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法学,赵旭东等编,第一编 商法总论,前言 商法是调整商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商法的调整对象是纷繁复杂的商事关系尽管目前法学界对商法与经济法的划分界限存在着分歧,但一般而言,我们把公司法、合伙企业法、破产法、证券法、票据法、保险法、海商法等归入商法的范畴商法学作为一门学科,内容丰富,体系庞杂,博大精深在商法总论中,主要包括商事主体、商事行为、商事登记、商事代理、商事公告等主要内容商法总论的教学目标,就是使学生掌握商法的基础理论知识,教学重点应放在商法总论中的基本理论和基本制度上,以提高学生对商法理解的能力总学时:12学时,第一章 商法概述 (3学时) 第二章 商事主体 (1学时) 第三章 商事行为 (1学时) 第四章 商事登记 (1学时) 第五章 商业名称 (1学时) 第六章 营业 (2学时) 第七章 第商事代理 (1学时) 第八章 商事账簿 (1学时) 第九章 商事公告 (1学时),第一章 商法概述,第一节 商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一、商事的涵义 商法学上“商”或“商事”,是泛指一切以营利为目的的经营活动的总称二、商事的范围 (一)商事的种类 1、“固有商” 2、“辅助商” 3、“第三种商” 4、“第四种商”,(二)各国关于商事范围的立法体例 1、概括主义 2、列举主义 3、折衷主义,三、商法的调整对象 商法的调整对象是商事关系,商事关系就是平等主体之间基于营利性活动所形成的社会关系。
四、商法的概念 (一)广义的商法和狭义的商法 广义的商法包括所有调整商事关系的法律规范;狭义的商法仅指国内法中的商事私法,,(二)形式意义上的商法和实质意义上的商法 形式意义上的商法是指一国立法机关所制定的以“商法”或“商法典”命名的成文法典;实质意义上的商法是指以商事关系为其调整对象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即部门法意义上的“商法”第二节 商法的性质与特点,一、商法的性质 二、商法的特点,第三节 商法的地位,一、商法与民法 二、商法与经济法,三、商法与行政法 四、商法与劳动法,第四节 商法的基本原则,一、商事主体法定原则 二、确认和保护营利原则,三、促进交易简便快捷原则 四、维护交易公平原则,五、保护交易安全原则,第五节 商法的历史与发展,一、西方国家商法的产生和发展 二、我国商法的沿革,【本章前沿问题】 1、关于商法的调整对象 2、关于商法的体系,【本章复习与思考题】 1、试述商事关系的特点 2、如何认识商法的私法性质及其与公法的融合 3、商法具有那些特点? 4、分析民法与商法的相互关系并对民商合一与民商分立的立法模式作出评述5、简论商事主体法定原则 6、商法如何体现保护营利和促进交易简便快捷原则? 7、保护交易安全原则在商法中是如何体现的?,第二章 商事主体,本章教学目的:使学生对商事主体有基本的认识,对商事主体的概念和特征、商事主体的分类和商事能力有较为深入的掌握,进而理解商事主体制度是整个商法的基础制度。
本章教学要求:简要阐释商事主体的概念和特征,深入地讲解商事主体的分类和商事能力,对商事主体的产生背景和各国关于商事主体的立法进行一般性的介绍,使学生清晰地了解商事主体与民事主体、商事能力与民事能力的联系与区别,对商事主体制度有较为深刻的理解和掌握本章教学重点:商事主体的特征、商事主体的商事能力 本章教学难点:商事能力与民事能力的区别,第一节 商事主体概述,一、商事主体的概念 商事主体是指依照商法的规定具有商事权利能力和商事行为能力,能够以自己的名义独立从事商事行为,在商事法律关系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个人和组织二、商事主体的特征 (一)商事主体由商法法定 (二)商事主体依法具有商事能力 (三)商事主体的身份或资格经商业登记而取得 (四)商事主体以从事营利性活动为其常业,第二节 商事主体的类型和分类,一、商个人、商法人和商合伙 二、法定商人、注册商人和任意商人,三、大商人和小商人 四、完全商人、拟制商人、表见商人或者固定商人、拟制商人,第三节 商事能力,一、商事能力的概念 二、关于商事能力的特别限制,【本章前沿问题】 关于商事主体的划分,【本章复习与思考题】,1、商事主体与民事主体有何区别? 2、简述商事主体商事能力的涵义与特点。
