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安 徽 电 气 工 程 职 业 技 术 学 院 学 生 处 工 作 通 知学字【2012】12 号 安徽电气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关于学生晚归和夜不归宿的管理办法(试行)为进一步加强学生住宿的安全教育和纪律管理,保障学生人身财产安全,防止学生因晚归、夜不归宿而发生意外事件,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有关规定和要求,结 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条 1 条 学校加强对在校学生的住宿管理,对晚归、夜不归宿等违纪行为要做到“严 格管理,宣教到位,及 时处理,多方反 馈”,对晚归、夜不归宿等现象要及时进行约谈或安全预警,发现问题及时教育整改,并做好相应记录,力求防范于未然条 2 条 我校学生公寓每日 22:30 至次日早晨 6:00 锁门,学生应在22:30 之前返回寝室就寝,22:30 至凌晨 00:00 期间返回者为晚归,00:00 后返回者视为夜不归宿公寓锁门期间学生须通过门禁系统刷卡出入,刷卡记录将汇总至服务器,次日由寝室管理部门以电子邮件的形式通报学生处及各系特殊原因造成刷卡不成功者,须凭学生证或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件在寝室值班室办理实名登记手续。
2条 3 条 由学生处牵头,院、系学生会安保部负责组织学生干部每日22:30 至 23:00 对学生寝室进行抽查,并作详细记录,抽查期间不在寝室的学生须持本人有效证件于 23:00 至 23:30 到寝室值班室撤销记录逾期未撤销记录者,视为夜不归宿,学生会安保部每周一须将抽查情况汇总报至学生处,并由学生处反馈给相关系部条 4 条 寝室管理部门的刷卡记录和院系学生会安保部抽查记录(未撤销记录)共同构成在校学生晚归及夜不归宿记录,相关系部须在三个工作日内对晚归和夜不归宿情况进行核实并按照规定给出处理意见,上报学生处条 5 条 对晚归、夜不 归 宿学生的处理:一学期内 1 次晚归者,由员约谈,三个工作日内将其在校情况通知其家长,并做好相应的记录;2次晚归者,由系书记约谈,给予系级通报批评,并由员填写一式二份《安全预警通知书》发至学生家长,其中一份学校留存;3 次及以上晚归者,须通知其家长到校,配合共同进行教育监管,并视情节给予警告及以上处分对于夜不归宿的学生在晚归处理的基础上加重一级处理条 6 条 凡因晚归或者夜不 归宿受到警告及以上处分的学生,将对照《学生手册》扣除相应的素质认证成绩,并取消学期各类评优、评奖资格,并将相关处理文件抄送招生就业办。
如为毕业班学生,将给予暂缓推荐直至暂缓毕业处理;如为入党积极分子或预备党员,须延长考察期或视情取消资格条 7 条 多次违纪,屡教不改者;不按规定登记、无理取闹、起哄、强行翻墙爬窗进入寝室或学校者;冒用他人校园卡、用虚假姓名登记者;与学生干部或宿管人员发生冲突,干扰正常执勤秩序者,一经核实,将按照《学生手册》有关规定在原有处分的基础上加重处分3条 8 条 其他事项:23: 00 以后学生无特殊原因不得离开寝室,否则视为夜不归宿确有特殊情况须离开学校的(如生病需送医院等),须通过门禁系统刷卡或持有效证件在寝室值班室实名登记,并于次日凭诊断书等证明材料向学生处说明情况,否则按违纪处理;因故(如看病、交通工具晚点等)晚归或者不归者,次日须补上员出具的书面假条撤销记录;家住本市的学生在周末或者节假日须回家居住者,须向员办理请假手续,否则按违纪处理,学生本人在校外期间须注意人身、财产安全;学院原则上不允许走读,确有特殊原因且坚持要在校外租房居住的,须根据学院《禁止学生外宿暂行规定》,经学生家长申请,系部及学生处审批后签订相关协议,在校外造成的一切后果和责任由学生自行承担 条 9 条 学生晚归和夜不归宿记录及处理情况将作为对各系学生工作和员工作业绩考核的参考依据。
学生干部值勤情况,将作为工作绩效考核的依据,在查寝中如有虚假瞒报等行为,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免职处理 条 10 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生效执行,最终解释权归学院学生处附件:1.《学生晚归、夜不归宿隐患约谈记录》2.《安全预警通知书》42012 年 3 月 20 日学生晚归、夜不归宿隐患约谈表约谈时间 地点 所属班级 宿舍号 隐患相关人 隐患情节 学习《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学习学院《关于学生晚归和夜不归宿的管理办法》;学习学院《学生公寓管理办法》;约谈内容学习学院《禁止学生外宿暂行规定》;约谈人签名 隐患相关人认识系部处理意见 学生处长批示 5注:1.隐患情节须注明晚归或夜不归宿,写明发生时间,并由员做好记录;2.本表由学生填写,并在三个工作日内,由相关领导签字后,交至学生处办公室留存;3.逾期未交者,视情给予加重处分安全预警通知书时间 姓名 系部 班级 安全预警告知人 隐患情节隐患学生签名 事由学生违反学校有关管理制度,晚归或夜不归宿( )次,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特此告知,望配合管理6建议 注:本表由员填写,一式两份(可复写),并于三个工作日内将复写件发挂号信给学生家长,原件和挂号信投递单交学生处办公室留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