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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XX医院核医学科管理制度汇编-推荐文档.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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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医学科职责制度汇编一、管理制度篇(一)、核医学科工作制度1、凡需放射性核素检查、治疗的病员,由临床科医师填写申请单,严格掌握适应症和禁忌症,详细介绍病情,办理预约手续做好登记,定期追踪观察2、核医学仪器的使用、药品的分装、投药,均应严格执行操作规程,防止造成污染和差错事故3、病员使用放射性核素前,应有严格患者识别规范,要核对品种、剂量、用法,准确无误后在实验室内使用4、按操作规程经常对机器进行清洁、保养和校正,并进行记录5、严格执行放射性核素制剂的有关管理规定放射性核素应有专人保管建立并执行来药登记、核实制度,存放于专用储藏室内设立专用登记本,定期清点,严格交接手续,如有疑问,应马上报告科主任进行清查6、对防护用具、放射性废物及被污染的一切物品,必须按有关规定进行妥善管理和处置,并有应急处理的预案7、每天由上级医师主持的集体读片制,确保诊断质量,经常研究诊断技术,解决疑难问题,不断提高工作质量8、按规定的时限,由执业医师按规范书写诊断报告,核医学诊断要密切结合临床9、进修或实习医师应在上级医师指导下工作,不得独立执业二)、核医学科放射性药品安全管理制度1、必须在所取得的“放射性药品使用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内,购买和使用放射性药物。

  2、放射性药物操作人员应取得“放射工作人员证”  3、定货须慎重考虑,妥善安排,经科主任批准决定  4、及时了解到货日期,做好使用安排,争取充分利用不浪费  5、放射源到货后应立即进行登记,内容包括到货日期、核素种类及活度等  6、贮存使用放射源的场所,须配备防护措施,入口处设置醒目辐射标志及必要的报警装置  7、放射源容器须贴标签,标明核素种类、日期、比活度等,妥善保管  8、记录使用情况,包括用量、余量及使用日期等  9、每月清点放射源,核实登记,做到帐物相符用完后应有注销、容器回收等记录  10、对贮源室定期进行剂量监测,无关人员不得入内三)、核医学科放射性药品污染的紧急处理制度1、发现有放射性污染后,切勿慌张,要立即截断放射性污染来源,采取措施,勿使污染扩大(用红笔画圈,尽快缩小污染范围)  2、立即报告负责人  3、抢救人员防护好,拿抢救药箱到抢救现场  4、带手套,手持镊子,用吸水纸或水棉由外往里将放射源液体吸去,在尽量将污染区擦干多遍,必要时用湿布洗污染(擦一遍即丢去,另用湿布擦洗),将污染物收集在容器内  5、全部过程中进行剂量和表面污染监测,尽量去污染,但若擦洗多次,不能进一步减低放射性及中止,根据强度和放射性能量进行必要的屏蔽和决定是否限制接触。

  6、定期监测,至接近本底才能撤去屏蔽和限制四)、核医学科放射性污染报告制度1、发现有放射性污染后,切勿慌张,要立即截断放射性污染来源,采取措施,勿使污染扩大(用红笔画圈,尽快缩小污染范围)2、立即报告负责人3、须在2小时内报告器械科及上级主管部门,24小时内填写上报(放射事故报告卡)禁止对事故隐瞒不报或弄虚作假五)、核医学科质量管理制度  1、把医疗工作质量放在工作首位,普及提高质量管理和质量控制理论知识,使之成为每个工作人员的自觉行动全面加强技术质量管理  2、配有兼职人员负责质管工作负责制定计划、并检查、总结,做出效果评价及反馈信息  3、开展室内质量控制,并有操作记录,发现失控要及时纠正,未纠正前停发检验报告,纠正后再重检、报告  4、加强仪器、试剂的管理,建立大型仪器档案新引进或维修后仪器经校正合格后,方可用于检测标本  5、及时掌握业务动态,统一调度人员、设备,建立正常的工作秩序保证医疗工作正常运转  6、建立岗位责任制,明确各类人员职责,严格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各项操作规程,严防差错事故发生  7、做好新技术的开发和业务技术的保密工作  8、积极参加室间质量评价活动,努力提高质评水平。