3、商法如何限制某些主体的商事能力?其限制的理论根据如何?,第三章 商事行为,本章教学目的:使学生对商事行为的概念和特征、商事行为的分类、一般商事行为和特殊商事行为有清晰的掌握,理解商事行为制度是与商事主体并列的商法的核心基础制度 本章教学要求:简要地阐释商事行为的概念和特征,深入地分析和讲解商事行为的分类和一般商事行为和特殊商事行为,一般性地介绍各国商事立法对于商事行为的规制方式,使学生深刻理解商事行为与民事行为的关系,进而掌握商事行为法律制度本章教学重点:商事行为的特征与规制模式 本章教学难点:商事行为与民事行为的区别、一般商事行为与特殊商事行为,第一节 商事行为概述,一、商事行为的概念 商事行为是相对民事行为而言,绝大多数商事法律关系的设立、变更和终止都是通过商事行为实现的 二、商事行为的特征 (一)商事行为是以营利为目的的行为 (二)商事行为是经营性行为 (三)商事行为是商主体所为的行为,三、商事行为的规制方式 (-)概括方式 凡商人的营业行为即为商事行为 (二)列举方式 通过列举的方式界定商行为的范围 (三)折衷方式 一方面,根据商人的经营方法,在营业的场合才加以确认;另一方面,将各种商事行为分类列举,根据其行为内容来确定商事行为的性质。
第二节 商事行为分类,一、单方商行为与双方商行为 二、基本商行为与附属商行为,三、绝对商行为与相对商行为 四、固有商行为与准商行为,第三节 一般商事行为,一、一般商事行为概述 二、商事代理行为,三、商事债权行为 四、商法上的物权行为 五、商事交互计算,第四节 特殊商事行为,一、商事买卖 二、商事运输 三、商事仓储,四、商事居间 五、商事行纪,六、商事期货交易 七、商事信托,【本章前沿问题】 商事行为如何界定?,【本章复习与思考题】,1、简述商事行为的特征及其与民事行为的区别 2、商法上的物权行为和债权行为又什么特殊性?,第四章 商事登记,本章教学目的:使学生对商事登记的概念、商事登记的原则、程序和商事登记的法律效力有清晰的掌握,理解商事登记在商法中的制度价值本章教学要求:简要地阐释商事登记的概念和特征,深入地分析和讲解商事登记的种类、程序和商事登记的法律效力,一般性地介绍商事登记的意义、原则和商事登记对象及管理机关,使学生对商事登记的概念、意义有基本的了解,对商事登记的种类、程序和法律效力有熟练的掌握本章教学重点:商事登记的特征、意义、原则和法律效力 本章教学难点:商事登记性质和法律效力,第一节 商事登记概述,一、商事登记的概念和特征 (一)商事登记的概念 指商事主体或商事主体的筹办人,为了设立、变更或终止商事主体资格,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将登记事项向登记机关提出,并经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法律行为。
二)商事登记的特征 1、创设性 2、要式性 3、公法性,二、商事登记的意义 (一)确认商事主体的商事活动资格,保护商事主体的合法营业活动 (二)公示 (三)有利于国家的监督管理,维护良好的社会经济秩序,三、商事登记的法律规范 商事登记法律规范是规范商事登记行为,确定商事登记主管机关、登记内容、登记程序等事项,调整商事登记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第二节 商事登记原则,一、强制登记原则 二、全面审查原则,三、登记公开原则,第三节 商事登记的对象与登记管理机关,一、商事登记对象 二、商事登记管理机关,第四节 商事登记的种类和程序,一、设立登记 二、变更登记 三、注销登记,第五节 商事登记的效力,一、对商事主体的效力 二、对第三人的效力,【本章前沿问题】,1、关于商事登记的性质 