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篇 木质海洋渔业船舶第 1 章 一 般规定第 1 节 适 用范 围1.1.1本篇适用于船长小于30m、主机单机功率小于350 kW的单甲板海洋渔业船舶,其尺度比的限定范围如下:LD <11B D <31.1.2 对超出 1.1.1 规定范围的船舶,其构件尺寸应做相应的调整,并须征得验船部门的同意第 2 节 送 审图 纸1.2.1 船体部分1.全船说明书(包括机、电、舾装)2.总布置图3.稳性计算书4.主要横剖面图5.基本结构及首尾结构图6.型线图7.舵计算书及舵结构图1.2.2 机电部分1 .机舱布置图2.轴系强度计算书3.艉轴、艉管总图4.螺旋桨强度计算书和螺旋桨图5.采用交流电制且电站容量超过10kW时,按《渔业船舶法定检验规则(2000)》规定送审电气图纸1.2.3 验船部门可根据实船具体情况适当增减送审图纸第 2 章 船 体构造第 1 节 木 材2.1.1 一般要求2.1.1.1 船用木材可分为硬材、软材两大类硬材包括楠、榉、槐、榆、柞、柚、梢木、桉木、水 曲柳、黄波萝等;软材包括红松、落叶松、美国松、马尾松、樟子松、杉木等2.1.1.2 艏柱、副艏柱、艉柱、艉纵翼材、艉纵中材、舱壁座、肋骨、肘材等构件应使用硬材。
2.1.1.3 板材或方材在安装时,均应正面向外,反面(即髓心的一面)向内2.1.2 木材缺陷的限用范围2.1.2.1 节子:在龙骨翼板、外板上不应有成孔的节子和死硬节子若节子直径在 30mm 以下,则 可以用在其它部位2.1.2.2 青皮:板材捻缝口和两材的贴合面不应有青皮其余部位可以带青皮,但厚度不得超过材 厚的 1/5、宽度不得超过材宽的1/42.1.2.3 缺角:板材捻缝口部位和两材贴合面不应有缺角其余部位局部缺角长度应不超过材长的 1/5、剖面积应不超过本材剖面积的7%2.1.2.4 裂纹:不应使用有横向裂纹的木材,在缝口和榫口附近不应有纵向裂纹,其余部位纵向裂 纹深度不得超过材厚的 1/5、裂纹长度不得超过材长的1/102.1.2.5 虫眼:水线以下外板不应使用有虫眼的木材2.1.2.6 腐朽:不应使用腐朽(包括水层、脱心)的木材,2.1.2.7 天然斜纹:不应使用斜纹与木材纵向夹角大于 20°的木材第 2 节 结 构型 式2.2.1 结构型式2.2.1.1 船体结构型式一般为横骨架式,分圆舭型与折线型其横剖面的典型结构如图 2.2.1.1a)、b)c)所示:2116—1514^6 25 24・ 231—龙骨 2—内龙骨6—船底纵通材 7—肋骨3— 龙骨翼板 4—龙骨副翼板 5—外板8— 内张板 9—舭龙骨 10—舭部纵通材11—舷侧纵通材16—舷侧厚板I21—甲板边板26—短纵梁12—舷侧厚板II 13—副承梁材17—舷墙板 18—舷墙外纵通材22—甲板 23—短横梁14—承梁材19—舷墙盖板24—甲板纵通材15—护舷材20—舷墙内纵通材25—舱口围板图 2.2.1.1 a)根据舷侧强力构件的设置,又可分为二种情况:其典型结构如图221.1 b)所示17-15-12102-■22 211—龙骨 2—龙骨翼板5—底肋骨 6—舭龙骨9—边肋骨 10—护舷木II13—承梁材 14—舷墙板17—舷墙内纵通材 18—甲板边板21—舱口围板 22—短纵梁3—内龙骨7—舭部纵通材11— 舷侧厚板15—舷墙外纵通材19—甲板图 2.2.1.1 b)4— 外板8—舷侧纵通材12— 护舷木I16—舷墙盖板20—短横梁2•只设有舷侧厚材(舷侧厚板)的,其典型结构如图2.2.1.1 c)所示1447-5-17 16 1521皿1—龙骨2—龙骨翼板 3—龙骨副翼板 4—外板5—舭部厚板1.