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民法概述一、民法概述(一(一) )民法的概念和意义民法的概念和意义 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 称民法典是国家立法机关按照一定的逻辑体系编纂并予颁行的 民 事立法文件 《民法通则》不是民法典,而是民事单行法,其为民法 典的制定奠定了一定的基础民法和商法在大陆法系国家,有“民商合一”和“民商分立”两种立法模式公法和私法公法和私法是分别适用于主体之间不平等或平等两种不同的社会 关系的法律公法是调整主体之间具有一方服从另一方的特点的社会 关系的法律且两类法律保护的利益不同 2.民法的调整对象:是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财产关系是人们基于财产的支配和流转所形成的社会关系,包括 债权关系(流转型动态财产关系) 、物权关系(支配型静态财产关系) 、 知识产权关系和股权关系;人身关系是人们基于人格和身份所形成的 社会关系3.民法的作用与意义民法是市场经济基本法,对市场经济有着重要的作用和十分重大 的意义1)民法的私权神圣、意思自治、平等、公平、诚实信用和禁止 权利滥用等各项基本原则;(2)民法的主体制度;(3)民法中的物权制度、知识产权制度;(4) 民法中的合同制度,有利于合同交易;(5) 民法中的民事责任制度。
( (二二) )我国民法的渊源和适用范围我国民法的渊源和适用范围 民法的渊源是指民法具有的不同的表现形式通常也叫“民法的 表现形式” 民法的解释方法,有以下几种:(1)文义解释;(2)体系解释;(3)立 法解释;(4)扩张解释;(5)限缩解释;(6)当然解释;(7)目的解释; (8)合宪性解释;(9)比较法解释;(10)社会学解释 民法的类推适用,是指在个案没有可直接作为依据的法律条文 的时候,选择民法的有关基本原则和最相类似的规定,做出推理并予 以适用的工作民法的类推适用存在的原因,主要在于社会生活的生 动性和变化性与制定法的相对稳定性之间存在矛盾 4.民法的适用范围 民法的效力,也称民法的适用范围,是指民事法律规范在何时、 何地、对何人发生法律效力民法的效力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1)时间上的适用范围 民法时间上的适用范围主要指两个方面:第一,民事法律规范发生法律效力的起、止时间立法上对民事 法律规范开始生效的时间,通常有两种做法:一种是在法律文件中明 确规定,该法从其通过或公布之日起开始生效;另一种是在民事规范 的条文中,单独列举一条说明该规范在公布后的什么时间才开始生效 民事法律的失效时间,法律本身一般都不作规定。
而是通过下列方式 进行:自然失效,即当某一民事法规规定的任务已经完成后,该法规 的效力自然终止;在公布新的法律时,明确宣布以前的同类法规与其 相抵触的部分效力终止;修改并重新公布实施法律,并宣布原法律的 效力终止 第二,通常情况下,民法原则上没有溯及既往的效力2)空间上的适用范围民法空间上的适用范围是指民法在什么地域内适用以属地法为 原则:第一,国家级机关或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在全国范围内 有效;第二,凡是地方各级政权机关所颁布,的法规,只在该地区内 发生法律效力,在其他地区不发生效力3)对人的适用范围民法对人的适用范围即指民法对哪些人有法律效力对居住在我国境内的中国公民和设立在中国境内的中国法人,都具有法律 效力;第二,对于居留在我国境内的外国人、无国籍人和经我国政府 准许设立在中国境内的外国法人,原则上具有法律效力,但依法享有 外交豁免权的人除外另外,我国民法中某些专门由中国公民、法人 享有的权利,对外国人、无国籍人和外国法人不具有法律效力;第三, 居住在外国的我国公民,原则上不适用我国民法但是有协定、条约 及惯例的除外 我国民法的基本原则有以下几项: (1)自愿原则;(2)平等原则;(3)民事权益受保护的原则;(4)公 平原则(5)等价有偿原则;(6)诚实信用原则;(7) 禁止滥用权利的原则 ( (一一) )民事法律关系概念、特征及要素民事法律关系概念、特征及要素 民事法律关系是指当事人之间符合民法规范的具有民事权利义务 内容的社会关系。