2、关于我国商事登记立法的完善,【本章复习与思考题】,1、简析商事登记的意义与法律效力 2、我国商事登记的基本原则是什么?,第五章 商业名称,本章教学目的:使学生通过了解商业名称的概念、商业名称的构成和取得、商业名称权的权能,掌握商业名称制度的基本内容,理解商业名称与商号和商标之间的区别与联系本章教学要求:简要地阐释商业名称的概念、特征,深入地分析和讲解商业名称与商号、商标的关系、商业名称的构成和取得及商业名称权的概念和权能,一般性地介绍商业名称选定的立法主义、商业名称权的保护,使学生对商业名称的概念有基本的了解,对商业名称的构成和商业名称权及商业名称权与商号、商标的关系有深入地理解和掌握。
本章教学重点:商业名称的特征与构成、商业名称权的权能 本章教学难点:商业名称与商号、商标的关系,第一节 商业名称概述,一、商业名称的概念 (一)商业名称的概念 商业名称是商事主体在从事商事行为时为表明不同于他人特征而使用的名称,类似于 自然人的姓名二)关于商业名称的法律规范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民法通则》、《反不正当竞争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商标法》,二、商业名称的法律特征 (一)商业名称的使用者是商事主体 (二)商业名称是商事主体在营业活动中使用的名称 (三)商业名称具有主体间的区别功能,三、商业名称与商号、商标 (一)商业名称与商号 商号与商业名称含义相同,企业名称是商号中的一类商业名称中的核心部分称其为字 号二)商业名称与商标 1、商业名称用于区分不同的商事主体,而商标则用来区分不同的商品; 2、一个商事主体只能有一个商业名称,但可以有多个商标;,3、商业名称只能以文字形态存在,而商标可以文字、图形、数字、字母、颜色及其组合的形态来表示; 4、一个商事主体可以没有商标,但是必须具备商业名称; 5、商业名称的空间效力范围以被核准机关辖区为限,而商标的专用权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第二节 商业名称的构成、选定和取得,一、商业名称的构成 二、商业名称的选定 三、商业名称的取得,第三节 商业名称权及其保护,一、商业名称权的概念 二、商业名称权的保护,【本章前沿问题】,商业名称与商号的关系,【本章复习与思考题】,简述商业名称与商号、商标之间的相互关系 商业名称登记具有何种法律效力? 商业名称的权能与法律保护第六章 营业,本章教学目的:使学生理解营业的主观意义和客观意义两个方面的涵义,进而对营业活动中的营业自由和营业组织中的营业转让与营业担保又清晰的掌握,并了解营业所、营业租赁和委托经营的基本内容本章教学要求:简要地阐释营业的主观和客观两个方面的涵义,深入地分析和讲解营业自由原则、营业转让和营业担保,一般性的介绍和探讨营业所、营业租赁和委托经营等内容,使学生对营业的概念有基本的了解,对营业自由原则、营业转让和营业担保有深入地理解和掌握,特别是要深刻掌握营业转让与企业合并的关系,同时对营业所、营业租赁和委托经营等制度有一般的掌握本章教学重点:营业的概念、营业自由、营业转让、营业担保 本章教学难点:营业转让与企业合并的关系、营业转让的法律效力,第一节 营业的概念,主观意义上的营业指营业活动,即以营利为目的而进行的连续的、有计划的、同种类的活动。
客观意义上的营业指营业财产,即供进行营业活动之用的有组织的一切财产以及在营业活动中形成的各种有价值的事实关系的总体第二节 营业活动,一、营业自由 二、营业所,第三节 营业组织,一、营业组织 二、营业转让,三、营业租赁、委托经营 四、营业担保,【本章前沿问题】,关于商法中的营业制度,【本章复习与思考题】,1、如何理解客观意义上的营业或营业财产? 2、简述营业自由与营业限制 3、比较营业转让与企业合并的异同 4、试述营业转让的法律效力第七章 商事代理,本章教学目的:使学生初步了解商事代理的概念和特征,清晰地掌握商事代理法律关系中的内部和外部法律关系,同时一般性地了解代理商的主要种类 本章教学要求:简要地讲解商事代理的概念和特征,比较深入地分析和阐释商事代理的内部法律关系和外部法律关系,同时。