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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流服务合同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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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流服务合同准则_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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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III1 范围12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术语和定义14 基本要求25 合同的构成25.1 基本构成 25.2 约首部分25.3 主文部分 35.4 约尾部分45.5 补充部分 56 物流服务内容56.1 通用要求56.2 基本物流服务 56.3 增值物流服务 6附录A (资料性附录)物流服务合同示范 7物流服务合同准则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物流服务合同的基本要求、主要构成、条款设置及服务内容约定原则等本标准适用于编写涉及各类物流服务活动的合同文件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8354-2006物流术语3术语和定义1.1物品 article物流服务活动中涉及到实体流动的物质资料1.2物流 logistics物品从供应地向接收地的实体流动过程根据实际需要,将运输、储存、装卸、搬运、 包装、流通加工、配送、信息处理等基本功能实施的有机结合1.3物流服务 logistics service为满足客户需求所实施的一系列物流活动过程及其产生的结果物流服务的提供可涉及,例如:— —在顾客的产品上所完成的无形活动(如物品盘点、装卸、搬运、运输等);— —在顾客的产品上所完成的有形活动(如物品包装、加工);— —无形产品的交付(如信息处理、方案设计)。

注:改写自GB/T 18354-2006的定义2.71.4定制物流 customized logistics根据用户的特定要求而为其专门设计的物流服务模式1.5物流服务合同logistics service contract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针对特定物流服务行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1.6物流服务合同标的 logistical service contract object物流服务合同各方当事方基于合同的权利义务指向的对象注: 本标准所称标的是指合同指向的供方向需方提供的物流服务1.7不可抗力 Force Majeure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4 基本要求4.1 物流服务合同的订立、生效、履行、变更和转让、权利义务终止和违约责任等,应严格遵守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并应遵守合同内容所涉的我国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等规范性法律文件4.2 物流服务合同的订立应遵循平等、自愿、 诚实信用、 协商一致的原则,尊重社会公德,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保护社会公共利益4.3 物流服务合同应优先采用书面形式,以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 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 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订立, 有法律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4.4 物流服务合同各签订方应建立合同和单证管理制度,加强合同评审、监控合同执行、建档保管合同文本及有关单证5 合同的构成5.1 基本构成物流服务合同包括约首部分、主文部分、约尾部分,并至少应包含以下内容:a) 当事方的基本信息;b) 物流服务内容;c) 当事方的权利和义务;d) 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e) 费用及结算方式;f) 对不可抗力的约定;g) 违约责任;h) 争议解决方法;i) 合同的生效与终止;j) 当事方签章5.2 约首部分约首部分应当明确、完整地列出以下信息:a) 合同名称及合同编号;b) 合同所有当事方名称,需要时可增加所有当事方的联系信息等其他信息;c) 合同中需要统一和明确的关键术语的定义、中文或外文缩写的指称等;d) 需要时, 可增加序言, 说明合同的缔约依据、 原则、 过程以及批准机关和程序等信 息5.3 主文部分5.3.1 基本内容物流服务合同的主文部分应体现合同订立的目的和内容, 并涵盖合同从订立到终止全过程中合同所有当事方的权利义务物流服务合同主文至少应当包括以下内容:a) 合同标的,即物流服务内容(其设置应符合第6 章的规定);b) 物流服务提供方应具备的条件(如:设施、设备、建筑物等硬件条件和人员、安全管理体系、信息化系统等软件条件);c) 物流服务期限;d) 物流服务履行方式;e) 物流服务费用及结算方式;f) 不可抗力约定;g) 违约责任;h) 争议解决方式。

此外, 物流服务合同主文还可根据需要增加例外条款、保密条款、 补充条款、 合同附件等内容5.3.2 物品检验5.3.2.1 检验对物品的检验应有明确的标准和操作规则, 检验规则应由合同各当事方共同确定, 宜明确检验内容、检验方法、检验标准、认可检验机构、检验结果表现形式等,其中:——物品检验内容应包括物品数量和物品质量两方面;——检验方法应明确无异议, 且易于操作和实现, 需要时应同时给出执行检验的人员资质要求;——检验标准应客观独立,符合国际、国内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要求;——检验结果应明示检验结论, 由物品发送方或物品接收方出具给物流服务受托方, 并 作为服务终止的书面证明文件之一5.3.2.2 结果处理对检验形成的各种结果应事先约定需采取的处理方式, 澄清责任、 指导索赔 处理约定 应尽可能明确不同结果下合同各当事方的责任划分、费用划分、工作内容划分等处理约定可与违约条款合并或配合使用5.3.3 费用与结算物流服务合同费用应涵盖所有物流服务内容, 宜详细、 明确, 如需变更应在受托方和委 托方均书面同意的条件下,以合同修订条款的形式重新约定合同中应明确给出:a) 合同总费用,无法明确合同总费用的,应给出总费用的具体计算方式;b) 计费单价或费率,以及计价货币名称;c) 费用结算方式,包括货款支付的地点、时间、条件和形式,价格条件,结算凭证及其传递程序和方法等;d) 收款确认方式、收款凭证;e) 涉及税费的,约定税费的承担方;f) 如对发票有特殊要求的,列示相关要求;g) 由于宏观经济环境的影响造成物流服务成本发生重大变化时,费用变更的约定。