  9、制订技术发展计划与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检查六)、核医学科防范差错事故制度1、加强工作人员职业道德教育,增强工作责任心,提高防范意识  2、发出报告前做好审核工作  3、发生差错事故时,当事人应向科室领导作口头或书面报告,迅速采取补救措施,把损害控制到最小程度并要及时寻找差错原因  4、定期在科会上报告讨论,吸取教训,改进工作,加强防范意识,防止再度发生  5、经常进行安全医疗教育,避免差错事故的发生属于严重差错或医疗事故的应及时报告医务处并按医院有关规定严肃处理七)、核医学科阅片制度1、在主任或副主任主持下,全体医师、部分技术人员参加,每天阅读显像片2、值班医生事先准备好有关资料(病史、显像所见、其他检查结果、提示初步诊断、进一步检查)3、认真讨论,仔细阅片,作出诊断和进一步检查4、疑难病例,也在阅片时讨论,并要求作详细记录(一般项目、诊断、所见、讨论内容、进一步处理)5、总结显像经验,改进技术,不断提高图像质量八)、核医学科患者随访制度1、DS检查患者实行追踪随访制度,定期进行随访(3-6个月)2、对疑难病历每例都需要随访,随访率占当月病人数的10%以上3、重点随访疑难病历和疑似病历以及具有教学意义的典型病历。

4、追踪的病历应详细记录临床资料、显像结果及初步印象,以及患者的最终诊断结果,是否符合等九)、核医学科仪器设备管理制度1、仪器设备实行专人负责,制订操作规程,仪器与仪器资料不分离,妥为保存,以便查询2、工作人员必须具有高度责任心,上机前应经操作培训,熟练掌握仪器性能严格遵守仪器的操作规程,正确地进行操作3、每天工作前应检查仪器是否完好、功能是否正常操作中若发现异常或故障,应及时报告设备科检修,不能擅自乱动、乱修使用后须检查仪器并关、复原位清理操作台,写好使用、维修记录4、按照仪器使用说明和操作规程做好日常维护工作,努力延长仪器的使用寿命5、进修、实习人员要在带教老师的指导下使用仪器,不得任意操作指导老师必须严格带教、监督,避免意外情况发生6、做好仪器的安全、清洁工作,严禁在仪器室内吸烟、进食或接待客人外来参观人员须经科领导同意后才可接待7、选购仪器应由医院领导、科主任及专业人员多方考察后,按正常渠道进货,组织验收,培训人员,建立仪器档案,登记入帐8、带有微机配置的仪器,不得运行与本机工作无关的软件,不得在电脑上玩游戏十)、核医学科安全防护管理制度1、设立专职、兼职放射防护与安全管理人员,负责仪器、放射性药物及受检者的安全、防护。

2、从事放射工作的技术人员,应具备相应的技术资格及健康条件,持《放射工作人员证》上岗,并定期进行放射性防护知识培训和法规教育3、定期对工作场所和放射源储存场所、防护设施进行放射防护监测,保证辐射水平符合有关规定或标准出现异常及时报告处理4、放射工作场所应设置醒目的警示标志防止被盗和损坏,未经审批,不得私自转让、转移放射源5、放射源储存场所应当有专人负责,有完善的存取、归还登记和检查的制度,做到交接严格,账目清楚、相符,记录完整6、应配备并坚持使用安全防护装置、辐射检测仪器和个人防护用品7、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检验或者校准用于放射防护和质量控制的检测仪表8、放射工作人员工作期间须佩带个人剂量计,并接受个人剂量监测对受照剂量高于剂量限值应及时查明原因,并采取改进措施9、放射工作人员应定期进行健康检查10、妊娠或哺乳期的工作人员应避免接受有可能造成内照射的工作11、对接受计划照射和事故所致异常照射的工作人员,依所估剂量和临床症状决定就地诊治或送专门医疗机构治疗12、放射工作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保健休假13、放射性废弃物严格按有关规定处理,手续健全 (十一)、核医学科仪器管理、操作、保养、维修制度1.建立科室仪器设备账册,专人负责,做到账物相符。