民事法律关系有以下特征:(1)主体地位平等2)民事权利和民 事义务对等3)权利救济和补偿性民事法律关系由主体、客体、内容三个要素组成1.主体: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参加到民事法律关系中的国家 2.内容:民事主体在法律关系中享有的民事权利和承担的民 事 义务3.客体:包括物、行为和智力成果 (应熟记)(应熟记) ( (二二) )民事权利的概念及其本质民事权利的概念及其本质 民事权利是指民法赋予民事主体为实现其利益可实施行为的范围 它包含三个方面的内容:l.权利主体可以在法定范围内,依自己的意思进行民事活动, 实现其利益;2.权利主体可以要求负有义务的人为一定行为,以实现自己的 利益;3.权利主体因他人的行为而使权利不能实现时.有权要求司法 机关予以保护 (三三) )民事权利的分类民事权利的分类 1.财产权与人身权这是按照民事权利的客体所体现的利益的性质进行的 分类财 产权是以财产为客体的权利人身权是以民事主体的人身性要素为客 体的权利2.支配权、请求权、形成权和抗辩权根据民事权利的作用,可以分为支配权、请求权、形 成权和抗 辩权支配权是指对权利标的享有的排他性的、直接支配的权利其 实现无需义务人的积极配合。
物权、人身权和知识产权是支配权 请求权是指权利主体可以请求他人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并 且权利人不能对权利的标的进行直接支配在效力上,同一客体上可 以存在两个以上的互不相容的请求权,而且彼此平等,没有优先性 请求权必须依赖于一定的基础权利才能存在例如,有所谓债权请求 权、物权请求权、人格权上的请求权等 应注意的是应注意的是,债权与请求 权的区别:虽然债权的核心是给付请求权,但债权是基础权利,请求 权是基于债权而产生的在债权清偿届满前,并不产生给付请求权 同时,债权不仅产生请求权,也可能产生选择权、变更权、解除权等3.绝对权和相对权根据其效力范围,民事权利可以分为绝对权和相对权绝对权是指能够请求不特定的任何人为一定行为的权利绝对权 的义务主体是权利人以外的一切人,所以,又称做“对世权” 如所 有权、人身权等都是绝对权相对权是指权利主体仅能向特定的人请 求为一定行为的权利因其义务人是特定的,所以,又称做“对人权” 相对权一般要靠义务人的积极行为才能实现例如债权4.主权利和从权利民事权利根据其相互之间依赖关系分为主权利与从权利在相互 有关联的几项权利中,凡是可以不依赖其他权利而独立存在的权利是 主权利,凡必须以其他民事权利的存在为其存在前提的权利是从权利。
主、从权利的区分是相对概念25.原权和救济权依据权利在原生和派生关系中的地位,可分为原权和救济权当 原权受到侵害或者有被侵害危险时,救济权开始发生作用6.既得权和期待权根据权利要件是否齐备,民事权利分为既得权与期待权既得权 是指已经具备全部要件,被当事人实际享有的权利期待权是指已经 具备权利构成的部分要件,须等其他要件具备时才能实际享有的权利 即期待权是一种将来可能享有的权利 ( (四四) )民事权利的保护方法民事权利的保护方法 1.公力救济公力救济,是指通过法定程序,向法院请求对其权利进行的保护 公力救济的主要程序是民事诉讼和强制执行2.私力救济私力救济也叫“自力救济” ,是指在权利受到侵害时,权利人依 靠自己的力量强制他人、保护权利的行为自力救济分为自卫行为和 自助行为两种情形1)自卫行为 自卫行为,是指为了防卫或避免自己或他人所面临的侵害,不 得已而侵害 他人的行为,包括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 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使本人或他人的财产或人身权利免遭正在 进行的不法侵害,而对侵权行为人采取的必要防卫行为这种防卫行 为是一种合法行为,行为人对给侵权人造成的损害不承担民事或刑事 责任构成正当防卫应具备以下要件:第一,须有不法侵害行为存在。
