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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化妆品法限制多种物质的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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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化妆品法限制多种物质的使用_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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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化妆品法限制多种物质的使用欧盟化妆品法限制多种物质的使用欧盟《官方公报》于 2009 年 2 月 5 日刊登新的欧委会指令(2009/6/EC) ,对第 76/768/EEC 号化妆品指令作出修订,禁止 2 种物质(其中 1 种只允许微量存在) ,并容许 使用 3 种物质,但受若干条件所限第 2009/6/EC 号指令将须于全部 27 个欧盟成员国实施, 于任何一个成员国销售化妆品的贸易商均须符合新规定根据欧盟化妆品法, 「化妆品」由任何物质或制剂构成,与人体多个外部(包括皮肤、 头发、指甲、嘴唇和生殖器外部)或牙齿和嘴接触,专用于清洁、散发香气,改变外观, 辟除体味,以及保护有关部位第 76/768/EEC 号指令附件 1 胪列化妆品清单,其中包括用 于皮肤的乳霜、乳液、化妆水、凝胶及润肤剂、肥皂、防臭剂、香水、头发或指甲护理产 品、美白和抗皱护肤品,以及口腔护理产品等欧盟的「化妆品成分清单」列有二甘醇(DEG)这种物质,它具有溶剂功能,可控制 黏度,并有遮盖作用2007 年 7 月,西班牙政府通知欧委会,他们发现牙膏产品含有浓度 高达 8.3%的二甘醇欧盟消费品科学委员会认为,在化妆品中使用二甘醇会构成危险,但 浓度不超过 0.1%应属安全。

因此,新化妆品指令将二甘醇加入附件 2(附件 2 列举一般禁 止用于化妆品的物质) ,同时把二甘醇纳入附件 3(附件 3 列举在特殊条件下获准使用的物 质) ,允许化妆品含有不超过 0.1%微量的二甘醇维生素 K1 是维他命 K 的一种,具凝血功能,也是护肤品的成分之一,作局部外用, 如改善黑眼圈或增加皮肤光泽法国已禁止含有维生素 K1 的化妆品,因为该国的一项研 究发现维生素 K1 令人产生过敏反应维生素 K1 遂被纳入化妆品指令附件 2,禁止用于在 欧盟市场出售的化妆品甲苯是一种溶剂,用于指甲产品,被列为致癌、诱变或危害人类生殖力的第 3 类物质, 原因是甲苯可能对未出生儿童造成损害根据有关禁止危险物质的欧盟法例(第 76/769/EEC 号指令) ,浓度高于 0.1%的甲苯禁止用于胶水及喷漆等公众用产品不过,从 一般毒理学角度来看,指甲产品中含量不超过 25%的甲苯被视为安全,但应防止儿童吸入 甲苯因此,甲苯被列入化妆品指令附件 3,最高允许浓度为指甲产品含量的 25%,但产 品必须附有警告标签,说明产品必须存放于儿童接触不到的地方,以及应只供成人使用法国限制化妆品使用二乙二醇单丁醚(DEGBE),最高浓度上限为 9%。

二乙二醇单丁 醚用途广泛,除用作染发料溶剂外,还用于油漆、染料、油墨、去垢剂及清洁剂在欧洲, 近 60%二乙二醇单丁醚用于清洁剂,约 35%用于油漆及表面涂层根据消费品科学委员会 的推论,第 2009/6/EC 号新化妆品指令将二乙二醇单丁醚加入附件 3,成品中的最高允许 浓度为 9%,但禁止二乙二醇单丁醚用于喷雾器(如喷发定形剂) 用作染发料溶剂的乙二醇单丁醚(EGBE)也列入附件 3,其使用须符合浓度上限,氧 化染发产品为 4%,非氧化染发产品为 2%乙二醇单丁醚与二乙二醇单丁醚一样,禁止用 于在欧盟市场销售的喷雾器所有欧盟成员国最须于 2009 年 8 月 5 日或之前将第 2009/6/EC 号欧委会指令转化为本国法例,指令的条文于 2009 年 11 月 5 日起实施,但有关甲苯的条文则于 2010 年 2 月 10 日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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