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生入学教育新生入学教育学生奖学金评定方法学生奖学金评定方法 学生奖学金评定国家、省政府奖学金国家、省政府奖学金1学习奖学金学习奖学金2综合素质奖学金综合素质奖学金3专项奖学金专项奖学金4第一章第一章 总总 那么那么 v第三条第三条 学生奖学金包括每学年的国家奖学金、国学生奖学金包括每学年的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湖北省政府奖学金,以及每学期家励志奖学金、湖北省政府奖学金,以及每学期的学院学习奖学金、综合素质奖学金和专项奖学的学院学习奖学金、综合素质奖学金和专项奖学金等;学生奖学金的评定比例,根据全日制在校金等;学生奖学金的评定比例,根据全日制在校注册学生总人数确定注册学生总人数确定v第四条第四条 在每学期第二周进行学生奖学金评定,由在每学期第二周进行学生奖学金评定,由各系组织、班主任主持、班级考评小组完成评定各系组织、班主任主持、班级考评小组完成评定和公示工作,于第四周报学生工作处审批和公示工作,于第四周报学生工作处审批第二章第二章 国家、省政府奖学金国家、省政府奖学金 v第七条第七条 依据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依据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文件精神,按照学院相关管理方法要求,府奖学金文件精神,按照学院相关管理方法要求,组织开展相应的申请、评定、审批、发放工作。
组织开展相应的申请、评定、审批、发放工作v〔一〕国家奖学金〔一〕国家奖学金8000元/学年/人;元/学年/人;v〔二〕国家励志奖学金〔二〕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学年/人;元/学年/人;v〔三〕湖北省政府奖学金〔三〕湖北省政府奖学金2000元/学年/人元/学年/人 附:国家奖学金评选方法附:国家奖学金评选方法 v第一条 根据湖北省第一条 根据湖北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方法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方法?〔鄂财教发〔〔鄂财教发〔2007〕〕89号〕规定和要求,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方号〕规定和要求,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方法v〔省政府奖学金请各位同学参照学生手册了解〕〔省政府奖学金请各位同学参照学生手册了解〕 v第二条 国家奖学金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用于第二条 国家奖学金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用于奖励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奖励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特别优秀的学生级〕特别优秀的学生 第三条 国家奖学金评定人数根据上级主管 第三条 国家奖学金评定人数根据上级主管部门每年下达的指标确定部门每年下达的指标确定v 第四条 国家奖学金金额每人每年为 第四条 国家奖学金金额每人每年为8000元。
元 v第五条 国家奖学金的评选条件如下:第五条 国家奖学金的评选条件如下: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自觉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法规,以及学校的各 〔二〕自觉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法规,以及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项规章制度; 〔三〕老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三〕老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学习成绩优异,上一学年度平均学分绩点在 〔四〕学习成绩优异,上一学年度平均学分绩点在3.5以上;以上; 〔五〕上一学年度综合素质评价平均得分排名居本班 〔五〕上一学年度综合素质评价平均得分排名居本班前前20%v〔六〕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等特别突出〔六〕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等特别突出v第六条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具备评选资格第六条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具备评选资格 〔一〕上一学年度有不及格课程〔初修〕; 〔一〕上一学年度有不及格课程〔初修〕; 〔二〕在校期间受到违纪处分; 〔二〕在校期间受到违纪处分; 〔三〕延长修业年限; 〔三〕延长修业年限;v〔四〕在评选申报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等〔四〕在评选申报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等。
v 第十条 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第十条 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难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第十一条 根据国家奖学金评选条件,学生本人在评 第十一条 根据国家奖学金评选条件,学生本人在评选通知下发后向所在系提出申请,并填写国家励志奖学金选通知下发后向所在系提出申请,并填写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 第十二条 各系在限额内进行评审,并将推荐名单及 第十二条 各系在限额内进行评审,并将推荐名单及有关材料按评选通知要求报学生工作处有关材料按评选通知要求报学生工作处 第十四条 学校在收到上级主管部门拨发的奖励资金 第十四条 学校在收到上级主管部门拨发的奖励资金后,尽早发放给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学生,颁发国家统一印后,尽早发放给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学生,颁发国家统一印刷的奖励证书,并记入学生学籍档案如学生欠交学校学刷的奖励证书,并记入学生学籍档案如学生欠交学校学费和住宿费等,那么所获国家奖学金应首先补交所欠费用费和住宿费等,那么所获国家奖学金应首先补交所欠费用。