2.每台仪器均有操作规程,使用时严格按照规定步骤操作新来、实习以及进修人员在未掌握使用方法前不得独立操作仪器贵重仪器专人使用,指定专人负责仪器的保养工作3.建立仪器技术档案(使用说明书、线路图、故障及维修记录)仪器发生故障,应及时报告科主任、设备科、维修人员或生产厂家,尽快修理4.做好“五防”(防寒、防热、防潮、防尘和防火)工作6.每日清洁仪器外壳,工作结束后,及时盖上机罩,机壳不得有浮尘7.每三个月清除机内积尘一次,做到定期保养8.在非空调室内,高温季节开机时间不得过长,如工作需要,应采取散热措施,必要时可停机散热后再继续使用9.检查结束后,必须认真搞好室内整洁工作10. 未经科室批准,仪器设备不得外借11有计划的做好仪器更新工作 (十二)、查对制度1、接受检查申请单时,做到三查(查申请单填写是否规范,查临床诊断及检查目的是否清楚,查是否已交费)2、收集检测标本时,除做到上述三查外,还应检查样品是否符合检测要求3、体外标记免疫分析时,检查试剂盒种类是否相符,有无超过有效期4、标记放射性药物时,要查药物种类是否与检查目的相符,查注射放射性药物的剂量是否符合检查要求,查注射方法是否符合检查目的。

5、注射或口服放射性药物时,应查对患者姓名、检查项目及检查方法6、查对检查报告是否符合规范,图片与报告是否一致,SPECT报告有无主治医师以上人员审签7、放射性核素治疗剂量必须经过两人计算和核对十三)、核医学科资料管理制度1、检查申请单,项目应填写齐全,患者住址应详细检查结束后,申请单应保留归档2、患者应用药物种类、批号、药物标记质量、给药剂量、检查时间及仪器条件应记录详细3、各种检查登记簿应保持整洁,项目填写齐全每年度更换,妥善保存4、X线片、软盘、磁盘以及光盘按规定地点存放借阅资料应办理借阅手续,经借医师签名,按期归还5、供教学示教的特殊病例图片应另行存放,应在登记簿上注明,以便查对6、加强随访工作,有手术、病理对照结果者,应及时在登记簿上注明7、建立主要病种随访制度,由医师负责随访,填写随访登记卡片,统计报告与疾病诊断符合率十四)、放射卫生保健制度1、工作人员在从事放射性工作前,应作健康检查,并经过培训,取得放射性工作上岗证后方可从事放射性工作2、工作人员应定期健康检查,血液检查每六个月一次,全面健康检查每月一次病历应由保健部门妥善保存3、加强对工作人员辐射剂量监测工作人员必须佩代个人剂量仪,建立个人剂量档案。

4、每日工作时间、休假及修养制度,按国家规定执行,每月发放放射性工作营养津贴,以保证放射性工作人员健康,稳定放射性工作队伍5、女性工作人员在妊娠、哺乳期停止接触放射性物质6、 严禁在放射性工作区进食、饮水、吸烟7、“三废”(放射性废物、废水、废气)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8、工作人员应熟知有关放射卫生防护规则,能正确掌握安全操作,能正确使用安全防护设备和个人防护用品(橡皮手套、铅手套、铅玻璃眼镜、铅围裙)9、发生放射性污染时,应及时报告主管部门,并在污染区域放置明显标志,妥善处理定期测量各工作场所有无放射性污染10、发生特殊意外事故时,应迅速如实报告有关部门十五)、安全管理制度1、工作人员应妥善保管科室大门及房门钥匙,防止丢失,一旦不慎遗失,应及时报告并紧急处理2、科室设有病房者,在患者住院治疗期间,每日应由专人值班病房内不得接待非住院患者,不得会客3、工作人员下班前,必须检查仪器、水、电、煤气及关窗锁门全科人员应熟知总电源开关位置灭火机置于醒目地点,工作人员应熟练掌握灭火机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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