合同所有当事方应当根据合同约定的物流服务实现周期和频率, 合理确定合同费用结算期, 合同每一结算期均应视为下一结算期服务开展的必要条件, 在到期时宜对已开展的物流服务进行汇总和评估,并按约定及时完成费用结算5.3.4 不可抗力为避免因不可抗力的发生影响合同履行而出现纠纷, 物流服务合同当事方宜对不可抗力发生时责任的免除条件及处理措施进行约定,并纳入物流服务合同条款物流服务合同中不可抗力条款至少应明示以下内容:— —合同当事方共同商定的、属于不可抗力的情况;— —不可抗力发生时,责任的免除约定及条件;— —不可抗力发生时,合同当事方应履行的义务;— —不可抗力发生后,合同继续履行或终止的约定及条件5.3.5 违约条款物流服务合同应设置违约条款, 列示对合同各当事方违约的认定、 索赔及补救措施等内容违约认定可包括,违约行为定义、违约认定方法、责任划分原则、赔偿及支付约定等索赔可包括,索赔有效期、索赔程序、索赔费用划分等补救措施可约定, 当物流环节出现意外情况, 或由于一方的过错导致物流中断时, 合同各当事方应采取的补救措施、解决办法等5.3.6 变更与转让物流服务合同宜设置变更与转让条款,列示合同可变更或转让的条件、形式和内容等。

物流服务合同的变更与转让不得违反国家有关法律规定5.3.7 保险及保险理赔物流服务合同应约定保险条款,明确保险投保人、保险受益人、保险种类和保险标的物流服务合同应约定保险理赔条款, 明确合同各当事方在理赔过程中应尽的义务和保险金额的分配等5.3.8 特殊条款约定紧急情况或其他特殊情况下标的服务与预期发生变化时, 合同各当事方的权利、 义 务、责任的重新确定约定其他需要的、合同当事方之间的特殊约定5.4 约尾部分合同约尾部分应:— —明确约定其起始和终止的时间期限;— —约定合同附件的效力;— —需要时,约定合同不可转让或转让的条件;— —包含合同各当事方授权代表签字及组织公章;— —明示合同份数、签订日期和地点5.5 补充部分物流服务合同可根据需要设置补充部分,补充部分约定合同附件的序号、名称及内容6 物流服务内容6.1 通用要求合同当事方应根据合同所涉物品,明确列示物流服务内容a) 约定受托方向委托方提供的物流服务形式、 范围、 场所、 方式, 以及物流服务开展过程中各当事方所应承担的义务等内容;b) 约定标的物流服务的全部内容和环节, 并应包括物流服务实施过程中附带或可能附带发生的额外服务内容;c) 约定物流服务所涉物品的品质及包装、 数量或流量、 计量单位及方法、 交接条件及要求、 信息跟踪及反馈要求、检验方法等,包括但不限于点验方法、可接受货损率等, 尤其当服务开展过程伴随合同所涉物品在合同各当事方或其他利益相关方之间一次或多次的流动时,应予以明确;d) 对于物流服务实施过程中, 委托方需要受托方之外的第三方参与或配合的, 应在合同条款设置时予以考虑, 宜明示由于第三方的原因造成物流服务无法按预期实施的情况下合同各当事方应采取的措施;e) 当合同包括两个以上当事方时, 应对每一当事方在物流服务实现过程中应承担的义务和对应的权利进行明确的说明;f) 涉及危险货物、 非经营性危险货物、 冷藏冷冻货物、 食品、 特殊药品 (麻黄素等) 、枪支弹药等特殊物品的物流服务, 合同应依据国家有关标准或其他规范性文件明确具体物流服务提供方的资质要求、责任承担、损害赔偿的约定;g) 涉及物品进出口贸易的, 应列明进出口所需所有报关报验活动及单证的提供方, 并 在合同费用相关条款有相应表述。

6.2 基本物流服务6.2.1 仓储服务6.2.1.1 约定仓储场所的位置、面积、环境条件、配套服务设备设施6.2.1.2 约定标的物仓储要求、装卸及搬运要求、其他特殊要求6.2.1.3 约定标的物进出仓储场所的验收和交接方式、流程、单证、人员等要求6.2.1.4 约定标的物盘点频次、方法、结果表述及传递等要求6.2.1.5 如附带或未来可能附带分割、拣选、组配、包装或库存动态分析等信息化服务时,约定附带服务种类及内容,并在合同费用和履行等相关条款有相应表述6.2.2 运输与配送服务6.2.2.1 约定运输与配送方式、装运场所、目的场所、装运时间、送达时间、批次及批量6.2.2.2 约定装运和送达通知的时间、内容、方式及违约责任6.2.2.3 装运或送达需其他相关方配合时, 应约定所有相关方保证标的物按预期装运或送达所需分担的义务,及由此造成延误或偏差时所有相关方所需承担的责任6.2.2.4 涉及转运或联运的,应约定全程运输的责任人及所承担的义务6.2.2.5 如附带或未来可能附带装卸、搬运等物流服务或流通加工、代收货款、信息处理等物流增值服务时,约定附带服务种类及内容,并在合同费用和履行等相关条款有相应表述。

6.3 增值物流服务6.3.1 一体化物流服务6.3.1.1 约定物流服务应达到的最终目标、总体方案、实施方案和涉及的所有环节6.3.1.2 可根据一体化物流服务所涉及的物流服务内容,优化组合本标准6.2 、 6.3 进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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