在整梯型式试验时不需要对该检测子系统进行单独试验论证3、轿厢意外移动保护装置的组成与配置根据《修改单》和TSG T7007-2016规定,轿厢意外移动保护装置包括检测子系统〔检测、操纵装置、制停子系统和自监测子系统〔采用驱动主机制动器作为制停元件时根据电梯驱动系统和控制系统的不同,轿厢意外移动保护装置也需配置一个或多个子系统,详见下表1:表1常用的电梯与轿厢意外移动配置表序号电梯配置轿厢意外移动保护装置配置1具有开门运行功能驱动主机制动器可以兼作制停元件〔如永磁同步主机检测子系统+制停子系统〔共用驱动主机制动器+自监测子系统2检测子系统+制停子系统〔采用夹绳器、安全钳等其他制动元件,永磁同步驱动主机的制动器不作为制停元件3驱动主机制动器不能兼作制停元件〔如蜗轮蜗杆主机检测子系统+制停子系统方式一:控制系统厂家提供检测子系统报告,驱动系统厂家提供制动子系统报告,整机厂家再通过试验合成一个总报告。
方式二:整机厂家直接采用供应商提供的带有各个子系统检测的总报告4不具有开门运行功能驱动主机制动器可以兼作制停元件〔如永磁同步主机制停子系统+自监测子系统5驱动主机制动器不能兼作制停元件〔如蜗轮蜗杆主机检测子系统+制停子系统二、提交型式试验所需相关资料,包含有预期的轿厢减速前最高速度及对应的平均加速度、触发前轿厢速度,以及对于如何确定最高速度、对应试验速度的允许移动距离的计算说明,具体所需资料如下:1、型式试验需提供技术文件A、产品合格证明及相关技术文件<1>产品合格证<产品质量证明文件>;<2>产品图纸目录、总图、主要受力结构件图、机构部件装配图;<3>安装使用维护说明书B、主要结构参数<1>整体结构型式、适用工作环境、适用防爆型式;<2>制停子系统:标明结构、构件尺寸和公差的装配详图;制动衬材质;制动轮/盘直径;制动臂杠杆长度和杠杠比;夹紧〔制动元件和弹性元件型式、规格、尺寸、数量;所作用部件的型式、数量、规格、材料及表面状态详细情况;所作用部件为T型导轨时,适用导轨型号、导向面宽度、硬度和表面润滑状况;<3>检测子系统:硬件版本和组成、软件版本、检测元件安装位置、传感器型式和数量、与制停子系统的配套方案、适用的制停子系统型式、电气元件型号及制造单位。
<4>自监测子系统:硬件版本和组成、软件版本、自监测方式、监测元件安装位置及数量、所监测的元件及其结构、电气元件型号及制造单位C、适用范围及设计文件<1>预期功能说明;<2>制停子系统的作用部位;<3>适用电梯的额定载重量范围;<4>适用电梯的系统质量范围;<5>适用电梯的悬挂比;<6>适用电梯的轿厢自重范围;<7>适用电梯的平衡系数范围或平衡重质量范围;<8>所预期的轿厢减速前最高速度及对应的平均加速度,以及对于如何确定最高速度的说明;<9>制停子系统触发时对应的轿厢速度及达到该速度的平均加速度;<10>检测子系统和制停子系统的响应时间;<11>检测元件安装位置、检测到意外移动时轿厢离开层站的距离;<12>用于最终检验的试验速度及对应试验速度下允许移动距离的相关计算;<13>开锁区域的具体尺寸;<14>弹性元件负载曲线图〔如需要调整;<15>检测子系统、制停子系统、自监测子系统的电气原理图、所使用的电气/电子元件清单;<16>检测子系统软件清单及版本号〔仅PESSRAL;<17>工作环境要求,包括设计极限温度、极限湿度和其他任何相关的信息;<18>对于需要调整制动力以适用于不同额定载重量的装置,应当提供公式或图表,以说明制动力或力矩与给定调整量之间的函数关系,结果用移动距离表示;<19>含有电子元件的安全电路或可编程电子安全相关系统的型式试验报告和证书复印件;<20>符合S6.1.3要求的制动器动作试验报告复印件;<21>特殊工作环境<室外、防爆等>适用情况及防护措施;2、UCMP型式试验最高速度计算举例〔移动加速度取a1=1.5m/s^2第一阶段:轿厢意外移动发生到检测到意外移动<设轿厢从平层位置发生意外移动直至离开平层感应器,此处计算平层位置取±150mm此阶段轿厢移动过的距离: S1=0.150m轿厢移动加速度: a1=1.5m/s^2此阶段后轿厢达到的速度: v1==0.671m/s第二阶段:系统检测到意外移动到输出动作指令至制动器〔检测和控制电路的相应时间检测和控制电路的电气延时〔测量所得: t1 = 162s此阶段后轿厢达到的速度: v2= v1+a1t1 = 0.914m/s此阶段轿厢移动过的距离: S2=0.5× 0.162=0.128m第三阶段:触发电路接触器接受指令到制动器完全制动到位〔触发电路和制动响应时间触发与制停部件响应延时: t2=200ms此阶段后轿厢达到的速度<最高试验速度>: v3=v2+a1t2 = 1.214 m/s〔也可用v3=v1+a1三、审查型式试验相关资料,审核预期减速前的最高速度、对应平均加速度、触发前轿厢速度以及对应试验速度所允许移动距离的合理性。
四、型式试验机构根据申请的减速前的最高速度、轿厢发生意外移动的最大允许距离、对应试验所允许移动的距离等进行现场试验验证1、测量t1和t2 移动轿厢至中间层站的平层位置,开启轿门、层门,使电梯进入检修状态,手动松开抱闸使轿厢意外移动并触发UCMP动作,记录t1和t22、计算确定最高试验速度v3 按下列公式计算: v3=v1+a1其中: S1=0.150m〔按厂家平层感应器设计值取 a1=1.5m/s^2〔按厂家移动加速度的设计值取,一般取值为1.5m/s^2 v1=3、按照计算所得的v3进行制动能力试验〔类似轿厢上行超速试验 将轿厢开至井道中间试验层站位置,关闭轿门层门,电梯进入检修状态,松开抱闸直至轿厢速度达到最高试验速度v3,此时触发制停部件动作,记录全过程的速度试验曲线注:a、t1测量:取UCMP检测电路中平层感应器信号1和控制电路输出触点信号2〔也可取触发电路中接触器的输入触点b、t2测量:取触发电路中接触器的输入触点和全过程速度曲线的速度最高点〔可取制停部件微动开关信号点,两点之间时间差可认为t2。
4、试验速度与其对应所允许的移动距离的确定GB7588-2003 第 1 号修改单的D2最后增加:在电梯交付使用前,需对轿厢意外移动保护装置进行试验,试验应:——包括验证该装置的制停部件按型式试验所述的方式触发——轿厢以预定速度〔例如:型式试验所确定的速度,如检修速度等,在井道上部空载上行〔例如:从一个层站到上端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