同时设有护舷材(护舷木)与舷侧厚材(舷侧厚板)的6—舭龙骨11—舷侧厚材I16—甲板边板21—舱口纵梁7—肋骨12—舷墙板17—承梁材8—舷侧厚材W13— 舷墙外纵通材18— 短横梁图 2.2.1.1 c)9— 舷侧厚材III14— 舷墙盖板19— 甲板10— 舷侧厚材II15— 舷墙内纵通材20— 甲板纵通材221.2其典型的首尾结构如图221.2 a)、b)、c)、d)所示:1—龙骨2—舱壁座3—舱壁图 2.2.1.2 a)4—艏肘材 5—艏柱 6—甲板 单材型艏柱1—龙骨 2—舱壁座 3—舱壁 4—内龙骨 5—肋骨6—首肘材 7—副艏柱 8—甲板 9—艏柱图2.2.1.2 b)两材迭合型艏柱1—龙骨 2—垫材 3—艉管材6—艉柱 7—舱壁 8—舱壁座4—肋骨 5—艉肘材9—艉纵中材 10—舵柱1—龙骨 2—垫材 3—艉管材 4—艉纵中材5— 舱壁座 6—舱壁 7—底肋骨图 2.2.1.2 d) 无艉柱结构2.2.2 肋骨间距2. 2. 2. 1肋骨间距按下式计算,但不得大于600mm。
S < 400 + 4L + b式中:S 肋骨间距,mm;L 船长,m;b 肋骨宽度,mm2. 2. 2. 2机舱或甲板开口长度在5m以上的船舱内的肋骨间距应不大于0.9S,但也可以不减小肋骨 间距而适当加大肋骨剖面尺寸第 3 节 主 要构 件及尺寸2.3.1 龙骨、内龙骨2.3.1.1 龙骨、内龙骨长度不超过 10m 时应为 1 根整材2.3.1.2龙骨、内龙骨长度超过10m时,可以分段组合,长度不大于18m时,可分成两段组合,长 度大于18m时,可分成3段组合但在船中、船首或船尾各部只允许一个接头,且接头应避开主机 基座部位及甲板开口的正下方2.3.1.3 组合龙骨的接头,方形龙骨应做成水平钩形嵌接,扁平形龙骨应做成垂直钩形嵌接,其接 头长度不得小于 2 个肋距,接合面的中心应打入有效的硬木双楔键2.3.1.4 组合龙骨的接合面应涂稀油灰并紧密贴合,其端部应以两枚螺栓并列紧固,其余螺栓为单 列,其间距应不大于300mm,且应沿中心线左右交错排列2. 3. 1. 5 组合龙骨的接缝处应进行捻缝2.3. 1.6船长大于24m的船应设置内龙骨,内龙骨的宽度应与龙骨相同,高度应不小于龙骨高度的 1/2,且接头部位应与龙骨的接头部位避开3个肋距以上。
2. 3. 2 首部构件2. 3. 2. 1 艏柱宜为整材若系弯曲艏柱而又无适当曲材时,在与龙骨连接的曲部以外部分,可以分 段嵌接嵌接部位长度不小于200mm,接合面用稀油灰贴合加双楔键胀紧,且应内衬长出接口两端 各不小于300mm的垫材,并用螺栓固定,螺栓在接口处及其上下部各不少于2只直线形艏柱可用 两材迭合而成,接缝内为副艏柱艏柱与副艏柱的接合面应涂稀油灰紧密贴合,并用螺栓紧固,螺栓 间距应不大于 500mm2. 3. 2. 2 曲线形艏柱应嵌接于龙骨上,直线形艏柱、副艏柱应榫接于龙骨上,两者均须通过艏肘材 用螺栓紧密连接(见图2.2.1.2 a)、 b))2. 3. 2. 3 艏肘材应用硬材艏肘材上臂长度应不小于艏柱总长的 1/4,下臂长度应不小于上臂长度的 4/5其紧固螺栓的间距应不大于400mm,且每臂不少于2枚2. 3.2.4 艏柱与龙骨连接的部位宜用钢板包覆2. 3. 3 尾部构件2.3.3.1 艉柱应为整材,其下端应榫接于龙骨上,如其上端通至甲板横梁,应用至少2枚螺栓将艉 柱与甲板横梁紧固,并通过艉肘材与艉管材紧密连接,并将艉纵中材榫接于艉柱上,见图2.2.1.2 c); 如不设艉柱,则艉纵中材须延伸至艉管材前端,并用螺栓贯通艉管材、垫材与龙骨紧固见图2.2.1.2 d)。