第二,须是针对正在进行的不法 侵害 第三,必须是针对不法侵害人本人的防卫 第四,防卫不得超过必要的限度超过必要的限度是防卫过当, 就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紧急避险也有四项构成要件:第一,须有紧迫危险存在第二,危险 须是现实的、紧迫的第三,避险行为须是不得已而采取的第四, 避险行为不得超过必要的限度其标准是其避险所造成的损失是否小 于所避免的损失, 如果避险所造成的损失超过所避免的损失,则是 不允许的 构成自助行为的要件包括:第一,须自己的权利受到侵害第二,须 时间紧迫,来不及请求国家有关机关援助否则将导致权利无从实现, 或者其实现会相当困难第三,须自助行为所使用的手段适于请求权 的实现第四, 须不超过保全请求权的必要限度 (五五) )民事义务的概念与分类民事义务的概念与分类 民事义务,是指民事法律关系的当事人一方,依法为满足另一方 的利益而为某种行为或不为某种行为的拘束其是当事人必须履行的, 与权利相对应民法多是从民事权利角度规定和阐述各种民事法律关系,因此, 也有人将民法称为权利法民事权利不是强制的,主体可以抛弃,而 民事义务一旦设定,就不能抛弃民事义务从形态上分为作为义务和 不作为义务。
依其他标准可以分为:专属义务和非专属义务;主义务 和从义务;法定义务和约定义务;积极义务和消极义务;一般义务和 附随义务,等等 ( (六六) )民事法律事实民事法律事实 1 .概念与分类民事法律事实,是指法律规定的,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关系发生、 变更和消灭的客观现象民事法律规范只是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 和消灭的前提,它本身并不能在当事人之间发生具体的民事法律关系民事法律事实的种类很多,根据其中是否包含当事人的意志,可 以把民事法律事实分为事件和行为两类:(1) 事件,指与人的意志无关的客观事实 (2) 行为,指人的有意识的活动作为法律事实的行为,根据不 同的标准,可以有不同的分类第一种是以行为的内容和形式是否符 合法律的规定,分为合法行为和不法行为第二种是以行为是否有当 事人意思表示,分为表意行为(需要意思表示,又叫法律行为)和非表意行为(依法律规定,无需意思表示,又叫事实行为,如发现埋藏 物、拾到遗失物等) 2.民事法律事实的构成引起某一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消灭的几个法律事实的总和, 称为民事法律事实构成 三、自然人三、自然人 ( (一一) )自然人的概念自然人的概念 自然人是指基于自然规律而产生的人。
自然人是相对法人而言的 法律概念公民是指具有一国国籍,并根据该国法律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 自然人 ( (二二)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 1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的概念和特征民事权利能力,是法律赋予民事主体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 事 义务的资格民事权利能力与民事权利的区别如下区别如下 :(1) 民事权利能力是民事主体享有权利的一种可能性,不论主体 是否参加了民事法律关系,均享有这种资格;而作为民事权利,则只 有主体参加到具体的民事法律关系中,才能实际享有2) 民事权利能力既包括主体享有民事权利的资格,也包括承担 民事义务的资格;而民事权利则不包含义务的内容3) 民事权利能力与主体的人身不可分离,本人既不能放弃也不 能转让,而民事权利既可以由主体依法进行转让或抛弃,也可以被依 法限制行使或被剥夺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具有以下特征以下特征 :(1)权利能力的平等性2)权利和义务的一致性在民事活动中,公民享有民事权利的 同时,也必须承担相应的民事义务3)不可转让性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仅因死亡而消灭,与民 事主体的人身不可分离,本人不能转让或抛弃,他人也不得非法加以 限制或剥夺。
(三三) )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 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具有如下特征:(1)民事行为能力是由国家法律确认的2)民事行为能力与自然人的年龄和智力状态相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