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学防护服的选择、使用和维护 / 前 言 本标准参考采用BS 7184:2001《化学防护服的选择、使用和维护指南》 本标准附录A 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个体防护装备标准技术委员会(CSBTS/TC112)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广州职安健安全科技有限公司 本标准参与起草单位:防化研究院、广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广州市劳动保护用品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石佩贤、罗蕾霖、梁醒虾、刘钜源、范永名、韩伟嘉、李永明、胡勤飞 AQ/T 6107—2008 1 化学防护服的选择、使用和维护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化学防护服的选择、使用和维护的原则、方法和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为预防从业人员因接触危险化学品而受到职业伤害所使用的化学防护服 本标准涉及的化学防护服仅适用于避免皮肤接触液态、气态化学品和化学粉尘及矿物纤维 本标准不适用微生物和放射性物质的防护服 2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2.1 化学防护服 chemical protective clothing(CPC) 防御有毒、有害化学品直接损害皮肤或经皮肤吸收伤害人体的防护服 2.2 化学危害 chemical hazard 由化学品引起的对人体健康的伤害。
2.3 穿透 penetration 化学品通过材料的空隙、缝隙、针孔或者非分子水平的其他结构缺陷而透过防护材料的过程 注:穿透也包括从防护服颈部、衣袖等部位进入防护服内部的过程 2.4 渗透 permeation 化学品以分子扩散的方式透过防护材料的过程 注:渗透的过程: a) 气态或液体化学品分子吸附或附着在防护材料外表面; b) 吸附或附着的化学品分子向防护材料内表面扩散; c) 化学品分子从防护材料内表面的解析渗出和扩散 2.5 透过时间 breakthrough time 化学品从最初接触防护材料的外表面到从防护材料内表面渗出所经历的时间 2.6 伤害harm 对人体的损伤或对健康的损害 [GB/T 20097-2006,定义3.1] 2.7 危害hazard 伤害的潜在根源 [GB/T 20097-2006,定义3.2] AQ/T 6107—2008 2 2.8 急性中毒acute poisoning 职工在短时间内摄入大量有毒物质,发病急,病情变化快,致使暂时或永久丧失工作能力或死亡的事件 [GB/T 15236-94,定义2.14] 2.9 职业性慢性中毒occupational chronic poisoning 长期吸收较小剂量毒物所引起的职业性中毒。
在慢性中毒病程中,有时可出现临床表现的急性发作例如,慢性铅中毒时可有铅绞痛急性发作 [GBZ/T157-2002,定义3.7.3] 2.10 防护性能protective properties 护品防御各种危险和有害因素,保护劳动者安全与健康的性能 [GB/T 12903-91,定义2.2] 2.11 性能等级level of performance 表示某特殊类别或性能范围的数值,用这些数值可以对测试结果分级 [GB/T 20097-2006,定义3.6] 2.12 风险risk 危险发生的可能性和危害的严重度的结合 [GB/T 20097-2006,定义3.3] 2.13 风险评价risk assessment 评估风险大小以及确定风险是否可容许的全过程 [GB/T 28001-2001,定义3.15] 2.14 暴露评估exposure assessment 可能通过一种或多种途径暴露到人体或环境的风险源的定量或定性评估 2.15 劳动强度intensity of work 劳动的繁重和紧张程度的总和 [GB/T 15236-94,定义2.23] 2.16 老化ageing 防护服材料的一种或多种原始性能随时间的退化。
[GB/T 20097-2006,定义3.5] 2.17 剧毒品highly toxic chemical 急性毒性为:经口LD50≤5 mg/kg;经皮接触24h LD50≤4 mg/kg;吸入1h LC50≤0.5mg/L 的 化学品. AQ/T 6107—2008 3 [GB/T 15258-1999,定义3.1] 2.18 有毒品toxic chemical 急性毒性为:经口5mg/kg<LD50≤50mg/kg;经皮接触24h 40mg/kg<LD50≤200mg/kg;吸入1h 0.5mg/L<LC50≤2mg/L 的化学品 [GB/T 15258-1999,定义3.2] 2.19 有害品harmful chemical 急性毒性为:固体经口50mg/kg<LD50≤500mg/kg;液体经口50mg/kg<LD50≤2000mg/kg;经 皮接触24h 200mg/kg<LD50≤1000mg/kg;吸入1h 2mg/L<LC50≤10mg/L 的化学品 [GB/T 15258-1999,定义3.3] 2.20 腐蚀品corrosive chemical 能灼伤人体组织或对金属等物品造成损坏的化学品。
