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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人员管理办法集合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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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人员管理办法集合6篇 管理办法是一种管理规定,通常用来约束和规范市场行为、特殊活动的一种规章制度它具有法律的效力,是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的,是从属于法律的规范性文件,人人必须遵守以下是小编整理的事业单位人员管理办法集合6篇,欢迎阅读与收藏 第一篇: 事业单位人员管理办法 为了配合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全员聘用合同制度的推行,规范事业单位编外自主用人,根据中组部、人事部《关于加快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意见》和某委组织部、某人事局、某编办《关于推进某事业单位机构和人事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某事业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实施范围 本某各类事业单位(不含财政经费全额供给的事业单位)根据一定时期工作任务及业务延伸发展的实际需要,在核定的编制以外,自主聘用6个月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 二、聘用原则 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的前提是不增加某财政支出经费,受聘人员的工资和各种福利,由聘用单位自筹解决同时,要坚持“机构优化、按需聘用、手续完备、用工规范”的原则和回避制度,根据岗位要求择优聘用 被聘用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应具备拟聘岗位所需的学历、职称和能力水平。

三、聘用方式 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一律实行聘用合同制,聘用合同一年一签,聘用合同期最长不超过三年,合同期满后,根据工作需要可以续聘或解聘聘用合同由应聘人员与聘用单位双方签订,使用某人事局统一印制的聘用合同书 聘用合同的签订、变更、解除都必须到某人才服务中心办理鉴证手续解聘人员和聘用合同期满不再续聘人员可到某人才某场自主择业或自谋职业 四、聘用待遇 编外聘用人员的工资及各种福利待遇,可参照聘用单位同等条件编内工作人员的标准执行,也可由双方议定,但不得低于全某最低工资标准其档案工资由人事代理部门按国家规定的标准核定,聘期内由聘用单位按国家政策规定为期办理养老保险等手续 五、聘用管理 编外聘用关系一经确立,受聘人员的人事档案关系统一由某人才服务中心实行人事代理,受聘人员参加所在事业单位的年度考核,考核结果由某人才服务中心归入本人档案,作为用人单位续聘、解聘、奖惩的重要依据 实行人事代理的编外聘用人员,可按国家有关规定由人才服务机构代为申报职称评审、考试,实行评聘分开聘期内发生人事争议,可向聘用单位的主管部门提出申请调解,也可依据有关规定向人事争议仲裁机构申请调解和仲裁。

六、聘用手续 事业单位需要编外聘用人员,可先向某人才服务中心提出,经研究同意,再签订聘用合同,办理人事代理手续人事代理部门按规定提供有关服务事宜 七、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第二篇: 事业单位人员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我区机关事业单位临聘人员的管理,保障临聘人员的合法权益,本着“统一审批、统一待遇、统一管理”的原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机关事业单位包括: 1、区直机关各部门、单位(含二级机构) 2、区法院、区检察院 3、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合泰管理办公室及荷塘月色示范区管委会 4、区公办学校 5、区基层医疗机构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临聘人员是指机关事业单位因工作需要聘用的编外工作人员 第四条临聘人员只限于从事辅助性、技术性等工作,不得从事行政管理、行政执法等工作 第五条机关事业单位临聘人员的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按需设岗,人岗相适的原则; (二)先申请,按程序审批的原则; (三)先审批,后招聘的原则; (四)平等竞争,择优招聘的原则; (五)规范管理,统一待遇,设置岗位、控制数量的原则。

第二章聘用条件 第六条有以下情况的单位可以申请临聘人员: (一)由于本单位编制偏少,编内人员确实难以完成现有工作任务的 (二)由于专业技术岗位和技能岗位现有人员不能承担此项工作的 (三)由于职责任务增加,急需临聘人员的 (四)由于区中心工作需要,经区委常委会或区政府常务会议同意,需增加临聘人员的 第七条临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遵纪守法,无经济、刑事等不良记录 (二)具备拟聘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和年龄要求 学历要求:技术岗位和管理岗位一般要求大专以上学历,工勤岗位可放宽至高中以上 年龄要求:各岗位首次聘用的临聘人员年龄原则上男40周岁以下、女35周岁以下 (三)身体健康,能适应岗位要求 (四)实行职业资格制度的岗位,需符合国家对职业资格的要求 (五)符合拟聘用岗位其它要求 第三章聘用工作程序 第八条各单位招聘临聘人员应按以下程序办理,经审批同意后方可招聘: (一)工资由财政负担的临聘人员,由用人单位填写《荷塘区机关事业单位招聘临聘人员审批表(财政负担工资)》,经财政部门签署意见,报组织、人事、编制部门联席会议同意后,按本办法第九条的规定进行招聘。