2. 3. 3. 2 艉管材应用整材或上下两材组成如用上下两材组成,其接合面上应涂稀油灰,并以间距 不大于300mm的螺栓贯通垫材将艉管材与龙骨紧固或与内龙骨紧固有艉柱的其后端同垫材一起榫 接于艉柱上(见图2.2.1.2 c))2. 3. 3.3 艉纵翼材左右应各为整材,并与艉柱、艉纵中材、填充材之间用横向螺栓紧固,其螺栓间 距应不大于 400mm2.3.3.4 艉纵中材应为整材其前端榫接于艉柱上,用螺栓与艉柱和艉纵翼材紧固;对无艉柱船, 应延伸至艉管材前端,并用螺栓与艉管材、垫木、龙骨贯通紧固2. 3. 3.5如设置钢质舵柱,其直径应不小于60mm,船长小于12 m时,其直径应不小于40mm舵 柱下端须与钢质舵托相连接舵柱上端焊接的联接盘用螺栓与艉纵中材紧固2. 3.3.6 艉柱与龙骨的连接部位宜包覆钢板2. 3. 4 肋骨2. 3. 4. 1 同一横剖面上的肋骨可用材质相同的木材嵌接、对接或搭接构成2. 3. 4. 2 搭接或嵌接的肋骨,其接头长度应不小于 3 倍肋骨高度,接头长度内的固定螺栓应不少于3 枚2. 3. 4. 3 对接的单材肋骨,应在肋骨的一侧使用与肋骨的材质及剖面尺寸相同的帮材,其长度应不 小于肋骨高度的六倍;对接时应在肋骨对接缝两侧各用不少于2枚螺栓交错紧固。
舭部的肋骨帮材尽 量选用天然曲材或用球墨铸铁曲材,球墨铸铁曲材厚度宜为肋骨厚度的1/62. 3. 4. 4 底肋骨与龙骨接合面应涂稀油灰,并用螺栓与龙骨紧固与龙骨接合处的肋骨底面两端应 开流水孔2. 3. 5 舱壁2. 3. 5. 1 舱壁板应紧密固定在肋骨侧面和舱壁座上,并应用扶强材加固2. 3. 5. 2 舱壁相邻板之间应以双头钉或其他方法固定2. 3. 5. 3除机舱外,相邻两舱壁间距应不大于8倍肋距艏尖舱的长应不小于0.05 L2. 3. 5. 4 艏尖舱和机舱舱壁应予加强并水密2. 3. 6 纵通材2. 3. 6. 1 各纵通材应尽可能贯通全船并对称设置纵通材允许嵌接组成,但在船体首、尾部区域只 能有1 个接头,中部的接头间距不得小于12个肋距2. 3. 6. 2各内部纵通材与肋骨应紧密贴合,每隔一道肋骨至少用1枚螺栓紧固船长小于12 m时可 适当放宽2. 3. 7 外部各列板材2. 3. 7. 1舷侧厚材(舷侧厚板)(I)、(II)或护舷材应贯通全船,且应与肋骨须紧密贴合,每一肋位 至少用 2枚螺栓与肋骨紧固其接头应为水平钩形嵌接,长度应大于两个肋距,在首、尾部区域只能 有1 个接头,中部的接头间距不得小于12个肋距。
2. 3. 7. 2舷侧厚材(III)、(IV)可嵌接构成2. 3. 7. 3舷侧厚材(舷侧厚板)(I)、(II)或护舷材的剖面尺寸可向船体首、尾逐渐减小,至首端可 为中部的 7/10,至尾端可为中部的 1/22. 3. 7.4 龙骨翼板应嵌接,首段的长度应不小于10个肋距,中部的接头间距应不小于12个肋距2.3.7.5 普通外板的长度在船中部应不小于12个肋距,首、尾部应不小于5个肋距宽度一般不大 于板厚的 5 倍2.3.7.6 各列板材均应与肋骨紧密贴合,并用螺栓或钉紧固在每一肋骨上螺栓或钉的分布数量为:材宽vl50mm, 1枚;材宽150〜300m m,各1枚;其中至少每隔 1 个肋位有1 枚是螺栓,螺栓和钉必须交错配置2. 3. 7. 7不设龙骨的平底船,其中部的船底板厚度至少比普通外板厚15mm2. 3. 8 甲板2. 3. 8. 1 甲板横梁、舱口端梁、短横梁均应为整材,在两舷与肋骨、承梁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