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门诊慢性病准入申请表姓 名性 别医保卡号第 Ⅰ 类(1)高血压Ⅱ期、高血压Ⅲ期;(2)心绞痛、心肌梗塞;(3)风湿性心脏病;(4)扩张性心肌病;(5)糖尿病 1 型、糖尿病 2 型;(6)脑梗塞后遗症期、脑出血后遗症期、蛛网膜下腔出血后遗症期;(7)帕金森氏病、帕金森氏综合症;(8)癫痫;(9)慢性支气管炎伴阻塞性肺气肿、肺心病;(10)支气管哮喘;(11)活动性肺结核;(12)淋巴结核;(13)骨结核;(14)类风湿性关节炎;(15)强直性脊柱炎;(16)硬皮病/系统性硬化症;(17)白塞氏病;(18)多发性硬化;(19)自身免疫性肝炎;(20)多发性肌炎/皮肌炎;(21)干燥综合症;(22)银屑病;(23)系统性血管炎;(24) 真性红细胞增多症;(25) 原发性血小板增多症;(26) 原发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27) 自身免疫性溶血性贫血;(28) 骨髓异常增生综合症;(29) 慢性萎缩性胃炎;(30) 慢性溃疡性结肠炎;(31) 克罗恩病;(32) 重症肌无力第 Ⅱ 类(33)慢性乙型肝炎、慢性丁型肝炎;(34)慢性丙型肝炎;(35)肝硬化失代偿;(36)慢性肾炎、慢性肾功能不全(非透析治疗)申 请 病 种第 Ⅲ 类(37)系统性红斑狼疮;(38)慢性再生障碍性贫血;(39)颅内良性肿瘤;(40)骨髓纤维化;(41)运动神经元病①非社区②社 区定点医院定点医院患者本人填写③中 医定点药店定点药店患者本人填写确疗 诊机 定构 点意 医见认定慢性病名称慢性病名称确诊依据确诊依据:科别 主任医师签字 医保办(盖章)年 月 日 医办 疗机 保构 险意 经见(盖章) 负责人: 经办人:年 月 日办理流程、就诊流程、限额补助标准请见本表背面。
办理流程:1 1、领表、领表——患有本表所列慢性病种的参保人员,可在具有门诊慢性病认定资质的医疗机构、医 疗保险经办、市人力资源保障网等,领取(或下载)并填写本表 2 2、认定、认定——患者持本表及近一年来的病历、检查报告单或出院小结,到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其 中:高血压Ⅱ期、Ⅲ期,糖尿病 1 型、2 型可以到二级定点医疗机构)相关科室,由专科副主任以上 医师按规定的准入标准进行认定,医院医保办审核盖章 3 3、审核、审核——患者持由专科副主任以上医师签字认定后的《门诊慢性病准入申请表》至医院医保 办审核盖章,审核通过后的病种认定信息由医院医保办录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信息系统;4 4、定点、定点——门诊慢性病人员定点医院可选三家,即:中医(中西医结合) 、社区和非社区医疗 机构各一家;定点药店可选一家专科疾病在专科医院直接就诊无需定点就诊流程:一、在医院就诊者:①患者持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卡(市民卡)到本人所选定的定点医院 ②挂“门慢”号 ③就诊 ④开具相关检查和处方 ⑤持处方在医院刷卡(交 费)取药 二、在定点药店购药者:①患者持市民卡到本人所选定的定点医院 ②挂“门慢”号 ③就诊 ④开外配处方 ⑤持外配处方到定点药店刷卡(交费)购药。
补助标准在职职工退休(职)人员70 岁以上退休人员建国前老工人起付标准1000 元800 元600 元0 元补助比例社区医院:70%非社区医院:60%社区医院:85%非社区医院:75%社区医院:95%非社区医院:85%社区医院:100%非社区医院:95%第Ⅰ类2000 元3000 元3500 元4000 元第Ⅱ类4000 元5000 元5500 元6000 元第Ⅲ类10000 元10000 元10000 元10000 元最高补助限额同时患有两种及两种(以序号为准)以上慢性病,在单病种最高补助限额基础上增加 2000 元定点变更:定点变更:1、门诊慢性病人员在市医保经办机构办理病种准入后,若需变更定点医疗机构或定点药店的, 可持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卡(市民卡)到南京市任一家三级以下具有门慢服务范围的定点医疗机构, 申请办理定点变更市医保经办机构原则上不受理门诊慢性病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变更 2、门诊慢性病人员定点变更一个月后,原则上方可进行第二次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