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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煤煤矿机电设备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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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煤煤矿机电设备管理办法_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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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机电设备管理办法第一节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运河矿机电设备管理,提高生产技术装备水平和经济效益,保证安全生产和设备正常运行,根据上级有关规章制度,结合运河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机电设备管理应以依靠科学技术进步、促进生产发展和预防为主,坚持设计、制造与使用相结合,维护与计划检修相结合,修理、改造与更新相结合,专业管理与群众管理相结合,技术管理与经济管理相结合的原则第三条 设备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对全矿机电设备进行综合管理,做到全面规划、合理选购、及时安装、正确使用、精心维护、科学检修、适时改造和更新,保持设备完好,不断改善和提高企业的技术装备素质,充分发挥设备的效能和投资效益第四条 在机电矿长的领导下,机电科每月组织2次由各基层区队分管机电负责人和机电维修人员、职能单位管理人员参加的设备检查,每月汇总检查结果兑现奖罚,查出的重大隐患必须及时处理第五条 机电矿长每月组织召开1次机电工作会议,研究、布置、检查机电设备管理工作第二节 机电管理部门的职责第六条 机电技术(综机)科是机电设备管理的职能部门,对全矿的机电业务实行统一指导,建立正常的机电工作秩序其在机电设备管理中的主要职责是:(1)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对设备管理、维修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规程。

根据矿经营方针、目标,对设备管理工作提出要求和考核指标,并组织检查执行情况,协调横向关系2)正确处理好生产与维修的关系,坚持搞好设备的计划检修,协调维修配件的供应3)负责制定设备管理与设备维修方面的管理办法或实施细则4)掌握设备折旧基金和大修理资金的使用情况,主持制定设备大修理和更新改造计划,对设备更新改造项目进行经济论证5)参与设备报废、未提完折旧设备的报废和报废设备残体的处理工作6)监督检查基层区队对制定并下达的主要生产设备各项指标的完成情况,制定机电设备管理标准并定期进行监督检查7)组织对职工及设备管理人员的业务技术培训工作,组织开展设备管理的先进经验和检修新技术的交流推广工作8)对因重大、特大机电设备事故或设备购置、检修质量及使用不当造成严重经济损失或后果的,参与原因调查和责任追究并提出处理建议 第三节 设备的前期管理第七条 按照设备综合管理的要求,必须做好设备的规划、购置(或设计、制造)、安装、调试和验收工作,加强设备的前期管理机电科应根据矿井机电设备的技术性能和生产发展,编制年度设备维修、更新改造计划和月度设备购置计划报机电矿长和总工审核,矿长批准设备选型应坚持技术上先进、经济上合理的原则,禁止选用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大型固定设备选型、设计应经集团公司审查、批准。

1)需要增置主要生产设备时,应由机电科会同生产部门提出增置设备的技术性能、可靠性和维修性的要求在机电矿长主持下,由有关部门参加,进行技术、经济论证,做出租赁、购置或制造的决策2)设备的选型应注意通用化、标准化,成套设备的购置应尽量选用一个厂家或统一标准图纸生产的设备,以减少同类配件的多品种储备,保证配件的通用性选购的设备必须是经过鉴定、所有资质证明齐全的非淘汰型产品设备到货后,物资采购科负责通知机电科、企管办、审计科、物资管理科等部门共同按合同及验收大纲严格进行验收,并填写验收报告单后方可办理入库防爆设备(配件)应检查其“产品合格证”、“防爆合格证”、“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验收中如发现质量问题,由物资采购科负责办理退货或向对方提出索赔3)购置设备要求:①设备选型(包括规格型号、适用性能等)要符合现场使用的要求,各类安全保护产品的选型必须报矿总工程师审批②必须按照有关规定提供相应的齐全有效的随机证件和相关资料;要建立严格的设备交接手续,设备的附件、备件、工具和技术资料等要完整齐全③购进的设备不得存在质量问题,影响使用单位的正常生产或遗留安全隐患;签订合同时对质量问题造成后果的处理要规定明确的制约条款。