第十五条 严格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那么评选 第十五条 严格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那么评选国家奖学金,评审名单确定后在各系及全校进行公示,接国家奖学金,评审名单确定后在各系及全校进行公示,接受全校学生的监督受全校学生的监督 第三章第三章 学习奖学金学习奖学金 v第八条第八条 当学期初修课全部及格,修得学分符合规当学期初修课全部及格,修得学分符合规定,综合素质评价排序居班级前定,综合素质评价排序居班级前40%,体质健康,体质健康达标成绩在良好及以上,方可参加学习奖学金评达标成绩在良好及以上,方可参加学习奖学金评定 v第九条 课程平均学分绩点第九条 课程平均学分绩点 = ∑〔课程绩点〔课程绩点×课课程学分〕/程学分〕/∑〔本学期课程学分〕,课程成绩包括〔本学期课程学分〕,课程成绩包括必修课、专业选修〔限选〕课、实践性教学环节必修课、专业选修〔限选〕课、实践性教学环节成绩 v第十条第十条 按照当学期修得平均学分绩点排序评定,如出现按照当学期修得平均学分绩点排序评定,如出现某一评定等级缺额现象,那么缺额的奖学金用于增加下一某一评定等级缺额现象,那么缺额的奖学金用于增加下一等级的评奖比例。
等级的评奖比例v〔一〕学习特等奖〔一〕学习特等奖1200元/学期/人,评定比例元/学期/人,评定比例1‰,,学分绩点学分绩点3.5以上;以上;v〔二〕学习一等奖〔二〕学习一等奖600元/学期/人,评定比例元/学期/人,评定比例1%,学,学分绩点分绩点3.5以上;以上;v〔三〕学习二等奖〔三〕学习二等奖300元/学期/人,评定比例元/学期/人,评定比例5%,学,学分绩点分绩点3.0以上;以上;v〔四〕学习三等奖〔四〕学习三等奖150元/学期/人,评定比例元/学期/人,评定比例10%,,学分绩点学分绩点2.5以上v第十一条第十一条 当学期学分绩点班级排名比上学期进步当学期学分绩点班级排名比上学期进步15位及位及以上,综合素质评价排序居同年级本专业前以上,综合素质评价排序居同年级本专业前40%,可以,可以获得学习进步奖获得学习进步奖 v学习进步奖学习进步奖100元/学期/人,各系评选元/学期/人,各系评选3~~6名 第四章第四章 综合素质奖学金综合素质奖学金v第十二条第十二条 当学期无不及格课程,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成绩到达良好及当学期无不及格课程,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成绩到达良好及以上,根据综合素质评价排序,评定综合素质奖学金。
以上,根据综合素质评价排序,评定综合素质奖学金v〔一〕综合素质一等奖〔一〕综合素质一等奖200元/学期/人,评定比例元/学期/人,评定比例1%;;v〔二〕综合素质二等奖〔二〕综合素质二等奖150元/学期/人,评定比例元/学期/人,评定比例2%;;v〔三〕综合素质三等奖〔三〕综合素质三等奖100元/学期/人,评定比例元/学期/人,评定比例3%v第十三条第十三条 当学期无不及格课程,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成绩到达良好及当学期无不及格课程,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成绩到达良好及以上,根据思想品德、身心健康、能力素质评价排序,评定单项奖学以上,根据思想品德、身心健康、能力素质评价排序,评定单项奖学金v〔一〕思想品德单项奖〔一〕思想品德单项奖100元/学期/人,评定比例元/学期/人,评定比例1%;;v〔二〕身心健康单项奖〔二〕身心健康单项奖100元/学期/人,评定比例元/学期/人,评定比例4%;;v〔三〕能力素质单项奖〔三〕能力素质单项奖100元/学期/人,评定比例元/学期/人,评定比例1% 第五章第五章 专项奖学金专项奖学金v第十四条第十四条 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设定专项奖学金,并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设定专项奖学金,并确定专项奖学金的评定方法和奖励标准。
专项奖确定专项奖学金的评定方法和奖励标准专项奖学金主要包括下述方面:学金主要包括下述方面:v〔一〕竞赛活动奖:在学院及以上科技文化、专〔一〕竞赛活动奖:在学院及以上科技文化、专业技能、文艺体育、艺术娱乐等各项竞赛活动中业技能、文艺体育、艺术娱乐等各项竞赛活动中成绩优异者;成绩优异者;v〔二〕科技成果奖:在学院及以上科技活动中取〔二〕科技成果奖:在学院及以上科技活动中取得成果,创造创造具有良好的利用价值,获得国得成果,创造创造具有良好的利用价值,获得国家专利得到推广使用;家专利得到推广使用;v〔三〕精神文明奖:遵守社会公德,珍惜集体荣〔三〕精神文明奖:遵守社会公德,珍惜集体荣誉,助人为乐,拾金不昧,抵抗违法违纪不良行誉,助人为乐,拾金不昧,抵抗违法违纪不良行为,在环保、卫生、公益活动中表现突出为,在环保、卫生、公益活动中表现突出 新生入学教育新生入学教育国家助学金评选暂行方法国家助学金评选暂行方法 v第一条 为表达党和政府对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第一条 为表达党和政府对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心,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根据湖难学生的关心,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根据湖北省北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方法理暂行方法?〔鄂财教发〔〔鄂财教发〔2007〕〕87号〕规定和号〕规定和要求,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方法。
