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文本为Word版,下载可编辑中小学生阳光体育射击秋季锦标赛竞赛规程 中小学生阳光体育射击秋季锦标赛竞赛规程 一、比赛日期、地点 4月25-27日,地点待定; 11月23-24日,地点待定 二、承办单位 市射击协会 三、参加单位 市射击布点中小学校 四、比赛项目 (一)中学生组男、女,共6项 1、10米气步枪40发 2、10米气步枪40发团体 3、气手枪40发 (二)小学生组男、女,共6项 1、10米青少年气步枪20发 2、10米青少年气步枪20发团体 3、10米气手枪20发 五、参加办法 (一)以学校为单位参加比赛,可报领队1人、教练2人,运动员限报10人(男女步枪各3人,男女手枪各2人),团体项目由三人组成 (二)比赛采用最新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射击竞赛规则》(气步枪不算小数点,不进行决赛)比赛走火不报,取消比赛资格 (三)枪支、弹药一律自备参赛枪支弹药均需按照枪支管理法规定办理相关手续,无携运证者不得参加比赛小学组(城区)气步枪枪种不限(枪重4KG以下),服装不限;小学组(县市区)气步枪枪种不限(枪重4KG以下),不允许使用专用服装。
(四)未注册的运动员凭本人二代身份证,由各区、县(市)体育局于2月24日前统一上报市体育局注册注册材料包括《市青少年(儿童)运动员注册申请表及协议书》(要求附近期照片、内容填写完整)和电子注册材料,材料缺一或逾期均不予办理 六、竞赛和奖励办法 (一)各单项均录取前八名各单项参赛人数不足8名(含8名)时,则递减一名录取,如仅有一人时作为测验小学组气手枪项目只取个人名次且不按城区及县市区单独录取 (二)以学校为单位分别录取中学组团体总分前六名、小学组团体总分(城区和县市区单独评定)前八名总团体名次的计分办法,按各队参赛的单项名次得分(各单项前八名按9、7、6、5、4、3、2、1计分)和破、超纪录加分(超省最高纪录加18分,超省少年相应年龄纪录加9分,破市相应纪录加5分)总和排列名次总得分高者名次列前,总分相等时,按破、超纪录、第一名、第二名...多者名次列前 七、报名和报到 1、各参赛单位于3月11日和10月28日前通过“市体育竞赛管理系统”进行报名网上报名表提交即为正式报名,逾期视为弃权报名后名单不得更改,不得无故弃权 2、各队到赛区报到的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届时必须交验运动员参赛资格代表证(省注册的运动员携带经省体育局注册并确认的相关证明)、运动员本人的二代身份证、保险公司提供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证明(大会统一办理)、健康证明。
上述证件缺一不得参加比赛,且一切经费自理 八、枪支携带必须严格遵守公安、交通部门有关规定 九、经费自理 十、本规程未尽事宜,由承办单位另行通知 篇2:小学生阳光体育排球锦标赛竞赛规程 小学生阳光体育排球锦标赛竞赛规程 一、比赛日期与地点 4月24-26日,地点待定 二、承办单位 待定 三、参赛单位 各区、县(市)代表队 四、参加办法 (一)男、女队均可报领队1人,教练2人,运动员12人 (二)运动员年龄及各年龄组人数规定: 男、女:2022年1月1日以后出生者(02年出生者上场不超过4人) (三)未注册的运动员凭本人二代身份证,由各区、县(市)体育局于2月24日前统一上报市体育局注册注册材料包括《市青少年(儿童)运动员注册申请表及协议书》(要求附近期照片、内容填写完整)和电子注册材料,材料缺一或逾期均不予办理 (五)运动员必须备有深、浅两种颜色的比赛服,号码必须是1-12号,不得用空心字 五、竞赛办法 (一)比赛办法根据各区、县(市)报名后的参赛队数决定。
(二)决定比赛名次办法: 1、比赛中各队胜一场得2分,负一场得1分,弃权取消全部比赛成绩按各队积分多少决定名次,积分高者名列前 2、如遇两队或两队以上积分相同,则采用下列办法决定名次: *(总得分数)Y(总失分数)=Z值 Z值高者名次列前,如Z值仍相同,则采用: A(胜局总数)B(负局总数)=C值 C值高者名次列前 3、比赛采用最新排球竞赛规则 4、比赛用球(418)网高2米 六、录取名次 男、女项目各录取前八名 七、报名和报到 (一)各参赛单位于3月11日前通过“市体育竞赛管理系统”进行报名网上报名表提交即为正式报名,逾期视为弃权报名后名单不得更改,不得无故弃权 (二)各队到赛区报到的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届时必须交验运动员参赛资格代表证(省注册的运动员携带经省体育局注册并确认的相关证明)、运动员本人的二代身份证、保险公司提供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证明(大会统一办理)、15天内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健康证明上述证件缺一不得参加比赛 八、经费自理 九、本规程未尽事宜,由承办单位另行通知。
篇3:中小学生阳光体育击剑锦标赛竞赛规程 中小学生阳光体育击剑锦标赛竞赛规程 一、比赛日期、地点 中学组:4月14-16日,在市第十中学举行; 小学组:4月17-19日,在大学路小学举行 二、承办单位 市射击协会、z区体育局 三、参赛单位 学校代表队 四、比赛项目 男子组:花剑 重剑个人赛、团体赛 女子组:花剑 重剑个人赛、团体赛 五、参加办法 1、以学校为单位组队参赛,每队限报领队一名、派遣一名裁判,每剑种凡有运动员参加比赛即可派一名教练员,各组别运动员人数:个人赛限报4人,团体赛3-4人 2、运动员年龄及各年龄组人数规定: 中学组运动员年龄为1999年1月1日及以后,小学组运动员为小学六年级及以后 3、未注册的运动员凭本人二代身份证,由各区、县(市)体育局于2月24日前统一上报市体育局注册注册材料包括《市青少年(儿童)运动员注册申请表及协议书》(要求附近期照片、内容填写完整)和电子注册材料,材料缺一或逾期均不予办理 六、竞赛办法 1、比赛采用中国击剑协会审定的最新《击剑竞赛规则》。
2、个人赛按分组循环和淘汰赛进行,团体赛按个人积分决定排位,直接进行淘汰赛 3、各组别的团体赛人数不得以其他剑种或其他组别的运动员兼任 4、比赛所需服装器材自理,同时符合《击剑竞赛》的规定(每个运动员比赛服保护服须符合800N技术规格且后背按规定印制个人名字英文标志)各种器材经检验合格后方可参赛 七、录取名次 各剑种单项和团体录取前三名运动员给予颁发奖牌,前八名颁发证书,并按9、7、6、5、4、3、2、1分计入代表队总分各项目不足录取名次时,按实际参赛录取,分值不变但比赛项目不足两家单位时,则取消该项比赛 八、报名和报到 1、各参赛单位于3月11日前通过“市体育竞赛管理系统”进行报名网上报名表提交即为正式报名,逾期视为弃权报名后名单不得更改,不得无故弃权 2、各队到赛区报到的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届时必须交验运动员参赛资格代表证(省注册的运动员携带经省体育局注册并确认的相关证明)、运动员本人的二代身份证、保险公司提供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证明(大会统一办理)、15天内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健康证明上述证件缺一不得参加比赛 十、仲裁和裁判员:由市体育局统一选派。
十一、参赛经费自理 十二、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 展开范文...第 13 页 共 13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