(二)工资由单位自筹的临聘人员,由用人单位填写《荷塘区机关事业单位招聘临聘人员审批表(单位自筹工资)》,报编制、人事、组织部门审核,经区分管领导同意后,按本办法第九条的规定进行招聘 第九条工资由财政负担,招聘人数在5人以上的(含5人),以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为主进行公开招聘,区监察局、区编办、区人社局、区财政局参与监督工资由财政负担且招聘人数在5人以下的,或者工资由用人单位自筹的,由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将招聘方案报三家联席部门备案后组织实施 第十条临聘人员被聘用后,用人单位应在一周内将《荷塘区机关事业单位临聘人员花名册》报三家联席部门备案由财政负担工资的临聘人员,同时报区财政局备案 第四章临聘人员管理 第十一条首次签订劳动合同可以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最长期限为三年临时性、辅助性和替代性的岗位必须采用劳务派遣的方式,由劳务派遣公司与临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第十二条用人单位负责本单位临聘人员的日常管理,建立管理制度 第十三条临聘人员因合同到期不再续签的,用人单位应于临聘人员离岗前7个工作日内报区人社局备案,并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用人单位需清退、解聘临聘人员,应在7个工作日内报区人社局备案,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临聘人员劳动合同到期后继续聘用的,需重新申报、审批 第十四条用人单位应及时将《荷塘区机关事业单位临聘人员异动花名册》报区人社局和区编办备案由财政负担工资的应同时报区财政局备案 第五章工资待遇及考核 第十五条临聘人员的工资执行统一的工资标准,根据各岗位情况,具体标准如下: 1、工勤岗位(驾驶员、保洁员类):1600元/月; 2、普通辅助岗位(政务中心工作人员类):1600元/月; 3、城管大队、治违大队(协管员类):1700元/月; 4、教育系统(教师类):1800元/月; 5、卫生系统(医护人员类):1800元/月; 6、其他特殊专业技术岗位:2023元/月 临聘人员社会保险的个人应缴部分(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由工资发放单位负担 有专业技术职称的临聘人员可适当提高工资待遇,由主管部门报区人社局备案 第十六条如因株洲市最低工资标准提高,岗位工资标准低于株洲市最低工资标准时,该岗位工资标准将进行相应调整 第十七条临聘人员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社会保险的单位应缴部分和个人应缴部分随缴费基数的调整而调整。

第十八条用人单位参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办法,每年对临聘人员进行一次考核,考核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次年度内工作满6个月以上的临聘人员,应参加年度考核年度考核结果报区人社局备案,作为续聘、解聘、奖惩的重要依据 第十九条各单位对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临聘人员发放年度考核奖金,年度考核奖金标准为2400元/人/年按工资发放渠道发放 1、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一年的在岗人员; 2、年度考核结果为称职及以上的 年度考核结果为不称职的,不享受年度考核奖金 第二十条连续两年年度考核结果为不称职的人员解除劳动合同 第二十一条临聘人员有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现象的,由用人单位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法有关规定解除合同,并依照相关规定处理 第六章纪律要求 第二十二条各单位不得擅自聘用临聘人员区委组织部、区编办、区人社局、区财政局等部门,每年年底对机关事业单位临聘人员管理情况进行督查凡未按本办法规定聘用临聘人员的单位,区纪委(监察局)、区人社局责令限期整改对违规聘用的临聘人员要予以清退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颁布之前,各单位未向区人社局备案的临聘人员,确因工作需要继续留用的,由用人单位提出申请,按本办法第九条的程序审批。

不需继续留用的,由各单位依法清退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第三篇: 事业单位人员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XX市XX区XXX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编外用工人员队伍管理,建立和健全激励机制,充分调动编外用工人员的工作责任心、积极性,激励先进、鞭策落后,切实提高编外用工人员队伍的整体素质,保障我中心能更好的履行职能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参照《XX市XX区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规范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等有关规定,结合本中心实际,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考核对象为与中心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并在区编办备案的所有编外人员 第三条 考核工作坚持客观实际、奖勤罚懒,公正、公平、合理的原则,实行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第二章     考核内容 第四条 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德:主要考核政治、思想和职业道德表现等情况; 能:主要考核业务、办事和协调能力; 勤:主要考核工作态度、勤奋敬业精神和遵守行政审批中心规章制度等情况; 绩:主要考核履行职责,完成工作任务数量、质量、效率,服务对象满意程度等情况; 廉:主要考核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情况。

第三章     考核方法和结果应用 第五条 考核评比方法实行100分制评分根据德、能、勤、绩、廉等方面内容进行打分最后得分由中层及以上干部民主测评分、复审人员民主测评分,互评分、日常行政管理评分、附加分五部分组成 (一)中层及以上干部民主测评分(20%)根据考核对象的整体服务态度、工作能力和组织纪律等方面做综合测评基础分为10分,最后得分=测评分*2 (二)复审人员民主测评分(30%)复审人员根据考核对象的整体受理业务数量、工作责任心、业务熟悉程度等方面做综合测评基础分为10分,最后得分=测评分*3 (三)互评分(30%)考核对象相互做民主测评基础分为10分,最后得分=测评分*3 (四)日常行政管理评分(20%) 1、审批中心扣分情况考核对象因上下班迟到早退、忘打卡、违反工作纪律、日常卫生等情况被行政审批中心扣分的,需按照对应情况做相应扣分基础分为10分,最后得分=10-累扣分数*4 2、请假情况(不包含病假)考核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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