要求,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 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全日制在校生 第二条 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全日制在校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第三条 国家助学金评定人数根据上级主管 第三条 国家助学金评定人数根据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指标确定部门下达的指标确定 v第四条 国家助学金主要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第四条 国家助学金主要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费用开支国家助学金的平均资助标准为的生活费用开支国家助学金的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每生每年2000元,具体分为三等:一等国家助学元,具体分为三等:一等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年金每生每年3000元,二等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年元,二等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年2000元,三等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年元,三等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年1000元v第五条第五条 国家助学金按照学期评选,相应金额减半国家助学金按照学期评选,相应金额减半发放v第六条 国家助学金的评选条件如下:第六条 国家助学金的评选条件如下: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的领导; 〔二〕自觉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法规,以及 〔二〕自觉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法规,以及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三〕老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三〕老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勤奋学习,积极上进,上一学期平均 〔四〕勤奋学习,积极上进,上一学期平均学分绩点在学分绩点在2.0以上;以上; 〔五〕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五〕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六〕上一学期综合素质评价平均得分排名 〔六〕上一学期综合素质评价平均得分排名居本班前居本班前60%;%;v〔七〕上一学期国家学生体质健康达标测试成绩〔七〕上一学期国家学生体质健康达标测试成绩到达及格。
到达及格 v第七条第七条 根据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二章第二章第六条第四款之规定,国家一等助学金获得者应第六条第四款之规定,国家一等助学金获得者应当履行勤工助学义务当履行勤工助学义务 第八条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具备评选资 第八条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具备评选资格:格: 〔一〕上一学期有不及格课程者; 〔一〕上一学期有不及格课程者; 〔二〕在校期间受到违纪处分者; 〔二〕在校期间受到违纪处分者;v〔三〕延长修业年限者;〔三〕延长修业年限者;v〔四〕拒不履行获得贷、助学金相应义务者;〔四〕拒不履行获得贷、助学金相应义务者;v〔五〕在评选申报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者〔五〕在评选申报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者 v第九条 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国家助学金第九条 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国家助学金的评定工作的评定工作 第十条 各系办公室具体负责国家助学金评 第十条 各系办公室具体负责国家助学金评选申报工作选申报工作v 第十二条 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助 第十二条 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品学兼优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学金的品学兼优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者国家励志奖学金。
奖学金或者国家励志奖学金 第十三条 根据国家助学金评选条件,学生 第十三条 根据国家助学金评选条件,学生本人在评选通知下发后向所在系提出申请,并填本人在评选通知下发后向所在系提出申请,并填写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写国家助学金申请表v第十七条 严格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那么评选国家第十七条 严格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那么评选国家助学金,评审名单确定后在各系及全校进行公示,接受全助学金,评审名单确定后在各系及全校进行公示,接受全校学生的监督校学生的监督v第十八条第十八条 国家助学金发放国家助学金发放 〔一〕 国家助学金专款专用,要及时发放给受助的 〔一〕 国家助学金专款专用,要及时发放给受助的学生,不得截留、挪用和挤占,同时接受上级财政部门的学生,不得截留、挪用和挤占,同时接受上级财政部门的监督和检查;监督和检查;v〔二〕国家助学金按要求逐月足额发放,对因正当原因不〔二〕国家助学金按要求逐月足额发放,对因正当原因不在校者可以按学期发放;在校者可以按学期发放;v〔三〕获助学生拒不履行助学金相应义务者,将停发后续〔三〕获助学生拒不履行助学金相应义务者,将停发后续助学金,所剩款项转入爱心基金;助学金,所剩款项转入爱心基金;v〔四〕毕业年级学生因顶岗实习等原因不在校者可以不履〔四〕毕业年级学生因顶岗实习等原因不在校者可以不履行勤工助学义务;行勤工助学义务; 〔五〕事后查实获助学生有违反第八条第五款规定的, 〔五〕事后查实获助学生有违反第八条第五款规定的,收回助学金,所退款项转入爱心基金。
收回助学金,所退款项转入爱心基金新生入学教育新生入学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