④对使用单位提出的设备质量问题,机电科要认真对待,积极组织处理,及时与供货单位联系解决,组织有关单位和人员进行鉴定,并提出鉴定报告⑤因选型、购置不当、订货部门合同签订有误造成设备闲置、积压和浪费的,要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因设备存在质量问题或不符合提报的计划和相关参数造成不能使用的,要追究订货部门及责任人的责任如因提报的计划及技术参数有误造成所购置的设备不能正常使用的,应追究提报计划单位的负责人及责任人的责任⑥自行研制设备时,应由机电部门、生产部门、使用单位的人员共同进行设计方案的研究和图纸的审查工作设计方案经批准后,制造单位要严格按照设计图纸进行制造设备制成后,应保存完整的技术资料(设计图纸、试验记录等),并须通过矿组织的技术鉴定第八条 新购置的设备到货经过验收后,应及时安装调试,投人使用暂时不使用的设备、零部件等必须入库妥善保管库存设备严禁拆套使用或拆新设备维护旧设备第九条 建立健全设备的验收交接、建档管理与考核制度,并将全部图纸、使用维护说明书、质量检查、试验及验收报告等技术资料进行整理、建档登记保管机电科负责登账、编号和图纸资料保管;财务科负责办理固定资产入账手续第十条 设备的领用必须由使用单位到机电科办理领用手续。

重大机电设备、预防性紧急备用设备或配件须经机电矿长、机电总工签字同意,对于特殊情况下矿值班人员签发的设备,使用单位必须在2天内补办完领用手续第十一条 主要设备的安装使用,必须编制安装质量标准和操作规程安装完毕后,由安装单位、使用单位及有关部门共同验收,进行试运转并办理移交手续后,才能投入使用第四节 设备的安装、使用和维护第十二条 采、掘、运等流动设备的安装,生产技术部门必须提前制出设计和安装计划,安装单位必须按设计安装,并符合《煤矿安全规程》与《煤矿机电设备安装质量标准》,严禁未经检修的设备安装及设备倒装设备的更换由使用单位负责,特殊情况下由使用单位向机电科提出报告,机电科会同生产部门研究解决第十三条 安装机电设备的巷道、硐室等井巷工程,必须经过机电、生产、调度、安全部门联合验收符合安装要求,方能进行机电设备安装施工机电设备安装竣工后,应由机电矿长、机电总工程师、生产科、机电科,以及工程施工单位、使用单位、设备管理员共同验收并进行试运转,合格后办理设备移交手续,交付使用否则,不得移交生产,并限期整改第十四条 如遇特殊情况或因生产急需,经矿领导同意设备急需投入运行,但客观条件不具备或缺少材料、配件,一时达不到规定标准要求,但不影响安全生产的设备可先交付使用,由机电科牵头办理临时交接手续,接收单位不得推诿,由设备管理员登记存在的问题,由安装单位承担设备不完好的责任,并待条件具备后继续处理,直至合格再办理正式移交手续。

特殊情况由机电科、生产科进行裁决设备投入运行后,使用单位要加强管理,安装单位要催促采购部门落实材料、配件,不得无限期的拖延时间,造成不必要的扯皮和机电事故的发生第十五条 安装后的设备移交与回收:(1)设备的一次性安装,按照生产设计和所需设备的规格、要求安装安装后的设备移交前由安装单位负责从安装之日起,试运转3天开始交接移交时,由安装单位联系使用单位并通知设备组共同验收交接,一次交接不符合安装质量标准的,罚安装单位50~100元第二次交接仍不符合安装质量标准罚150~1500元每拖1天加罚100~1000元移交后,由使用单位负责管理、维护、回收2)凡回收的设备,缺件的应在回收单注明,损坏的配件应齐全否则按设备不完好处理,同时罚所缺配件价格的4~5倍,由使用单位负责3)设备的非一次回收,原则上谁使用、谁管理、谁回收,特殊情况下回收工作由生产科、机电科临时安排4)凡井上下不用的又需及时回收的特种设备及电器设备应及时回收,由使用单位负责对应该回收而不回收的,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不回收造成丢失和被拆盗、损坏的,按设备价值的4~5倍赔偿5)设备回收后应及时到设备组办理回收手续,并按设备组指定的地点存放,严禁乱扔乱放。