与皮肤接触在4h 内出现可见坏死现象,或温度在55℃时,对20 号钢的表面均匀腐蚀率超过 6.25mm/年 2.21 刺激品irritant chemical 浓度≤200~2000mg/m3、对呼吸系统、皮肤和眼结膜产生刺激作用的化学品 2.22 遗留风险Residual Risk 采取安全措施之后所剩余的风险 2.23 接缝seam 面料的两个边缘的连接,通过缝纫或其它方式牢固地附在防护服上 [GA 10-2002,定义3.4] 3 风险评价 3.1 识别风险 3.1.1 获取化学品危害数据 任何化学品都可能对身体产生危害供应商应向使用方提供其所生产的化学品危害性的信息,并有责任按国家有关法规的要求对危险化学品的理化参数、燃爆性能、对健康的危害、安全使用贮 存、泄漏处置、急救措施等进行详细标识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MSDS—Material Safety DataSheet)是化学品生产供应企业为用户提供的关于化学品及其制品基本危害信息的工具,内容包括安全、健康和环境保护方面的各种信息,还包括化学品的基本知识、防护措施和应急行动等方面的资料对于工作场所出现的某些化学品,若无法获得相关的安全技术资料,需进一步寻找物质危害数据。
常见危险化学品皮肤接触危害示例,参见附录A 注:MSDS 也称作物质安全技术说明书(SDS),ISO 11014 中采用SDS 术语 3.1.2 化学品危害性的评估 对化学品危害性的评估应考虑下列因素: a) 化学品对皮肤的危害性,了解化学品的毒理学信息(不同接触方式的急性毒性(LD50、LC50)、刺激性、慢性毒性、致癌性等)毒害性化学品可以被皮肤吸收,并通过血液的循环而导致 AQ/T 6107—2008 4 身体的其它部分受伤害,这种伤害作用可能是急性中毒,也可能是职业性慢性中毒; b) 化学品危害性一般取决于接触或吸收物质的量,皮肤接触的面积、化学品浓度,接触的频率、持续接触时间等相关; c) 需要重视以下两种情况的发生:皮肤直接接触高浓度或高剂量化学品和危险化学品经皮肤迅速吸收(例:苯酚及酚类化合物能被皮肤迅速吸收并引起中毒); d) 化学品侵入人体的三种途径:吸入、食入和经皮肤吸收 e) 人体对外部物质的接受程度和反应速度因人而异,同一个人在不同时期或不同的情况下也 不同;f) 化学品对皮肤的危害性随接触频率、持续时间和物质浓度的改变而改变某些物质开始接触时不引起人体出现症状,但微剂量有害物质的长时间接触可引发职业性慢性中毒; g) 混合物加大伤害的风险。
3.1.3 风险评价的范围 对工人接触危险化学品的作业范围都进行风险评价,评价范围至少包括: a) 化学品的生产; b) 化学品的搬运; c) 化学品的储存; d) 化学品的运输; e) 化学品的使用 f) 化学废料的处置或处理; g) 因作业活动导致化学品的排放; h) 化学处理相关设备的保养、维修和清洁 3.2 风险评价 3.2.1 一般原则 为消除或减少危险化学品潜在风险必须进行风险评价,评价结果是正确选择控制措施的依据人体接触危险化学品的途径很多,包括正常操作、意外泄露、不慎接触等,应对人体在各种途径和各种状态下暴露于危险化学品的后果加以评价如果个体防护装备用于危险化学品泄漏事故的应急预案,应在可预见的最坏假设的基础上选取防护级别最高的装备 3.2.2 化学品物理状态的相关风险化学品的风险因其理化性质的不同而有所区别: a) 完好密封包装的危险化学品,在正常情况下无风险; b) 对于化学液体和化学粉尘,偶然的喷溅或接触是导致皮肤接触的原因; c) 对于经过皮肤吸收而危害人体的有毒有害气体或蒸汽需更严密的防护,某些强毒性气体或蒸汽不易为人体感知,但通过皮肤接触对人体的危害性很高; 3.2.3 存储、分装和使用的相关风险 危险化学品的暴露风险取决于化学品危害性、数量、包装方式(玻璃容器、钢制容器、管道等)和发生泄漏的机械装置(溢出,容器、设备或管道的破裂、密封件的损坏、系统内串漏等)。
危害后果可能不仅影响到泄漏区域内的人员,还会影响到泄漏区域外的人员 注:化学品泄露事件包括突发的事故(比如有毒化学管道的破裂)、可预见的常见事故(处理过程中液体的溢出,喷洒过程中的污染)表2列举了一些假设情景 3.2.4 暴露频率和持续时间的相关风险 人体暴露于危险化学品中,健康的危害取决于化学品毒性水平,一般会随时间和接触频率的增加而增加在危害评估时应考虑以下情况: AQ/T 6107—2008 5 a) 化学品的毒性水平; b) 作业的模式; c) 污染的可能性; d) 清除污染的必要性; e) 皮肤和衣物对污染物的耐受性; f) 除污设施的有效性 3.3 防护需求的评估 3.3.1 经过3.1 和3.2 条款涉及内容的评估,对作业场所存在的危险化学品,用户应了解以下内容: a) 化学品对人体的危害性; b) 化学品的使用方式; c) 化学品接触皮肤的方式; d) 用来减少潜在风险的工程控制措施; e) 进一步采取其它措施减少风险的可能性; f) 遗留风险的严重性; g) 关于这种化学品是否有法律规定禁用 注:若所使用的化学品是法律规定的禁用产品,则应用其它化学品代替 3.3.2 如果个体防护装置被用于控制遗留风险,则应了解以下内容: a) 人体在危险化学品作业场所中的暴露概况(温度、范围、位置、可能性、持续时间和频率、化学品浓度); b) 相关人员对风险的认知。
3.3.3 在不清楚危害环境的情况下,任何人都不应暴露于可能危害健康的环境中进入存在危险化学品的作业环境前,应进行风险评价;若无法通过工程控制措施完全消除环境危害时,应根据本标准的规定选择适合的化学防护服化学防护服防护需求的评估按照图1 的程序进行 3.3.4 风险评价需定期检讨,尤其是起关键作用的因素发生重大改变时, 或者查明所提供的防护不足以满足防护要求时,应重新进行风险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