交机电修理厂的由设备组、使用单位、机修厂共同验收,设备组开验收单做好记录第十六条 所有设备都必须有设备操作规程及完好标准设备的操作和维护人员必须熟知设备完好标准和岗位责任制并严格遵守设备操作规程,凭证操作设备实行包机制,对多班制生产的设备,操作人员必须执行设备交接班制度,并做好记录机电维修工实行设备包机制,执行巡回检查维护制度,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向有关部门汇报第十七条 设备司机应做到“三好(管好、用好、修好)四会(会使用、会保养、会检查、会排除故障)”合理使用设备、严禁超负荷运行司机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并可越级上报第十八条 使用中的设备必须保持完好状态,符合《煤矿矿井机电设备完好标准》要求设备的各种安全保护装置必须齐全,动作灵敏可靠,防爆设备严禁失爆,并应定期检查、试验,做好记录,不合格的不准使用严格执行日常保养(维护)和定期保养(维修)制度,设备保持整齐、清洁,防止和杜绝跑、冒、滴、漏,达到机电质量标准化标准的要求第十九条 主要设备要分别制定合理的运行标准和工作定额,定期进行精度、性能测定,发现精度超限或效能降低时,应及时进行调整或检修严禁设备超负荷或带病运转,不得盲目追求生产第二十条 维修工作实行包机维修负责制。

维护工对负责管辖范围内的设备要做好巡回检查、维护和故障检修,对重点设备的关键部位要坚持日常点检和定期点检,保证检修时间,并做好记录第二十一条 为促进各区队维护人员认真学习技术,奖勤罚懒,凡请外单位帮助本单位处理设备故障的,均实行有偿服务根据时间长短由请人单位向被请单位一次性交纳100~1000元,确属技术难题者除外新进设备或新型设备,确因使用单位水平低需机电科协助处理的,使用单位维护工积极配合机电科进行处理,此种情况只限1~2次,其后均按有偿服务处理新型设备使用后,机电科必须及时对使用单位维护人员进行专项技术培训第二十二条 各单位对使用的设备不得损坏、丢失,否则按设备的价格及损坏程度赔偿各单位不得擅自调换、拆套设备,确因生产需要需拆除和移交设备的,要提前通知机电科并到设备组办理拆除手续、移交手续第二十三条 按照国家规定,加强对动力起重、运输、仪器仪表、锅炉、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的使用和管理,定期进行检测和预防性试验、检验、标定和维护,保证设备灵敏、准确、可靠第二十四条 加强设备润滑管理,建立并严格执行润滑“五定”制度(定人、定质、定量、定点、定期),做好换油记录主要设备要建立润滑卡片,实行润滑专责管理。

润滑油剂要经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第二十五条 因使用不当发生设备事故时,应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并认真吸取教训,制订和采取防范措施,防止事故重复发生所有设备事故都要查清原因和责任,按情节轻重和责任大小分别给予经济处罚或行政处分,触犯法律者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隐瞒不报或弄虚作假的单位或个人应加重处罚第二十六条 各基层区队要建立设备事故和未遂事故记录,做好统计分析工作对经常发生的设备事故的类别、时间、地点、设备部位和原因等进行分析研究,制定改进措施对设备本身存在的问题,要向机电部门反映,或通过修理、改造来提高设备的安全可靠性第五节 设备的检修第二十七条 认真执行设备的维护保养与预防检修相结合的检修制度按设备状态合理确定检修时间和检修制度,逐步向预知检修和专业化检修方向发展,以提高检修质量,降低检修费用,缩短检修停机时间检修标准按照《煤矿机电设备检修质量标准》执行第二十八条 机电设备的检修按不同检修内容和工作量,分为日常检修、一般检修和大修理三种:(1)日常检修(小修):按定期维修的内容或针对日常检查(点检)发现的问题,部分拆卸零部件进行检查、修整、更换或修复少量磨损件,基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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